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至武义高速公路婺城段(婺城区)10kV及以下电力迁改施工项目招标文件
建德至武义高速公路婺城段(婺城区)10kV及以下电力迁改施工项目招标文件
10kV及以下电力迁改施工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BDZB(YH)2023-003
招标人:金华交投建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金华八达集团有限公司鹿田分公司
2023年3月
目录
4. 投标11
5. 开标11
6. 评标12
7. 合同授予12
9. 纪律和监督13
1. 评标办法前附表14
2. 评审标准15
3. 评标程序17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48
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建德至武义高速公路婺城段(婺城区)10kV及以下电力迁改施工项目,项目招标人为金华交投建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本项目现己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委托金华八达集团有限公司鹿田分公司,采用公开报名资格后审的方式就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BDZB(YH)2023-003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包括电力工作井、管线及基础、土方、安装等工程内容。
2.2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及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3工程地点:金华市婺城区
2.4招标控制价:********.00元
2.5工期:120日历天
2.6质量目标: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或电力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取得电力监管机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机电安装专业或电力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的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资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4)截至投标之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自投标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施工重大人身死亡事故,半年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三个月内未发生人身重伤事故,三个月内未发生因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一般设备、电网事故;自投标之日前三个月未发生一般施工质量事故,未发生重大施工质量事故,一年内未发生特大施工质量事故;半年内未发生被浙江省电力公司通报且勒令停止施工的。
3.2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企业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3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无因发生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3.4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或经济开发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5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上述3.2、3.3、3.4 这三条要求的承诺书;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3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8:45~11:30,下午14:00~16:30,贵单位需在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将报名费100元人民币汇至:
(1)金华八达集团有限公司鹿田分公司
(2)开户行:金华市建行营业部建行金华分行营业部(网银)
(3)银行帐号:3300 1676 73** 5303 7525
汇款摘要:BDZB(YH)2023-003报名费。
电话:0579-******** 传真:0579-******** 联系人:吴女士
报名时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建造师注册证书(含建造师临时注册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报名费银行转账凭证;
6.按本公告第3.2、3.3、3.4这三条中要求提供的承诺书。
不接受邮寄等方式提交。
5.报名附加条件:报名时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与开标时的授权委托代理人要一致。
6.资格审查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4月14日上午9点30分前。
8.本次招标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金华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发布招标公告。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华交投建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金华八达集团有限公司鹿田分公司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182*****740 联系电话:0579-********
联系地址:金华市金东区赤松路399号交投实业中心联系地址:金华市解放西路**0号
2023年3月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金华交投建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金东区赤松路399号交投实业中心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金华八达集团有限公司鹿田分公司 地址:金华市解放西路**0号 联系人:徐女士 电话:0579-******** | ||||||||||||||||||
1.1.4 | 项目名称 | 建德至武义高速公路婺城段(婺城区)10kV及以下电力迁改施工项目 | ||||||||||||||||||
1.1.5 | 建设地点 | 金华市 |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 |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工程量清单、施工图所列的全部内容 | ||||||||||||||||||
1.3.2 | 计划工期 | 120日历天 | ||||||||||||||||||
1.3.3 | 质量要求 | 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或电力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取得电力监管机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机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的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资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4)截至投标之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自投标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施工重大人身死亡事故,半年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三个月内未发生人身重伤事故,三个月内未发生因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一般设备、电网事故;自投标之日前三个月未发生一般施工质量事故,未发生重大施工质量事故,一年内未发生特大施工质量事故;半年内未发生被浙江省电力公司通报且勒令停止施工的。 3.2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无因发生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3.3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上述3.2这条要求的承诺书;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R不接受 □接受 | ||||||||||||||||||
1.9.1 | 踏勘现场 | R不组织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R不召开 |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5天 |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以补充文件的时间为准 | ||||||||||||||||||
1.11 | 分包 | / | ||||||||||||||||||
1.12 | 偏离 | R不允许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或招标补充文件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年4月14日上午9时30分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投标保证金额为:叁拾伍万元整。不限制开具形式,可以银行汇款、银行保函、年度保证金等方式开具。实施“年度保证金”的单位请提供由金华八达集团有限公司鹿田分公司出具的“年度保证金”证明书复印件。 2、投标保证金的支付形式:汇出至“金华八达集团有限公司鹿田分公司”指定帐户。(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达)。 收款单位:金华八达集团有限公司鹿田分公司 开户银行: 金华市建行营业部建行金华分行营业部(网银) 银行帐号:3300 1676 73** 5303 7525 汇款用途:BDZB(YH)2023-003投标保证金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R不允许 □允许 |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报价书及反映企业情况的内部资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在封面页上及投标文件格式中标注签署或盖章处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否决投标。 | ||||||||||||||||||
3.7.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一式贰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 ||||||||||||||||||
3.7.5 | 装订要求 | 商务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商务附表等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将否决投标)正、副本为一个包装 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资质信用证明、业绩及其它投标资料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将否决投标)正、副本为一个包装(技术标内不能有工程报价出现,否则将否决投标); 开标文件:(投标函、投标保证金凭证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将否决投标)正、副本为一个包装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将否决投标)正、副本为一个包装 注:所有文件需装订成册,所有包装必须密封,封口处要贴封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人印鉴,否则将否决投标。 | ||||||||||||||||||
4.1.1 | 封套上写明 | XXXXXXXXXX项目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XXXXXXXX 在XXXX_年XX 月XX 日XX_时XX分前不得开启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金华八达集团有限公司鹿田分公司(金华市解放西路**0号二楼)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R否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3年4月14日上午09时30分 开标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华市解放西路**0号二楼(金华八达集团有限公司鹿田分公司) | ||||||||||||||||||
5.2 | 开标程序 | (1)密封情况检查:根据投标须知第3.7.5条、4.1.1条 (2)开标顺序:/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R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 | ||||||||||||||||||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按中标合同价格的2%计算(四舍五入到万元) 履约担保的形式:签订合同前以现金(转账)、银行支票、汇票形式缴纳至指定账户;(根据金市建综[2016]95规定,允许选择金华(区域)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或金华(区域)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公司保函或金华(区域)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公司保单。 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 ||||||||||||||||||
8 | 招标控制价 | |||||||||||||||||||
9 | 预留金(暂列金) | ******.00元,该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 | ||||||||||||||||||
10 | 其他约定 | 一、为保证本工程电力设备质量,主要设备、材料的品牌或厂家由投标人根据施工图要求选定,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或组价中必须标明所投标应用品牌或厂家,作为招标人评定投标人应用设备材料的分值(详见评审分值)及业主验收依据: 二.其它设备、材料: 其它成品或半成品的质量要求:符合供电部门验收的有关要求。 三.检测约定: 电器设备、材料如有产品质量疑问,送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其检测费用由中标施工单位承担。 四.质量要求: 以上设备、材料均要求按国标生产。 | ||||||||||||||||||
11 | 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 按招标人的约定,中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方的中标服务费,取费的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办[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计算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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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电气安装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投标人的投标书一律不退还,请各投标单位自留备考。
1.5.2本工程的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本工程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前往。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如有疑问,请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反映,(电话0579-********,传真(0579-********)逾期招标人将不予接受。
不允许分包。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临时施工道路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或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否决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2)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
3)项目管理机构表及相应证书的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企业“三类人员”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安全生产副经理(须附任职文件)、企业技术负责人A类证书;项目负责人B类证书;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C类证书】;
6)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证明;
7)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及本招标公告3.5条要求提供的承诺书;
8) 投标保证金凭证;
9)投标人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10)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5.1.1 招标人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会议。开标时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报名时的授权委托人代理人须一致。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 评标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1.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投标单位少于三家的;
(3)因违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本次招标无效,必须重新招标的。
8.1.2 重新评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评标:
(1)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
(2)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且影响评标结果的;
(3)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评标的;
(4)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5)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违规、显示公平、公正行为的,且影响评标结果的;
(6)拟中标人公示期间,监督部门收到投诉并经核查后发现招标投标过程中确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且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投标人可以向招标人监察部门或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10.1农民工工资问题按金华市有关文件执行.
