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补给水处理招标公告

锅炉补给水处理招标公告


平朔国内采购部Psxy-51应急物资采购目录

报价截止时间:请相关报价人在2015年8月14日上午10时前到采购联系人处报价,并经资质审核、登记等事项,逾期恕不接受。

委托资料表:

1.1委托编号

1.2申请单号

Psxy-51

1.3跟踪号

1.4使用单位

工程管理部

1.5物资名称

1.6交货地点

平朔鑫源公司

1.7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30天

1.8付款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后付70%,调试运行合格付20%,一年质保结束付10%

2.1注册资本要求

国内生产厂家不少于人民币一千万元;

代理商不少于人民币五百万元;

2.2业绩要求

要求在同行业有良好的销售或使用业绩(以销售合同或使用证明为准)

2.3其他特殊要求

2.4是否有其他附件

3.1委托部门

国内采购部

3.2联系人/联系方式

采购员:田晓慧/采购部副经理:金志红/采购部经理:李俊杰****-*******/*******/*******

1.2、招标范围:

序号

物料编号

OEM号/旧物料编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厂商部件号

单位

数量

1

锅炉补给水处理

1

中煤平朔公司20万吨粉煤灰项目供热工程

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技术规范书

(S5322-800.1)

编 制:

电、控 会 签:

校 核:

审 核:

审 定:

项 目 负 责 人:

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原煤炭工业西安设计研究院)

2013年4月

目 录

附件1 技术规范书······················································································································································ 5

1总则······································································································································································· 5

2 工程概况······························································································································································ 6

2.1 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概况···································································································································· 6

2.2厂址········································································································································································· 6

2.3 气象与环境条件···················································································································································· 6

2.4 水源及水质···························································································································································· 6

2.5 药品供应································································································································································ 7

2.5.1 化学药品规格··································································································································· 7

2.5.2 树脂··················································································································································· 7

2.6 公共设施条件························································································································································ 8

2.6.1 压缩空气··········································································································································· 8

2.6.2 蒸汽··················································································································································· 8

2.6.3 电源··················································································································································· 8

2.6.4 加药装置配药用水··························································································································· 8

3 技术要求······························································································································································ 9

3.1 工艺系统流程························································································································································ 9

3.2 系统出力··············································································································································· 9

3.2.1 主要设备··········································································································································· 9

3.2.2 辅助设备··········································································································································· 9

3.3 设计温度······························································································································································ 12

3.4 系统出水质量标准·············································································································································· 12

3.5 设计、制造应遵守的规范和标准······················································································································ 12

3.6 系统性能要求······················································································································································ 13

3.6.1加热系统性能保证值······················································································································ 13

3.6.2 超滤系统性能保证值····················································································································· 13

3.6.3活性炭过滤系统性能保证值·········································································································· 13

3.6.4 反渗透系统性能保证值················································································································· 13

3.6.5 除盐系统技术性能保证值············································································································· 13

3.6.6 噪声················································································································································· 14

3.7 设备制造基本技术要求······································································································································ 14

3.8 工艺系统技术要求·············································································································································· 14

3.8.1 活性炭过滤器的技术要求············································································································· 14

3.8.2自清洗过滤器的技术要求·············································································································· 15

3.8.3 超滤装置技术要求························································································································· 15

3.8.4换热器技术要求······························································································································ 16

3.8.5 反渗透系统的技术要求················································································································· 17

3.8.5.1 保安过滤器的技术要求········································································································ 17

3.8.5.2 反渗透高压水泵的技术要求································································································ 17

3.8.5.3 反渗透(RO)装置的技术要求···························································································· 17

3.8.5.4 反渗透系统仪表的技术要求································································································ 18

3.8.5.5 化学清洗设备的要求············································································································ 18

3.8.5.6 反渗透系统管道的技术要求································································································ 19

3.8.6 离子交换系统的技术要求············································································································· 19

3.8.7 各类水箱的技术要求····················································································································· 19

