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梧州市第十六中学办公与教学等设备采购的质疑答复

关于梧州市第十六中学办公与教学等设备采购的质疑答复

关于梧州市第十六中学办公与教学等设备采购的质疑答复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广西乾泉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玉林市容县容州镇周口村农民集中居住区(吉祥新城)

邮编:******

法定代表人:潘小鹏,联系电话:137*****559

授权代表:潘强,联系电话:158*****166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梧州市第十六中学办公与教学等设备采购

质疑项目编号:WZZC2023-G1-*****-CGZX

采购人名称:梧州市第十六中学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质疑事项一:我司经过详细研讨,发现部分竞标产品要求提供指行向性唯一性的产品检测报告,锁定固定的产品检测机构,如不满足则视为负偏离扣分,此举属以不合理条件对潜在供应商实行歧视待遇和差别待遇。

招标文件除了在第44页86寸交互智能平板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外(已在质疑事项中提出质疑),还在第28页室内全彩显示屏(带“●”的技术参数)、第361页厨房自动灭火系统(双瓶组),第368-369页全自动长龙式智能洗净烘干一体机等产品中均要求提出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本公司认为,对这部分竞标产品要求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属以不合理条件对潜在供应商实行歧视待遇和差别待遇。理由如下:第一,,这些产品的技术参数是采购人一厢情愿单方面提出的,还要潜在供应商依这些对应的技术参数短时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后仅20个自然日,远远短于检测报告获得的合理时间)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表面看是属强人所难,而实质则是逼人知难而退,后由量身定作的供应商轻易中标而己(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第二,经调研核实,目前业内厂商都是根据自身需要,向检测机构提出检测项目内容申请,各厂商现手中持有检测报告的产品检测项目均有不同,未在检测报告中体现的产品性能,并不能说明该产品不满足该指标要求。

质疑答复一:

1.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采购需求是采购单位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采购单位是在确定采购需求前,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并不是贵单位所说的一厢情愿单方面提出的。

2.招标文件中并没有要求必须要在检测报告中体现的产品性能,才能满足该产品的该项指标要求。你公司可以根据拟投入产品的技术性能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作出相应的技术响应。提供检测报告是作为投标响应正偏离时加分的依据。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五条 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开标时间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没有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4.招标文件中的检验报告要求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CNAS认证或CMA认证或ilac-MRA认证的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CNAS”标识表明质检中心的检测能力和设备能力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

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现改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于2005年1月获得了ILAC批准使用ILAC-MRA国际互认标志的许可,经过CNAS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出具检测报告使用CNAS标志的同时也可使用ILAC-MRA标志。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由China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Mandatory Approval的英文缩写CMA形成的图案和资质认定证书编号组成”。即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具有“CMA”标志。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检测机构均是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而不是你公司所说的指向性唯一性以及锁定的检测机构

综上,质疑缺乏事实依据,本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二:★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86寸交互智能平板”的技术参数与海信品牌参数如出一辙,具备明显的倾向性,以某一特定厂家的控标参数作为限定标准,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供应商投标,有违公平公正的原则。

事实依据:见附件

质疑答复二:本项参数是根据采购人教学需求提出的,符合采购人的课程建设需要及实际的教学需要,且经采购人市场多方调研符合本条件的产品至少有3家或以上品牌。

其次,本项目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在采购需求中标“●”为重要参数要求和条件,投标人应尽量以予满足并响应,不作为强制性条款,仅作为评分标准评分条件。(标的名称和技术参数要求一致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及型号须一致,同一品牌及型号标记“●”的重要参数要求和条件,正偏离或负偏离的项数不重复计算),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只作为投标响应时正偏离的加分依据,不作为准入条件。最后招标文件中并没有要求必须要在检测报告中体现的产品性能,才能满足该产品的该项指标要求。你公司可以根据拟投入产品的技术性能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作出相应的技术响应。不存在限定特定品牌、设置准入门槛以及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你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三:招标文件中“86交互智能平板”的技术参数及要求中“音效:支持DTS音效解码和杜比音效解码,支持开启/关闭DTS音效,营造沉浸式生动教学氛围。(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CNAS认证或CMA认证或ilac-MRA认证的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指向特定厂家独有参数,存在排它性及以小空大的不公平性。

事实依据:见附件

质疑答复三:本条相关内容已作相应更正,详见本项目的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四:招标文件中“86交互智能平板”的技术参数及要求中“全贴合触控显示模组:采用全贴合工艺,书写无悬空感,触控无偏移,侧视无重影”,存在指向特定厂家独有参数,对于此类不属于行业普遍性技术的参数指标,我司随有同类产品,但我司并未对此作为产品优势进行阐述,我司应如何正面该功能?或其他厂商供货商,应如何考证?标注繁杂的数据参数,本身就存在排它性和控标嫌疑。

事实依据:见附件

质疑答复四:本条相关内容已作相应更正,详见本项目的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五:产品技术参数用“约”多少进行表述,属文字表述不够严谨,易在产品交付时造成纠纷,同时也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应配上更合适的文字表述为宜。

事实依据:见附件

质疑答复五:对于货物采购需要表中该项参数是采购单位根据实际使用需要设置的参考值,是对货物提出的最低要求,该要求并没有限制其他厂商参与项目,不存在任何排他性与指向性,本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六:招标文件指定电器原件采用进口知名品牌,与相关法律相悖,请予纠正。

事实依据:见附件

质疑答复六:本条相关内容已作相应更正,详见本项目的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七:通过比招标文件中手提电脑参数内容,我司发现贵司明确的手提电脑参数,存在不合理性。我司通过对比调研,在保证市场普遍性存在的生产制造应用的原则下。

事实依据:见附件

质疑回复七:本条相关内容已作相应更正,详见本项目的更正公告。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特此答复。

附件:广西乾泉商贸有限公司质疑函

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3月2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办公与教学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