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活动区民航牌照车辆安全性能委托检测项目比选公示
航空器活动区民航牌照车辆安全性能委托检测项目比选公示
本资料表中(含技术附件)加“*”号的条目为强制性要求。“*”号条目内容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否决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该“*”若加在标题处,则该标题下所有涵盖内容均为强制性要求,若加在正文段落处,则该段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1. 项目概述
1.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航空器活动区民航牌照车辆安全性能委托检测已由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比选人为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1.2. 比选范围和比选内容
首都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民航牌照车辆安全性能委托检测项目(以下简称本检测项目)主要用于首都机场活动区内民航牌照车辆的性能检测,为确保北京首都机场航空器活动区的交通安全,保证航空器活动区车辆状况良好,同时保证首都机场地面运行安全,对首都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民航牌照的所有车辆实施检验工作。
检测单位根据机动车检测的相关行业规范、《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则》(民航局17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首都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民航牌照的所有车辆实施检测。
1.2.1. 比选范围:首都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民航牌照车辆(截至到2017年12月31日):其中特种车辆目前2341辆,通用车辆目前2347辆。本检测项目最终实施以实际数量为准。
1.2.2. 比选内容:本检测项目针对首都机场航空器活动区内所有民航牌照车辆,包括民航特种车辆及通用车辆;
1.2.3. *检测类别:包括年检、新车首检、抽检、事故后检验。
1.2.3.1. 年检:
车辆年检每年安排在4-12月期间进行,此期间每周四、周五进行车辆检验,甲乙双方相关工作人员均有责任保证检测线正常运转,不得出现因日常维护不到位或管理不到位影响正常监测工作的情况。如遇雨雪、冰冻、雷电等自然灾害天气或设备老化造成停线,检测时间双方协商解决。年检要求每天提交检测情况报告。
1.2.3.2. 新车检验及复检
在年检期内,新车及复检车辆检验工作随年检工作一同进行。非集中年检期间内,每月安排三天进行,乙方应当安排人员并保证检测线的正常运转。甲方编制车辆检验日程表,并对外发布。
1.2.3.3. 抽检
抽检工作是指临时有针对性的检查,甲方应提前1天通知乙方做好准备工作,乙方在没有特殊情况约束下,应在甲方安排的工作日内完成检测任务。
1.2.3.4. 事故后检验
事故后检验要求乙方在事故发生得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事故车辆进行检测。
1.2.4. 比选目标:保证首都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民航牌照的所有车辆能够接受检测,不得出现因日常维护不到位或管理不到位影响正常检测工作的情况。
1.3. 现场踏勘(待定)
1.3.1. 现场踏勘时间:
1.3.2. 现场踏勘集合地点:
1.3.3. 现场踏勘目的:
1.3.4. 现场踏勘要求:投标人应将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踏勘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保证书等)于规定日期前快递至首都机场飞行区管理部,踏勘时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自动放弃踏勘的应答人将视为对项目情况已经了解,任何由于未踏勘造成的问题,责任将由应答人自行承担。
2. *企业资质
2.1. 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2.2. 资质证书:提供经营范围包含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的营业执照,以及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2.3. 企业所在地需为北京。
3. 服务要求
3.1. *检测内容
3.1.1. 通用检测内容(包括特种车辆和通用车辆)
3.1.1.1. 动力性:
(1)发动机性能
(2)整车动力性
3.1.1.2. 燃油经济性;
3.1.1.3. 制动性;
3.1.1.4. 转向操纵性:
(1)转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
(2)转向轻便性
(3)转向轮的横向侧滑量
(4)车轮定位值
(5)车来辆的最小转弯直径
(6)悬架特性
(7)动力转向(或助力转向)的车辆卸载阀的工作时刻应符合原厂规定的该车有关技术条件。
(8)汽车应具有适度的不足转向特性,以使车辆具有正常的操纵稳定性。
(9)转向轮转向后应能自动回正,在平坦、硬实、干燥和清洁的道路上行驶不得跑偏,其转向盘不得有摆振或其他异常现象。
(10)转向盘应转动灵活,操纵方便,无阻滞现象。车轮转向过程中不得与其他部件有干涉现象。
(11)转向节及臂,转向横、直拉杆及球销应无裂纹和损伤,并且球销不得松旷。对车辆进行改装或修理时,横直拉杆不得拼焊。
3.1.1.5. 照明和信号装置及其他电气设备;
3.1.1.6. 排放与噪声控制;
3.1.1.7. 密封性:
(1)客车防雨密封性
(2)连接件密封性
(3)制动系统密封性
3.1.1.8. 整车整备
3.1.2. 特种车辆检测内容
3.1.2.1. 灯光及运动报警装置;
3.1.2.2. 防撞、防护系统;
3.1.2.3. 室内仪表;
3.1.2.4. 牵引装置、锁止装置;
3.1.2.5. 辅助安全设备;
3.1.2.6. 液压系统;
3.1.2.7. 安全防护装置;
3.1.2.8. 其他特种车辆专有、特有设备。
3.1.3. 民航车辆通用安全性能检查和标准
项目 | 检测内容 | 合格标准 |
整车装备及外观 | 车体标识 | 车身前部或侧部具有明显的公司标识,是否粘贴车辆年检标志。 |
民航牌照车辆车顶覆盖黄色警示标识。 | ||