3.8.8 各类水泵的技术要求····················································································································· 20

3.8.9加药装置的技术要求······················································································································ 21

3.8.10 压缩空气系统的技术要求··········································································································· 22

3.8.11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技术要求···································································································· 22

3.9仪表控制设备及控制系统························································································································· 22

3.9.1控制方式和自动化水平·························································································································· 22

3.9.2基本要求·················································································································································· 23

3.9.3技术要求·················································································································································· 23

3.9.4 仪表控制设备要求································································································································· 25

3.9.5 盘、台、柜技术要求····························································································································· 26

3.9.6安装材料技术要求·································································································································· 27

3.10电气系统····························································································································································· 27

3.10.1 电动机选型要求··························································································································· 27

3.10.2 电动机就地控制箱设计要求······································································································· 29

3.10.3 控制回路导线要求······················································································································· 29

3.10.4 端子排要求··································································································································· 29

3.10.5 交流低压配电柜规范··················································································································· 29

3.10.6 电 源··········································································································································· 30

3.11 设备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31

3.12 安装调试要求···················································································································································· 31

4 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31

5 设计与供货界限及接口规则···························································································································· 31

5.1 设计分工······························································································································································ 32

5.2 设计分界线·························································································································································· 32

6 油漆、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32

6.1油漆····························································································································································· 32

6.2标志······································································································································································· 32

6.3包装、运输、储存··············································································································································· 33

附件2 供货范围························································································································································ 34

1 一般要求···························································································································································· 34

2 供货范围···························································································································································· 34

2.1 基本供货范围······················································································································································ 35

2.2 供货单元划分······················································································································································ 36

2.3 投标人提供的主要技术数据······························································································································ 36

2.3.1性能参数汇总表(不限于下表)······································································································ 36

2.3.2设备参数及规范(由投标人根据所投工艺系统对每个设备进行详细填写)·································· 37

2.3.3 招标人对设备的特殊要求············································································································· 37

2.3.4 自动阀门及其他阀门····················································································································· 37

2.3.4.1气动阀门性能汇总表(按照球阀、蝶阀和隔膜阀分类列表)········································· 37

2.3.4.2电动阀门性能汇总表(按照球阀、蝶阀和隔膜阀分类列表)········································· 38

2.3.4.3电动调节阀门性能汇总表····································································································· 38

2.3.5配电及控制系统及仪表·················································································································· 39

2.3.5.1仪表清单(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39

2.3.5.2盘、台、柜清单(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39

2.3.5.3控制系统配置(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39

2.3.5.4 I/O点数(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40

2.4供货清单····················································································································································· 40

2.5专用工具清单············································································································································· 40

2.6随机备品备件············································································································································· 40

2.7 进口件清单················································································································································ 41

2.8 初步电负荷表············································································································································ 41

附件3 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42

1 一般要求·························································································································································· 42

2 技术资料·························································································································································· 42

2.1 投标时需提交的资料·········································································································································· 42

2.2 中标人配合设计需提供的资料与图纸·············································································································· 43

2.3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的其它技术文件和图纸······························································································ 44

2.4 其它说明······························································································································································ 44

附件4交货进度························································································································································· 45

1交货进度表························································································································································· 45

2投标人以周为单位的制造进度表····················································································································· 45

附件5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47

1 概述···································································································································································· 47

2 工厂检验···························································································································································· 47

3 设备监造···························································································································································· 47

3.1 监造依据······························································································································································ 47

3.2 监造方式····························································································································································· 47

3.3 监造内容······························································································································································ 47

3.4 对投标人配合监造的要求·································································································································· 48

4 性能验收试验···················································································································································· 48

附件6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51

1 投标人现场技术服务········································································································································ 51

2 培训···································································································································································· 53

3设计联络····························································································································································· 54

附件7 大(部)件及特殊运输要求部件的情况·········································································································· 55

附件8 差异表···························································································································································· 56