10.2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招标中文件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 |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控制价 | 本工程设置控制价,投标人投标价如高于控制价,将否决投标。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或电力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取得电力监管机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财务状况 | 符合招标中文件要求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招标中文件要求 | ||
信誉 | 符合招标中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具备二级机电安装专业或电力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 | ||
其他要求 | 不得存在法律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否决内容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招标中文件要求 |
工期 | 120日历天 | ||
工程质量 | 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招标中文件要求 | ||
权利义务 | 符合招标中文件要求 | ||
工程量清单 | 符合招标中文件要求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招标中文件要求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A): 25 分 资信得分(B): 10 分 业绩得分(C): 5 分 投标报价分(D): 60 分 | |
2.2.2 | 投标报价是否异常判定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应当否决其投标。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其投标价格不得分且不列入基准价计算。 | |
2.2.3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基准价的确定: ①当所有通过开标审查的有效投标文件为3-5家时,全部有效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平均值; ②当所有通过开标审查的有效投标文件为6—10家时,有效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去掉一个最低报价后计算出算术平均值; ③当所有通过开标审查的有效投标文件为11—20家时,有效报价中去掉二个最高报价、去掉一个最低报价后计算出算术平均值; ④当所有通过开标审查的有效投标文件为21-30家时,有效报价中去掉三个最高报价、去掉一个最低报价后计算出算术平均值; ⑤当所有通过开标审查的有效投标文件为31家及以上时,有效报价中去掉四个最高报价、去掉一个最低报价后计算出算术平均值; ⑥按以上规定应被去掉的报价中,若最高报价、最低报价中出现并列报价时,则同时也去掉。 | |
2.2.4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5(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25分) | 施工总体布置 | 布置合理 2分 较合理 1.5分 一般 1分 |
主要施工技术措施 | 科学合理,切实可行2分, 较合理1.5分,一般1分 | ||
质量认证体系的组织和实施 | 健全 2分 较健全 1.5分 一般 1分 | ||
质量目标和质量方针 | 目标明确 1分 一般 0.5分 | ||
质量责任制(落实到部门、人员) | 责任制明确 2分 一般 1分 | ||
质量保证措施及施工工艺编制 | 编制好 2分 较好 1.5分 一般 1分 | ||
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目标,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 | 完善可靠 2分 基本完善可靠 1.5分 一般 1分 | ||
环境、文明施工措施 | 好 2分;较好 1.5分;一般 1分 | ||
进度工期目标、网络计划 | 合理 2分 较合理 1.5分 一般 1分 | ||
主要施工机械安排计划 | 科学合理可行 2分 基本合理可行 1.5分 一般 1分 | ||
计划、统计和信息管理 | 好2.0分;较好1.5分;一般1分 | ||
项目所在地政策处理协调措施 | 切实可行2.0分, 较合理1.5分,一般1分 | ||
项目整套启动试运配合措施 | 切实可行2.0分, 较合理1.5分,一般1分 | ||
2.2.5(2) | 资信(5分) | 企业资质(2分) |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电力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得2.0分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电力工程总承包二级企业资质得1.0分 |
建造师等级(0.5分) | 一级机电安装专业或电力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得分0.5分 | ||
取得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2.5分) |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一级 2.5分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 2.0分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 1.0分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 0.5分 | ||
2.2.5(3) | 业绩 (10分) | 企业业绩 | 近三年(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企业承接过10kV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的(工程规模在1000万元及以上),每个业绩得2分,最多得10分,业绩须提供施工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 |
2.2.5(4)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60分)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扣分值 | 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报价的基准价按2.2.3〈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得出,等于基准价得满分。 投标人报价每高于基准价1%扣2分。 投标人报价每低于基准价1%扣1分。 以此得出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小数点保留二位)。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
2. 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2.1.2.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资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资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将否决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开标时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标记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额不足的或者所提供投标担保有瑕疵而不能接受的;出票单位名称与报名时的法人名称不一致,未能提供有效证明的。
(4)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况。
3.1.3评标时发现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否决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未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有涂改和行间插字未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报名时不一致的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5)项目负责人与报名时不一致的,且未经招标人或区公共资源交易办同意的;
(6)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名称与招标文件不符、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9)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控制价的;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1)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的;
(1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3)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同错误在五处(含)以上的;
(15)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16)规费、税金不按规定计取的;
(17)安全文明施工费、检验试验费的取费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下限的;
(18)开标会议中报价确认及抽取下浮率时授权委托人代理人无故离场的,按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19)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复印件投标人未提交或提交的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的;
(20)主要材料价格表中列出的材料未按规定在“约定品牌”中选取的;
(21)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分部分项工程量项目同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变更书面通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不一致的(包括清单排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算单位、清单工程量);
(22)投标总价中发现前后报价矛盾产生的造价差额累计金额绝对值超过总价的2%以上;
(23)改变招标人确定的暂定价、暂列金额的;
(24)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的否决投标情况或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情况。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5(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 A值;
(2)按本章第 2.2.5(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计算出得分 B值;
(3)按本章第 2.2.5(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业绩计算出得分 C值;
(4)按本章第 2.2.5(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D值。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否决投标。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点对点投标 |
委托方 | 名称:金华交投建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金东区赤松路399号交投实业中心 | ||
受托方 | |||
履约保证金 | 按合同约定 | ||
工期 | 120日历天 | ||
质量目标 | 达到国家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通过供电部门验收合格,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 ||
预付款 | 30%(不含暂列金) | ||
付款方式 | 一、工程进度款按以下节点支付: (1)工程竣工后,收到承包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30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累计支付至合同价的【80】%(不含暂列金)。 (2)其余工程款支付,在结算审计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工程总价的98.5%。 (3)质量保证金按审定造价1.5%,支付方式按施工合同约定。 二、其他事项: (1)承包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在送达发包人以前如发生丢失、灭失或被盗,承包人应负责按税法规定向发包人提供有关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应负责提供承包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开具增值税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并确保发包人顺利获得抵扣。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2)承包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在送达发包人后如发生丢失、灭失或被盗,承包人应按照税法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及时向发包人提供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承包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已抄报税证明单”,积极协助发包人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额外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如因承包人拒绝履行配合义务,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则扩大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 ||
争议的解决 | 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前附表为准。
本章的条款具体见招标文件附件:《合同范本》,投标人应对《合同条款前附表》和本章全部合同条款进行点对点投标(格式参照第七章)。
投标人须对每一款作出明确答复(如果需要,可给出详细的投标内容),否则将可能被视为放弃投标。诸如“已知”、“理解”、“明白”或“同意”等这样非确切的答复是不可接受的。
投标文件投标如有“不满足”、“优于”或“部分满足(偏离)”,请填写在合同(协议)条款偏离表(格式见第六章)。
发包人(全称):金华交投建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德至武义高速公路婺城段(婺城区)10kV及以下电力迁改施工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建德至武义高速公路婺城段(婺城区)10kV及以下电力迁改施工项目。
2.工程地点:金华市婺城区
3.资金来源:财政
4.工程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包括电力工作井、管线及基础、土方、安装等工程内容。
