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邀请第三方机构参与医保基金检查的公告
东方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邀请第三方机构参与医保基金检查的公告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对医保基金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计划在全市开展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检查,拟邀请有专业资质和优质服务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参与医保基金检查。现公告如下:
一、服务单位
东方市医疗保障局
二、服务范围
东方市一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共15家,详见附件)。
三、服务内容
(一)检查时间:2023年4月—5月。
(二)检查内容: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所有医疗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重点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检查检验、康复理疗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三)交付物检查报告(电子版、纸质版)。根据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数据分析,查找违规性问题,明确违规的理由。每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出具一份报告,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住院人数、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分职工和居民)、违规问题、违反的规定等内容,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
四、拟合作单位资格条件
(一)在国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机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具有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在本地区能够组建具有医学、医保、信息、财务、审计等专业工作背景的人员队伍;拟开展服务的工作团队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专业方面的人员。
(五)具有参与医保基金监管领域的服务经验,在全省范围内,有至少2个以上市县的服务案例。
(六)其他有关规定要求必须具备的条件。
五、报名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四)近两年已完成的相关项目成功案例证明材料。
(五)本次医保基金检查方案初稿。
(六)参加检查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七)单位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的全部信用记录,且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通过上述网站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
(八)报价函。报价函的方式采用合计报价,并进行密封。
上述材料若非原件,则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上发布。
七、预算金额和选聘方法
(一)预算金额:32万元。
(二)选聘方法:选聘工作由医保局负责,对参加选聘报名的所有单位提供的各项资料进行审查和对有效报价函统一拆封确认,审查结果经确认后,对符合公告载明各项要求的报名单位,根据各报名单位的具体报价金额采用合理低价法(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单位名额有三家及以上的则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后按最接近平均值确定中选单位,若剩余单位有三家及以上且最接近平均值有两家及以上单位时,则从最接近平均值的单位中抽取确定)确定中选单位(备注:报名不足三家单位,不影响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的开展,按报价低者确定中选单位,报价相同则抽取确定)。
八、报名要求
报名时间、地点及指定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接受报名,以报名材料收到日期为准,逾期不受理。
接受报名单位:东方市医疗保障局
地址:东方市滨海南路51号东方市医疗保障局
邮箱:dfsylbzj@163.com
联系人:陶女士;联系电话:089*****3565,089*****5811
附件: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东方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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