附件9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57

附件10 DCS控制系统········································································································································ 58

附件1 技术规范书

1总则

1.1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中煤平朔公司20万吨粉煤灰项目供热工程”的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它提出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投标人必须按照提供的原水水质(考虑最差最差水质)进行设计计算,并以此做为系统报价的基础。

1.3投标人应具备系统出力在150吨/小时以上的“超滤+反渗透+一级除盐+混床”工艺的2套以上成功运行的业绩。

1.4 在本规范书中招标人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投标人应提供一套满足本规范书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而且并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1.5 如投标人未对本规范书提出偏差,将认为投标人已完全响应规范书和标准的要求。如投标人对本规范书提出偏差,则偏差(无论多少)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投标文件中的附件8“差异表”中。尤其是与价格相关的任何差异均应逐一描述,若没有提出则认为没有差异,且在技术协议阶段和详细设计阶段不应产生任何价格变化。

1.6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按本规范书3.6的要求,投标人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招标人,由招标人确认。

1.7 投标人在设备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中国国家标准。投标人应提供所使用的标准。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应按较高或较新的标准执行。

1.8设备采用的专利技术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不承担有关专利的一切责任。

1.9 报价为总承包价(除室内采暖、消防和照明),其中包括装卸费用,设备包装物按不回收执行。

1.10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人有权提出由于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合同双方共同商定。

2 工程概况

2.1 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概况

本期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工艺主要为:自清洗网式过滤器+超滤装置+活性碳过滤+反渗透装置+一级除盐+混床。

本期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设计最终出力为140 m3/h。

2.2厂址

本期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设备安装地点:山西省朔州市富甲工业园。

2.3 气象与环境条件

朔州市气候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春季干旱多西北风,夏季多雨气温高,秋季凉爽短暂,冬季寒冷少雪。多年统计的主要气象资料如下:

最热月份温度(8月) 21.8℃

最冷月份温度(1月) -10.5℃

极端最高温度 37.7℃

极端最低温度 -32.0℃

相对湿度最热月平均 66%

相对湿度最冷月平均 50%

年平均总降水量 423.2mm

日最大降水量 158.1mm

夏季平均风速 3.4m/s

冬季平均风速 3.0m/s

最大积雪深度 20.0cm

年雷暴日数 27.5天

年雾日数 19.0天

最大冻土深度 l86.0cm

海拔 ~1170m

该地区地震烈度为7级。

2.4 水源及水质

本工程水源采用经预处理后的城市中水,业主只提供了中水的环境检测水质报告。从业主提供的中水分析资料可以看出CODcr<60 mg/ L BOD5<20 mg/ L 氨氮<10 mg/ L SS<20 mg/ L 总氮<20mg/ L PH=6.7~7.0。

2.5 药品供应

系统所用药品如混凝剂、杀菌剂、还原剂、阻垢剂、盐酸和氢氧化钠等,在系统分部和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整体调试阶段由投标人提供,全部药品采用汽车运输。

2.5.1 化学药品规格

(具体规格由投标人提供)

2.5.1.1 混凝剂

化学成分:

纯度

2.5.1.2 杀菌剂

化学成分:

纯度:

2.5.1.3 还原剂

化学成分:

纯度:

2.5.1.4 反渗透阻垢剂

化学成分:

纯度:

2.5.1.5 清洗剂

化学成分:

纯度:

2.5.1.6 氢氧化钠

浓度≥30% NaOH液体,碳酸钠含量≤0.80% Na2CO3,氯化钠含量2.0~5.0%NaCl,三氧化二铁含量≤0.01%Fe2O3。

2.5.1.7 盐酸

浓度≥31%HCl液体,铁含量≤0.01%Fe,硫酸盐含量≤0.007%SO ,砷含量≤0.0001%As。

2.5.2 树脂

树脂符合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的规定:《火力发电厂水处理用离子交换树脂验收标准》(DL/T 519)。