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2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整(¥/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00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本合同在金华市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承包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捌份,贰份正本,双方各执份;份副本,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2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
1.1.3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5 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6工程和设备
1.1.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8永久占地包括:。
1.1.9临时占地包括:。
1.10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国家、浙江省金华市颁布的其他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等。
1.11标准和规范
1.11.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
1.11.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11.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现行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说明”与“合同图纸”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施工质量要求或工艺标准以两者之间相对较高的为准。“合同图纸”不符合“现行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说明”,承包人有义务及时向发包人提出;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说明有出入的以严格的为准,颁布时间有前后的,以新的为准。
1.1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
1.13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13.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合同生效后,按工程进度提供全套相应施工图捌套(包括竣工资料所需的图纸肆套),竣工图纸由承包单位配合设计单位完成;承包人有义务协助设计单位完成竣工图的编制;承包人确需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当予以同意,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工程施工图。
1.13.2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1、完成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案、施工总平面图布置、施工总进度计划、主要施工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主要施工力量配备、工程场地管理人员、资金使用计划、主要材料到货计划)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本合同生效日历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四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三份纸质、一份电子版;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日历天内。
1.13.3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14联络
1.14.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14.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所在地;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办公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5交通运输
1.15.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15.2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1.15.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6知识产权
1.16.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6.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6.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
1.17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2.1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代表发包人对发包人的工程质量管理和施工进度管理进行监督,配合完成工程验收,按有关规定办理接收手续。
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日历天。
2.2.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水、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包含在合价中;场地内临时道路及出入通道的修建及养护由承包人负责,工程完工前承包人应对因施工造成的原有道路、排水等设施的损坏进行修缮,恢复原有使用功能,并包括到养护、道路部门办理所有相关手续。施工中应保证现状道路的正常通行。其他需承包人自行完成,场地平整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承包人按其自身需要,为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生活用电,配备一定容量的应急备用电源,承包人应自行负责其电力设备或备用电源出现故障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抢工需要及临时停电、停水的可能,并做好应急措施,费用已包含在措施费中。
2.3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符合金华市城建档案馆归档要求。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按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后 15 日历天。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文本原件,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符合金华市城建档案馆归档要求。
(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项目部管理人员现场月到位率100%(每月22天),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短期离开工地(指参加会议、培训、就医等),应委派项目负责人或其他人员代行其职,并以书面形式征得总监理工程师和管理方的同意。
2) 本合同在实施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设备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明显达不到发包人控制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限期整改并充实施工力量,并处以相应的扣款,承包人必须接受,否则作为违约处理,直至终止合同,并赔偿发包人经济损失。
3) 完工后承包人应及时从工地上将所有有关的承包人自身及承包人管理范围内的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清除、移走,并使这一部分工程及工地保持清洁。在保修期结束之前,为完成保修期内的义务,将其需要的材料、承包人的设备、临时设施自行保管。
4)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佣、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劳务及职员发生任何违法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及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
5)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造成的周边居民投诉等纠纷,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乙方责任,该代表是本合同项下唯一经授权代表乙方的人,乙方代表应非常熟悉合同工程并有权代表乙方实施本合同。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天在施工现场不低于六小时以上。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在工程款中扣除2000元/天。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在工程款中扣除2000元每人次/天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在工程款中扣除**00元每人次/天。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在工程款中扣除2000元每人次/天。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在工程款中扣除2000元每人次/天。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在工程款中扣除2000元每人次/天。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
3.7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价的 2%(四舍五入到万元)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转账)、银行支票、汇票(根据金市建综[2016]95规定,允许选择金华(区域)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或金华(区域)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公司保函或金华(区域)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公司保单。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本工程发包人与监理方的所授予监理人的所有权利,监理合同为本合同的备查文件,合同双方备查。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1)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进度的审查确认权;(2)与施工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权;(3)对工程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的签发权;(4)对工程使用的材料的检验权;(5)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文明的监督权;(6)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权;(7)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对工程款的支付的审核和签证权;(8)对工程违约事件的确认权;(9)对承包人不称职人员调换的建议权;(10)在保修期内对施工单位的维修具有督促权;(11)协调会的组织、主持权;(12)对工程变更的审查权;(13)监理合同中的其他授权。需要取得管理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3)(7)(9)(12)。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是本工程监理工作的全权负责人,行使本工程内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及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委托监理工程师的其它权限,本工程全权委托监理单位监理。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不低于国家合格验收标准,且能通过地方供电部门验收。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按合同工期,提前或按期完工不奖不罚。
5.2隐蔽工程检查
5.2.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
6.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1)承包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坚持落实“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努力实现治安保卫工作总目标:
一、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二、不发生负主责的重大交通事故;
三、不发生一般破坏案件;
四、不发生重大盗窃案件;
五、不发生重大、恶性治安案件。
(2)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临设区、生活区)的治安保卫管理,建立本单位的治安保卫组织,明确治保组织的负责人,制订治安保卫管理细则、防火和应急处置预案。
(3)承包人进入工程现场施工等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凭证进出施工现场;各种施工机动车辆办理通行证,临时出入的运输等车辆,由门岗办理手续。承包人必须遵守施工工地的人员、车辆凭证通行管理制度。
(4)承包人的设备、材料等物资出门,必须严格执行物资出门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物资出门,必须凭签盖有效,货单相符的出门证,并经门岗查验核对无误。
(5)在临设区的管理,由承包人负责本区域内的治安保卫和消防的管理职责,对各场、区内的重要部位(主厂房、开关室、配电房、集控室、危险品库、重要设备库、消防重点)等,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加强做好重点部位的治安保卫和消防管理工作。
(6)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消防管理规定。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消防组织、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成立义务消防队。
(7)在施工区、临设区、堆场仓库、木工区,根据防火规范要求,承包人应设置消火栓、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在有禁火要求的现场动用明火,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8)严格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品的管理,承包人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车辆,必须有公安机关核发的危险品准运证,交通部门核发的危险货物运输的营运证,并悬挂危险物品明显标志。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符合国家的危险品运输、装载等有关规定和施工现场的有关管理制度。
