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水安全工程2015年第二批预算内投资招标公告

饮水安全工程2015年第二批预算内投资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呼伦贝尔市饮水安全工程2015年第二批预算内投资项目已由呼伦贝尔市水利局以呼水饮发【2015】29-3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呼伦贝尔市水利局,建设资金来国家投资、自治区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及安装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新左旗、新右旗、陈旗、扎兰屯市、阿荣旗、莫旗、额尔古纳市、根河市、鄂伦春旗、牙克石市、海拉尔区。

2.2工程规模:新建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规定的42项指标的检测能力水质监测中心11处。

2.3标段划分:本项目采购划分五个标段,分别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内容

最高限价

2015-GC-0445-01

呼伦贝尔市饮水安全工程2015年第二批预算内投资项目(第一标段)

新左旗、新右旗、陈旗、扎兰屯市、阿荣旗、莫旗、额尔古纳市、根河市、鄂伦春旗、牙克石市、海拉尔区改装有后盖的皮卡车11台,排量2.4 L

154万元

2015-GC-0445-02

呼伦贝尔市饮水安全工程2015年第二批预算内投资项目(第二标段)

新左旗、新右旗、陈旗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规定的42项指标的检测能力水质检测中心3处

348万元

2015-GC-0445-03

呼伦贝尔市饮水安全工程2015年第二批预算内投资项目(第三标段)

扎兰屯市、阿荣旗、莫旗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规定的42项指标的检测能力水质检测中心3处

348万元

2015-GC-0445-04

呼伦贝尔市饮水安全工程2015年第二批预算内投资项目(第四标段)

额尔古纳市、根河市、鄂伦春旗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规定的42项指标的检测能力水质检测中心3处

348万元

2015-GC-0445-05

呼伦贝尔市饮水安全工程2015年第二批预算内投资项目(第五标段)

牙克石市、海拉尔区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规定的42项指标的检测能力水质检测中心2处

232万元

2.4招标范围:建设常规42项水质检测中心,主要设备仪器:火焰和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离子色谱、气相色谱(带顶空进样器)、原子荧光光度计(带自动进样器)、现场快速检测箱(含多功能水质检测仪、浊度仪、微生物检测仪、PH、电导率、TDS、二氧化氯等快检仪器)等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等。

2.5供货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第一标段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满足本项目要求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经销商需投标产品制造厂商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复印件,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车辆,仅能委托一个经销商参加投标)。

开标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原件:①企业营业执照;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③税务登记证;④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⑤针对本次项目的厂家授权书;⑥近3年(2012年、2013年、2014年)企业同类项目业绩;⑦提供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3.3第二、三、四、五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满足本项目设备要求的生产厂商或授权经销商;②企业营业执照;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④税务登记证;⑤投标人近两年(2014年、2015年)具有同类县级水质检测实验室业绩;⑥所投设备属于计量器具的(紫外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离子色谱仪),提供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现场快速检测仪器需用进口品牌,现场快速检测仪器中的“多功能水质检测仪”和“浊度仪”要求提供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提交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⑦. 针对本次项目大型仪器设备:火焰和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离子色谱、气相色谱(带顶空进样器)、原子荧光光度计(带自动进样器)、现场快速检测箱(含多功能水质检测仪、浊度仪、微生物检测仪、PH、电导率、TDS、二氧化氯等快检仪器)的厂家授权书(同一标段一个制造商生产的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⑧型仪器设备生产厂家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文件需提交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开标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原件:①企业营业执照;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③税务登记证;④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⑤所投设备属于计量器具的(紫外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离子色谱仪),提供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现场快速检测仪器需用进口品牌,现场快速检测仪器中的“多功能水质检测仪”和“浊度仪”要求提供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提交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⑥针对本次项目大型仪器设备:火焰和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离子色谱、气相色谱(带顶空进样器)、原子荧光光度计(带自动进样器)、现场快速检测箱(含多功能水质检测仪、浊度仪、微生物检测仪、PH、电导率、TDS、二氧化氯等快检仪器)的厂家授权书(同一标段一个制造商生产的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⑦大型仪器设备生产厂家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文件需提交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⑧投标人近两年(2014年、2015年)具有同类县级水质检测实验室业绩;⑨提供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3.4各投标人就本招标项目二、三、四、五标段的投标,只允许参加其中两个标段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年8月4日至2015年 8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40时,下午14时至16:4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22 室 报名。报名时提供1、报名表(投标人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单复印件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叁 万元整(每个标段)。截止日期:2015年8月11日(与报投标截止日期一致)。

5.2、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前交纳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必须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缴齐)。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54*****8478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5.3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在银行汇款回单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标段、招标编号。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5年8月4日至2015年8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在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学府路1号山水商务酒店316房间持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8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呼伦贝尔市水利局

代理机构:内蒙古士达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呼伦贝尔市水利局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盈嘉国际写字楼1210室

邮 编:021000

邮 编:010020

联 系 人: 王立宏

联 系 人:冯利平

电 话: ****-*******

电 话:****-******* 186*****802

传 真: ****-*******

传 真:****-*******

电子邮件:136*****705@163.com

电子邮件:nmsdslzb@sina.com

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0331 0330

2015年8月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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