反光标志粘贴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标准; | ||
运送燃油、油漆和化学品的车辆按照国家标准粘贴危险品标志。 | ||
车辆外形 | 车门能完整开合。 | |
车体清洁、无明显损坏。 | ||
车辆出厂后自行安装的设备拖挂装置喷涂黄色或和车体颜色一致的涂料,或粘贴警示标识。 | ||
车窗封闭,无破损。 | ||
前风挡无视觉遮蔽,刮水器可正常工作。 | ||
车辆内部 | 驾驶员座椅固定牢固。 | |
车厢内整洁,没有点烟器、打火机、机油、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 | ||
灯光系统 | 车顶警示灯 | 可点亮,无明显偏暗情况。 |
车前灯光 | 近光/远光可点亮及正常切换。 | |
示廓灯可点亮。 | ||
车辆转向灯 | 前后灯光可点亮及正常闪烁。 | |
侧边灯光可点亮及正常闪烁。 | ||
车后灯光 | 示廓灯可点亮。 | |
刹车灯可点亮。 | ||
制动性能 | 轮胎外观 | 轮胎表面没有鼓包、裂缝、割伤、扎钉和不正常的磨耗;轮胎花纹无严重磨损。 |
附属设备 | 消防设备 | 车辆配备灭火瓶,且处于有效期内。 |
货车须配备不小于6.8公斤的灭火器,9座以上客车须前后各配一个不小于5公斤的灭火器。 | ||
警示标志牌 | 车辆配备故障警示标志牌。 | |
记录装置 | 视频记录仪可以记录车辆对接航空器的画面以及车辆行走前方的画面。 | |
车载GPS定位及报警设备功能完好。 |
3.1.4. 其他要求
3.1.4.1. 检测单位应提供上线检测设备进行车辆上线检测;
3.1.4.2. 检测单位应提供车底检测设备进行的车底检测;
3.1.4.3. 具备对特种车辆的液压系统、应急系统等专业系统的检测能力;
3.1.4.4. 出具行业统一式样的检测报告;
3.1.4.5. 按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公司内部标准检查的项目,出具首都机场认可式样的检测报告。
3.2. 检测依据
为了更好的执行车辆安全性能检测,检测单位严格依据以下文件执行,如有更新按照最新标准执行,具体文件有:
GB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北京市机动车环保检测管理办法》
《北京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技术规范》
MH/T 7017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辆行驶性能检验规范
GB*****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检验方法》(GB1589),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则》(民航局170号令)
特种车辆技术状况相关标准执行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公司内部标准依据:
附件1:首都机场航空器活动区特种车辆安全防护装置性能标准
附件2:首都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民航牌照车辆顶部警示标志标准
附件3:首都机场航空器活动区车辆顶部警示灯标准
附件4:首都机场民航牌照车辆反光标识粘贴标准
附件5:首都机场航空器活动区车辆消防设施安全标准
附件6:首都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检验规定
3.3. 检测地点
3.3.1. 场地位于四号通道门东侧,面积以及主要功能区规划如图:
3.3.2. 甲方提供检测场地,乙方须自行硬化道面建设厂棚,房体采用钢结构,屋顶以金属瓦铺面,空间高度不低于4.5米。配备能够满足3.0条款中所有服务内容的检测设备。
4. 项目报价
4.1. 项目总报价不得超过0元人民币,超过此价格视为作废文件。
4.2. 项目价格费用由以下部分构成:货物、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工资、福利费、工会费、保险、服装费、执勤用具、车辆消耗及维修费、工具及设备租赁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参选人在报价时须充分考虑合同期内的市场设备价格、材料价格、人工价格、保险费、加班费、交通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等及其它各种因素及其造成的成本变化以及未完全列举的一切费用;符合或满足比选人在比选文件中为参选服务商设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所需发生的任何费用;
4.3. 检测单位须提供不高于按照《北京市机动车检测收费监测报告制度》制定的并在北京价格网上公开备案的收费价目表,收费价目表中的检测项目包含《GB*****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项目和方法》的所有检测项目;
4.4.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无需承担车辆安全性能检测产生的任何费用亦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5. 比选方式
5.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方法,比选过程委员会对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参选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
6. 参评材料
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7. 报名方式
比选人: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报名时间:2018年4月23日-27日17:00;
报名联系人:王贝妮,联系电话:********;
报名方式:以邮件的形式,请将营业执照复件加盖公章、报名信息,分别做为附件发送至wangbeini@bcia.com.cn,报名邮件主题以“参选项目全称+参选公司全称”方式命名;
报名信息包含:参选项目名称,参选公司全称,参选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邮箱地址;
8. 比选
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纪委举报邮箱:hucg@bcia.com.cn,纪检联系人:胡承皋,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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