(9)承包人必须储存、使用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品,在施工现场建立临时危险品(放射性源或物质)库,必须报经本单位保卫安全部门批准,并向发包人备案。危险品库必须有明显警告标志及划定绝对禁火区,并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危险品库应具备防火、防盗、通风、防潮、避雷等条件,要派专人值班。
(10)承包人的危险品库房内储存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级。库房周置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危险品库不得建在交通要道、加工工场和人员办公地。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物品,应相互隔离专库存放,配备配足灭火器材,经常进行检查、测温,严防火灾及爆炸发生。
(11)承包人的危险品库应有专人看管,看管人员必须由思想好责任心强,经专门培训合格并持有上岗证的人员担任,不准随意派人顶岗。
(12)严格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使用制度。危险品库应建立台帐,危险品出入库应帐、单、物相符。发现危险品丢失、被盗、帐物不符,承包人必须及时报告本单位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并负责保护现场,协助调查。
(13)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按规定限速行驶,听从指挥服从管理,装载货物必须规范、严禁超载,遵守交通规则和现场交通管理制度。施工现场严禁无证及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应在指定区域停放。
(14)按照上级领导要求,建立信息报告制度,承包人对违反现场治安保卫管理制度发生的治安事件、消防、交通事故,施工现场的突发事件,违规违法的治安、刑事案件,承包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履行报告责任。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1.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承包人应及时清理工程场地上的废物、垃圾和其它瓦砾,保证每个作业面都作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剩余材料要堆放整齐,废料及时清理。承包人应在有关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或之前,撤离所有不属于发包人所有的工具、施工设备、机械和多余材料。所有的清理与处理工作都应依法进行,并不得影响项目的正常运行。否则,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及当地政府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文件以的相关要求组织施工,对现场施工时的“三废”排放和建筑垃圾的清理均应遵守有关规定及发包人的要求,如因承包人施工违反上述法令条例受处罚或因影响周围居民、农民、企业单位而要求赔偿时,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概不负责,也不支付任何费用。在工程施工方案中必须包括安全环保措施,并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确保当地环境不受破坏。
(3)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堆放、产生的噪音污染及废气排放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规执行。
(4)由于承包人施工中破坏周围环境,造成恶劣影响引发纠纷和社会矛盾等有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6.1.4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凭安全文明施工费支出发票到发包人处结算。
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1)施工方案;(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9)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
7.2.1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承包人应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施工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发包人应在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延期违约金**00元/天。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本合同总价的2% 。
季节性雨水、8级及以下台风、用电高峰期拉闸限电等因素对工期的影响,视为应考虑在合同工期内,原则上不予顺延,但政府发文要求停工的除外。
7.6 不利物质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2)/;
(3)/。
7.8提前竣工的奖励
7.8.1提前竣工的奖励:按合同工期,提前或按期完工不奖不罚。
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1.2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8.2样品
8.2.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所有材料设备须满足国家规范及相关规定。
报送程序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1)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
(2)发包范围内所需建筑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设计技术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所有材料和设备应选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市场信誉好的生产厂和品牌,所有材料、设备均应有合格证和质保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且须经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当承包人选定的材料、设备质量达不到设计预期质量目标要求时,发包人保留更换的权利。若使用劣质材料施工,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方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或中止合同。无论发包人及监理方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材料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
(3)发包人、监理、设计等干系人的签字确认并不代表标的物是最终符合合同要求,不排除承包人在质保期应当承担的质量责任。如事后发现不合格材料或不符合设计、投标文件承诺的材料,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将拒绝使用,承包人应无条件负责更换或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工期损失。并明确以下要点:
a. 招标文件中提供几种品牌备选的主要设备材料,在订货30天前由承包人提交样品供发包人、监理、设计单位确认封样。
b. 按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选定唯一品牌的,应遵照执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选定品牌的,从备选中确认一种执行,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
c. 对所有承包人应按由专业厂家提供的施工项,最终由发包人、监理、设计单位共同确认后方可制作安装。
d.承包人在采购成品材料、设备或施工项之前须先放样并经发包人、监理、设计单位最终共同确认后再采购安装施工。
(4)本工程所用相关材料,发包人指定生产厂家或品牌。中标后未经发包人认可不得调换。如有另外推荐品牌须经发包人同意。
(5)如有价材料、设备由发包人、监理、承包人共同考察确定的,材料的产地、品牌、质量、价格须经监理、发包人签证后方可采购,否则,发包人不予支付。同类材料合价超过**万元,该项材料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供货商。
(6)承包人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在材料、设备采购前15天将采购清单提交监理审核,清单中应明确采购材料的品种、数量、品牌、生产厂商及技术规格,如未经监理审核,发包人有权拒绝该项材料、设备进场,并对该项价款不予支付。
(7) 本工程所采用的所有材料、设备等到货时,应由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工程师三方就材料、设备规定的种类、产地、品牌、数量、规格等,按投标文件中的品牌和国家制定的有关质量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验收或抽查试验,承包人并应向验收人员提供有关产品合格证、许可证、准用证等证明和出厂日期等以供核对。
(8) 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发包人提交《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详细填报如下数据: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附送产品合格证(复印件)。
(9) 承包人应负责材料的保管及成品、半成品的保管工作。
(10) 施工中如承包人遇材料(设备)因实际情况确需变更的经监理人、发包人、同意可选择招标文件推荐的另外两个品牌。材料价格不予调整。
(11)进场的材料、设备、未经发包人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的约定:无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2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0.2变更估价
10.2.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a、如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经发包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单价按下列原则确定:
(1)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其已有的价格确定调整价款;
(2)投标报价中已有类似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其类似的价格确定调整价款;
(3)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按现行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省市配套政策性计价文件等为合同价款调整依据。其中:企业管理费、利润、施工组织措施费、规费、税金按财政审定价费率计取(税金遇国家政策调整时,按国家相关规定计取),人工、材料价格按信息价(除税信息价)或签证价(明确税率)。根据上述依据按财政审定价编制口径计算出的价格乘以(1-中标下浮率),得出的价格为漏项或变更新增项目的结算价格。(重新组价项目信息价按浙江省、金华市有关文件及省造价管理总站的有关定额解释及浙江省、金华市造价信息期刊(具体以施工期的80%《金华造价信息》平均信息价为准,若《金华造价信息》期刊中不具有的信息价则以《浙江造价信息》期刊为准,若在《金华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均没有相关材料的价格时,该材料价格由发包人、监理人、跟踪审计人、承包人四方询价或招标确定))。中标下浮率=【1—中标价(扣除含税暂列金及含税专业工程暂估价)÷财政审定价(扣除含税暂列金及含税专业工程暂估价)】×100%,具体计算公式:
b、投标报价中设立品牌、规格的材料设备,原则上不允许施工变更,确需变更的,发包人有权审查该材料设备报价的合理性,如有异常报价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新增加材料、设备按施工期《金华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平均价结算,无信息价的按签证价结算。
c、暂定综合单价由发包人按实签证列入结算价,若按定额结算,则按财政审定价编制口径进行组价的价格乘以(1-中标下浮率)。
d、无信息价材料、设备由发包人签证后列入结算价(不作下浮)。
特别说明:①承包人对经审核的施工图预算中的某个子项工程量有异议或工程量误差累计引起预算总价变化在2%及以上的,应在中标后60天内向发包人提出重新复核的书面意见【附核对工程量调整表及计算表,调整表与计算表应相对应,对没有提交工程量调整表及计算表的,发包人可不予认可】。由发包人、承包人、跟踪审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部门对工程量进行复核。
②上述条款中“投标报价中已有的价格”若涉及异常报价的,异常报价的判定及处理按《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执行。
10.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
10.4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应按发包人要求使用。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可调。
11.2有效施工期的确定:
上述有效施工期是指发承包双方签订合同的正常工期,如遇违约造成的合同工期延误的,按照谁违约的谁承担的过失原则,确定有效施工期。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固定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调整之外的一切风险。
a、风险范围为投标人除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防范、化解、处理由于施工期内可能出现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上涨、人员伤亡、质量缺陷、工期拖延及政策风险等不利事件所需的费用;
b、本工程在投标报价中,要求考虑人工、机械、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在竣工结算时,无论人、材、机市场价格如何变化、国家政策如何调整,均执行中标价。
c、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比较,少算、漏算的工程量和费用一律不予调整;
d承包人的窝工损失、设备材料的二次倒运发生的费用、因发包人自身原因使发包人不能履行合同,致使承包人无法按期完工的;
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综合单价实行一次性闭口包干,不作调整(风险范围内)。本合同价格包括承包人的利润及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需支出的所有成本、税金、物价上涨费、政策性调整增加费、投保合同规定保险的费用、风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本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按投标报价一次性包干,不予以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含在固定单价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如有新增,新增的单价采用变更当月的《金华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信息价。
6、定额执行
1、《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2013;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及浙江省有关补充规定;
3、《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2018版) ;
