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设备统招标公告

电器设备统招标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全区电器设备统一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XD-2023ZB-HW00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全区电器设备统一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投资额为484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全区电器设备统一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HXD-2023ZB-HW003

3.招标内容及范围:

3.1项目采购物品名称:共分10个品类,主要包括:(1)空调(2)办公电器(3)通讯器材(4)摄影摄像器材(5)音响播放设备(6)清洁设备(7)电热设备(8)环境电器(9)冷藏设备(10)厨卫电器

3.2采购数量:根据各机构实际需求确定。

3.3预算:242万元/年,两年累计484万元。

4.型号:以实际需求为准

5.交货期:提交订单7日内,如遇特殊情况以招标方要求时间为准。

6.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7.项目服务周期:2年,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止。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2.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

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供应商原则上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无不良信用记录:(1)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2)未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home/index.html)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有行贿受贿案件记录;(4)未纳入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系统“不良供应商禁入名单”(提供承诺函);

7.供应商具备实物商品展示的门店或仓储或电商平台;

8.供应商应具备针对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在全区各分支机构所属的地级市有运输、装载、仓储、安装、维护产品的能力。

9.为保证集采项目的公开公平,不允许行内员工直系亲属参与我行集中采购活动。(出具承诺书)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3年03月27日至2023年03月31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2.获取地点:内蒙古弘信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新城区哲里木路与赛马场北路交汇处文苑大厦1802室)或邮件发送;

3.招标文件售价700元人民币/每套,现金/电汇支付,售后不退

账户名称:内蒙古弘信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呼和佳地支行

帐 号:060*****192********

4.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4.1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2法定代表人提交资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提交资料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4.3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提供承诺函);

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4.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4.6供应商原则上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证明材料);

4.7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无不良信用记录:(1)提供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2)提供未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home/index.html)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网页截图;(3)提供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有行贿受贿案件记录的网页截图;(4)未纳入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系统“不良供应商禁入名单”(提供承诺函);

4.8供应商具备实物商品展示的门店或仓储或电商平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9供应商应具备针对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在全区各分支机构所属的地级市有运输、装载、仓储、安装、维护产品的能力(提供承诺函);

4.10为保证集采项目的公开公平,不允许行内员工直系亲属参与我行集中采购活动(出具承诺书)。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可采取下列方式之一提供资料:

(1)将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内蒙古弘信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nmghxdzb@163.com,发送报名资料时邮件名称须为报名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资料齐全无误后,填写《文件获取申请表》后获取招标文件;开标前将此资料胶装成册的两份纸质版加盖公章并以快递的方式邮寄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哲里木路与赛马场北路交汇处东南角文苑大厦A座1802室。

(2)将以上资料胶装成册两份提交至招标代理公司现场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3年04月17日09时3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2号开标室(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交易服务费

入围供应商需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部门缴纳交易服务费,收取办法为:①成交金额大于******元(50万元)按成交价的1‰收取,成交金额低于******元(50万元)按500.00元收取;②框架采购和入围的成交单位,平台使用服务费为1000元/标段/次。场地使用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公对公转账。

收款单位名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号:5830 2000 0181 9100 0311 31

开户行行号:304*****1951

发票:中标人请注意索要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开具的收据(黄色底单),凭此收据一年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1楼12号窗口换取发票(开票前可先拨打电话:0471-*******确认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招标人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二环路10号

联 系 人:席经理

电 话:0471-*******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弘信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新城区哲里木路与赛马场北路交汇处文苑大厦1802室

联 系 人:徐晓婷 苏日娜

电 话:159*****307180*****776、0471-*******

电 子 邮 箱:nmghxdzb@163.com

内蒙古弘信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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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弘信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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