2023年东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单位预算公示
2023年东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单位预算公示
2023年东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单位预算公示
目录
第一部分?东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第二部分?东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部门(单位)收支总表
八、?部门(单位)收入总表
九、?部门(单位)支出总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东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东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不动产登记方面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参与我市土地、房屋、林地、海域、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地方性管理规定制订工作,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二)?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受理工作,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三)?协助市不动产登记局做好全市土地、房屋、林地、海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发证工作。
(四)?负责为全市土地、房屋、林地、海域、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五)?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开展涉及不动产的信访工作以及因不动产登记引发的争议案件的调查、核查、测绘、取证、调解等事务性工作。
(六)?配合市国土资源局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负责对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整合建库、更新、管理、维护工作。
(七)?具体承担全市不动产登记相关的资源资产情况收集、整理、共享、汇交、归档、查询统计和分析工作。
(八)?负责落实不动产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制度,承担不动产登记成果应用与社会化服务等工作。
(九)?协助市不动产登记局开展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工作。协助管理全市不动产登记代理机构、不动产登记从业人员,承办不动产登记从业人员培训等工作。
(十)?承办市不动产登记局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本部门内设综合岗、权籍调查岗、登记岗、受理岗等4个职能机构。
第二部分 东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东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预算公开表,详见《海南省东方市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东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东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东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88.28万元。其中,收入总计588.2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12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461.38万元;支出总计588.28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0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61.38万元、自然资源和海洋气象等支出83.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22万元。
二、关于东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东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6.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62万元,占17.04%;卫生健康(类)支出13.07万元,占10.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83.98万元,占66.18%;住房保障(类)支出8.22万元,占6.4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1.67万元。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9.96万元。
3.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5.9万元。
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7.18万元。
5.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83.98万元。
6.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8.22万元。
三、关于东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东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26.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4.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邮电费等;
公用经费1.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四、东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东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1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年本单位年初无此项经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3年本单位年初无此项经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1.18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5%。下降主要原因包括: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的规定,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上级主管部门、外市县业务对口部门、与我中心业务相关的研究机构、市内相关部门项目调研、考察、交流等接待任务。
(二)我单位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五、关于东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东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461.38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461.38万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收益基金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61.38万元。
六、关于东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东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东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588.28万元。
七、关于东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东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588.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6.9万元,占21.57%;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461.38万元,占78.43%。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32.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增加4.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增加327.86万元。
八、关于东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东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588.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9万元,占21.57%;项目支出461.38万元,占78.43%。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32.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4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27.86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东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政府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东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东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14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26.9万元、政府性基金461.38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其他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其他等。
十、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其他生活救助、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退役军人管理事务、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等支出。
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包括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医疗、医疗保障管理事务、老龄卫生健康事务等支出。
十五、“城乡社区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等支出。以及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污水处理费等收入安排的支出。
十六、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测绘、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改革、城乡社区住宅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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