4、《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2018版) :
5、《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018版) ;
6、《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有关计价调整
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 :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30%(不含暂列金)。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无。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工程在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扣除含税暂列金额)的30%为工程预付款(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2、工程竣工后,收到承包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30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累计支付至合同价(扣除含税暂列金额)的【80】%。
3、竣工结算经相关审计部门审定后支付至审定价的98.5%,扣留审定价的1.5%为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合格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结算审核期限在乙方提供工程决算及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的基础上,甲方二个月内完成审计工作。
4、根据金市财建【2016】183号文及婺财监【2018】62号,若本工程列入金华市重点检查项目,在重点审查结果未出具前,工程款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0%。
5、注:进度款支付以该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已按国家验收标准完成,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书面申请,经审定后付款,施工过程中因工程设计变更而引起的造价变更增加的,暂不列入工程进度款,待竣工结算时一并调整。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金额;
(2)据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3)根据第19条〔索赔〕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4)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额;
(5)根据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单价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按照第12.3.3项〔单价合同的计量〕约定的时间按月向监理人提交,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单价合同中的总价项目按月进行支付分解,并汇总列入当期进度付款申请单。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7工作日。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7工作日。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14工作日。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
(3)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5)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7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每延迟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2000元每天违约金。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2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4竣工退场
13.4.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28日历天内。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审计通过后28天内。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
(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
(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工作日内。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结算审核通过后,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工作日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7天内提出异议,并由合同当事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复核,或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对于无异议部分,发包人应签发临时竣工付款证书,并按本款第(2)项完成付款。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批结果。
发包人将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进行审核。工程结算审核追加费:由核减追加收费和核增追加收费组成。核减追加收费按超过承包人送审工程造价5%幅度以外的核减额*5%计算;核增追加收费按核增额*5%计算。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发包人在工程款中扣除。
14.3最终结清
14.3.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肆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
14.3.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
15.1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起24个月。
15.2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15.2.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1.5%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2.3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3保修
15.3.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起24月。
15.3.2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除本合同有约定外,承包人还违反合同条款中的任何一项的,则每违反一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价的/%违约金。
如承包人完成的工程的质量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时,承包人应自行或者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由此产生的拆除、重新施工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与顺延,承包人并应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如因承包人完成的工程的质量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导致发包人终止合同并聘请其他施工单位实施工程时,由此而给发包人带来的额外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如果承包人未能实现合同规定的安全目标,应按《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出现第16.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均以承包人的名义投保,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凭证留在发包人处。
18.2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设备及第三方生命财产、意外伤害险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
18.3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9.1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19.2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金华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一:廉洁自律协议书
立协议单位:
发包人:
承包人: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法律和浙江省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1. 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浙江省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承包人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3. 发包人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承包人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4. 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5. 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6. 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向承包人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7. 承包人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发包人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8. 承包人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发包人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9. 承包人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发包人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10.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
11. 承包人如发现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发包人领导或者发包人上级单位举报。发包人不得找任何借口对承包人进行报复。发包人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承包人,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12. 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行贿发包人工作人员,发包人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承包人工程合同造价的1-5%的违约金。由此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发包人单位予以追邀。
13. 发包人发现承包人如有违反本协议、行贿发包人工作人员者,将取消承包人今后参与工程建设投标资格。
本廉洁协议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章后立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送交上级监察部门一份
附件二:安全管理协议书
安全管理协议书
发包人: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
发包人将本电力工程发包给承包人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地方承包工程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管理文件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电力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本协议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技改、检修、安装电力承发包工程等工程。
1 电力工程: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址:
1.3 承包范围:
1.4 承包方式:
2 工程期限:
自____年___月____日起开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完工。
3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1 发包人是设备主人(发包人)方,或者是受设备主人(发包人)委托代理发包的单位(由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对设备主人(发包人)负全部责任)。发包人须认真贯彻国家、国家电网公司和地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法令、条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机械部分)、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发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对承包人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承包人承包的工程与其资质相符合。
3.2 发包人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包括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
3.3 发包人在施工前应认真审核承包人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根据工程内容、特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详细了解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的施工日期、停电范围。
3.4 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危险或引起严重设备事故的施工,发包人应事先向承包人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承包人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发包人审查合格后由承包人实施,发包人应监督承包人实施情况。
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发包人应规定好工作区域范围,并用鲜明的色带围好,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在现场安全交底,工作时发包人应在现场指派专人监护。
