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锦州市本级春季义务植树的采购公告

2023年锦州市本级春季义务植树的采购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锦州市本级春季义务植树
品目

服务/农林牧副渔服务/林业服务/造林服务

采购单位锦州市林业和草原局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3年03月24日16:2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3月24日至2023年03月31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下午:13: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兴路典逸心洲小区55-160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4月06日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兴路典逸心洲小区55-160号)
预算金额¥2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416-*******
采购单位锦州市林业和草原局
采购单位地址辽宁省锦州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艾先生0416-*******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兴路典逸心洲小区55-15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胡女士 0416-*******

项目概况

2023年锦州市本级春季义务植树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兴路典逸心洲小区55-157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KL-ywzs********

项目名称:2023年锦州市本级春季义务植树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国槐、柳树栽植,洒水车运水等(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定后10天内完成(具体期限根据采购单位实际情况安排调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辽财采〔2022〕119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截止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信用中国”(www.crc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24日至2023年03月3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兴路典逸心洲小区55-157号)

方式: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全部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文件。

售价:¥5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兴路典逸心洲小区55-160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兴路典逸心洲小区55-160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其他补充事宜:公告发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锦州市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        

联系方式:艾先生04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兴路典逸心洲小区55-157号            

联系方式:胡女士 04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女士

电 话:  041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本级春季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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