2.6 公共设施条件

2.6.1 压缩空气

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气动阀门、混床混脂、超滤装置、活性炭过滤器空气擦洗等用压缩空气均由全厂压缩空气站提供. 投标人提供压缩空气储罐及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的压缩空气管道输送系统。

预计需要量: 12 Nm3/min

设计压力    0.5-0.8MPa(G)

正常压力     0.5MPa(G)

露点温度      -40℃

注:上述压缩空气需要量未包含超滤装置的压缩空气用量,投标人应根据各自所选用的超滤装置适当增加所需要的压缩空气用量。

2.6.2 蒸汽

本工程生水加热的热媒采用主厂房暖通专业的饱和蒸汽,蒸汽参数如下:

蒸汽压力: 0.4MPa

蒸汽温度: 180℃

预计需要量约: 10t/h

2.6.3 电源

频率: 50Hz

额定电压: 380/220V(三相四线制)

化水车间设备属Ⅱ类负荷,工作电源、备用电源(380/220V 三相四线制)均由招标人统一提供。整个系统内部所需各种等级电源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投标人所提供的配电柜应考虑2回各50kW检修回路、1回30kW照明回路、2回路30kW空调回路和2回各50kW实验室回路,并预留不少于15%的备用回路。

2.6.4 加药装置配药用水

水源: 产品水

压力: 0.3-0.5MPa

温度: 常温

注:投标人另需从除盐水泵出口引一根管路(材质为不锈钢)至化验室。

3 技术要求

3.1 工艺系统流程

根据水源水质情况,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简单工艺流程如下:

供水管网→生水箱→生水泵→(杀菌剂、混凝剂)→换热器→自清洗网式过滤器→超滤装置→超滤产水箱→超滤产水泵→活性碳过滤器→(还原剂、阻垢剂、酸)→保安过滤器→高压泵→反渗透装置→除碳器→淡水箱→淡水泵→阳离子交换器→阴离子交换器→混合离子交换器→除盐水箱→除盐水泵→主厂房。

3.2 系统出力

系统最终出力为140t/h,设备主要参数见下表:

3.2.1 主要设备

设备名称

设备

数量

(台)

公称

直径

(mm)

单台设备出力(t/h)

填 料

正常出力

名称

高度mm

1

加热器

1

280

2

活性炭过滤器

5

3000

62.5

活性炭

2000

3

自清洗网式过滤器

2

140

4

超滤装置

2

125

5

反渗透装置

2

82.5

6

逆流再生阳离子交换器

3

2000

70

阳树脂

2500

7

逆流再生阴离子交换器

3

2000

70

阴树脂

2500

8

混合离子交换器

2

2000

140

阳/阴树脂

500/1000mm

3.2.2 辅助设备

3.2.2.1 水箱与水池部分

名 称

参 数

材质

数量

备 注

生水箱

V=400m3 直径φ8012mm

钢制内涂聚脲防腐

1台

保温岩棉外包镀锌铁皮

超滤产水箱

V=400m3 直径φ8012mm

钢制内涂聚脲防腐

1台

保温岩棉外包镀锌铁皮

淡水箱

V=50m3 5.0×5.0×2.2(H)

混凝土内涂聚脲

2台

除盐水箱

V=200m3 直径φ6480mm

钢制内涂聚脲防腐

2台

保温岩棉外包镀锌铁皮

中和池

V=160m3 7.5×9×3(H)

混凝土内涂聚脲

2台

3.2.2.2 水泵与风机部分

名称

参数

材质

数量

备注

生水泵

Q=140m3/h H=0.45MPa

过流部件304不锈钢

3台

变频控制

活性炭过滤器反洗水泵

Q=172m3/h H=0.37MPa

过流部件304不锈钢

2台

超滤产水泵

Q=125m3/h H=0.45MPa

过流部件304不锈钢

3台

变频控制

超滤反洗水泵

Q=250m3/h H=0.24MPa

过流部件304不锈钢

2台

变频控制

高压泵

Q=110m3/h H=1.50MPa

过流部件304不锈钢

2台

变频控制

淡水泵.