发包人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作详细书面交底,明确施工方法。
3.5 发包人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对本工程有关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职工法制观念,提高职工安全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3.6 施工前,发包人应对承包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承包人如是电业系统的职工,且施工工程与其原来的专业相同,可免于教育),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要求。
开工前,发包人安监部门应将承包人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的情况、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备案。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的情况进行抽查或抽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现场施工。
对承包人在施工中新进、增添的施工人员,发包人应组织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
3.7 施工期间,发包人指派______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发包人应经常联系承包人,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预防事故发生。
3.8 发包人有协助承包人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当承包人出现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情况下,发包人有权做出停工整顿,限期整改、直到清退出场的决定。
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事故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9 发包人认为确实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提出书面意见。当承包人实施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后,发包人应当在48小时内组织验收,检查是否合格,并签字后给予答复。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应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发生下列情况停工整顿:
3.9.1 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3.9.2 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9.3 发生厂区建筑火灾事故;
3.9.4 重复发生相同性质恶劣的事故;
3.9.5 多次不听从劝告的。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
3.10 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在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发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
3.11 发电厂、变电站的检修外包工程,需由发包人办理仃役手续的,发包人在取得开工单(或工作票),并到现场检查确认隔绝无误后,才可通知承包人开工。如需由承包人作为工作负责人,应由发包人审批并公布承包人工作负责人名单。承包人工作结束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由发包人办理试转手续(或复役)。
3.12 发包人必须严格执行电业系统动火规定,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3.13 承发包工程贯彻先订合同、安全协议后开工的原则。发包人不得指派承包人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
4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4.1 承包人须认真贯彻国家、国家电网公司和地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法令、条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机械部分)、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层层转包,如有分包工程,应保证分包单位有相应的资质,并事前书面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4.2 承包人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包括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承包人施工人员超过30人的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可设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经考核,有相应上岗证书或资质证书。
4.3 承包人应有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制度等。
4.4 承包人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施工现场,拟订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根据工程内容、特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详细了解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的施工日期、停电范围。
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危险或引起严重设备事故的施工,承包人应事先向发包人详细了解情况,并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发包人审查合格后实施。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规定组织施工。
4.5 承包人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对本工程有关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职工法制观念,提高职工安全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4.6 开工前,承包人必须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受教育人员的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发包人安监部门备案,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必须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考试成绩报发包人安监部门备案。未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现场施工。
承包人施工人员应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承包人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规章制度。承包人若在施工中要新进、增添施工人员必须向发包人提出申报,经考试合格后才可持证上岗。承包人应对新进、增添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4.7 施工期间,承包人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承包人应经常联系发包人,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预防事故发生。
4.8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发包人在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方面的有关规定,接受发包人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于发包人查出的隐患,承包人必须限期整改。
对发包人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的指令,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有权要求发包人改进。
4.9 当发包人认为确实有必要暂停施工并提出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的书面意见后,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承包人实施处理意见后,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复工要求。在发包人组织验收并签字同意后,承包人重新施工。
4.10 承包人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
一经开工,就表示承包人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承包人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4.11 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在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承包人应会同发包人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验收已过期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有擅自使用方负责。
4.12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器具等均应由承包人自备。如承包人必须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承包人应取得设备和工器具借出方对借出的设备和工器具确实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的保证,并应取得设备、工器具使用特殊说明的书面资料。承包人对借入的设备、工器具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承包人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器具的保管、维修应由承包人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器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承包人负责。
4.13 承包人使用人对施工现场设施(如脚手架等)每天开工前必须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
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和甲承包人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办理手续,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更动现场安全防护设施。
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更动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负责。
4.14 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须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4.15 发电厂、变电站的检修外包工程,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开工单(或工作票),并得到通知后开工。
4.16 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电业系统动火规定,正确使用动火工作票,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工地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爆、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4.17 承包人在架空线工作时,施工人员只有看到线路已接地、得到工作负责人许可工作的命令后,在监护下方可登杆工作。施工中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看不到接地线的施工地点工作,应验电、放电、加挂接地线。在复杂地段施工,应增设足够的专职监护人。
4.18 承发包工程贯彻先订合同、安全协议后开工的原则。承包人应拒绝发包人指派的合同外的施工任务。
4.19 承包人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光缆及高压架空线的保护。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了解地下管线和障碍物详细情况,会同发包人明确施工方法。承包人应贯彻发包人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发包人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后施工。严禁冒险作业、野蛮作业。
4.20 承包人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应有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承包人所属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能满足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5 承包人必须坚持文明施工,对所承担工程区域的文明施工负责,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现场工业垃圾按发包人指定堆栈堆放并及时清理。承包人不定期清理,发包人组织清理,费用在承包人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6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承包人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电气、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承包人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行人等)人员伤亡),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国家电网公司及地方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及省(市)、区(县)等有关部门。承包人人员施工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发包人通报。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7 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可以预留一定比例(额度)的施工管理费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承包人施工人员在电力生产区域内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发包人应预制止。在发生承包人责任的人身死亡或重伤事故时,由发包人根据违章程度、工程规模和工期,确定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扣除比例,直至停止承包人工作。
8 其他未尽事宜:______________
