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城市景观及路灯照明维护工程
尤溪县城市景观及路灯照明维护工程
受到招标人邀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尤溪县城市景观及路灯照明维护工程已由尤溪县城市管理局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尤溪县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尤溪县城市管理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县内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银高速公路大排口至厦沙互通口之间区域;
2.2.工程建设规模:尤溪县城市景观及路灯照明维护工程,建设规模约75万元/年;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市政维护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银高速公路大排口至厦沙互通口之间区域所有市政公用照明路灯及夜景设施(其中包括:公园夜景设施及合约期内新装的路灯、夜景设施、变压器、检查井等设施);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75万元/年(含日常维护管护费用、考核费用、车辆费用等);
2.5.合同期限:采用1+1+1年模式;
2.6.质量要求:符合 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并满足《城市照明夜景工程维护管理考核办法》有关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 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或城市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注册地在尤溪县内。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
3.6.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②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24日至3月28日(含法定节假日),每天上午8时30 分至11时30分,下午15 时00 分至17 时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尤溪县城关镇建设东街15号2楼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肆仟圆整(¥14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②银行保函形式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4月3日15时00分,提交地点为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尤溪县水东紫阳大道1-79号);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以及收据复印件到场核验登记。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尤溪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尤溪县经贸大厦2层
邮编:******
电话:153*****336传真:/
联系人: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尤溪县城关镇建设东街15号2楼,邮编:365100
电子邮箱:**********@qq.com
电话:0598-*******、153*****988,传真:0598-*******
联系人:纪先生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尤溪县水东紫阳大道1-79号
联系电话:0598-*******
尤溪县城市管理局
2023年3月24日
招标公告.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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