Q=140m3/h H=0.55MPa

过流部件304不锈钢

2台

变频控制

热网补水泵

Q=25m3/h H=0.32MPa

过流部件304不锈钢

2台

RO冲洗水泵

Q=120m3/h H=0.34MPa

过流部件304不锈钢

1台

除盐水泵

Q=130m3/h H=0.53MPa

过流部件304不锈钢

2台

变频控制

自用除盐水泵

Q=30m3/h H=0.45MPa

过流部件304不锈钢

2台

3.2.2.3 加药、再生部分

名称

参数

材质

数量

备注

混凝剂加药装置

两箱两泵

1套

溶液箱

投标方填写

碳钢衬胶

2台

混凝剂加药泵

投标方填写

2台

次氯酸钠加药装置

两箱四泵

1套

溶液箱

投标方填写

碳钢衬胶

2台

次氯酸钠加药泵

投标方填写

2台

超滤反洗次氯酸钠加药泵

投标方填写

2台

还原剂加药装置

两箱两泵

1套

溶液箱

投标方填写

碳钢衬胶

2台

还原剂加药泵

投标方填写

2台

氢氧化钠加药装置

一箱两泵

1套

溶液箱

投标方填写

碳钢衬胶

1台

超滤反洗氢氧化钠加药泵

投标方填写

2台

盐酸加药装置

两箱四泵

1套

溶液箱

投标方填写

碳钢衬胶

2台

反渗透盐酸加药泵

投标方填写

2台

超滤反洗盐酸加药泵

投标方填写

2台

阻垢剂加药装置

两箱三泵

1套

溶液箱

投标方填写

碳钢衬胶

2台

阻垢剂加药泵

投标方填写

4台

酸贮存罐

V=10m3

碳钢衬胶

2台

碱贮存罐

V=10m3

钢制

2台

酸计量箱(阳床用)

V=1.25m3

碳钢衬胶

1台

酸计量箱(混床用)

V=1.25m3

碳钢衬胶

1台

碱计量箱(阴床用)

V=1.25m3

钢制

1台

碱计量箱(混床用)

V=1.25m3

钢制

1台

酸雾吸收器

Φ500/φ350mm

PVC

各1台

碱加热器

1台

3.2.2.4 其余部分

名称

参数

材质

数量

备注

保安过滤器

Q=110m3/h 过滤精度:5um

304不锈钢

2台

化学清洗装置

一箱两泵

304不锈钢

1套

超滤、反渗透装置共用

树脂捕捉器

与混床配套

碳钢衬胶

2台

贮气罐(仪用)

V=6 m3 P=1.0MPa

Q345R

1台

贮气罐(工艺用)

V=10 m3 P=1.0MPa

Q345R

2台

填料

与系统配套

1批

投标人可根据所供系统、设备的实际工况和水回收率,对上述设备参数提出差异,供招标人选择确认。

本工程的除盐水处理车间总占地约为80m×40m。具体布置参见附图《锅炉补给水系统设备平面布置图》。

布置图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可根据所供系统、设备的实际工况,对上述设备布置提出其他合理方案,但必须清楚地在投标文件中的附件8“差异表”中说明。

3.3 设计温度

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设计水温应为25℃。即在进水温度为25℃的情况下,整个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和各子系统性能满足【3.6】的要求。

3.4 系统出水质量标准

电导率 (25℃)

≤0.2 μS/cm

二氧化硅

≤ 20μg /L

3.5 设计、制造应遵守的规范和标准

3.5.1设计制造标准

国外供货设备的制造工艺和材料应符合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ASME)和美国材料试验学会(ATM)所涉及的标准或具有相同的机械性能。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和IEEE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学会标准。

国产设备制造和材料应符合下列最新版本的要求:

(1)《固定式压力容器》GB150

(2)《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水处理设备 技术条件》JB/T 2932

(4)《电厂用水处理设备验收导则》DL/T 543

(5)《橡胶衬里化工设备》HG/T 20677

(6)《橡胶衬里》GB 18241

(7)电气设备应满足《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7251国家标准,控制箱的防护等级应按《 旋转电机整体结构的防护等级》GB/T 4942.1的规定标明, 控制箱的防护等级不低于主设备的防护等级。

(8)《旋转电机 额定和性能》GB 755

(9)《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 5137

3.5.2 对外接口法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零件及部件典型设计手册》(87版、2000版)

(2) 接口法兰应与阀门法兰配套

3.5.3 衬里钢管和管件应符合下列标准的规定要求,所有的标准和规定都会被修定,如下列标准和规定有最新版本应按最新版本的要求执行:

(1)《衬胶钢管和管件》HG21501

(2)《衬塑(PP、PE、PVC)钢管和管件》HG20538

(3) 《钢塑复合管和管件》DL/T935-2005

3.5.4控制设备、测量仪表和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应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

3.5.5以上规范和标准均应采用最新版本,如上述规范和标准之间,或它们与本技术协议之间有重大原则性冲突时,投标人应及时用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解决方法的建议,并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从订货之日起至投标人开始投料制造之前的这段时间内,如果因规范、标准发生修改或变化,招标人有权提出补充要求,投标人应满足并遵守这些要求。

3.6 系统性能要求

投标人应对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作出有效的质量保证。

3.6.1加热系统性能保证值

产水量: ≥280 m3/h

性能: 能够将额定水量加热至25℃

3.6.2 超滤系统性能保证值

产水量: 二套2×125m3/h(不含超滤的反洗自用水)

浊度: <1NTU,短时<3 NTU

3.6.3活性炭过滤系统性能保证值

产水量: 220 m3/h

SDI: <3,短时<5

3.6.4 反渗透系统性能保证值

RO系统脱盐率: ≥98%(一年内)

RO系统脱盐率: ≥97%(三年内)

RO系统产水量: 二套2×82.5m3/h(25℃)

RO系统水的回收率 ≥75%(运行三年内)

3.6.5 除盐系统技术性能保证值

产水量: ≥140m3/h

导电度: ≤0.2 μS/cm (25℃)

硬度: ≈ 0 mmol/L

二氧化硅: ≤20μg /L

3.6.6 噪声

在所有条件下,设备的噪声水平应遵守下列保证值:

距设备外壳1m、离运行平台1.2m高处的躁声值不大于85dB(A)。

3.7 设备制造基本技术要求

1、衬胶设备内部应完整无针孔,应能接受15000~20000伏电火花试验而不被击穿。所采用的胶板不得采用再生胶。要求整体硫化处理。

2、所有内部管路应采用法兰与本体连接,并考虑到检修和部件更换的便利条件,内部部件的材质均应符合规定要求,紧固件等应同内部管件材质相当。

3、内部部件应固定及加固,能承受水流的冲击。

4、设备窥视镜的材料是透明的、耐腐蚀的,它的厚度应能承受容器的设计压力和试验时的试验压力。窥视镜的内表面应与容器的内表面平齐。

5、容器的人孔应保证检修人员的进出和更换部件的进出。人孔和人孔盖的内表面应与容器的内表面平齐。人孔应配有人孔盖、垫圈、螺栓、螺母和起吊杆等全套部件。

6、设备内部进水、进气、出水和集水、集气装置的布水、布气应均匀,不应有偏流现象。

7、所有容器内部装置、管件、部件等应在发货前在容器内安装好,防止遗漏零件以及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坏或丢失。

8、所有设备内外部件除特殊需要外,不允许采用任何塑料材质,但材质应能耐所接触介质的腐蚀。

9、设备内部如采用涂层防腐,涂层应有耐腐蚀和耐磨的能力,应保证在设备使用期内涂层不脱落。

3.8 工艺系统技术要求

投标人负责设计整个工艺系统、控制系统以及相应的配电系统和系统的连接管道。整套系统的运行方式为自动控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描述各部分工艺系统设备选用原则、运行工况以及自动控制方式及控制参数等。