9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遇有与国家、国家电网公司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照国家、国家电网公司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10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电力承发包工程合同正本的附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其余随工程合同发送有关单位。
11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因违反本协议而造成设备、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定地点:签定日期: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 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
1.4 补充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说明:_________。
2. 投标报价说明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其他(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保险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以及管理费、利润等。
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2.4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_______________。
2.5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________________。
3. 其他说明工程量清单中已列项目如实际未发生时,以最终实际结算为准。
编 号 | 标准名称 | 标准号 | 备 注 |
1 | 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 DL/T 782-2001 | |
2 |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 DL/T 621-1997 | |
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 DL/T5161.1-5161.17-2002 | |
4 |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 DL/T **27-1993 | |
5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 *****-2010 | |
6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2010 | |
7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 *****-2010 | |
8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 GB *****-2006 | |
9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 *****-2006 | |
10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 *****-2006 | |
11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 *****-2006 | |
12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 *****-92 | |
1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 *****-92 | |
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 **173-92 | |
15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 **254-96 | |
16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 **255-96 | |
17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 **256-96 | |
18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 **257-96 | |
19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 **259-96 | |
20 | 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原则 | DL/T599-2016 | |
21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 建标(2006)102号 | |
22 |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 JGJ242-2011 | |
23 | 配电网技术改造选型和配置原则 | Q/GDW741-2012 | |
24 |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 GB**053-2013 |
备注:上述标准规范引自《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现行主要目录管理制度、施工与验收质量标准目录》(基建质量[2011]79号)文件,未提及标准请参考基建质量[2011]79号文件。在施工过程中相关质量标准规范版本更新,由施工方提供最新版本。
表四:国家电网公司现行输变电建设工程主要质量管理制度
编 号 | 标准名称 | 标准号 | 备注 |
1 |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的通知 | 电网工〔2003〕153号 | |
2 |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 | 基建〔2011〕1759号 | |
3 |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 基建〔2011〕1751号 | |
4 | 关于应用《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工艺示范手册》的通知 | 基建质量〔2006〕135号 | |
5 |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创优规划编制纲要》等7个指导文件的通知 | 基建质量〔2007〕89号 | |
6 | 关于印发变电站工程和输电线路工程监理工作表式(2007版)的通知 | 基建质量〔2007〕11号 | |
7 | 关于印发协调统一基建类和生产类标准差异条款(输电线路部分)的通知 | 基建办基建〔2008〕1号 | |
8 | 关于印发协调统一基建类和生产类标准差异条款(变电部分)的通知 | 基建办基建〔2008〕20号 | |
9 | 关于印发《110kV~1000kV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统一表式》等3类表式的通知 | 基建质量〔2008〕75号 | |
10 | 关于应用《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工艺示范》光盘的通知 | 基建质量〔2009〕290号 | |
11 |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要求及技术措施》的通知 | 基建质量〔2010〕19号 | |
12 |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典型施工方法管理规定》的通知 | 基建〔2010〕165号 | |
13 |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施工质量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基建〔2010〕166号 | |
14 |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基建〔2010〕2**号 | |
15 |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试运行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 基建〔2010〕613号 | |
16 | 关于应用《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工艺标准库》的通知 | 基建质量〔2010〕100号 | |
17 | 关于强化输变电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数码照片采集域管理的工作要求 | 基建质量〔2010〕322号 | |
18 | 关于印发《协调统一基建类和生产类标准差异条款》的通知 | 国家电网科〔2011〕12号 | |
19 |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的通知 | 基建〔2011〕146号 | |
20 |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项目管理流动红旗竞赛实施办法》的通知 | 基建〔2011〕147号 | |
21 |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 | 基建〔2011〕148号 | |
22 | 关于应用《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典型施工方法》的通知 | 基建质量〔2011〕78号 | |
23 | 关于做好《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标准工艺》配置和应用工作的通知 | 基建质量〔2011〕313号 | |
24 |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工艺管理办法》的通知 | 基建〔2011〕1752号 | |
25 | 关于发布《金华供电公司市本级住宅小区配电装置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 金电运检〔2017〕116号 | |
26 | 配电网运行规程 | Q/GDW519-2010 | |
27 | 20kV及以下配电网装置安装规范 | Q/JDJ11918-2010 | |
28 | 金华市本级公用配网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 婺城电生〔2014〕 | |
29 | 婺城住宅建筑小区供电装置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试行) | 婺城电生〔2012〕67号 | |
30 | 婺城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实施细则 | 金电配〔2015〕54号 | |
31 |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新增城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设备选型和配置要求 | 浙电运检〔2015〕615号 | |
32 | 配电运检室电气设备接地装设指导意见 | 金电配〔2015〕59号 | |
33 | GB **054-2011 | ||
34 | Q/GDW 10370-2016 |
备注:上述标准规范引自《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现行主要目录管理制度、施工与验收质量标准目录》(基建质量[2011]79号)文件,未提及标准请参考基建质量[2011]79号文件。在施工过程中相关质量标准规范版本更新,由施工方提供最新版本。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____________工程施工
投标文件
(开标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招标编号:
包号: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一)开标文件(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等)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投标一览表
四、投标保证金
五、基本账户证明(复印件)
六、投标承诺书
一、投标函
致: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招标编号为的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标准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元(RMB:¥元)的投标报价,工期日历天,项目负责人: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码),并按上述招标文件、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等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和安全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及有关附件。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期日历天内完成,确保工程质量达到______等级,移交全部工程。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人民币元的现金(或银行汇票)作为履约保证金。
5、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日历天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被没收。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7、我方的数额为人民币(大写)元(RMB:¥ 元)的投标保证金已递交。
(如年度保证金我方的数额为人民币(大写)/元(RMB:¥ /元)年度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已递交)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日 期:年月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__________ | ||
2 | 履约保证金 | 无 | ||
3 | 开工时间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4 | 施工总工期 | _______日历天 | ||
5 | 误期违约金额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6 | 工程质量标准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7 |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限额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8 | 预付款金额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9 | 工程款支付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10 | 竣工验收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11 | 保修期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12 | 其他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投标总报价(含税) | |
2 | 增值税税率 | 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发包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
3 | 施工工期 | |
4 | 投标保证金 | |
5 | 项目负责人 | |
6 | 工程质量目标 |
说明:
1. 以上内容为实质性响应内容,投标人漏写或错写,将导致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2. 投标总报价如果与单价不符,将可能导致开标价与签定合同价不一致。
