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小哨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垃圾房工程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
一招标条件
本小哨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垃圾房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
源为其他资金
******.09 元,招标人为黄岛区隐珠街道小哨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算金额为
******.09 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小哨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垃圾房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小哨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垃圾房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基本条件
3.1.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有能力提供本次
采购所需的服务。
3.2 信用要求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
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供应商信
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没有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采购活动。
3.4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03 月 27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3 年 03 月 31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获取方式: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套复印件需逐页加盖公章
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朝阳山路 10 号阳光大厦 22 楼报名登记后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工
本费 300 元/套,售后概不退还。5.2.1 营业执照5.2.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5.2.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04 月 04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朝阳山路 10 号阳光大厦 22 楼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04 月 04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朝阳山路 10 号阳光大厦 22 楼开标室
七其他
小哨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垃圾房工程
磋商公告
1.采购条件
中精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受黄岛区隐珠街道小哨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对小哨头村股
份经济合作社垃圾房工程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2.采购内容
包号 预算金额
元 最高限价
元 数量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
******.09
******.09 1 工程内容为两处钢结构垃圾房,其中垃圾房一建筑面积 82.43m2,垃
圾房二建筑面积 188.70m2,基础形式为砖基础,地上墙体一面为砖墙到顶,高 2.8m,其他
三面为地上 0.9m 高为砖墙,0.9m 以上部分为单面岩棉板外墙,屋面为压型彩钢板 0.6mm 厚,
垃圾房一 2.8m 高砖外墙为新砌,垃圾房二 2.8m 高砖外墙为原有外墙。
3.供应商资格条件
3.1 基本条件
3.1.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有能力提供本次
采购所需的服务。
3.2 信用要求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
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供应商信
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没有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采购活动。
3.4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4.公告媒介
本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告。
5.磋商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2023 年 03 月 27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3 年 03 月 31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5.2 获取方式: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套复印件需逐页加盖公章到山东省
青岛市黄岛区朝阳山路 10 号阳光大厦 22 楼报名登记后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工本费 300
元/套,售后概不退还。
5.2.1 营业执照
5.2.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5.2.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时间:2023 年 04 月 04 日 09 时 00 分起至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止。
6.2 截止时间:2023 年 04 月 04 日 09 时 30 分。
6.3 递交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朝阳山路 10 号阳光大厦 22 楼开标室。
6.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在递交响应文件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未出
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未出示法
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的,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黄岛区隐珠街道小哨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孙主任
联系电话:0532-
********代理机构:中精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朝阳山路 10 号阳光大厦 22 楼
联 系 人:邓娟
联系电话:0532-
********电子信箱:qdjxzb163.com
8.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自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中精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023 年 03 月 25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黄岛区隐珠街道小哨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黄岛区隐珠街道小哨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 系 人:孙主任
电话:0532-
********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精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 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朝阳山路 10 号 22 层 2218 室
联 系 人: 邓娟
电话: 0532-
******** 电子邮件: qdjxzb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