电气、控制部分的设计要求详见3.9控制系统和3.10电气系统。

3.8.1 活性炭过滤器的技术要求

每台设备的接管应装有气动蝶阀,进、出口管道除配有气动蝶阀外还应配手动隔离阀。

每台设备的进气管应装气动隔膜阀,反洗进水管应装手动隔离阀用于调节反洗进水流量。

压力表应为防震型压力表,并设隔离阀,设备本体设窥视孔2个。

设备上部留有足够的反洗空间。

供货范围包括内部填料。

设备衬里采用硫化釜硫化,拒绝本体硫化工艺。衬胶厚度为5mm。

每台过滤器进、出水管线上应加装压差计,进水管都应加装在线流量计,而且都应在控制室显示。

过滤器依据进、出口压差或者周期制水量进行自动反洗。

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详细配置清单。

3.8.2自清洗过滤器的技术要求

(1)自清洗过滤器处理能力:Q=140 m3/h,过滤精度:≤100um,共2台。滤网应采用不锈钢316L。

(2)过滤器控制系统应能满足长期连续工作的要求,可对滤网实现自动清洗,且清洗彻底。

(3)自清洗过滤器进、出水管上应装有压差传感器,压差检测准确、可靠。

(4)自清洗过滤器进、出水管上装有压力表。压差传感器、压力表的一次隔离阀、取样导管均应设置。

(5)自清洗过滤器的冲洗电机应设过热保护机构,当电机过热保护机构动作时,就地控制柜及DCS应能接受过热信号,并自动切断冲洗电机电源,控制柜故障指示灯亮。

(6)就地控制盘上设机械故障、滤网堵塞故障指示,使得操作人员对过滤器的状况一目了然。

(7)过滤器应能就地和集中(DCS)控制。就地控制柜具有手动/自动(压差和时间控制)转换开关,能输出过滤器控制阀的故障报警信号、运行/停机状态信号、过滤器运行/反洗状态信号至DCS控制系统。所有系统内设备故障在就地控制柜上均可分项显示。所有仪表检测参数在就地控制柜上显示。

(8)控制系统不仅能对过滤器进行差压清洗,还应设置有定时清洗功能(冲洗间隔时间可调)及连续清洗功能,确保过滤器的清洗效果。

(9)过滤反洗排放阀应为气动或电动阀门。

(10)自清洗过滤器滤网使用寿命不低于5年,整机使用寿命应不低于10年。

3.8.3 超滤装置技术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完整超滤系统,包括膜组件、配套仪表、控制装置、所有阀门、管系(含仪表管道)及本体组架以及清洗设备等。

(2)设备出力、出水水质以及其他技术指标应满足公用条件相关条款要求。超滤装置设置为2个系列,每列净产水量为125t/h(不含超滤的反洗自用水)。

(3)膜元件采用列布置的方式,每个超滤膜组件产品水管和进、排水管设取样点和必须的检测表计,数量及位置能有效地监督、诊断并确定系统的缺陷。

(4) 每套超滤装置的管道上均应设置适当的取样点,能够准确反映超滤膜元件的运行状况。取样点集中设置,便于取样。

(5) 框架上配备全部管道及接头,还包括所有的支架、紧固件、夹具等框架的设计。

(6) 超滤膜元件的设计通量不得大于膜元件制造厂商《导则》规定的最大通量值,建议≤50L/m2h。

(7) 超滤装置的给水加药种类及加药点,化学清洗装置均适应超滤装置膜组件的特性。

(8) 每套超滤装置的反洗系统、清洗系统均由固定管道相连,方便清洗及反洗。

(9) 每个超滤膜元件的产水侧均设置检测断丝设施,进水、产水侧均设有隔断阀,即使在运行的状态下也能够方便的检查及更换。

(10) 超滤膜组件分2 套分别安装在组合架上,组合架上配备全部管道、阀门、支架、紧固件、夹具等所有附件,主管道全部采用碳钢衬塑管道。

(11) 超滤组合架的设计满足当地的抗震等级要求。

(12) 超滤系统管道均应配有气动衬胶蝶阀。

(13) 系统配置测量点和在线仪表数量等要满足本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的需要,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说明系统配置在线仪表的清单和规格。