3、根据国家“营改增”相关安排,在甲方成为增值税纳税人后,乙方将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税务法规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合同总价(投标总价)不变,因开具增值税发票而产生的相关税务成本将由乙方自行承担。投标总价为含税价。
1)如因当地税务机关征管规定等原因,乙方确实不能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乙方应承诺在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后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2)如乙方主管税务机关未将其属于营改增范围的业务纳入增值税应税范围,乙方应承诺其业务被主管税务机关纳入增值税应税范围后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及基本开户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基本账户证明(复印件)
(此处粘帖投标人开户银行的基本账户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投标承诺书
致:
本单位己详细阅读本工程的招标文件,现自愿就参加本工程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金华市、经济开发区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2、遵守招标代理机构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维护投标工作秩序。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3、服从招标有关议程事项安排,服从招投标有关会议现场纪律。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4、接受招标文件全部条款及内容,未经招标单位允许,不对招标文件条款及内容提出异议。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5、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若评标过程中查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标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之后查出有虚假,同意被废除中标资格并处没收投标保证金。
6、保证投标文件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
7、保证无论中标与否,均不向招标人查询追问原因。
8、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及提交履约保证金。若有违反,同意接受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处罚。
9、保证中标之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将征得发包人同意。
10、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发包人违约处罚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1、保证中标之后密切配合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服从发包人驻现场代表及监理人员的管理。
12、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原则处理造价调整事议,不会发生签署施工合同之后恶意提高造价的行为。
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
日期:
(二)商务文件
目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
三、合同条款偏离表
四、投标人概况表
五、投标人财务状况表
六、业绩和实施经验表,评审所需的资信(业绩)资料复印件,目录中注明详见出处,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七、涉及诉讼案件统计表
八、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关证明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注册证书)项目管理机构表及相应证书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安全生产副经理(须附任职文件)、企业技术负责人A类证书;项目负责人B类证书;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C类证书】;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及相应证书的复印件;
九、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证明(社保处出具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在职人员清单明细表);
十、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及本招标公告3.5条要求提供的承诺书;
十一、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十二、商务偏差表
十三、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资料。
法人代表证明文件
XXXX:
(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
附:代表人性别: 身份证号码:
公司注册号码: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公司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我单位(职务或职称) (姓名)为我单位本次投标授权代理人,全权负责贵公司组织的项目[编号:]的投标工作及后续合同签订等的一切事宜。该授权代理人作出的所有承诺说明,我单位均予于认可并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授权。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授权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被授权代表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职务:
电话: 邮编:
通讯地址:
邮箱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被授权人:(签名)
投标人:(盖章)
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合同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 | 投标文件的合同条款 | 说明 |
注:未填写偏离表的,视为投标均满足。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投标人概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主管部门(如有) | |||||||||
税务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 valign="center" colspan="2">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 valign="center" colspan="2">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
营业执照号 | **" valign="center" colspan="2">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 valign="center" colspan="2">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 valign="center" colspan="2">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 valign="center" colspan="2"> | 技工 | |||||||
单位概括(组织结构)等 组织机构框图 (包括机构、领导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数量等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投标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valign="center" rowspan="2"> | |||
**" valign="center" rowspan="2"> | |||
请附上企业近三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请各成员请分别填写。
序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规模及合同金额 | 开工 时间 | 投产 时间 | 承包范围 | 业主单位 (项目法人) | 业主单位联系方式 |
规模合计 |
注:1.工程业绩需满足招标公告业绩的基本要求,并应涵盖评分办法内容;
2.所列项目均应出具相关合同原件的关键部分(包括封面、合同协议书、签署页、关键条款等)影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详细说明贵公司或联合体内各方近期内介入的诉讼案件: ________(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
投标人应根据第五章“施工内容及技术要求”的要求,针对本项目,根据对“施工内容及技术要求”的理解编制《方案建议书》,明确工作计划、工作方法和资源配备、分工界面、协调机制等内容,详细内容由投标方自行编制。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人达到 | 提供资料 | 页码 |
1 |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 营业执照 | ||
2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或电力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取得电力监管机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企业资质证书、 电力设施许可证 | ||
3 |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机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 | 注册建造师证书 | ||
4 |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的副经理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项目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 | 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A、B、C类证书 | ||
5 |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系统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系统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
6 | 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并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 税务登记证或地方税务部门开具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或网页查询页面截图 | ||
7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已使用台时数 | 用途 | 备注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负责人应附项目负责人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设计、施工、采购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以及设计、施工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养老保险复印件。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同类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致:金华八达集团有限公司鹿田分公司
我公司同意招标人不向贵公司支付任何费用,而由中标方向贵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我公司承诺如下:
我公司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项目中标,我方保证在贵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后7个日历日以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并以电汇形式向贵公司缴交代理服务费。
我方如违约,愿凭贵司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承诺金额的200%支付给贵方。
特此承诺!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方盖章:
承诺日期:
商务偏差表
序号 | 招标文件页号和条款号 | 招标文件的规定 | 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规定 | 备注 |
1 | ||||
2 | ||||
… |
注:1. 投标人针对投标文件未在偏差表中提出偏差的部分,则将被认为已对此部分做出全面响应。
2. 对于投标人提出的但未在偏差表中列明的偏差,视为投标人未提出该偏差。
(三)技术文件
目录
1)授权委托书
2)施工总体布置
3)主要施工技术措施
4)质量认证体系的组织和实施
5) 质量目标和质量方针
6) 质量责任制(落实到部门、人员)
7) 质量保证措施及施工工艺编制
8)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目标,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
9)环境、文明施工措施
10)进度工期目标、网络计划
11)主要施工机械安排计划
12)技术偏差表
一、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3" valign="center" colspan="5">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姓名 | 年龄 | **" valign="center" colspan="3"> 学历 | |||||||
职称 | 职务 | **" valign="center" colspan="3">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 valign="top" colspan="3"> |
技术偏差表
技术偏差表
序号 | 招标文件页号和条款号 | 招标文件的规定 | 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描述 | 备注 |
1 | ||||
2 |
注:1. 投标人针对投标文件未在偏离表中提出偏离的部分,则将被认为已对此部分做出全面响应。
2. 对于投标人提出的但未在偏离表中列明的偏离,视为投标人未提出该偏离。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报价表格式参照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Q/GDW 11337-2014《输变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Q/GDW 11338-2014《变电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标签: 电力迁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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