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民生实事工程“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完成情况的公示

关于江西省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民生实事工程“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完成情况的公示

按照《关于试行开展2021年度民生实事工程评议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部门职责,现将涉及江西省医疗保障局的2021年民生实事工程“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工作总结如下。

一、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按照国家文件要求,2021年9月,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出台《关于做好我省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发〔2021〕13号),明确2021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贴标准在2020年的基础上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58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同时,废止以往实行的当年需补缴上年差额的做法,累计减轻群众负担约16亿元,获得参保群众欢迎。2021年,全省城乡居民医保筹资169亿元,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218亿元。

二、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广大居民及时主动参保。一是按照《关于做好我省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明确资助参保对象,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对过渡期内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参照定额资助参保对象执行。高校大学生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负担。新生儿、资助参保对象、流动人员子女、大学生毕业返乡等特殊情形参保的,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2021年我省全额资助标准和定额资助标准均高于全国同等省份。二是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赣府厅发〔2017〕3号)等有关规定,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2021年,全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4079万人,基本医保参保覆盖率稳定在95%以上。

三、巩固提升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衔接,充分发挥综合保障功能。一是完善普通门诊统筹,在全省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工作,参保居民普通门诊看病就医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50%左右(其中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65%左右)。二是巩固提升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参保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统一至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稳定在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5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倾斜支付,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到65%,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 三是强化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按规定做好分类救助,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1年,全省普通门诊统筹人次4991万人次,门诊统筹支付23亿元;大病保险享受待遇人次254万人,大病保险赔付27.15亿元;医疗救助基金支出19亿元,有效减轻参保群众就医负担。

四、持续落实“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落实《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方案》(赣医保函〔2021〕8号)要求,确保在医疗机构确诊“两病”的参保患者开方即确认,用药即直接报销。将新余市作为全国“两病”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城市,依托“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专项调度平台”,组织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按月报送“两病”门诊用药待遇享受数据,2021年全省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待遇享受累计1575万人次,医保基金支出16亿元。

五、下一步工作。我们将对标对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健全基本医保筹资运行机制,优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结构,完善个人缴费服务机制,加强医保政策宣传解读,落实困难群众资助参保政策,促进基本医保参保扩面,努力实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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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医疗保险 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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