(14) 超滤装置出水母管设在线浊度计。

(15) 每套超滤装置进水管上应设置压力变送器、流量变送器和就地压力表。

(16) 每套超滤装置出水管上应设置压力变送器、流量变送器和就地压力表。

(17) 每套超滤装置反洗水进水管上应设置压力变送器、流量变送器和就地压力表。

(18) 超滤装置清洗水回水管上应设置压力变送器、流量变送器和就地压力表。

(19) 应提供每块仪表的出厂检测报告及合格证。

(20) 超滤装置采用外压式。超滤装置母管材质为碳钢衬塑,支管采用软管与膜元件连接。

(21) 超滤清洗管路为固定管道,材质采用UPVC,阀门亦采用UPVC阀。

(22) 超滤产水管接一路支管至生水箱,以便超滤产水不合格时回收。

3.8.4换热器技术要求

(1) 换热器采用汽水换热,型式为管壳式,材质为不锈钢,凝结水管接至淡水箱,并有旁路,当水质较差时排入地沟。

(2) 设备的冷水(生水)进水管和出水管上应设温度计(远传)。

(3) 设备的进蒸汽管上应设压力变送器、流量变送器和温度计(远传),出水管应设温度计(远传)。

(4) 设备进蒸汽管的主管路应配进口电动调节阀,以保证设备出水温度满足【3.6.1】的要求。电动调节阀应设置手动旁路,并在蒸汽管最低点设置疏水阀。

(5) 加热器出水管应设排放阀门和高温报警装置。

(6) 加热器应有防止因后级设备水量变化引起加热器设备及管道振动的措施。

(7) 整个加热器系统应设置旁路,当换热器故障时,锅炉补给水系统仍可产水。

3.8.5 反渗透系统的技术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完整的反渗透系统,包括保安过滤器 、高压泵、反渗透组件、配套仪表、控制装置、所有阀门、管系(含仪表管道)、本体组架、加药、清洗设备等。

设备出力、出水水质以及其他技术指标应满足3.6.4和3.7条款要求。

3.8.5.1 保安过滤器的技术要求

保安过滤器的结构应满足快速更换滤元的要求。

保安过滤器滤元过滤精度应为5μm。

进入保安过滤器的水管上应设排放阀。

保安过滤器的结构材质为不锈钢。

保安过滤器进水母管应设置余氯表、氧化还原定位表、PH表、电导率表、SDI测定装置和温度表等。

3.8.5.2 反渗透高压水泵的技术要求

一套反渗透应设置一台高压泵。

反渗透高压泵过流部件材料应采用316不锈钢。

反渗透高压泵应采用变频来满足反渗透系统的边处理运行的要求,同时也应采用变频启动。

反渗透高压泵密封方式应考虑耐腐蚀,机械密封。

反渗透给水泵入口安装压力开关及压力变送器,压力低时报警及停泵。

反渗透给水泵出口安装压力开关及压力变送器,压力高时报警及停泵。

3.8.5.3 反渗透(RO)装置的技术要求

反渗透设计进水水质按原水较差水质考虑。

膜元件不得选用超低压膜。

RO膜元件的设计通量应不大于膜元件制造厂商《导则》规定的最大通量值,建议≤20L/m2h。并应选择合理的排列组合,保证膜元件正常运行和合理的清洗周期。

投标人应提供膜组件的级、段排列组合方式计算结果,供招标人选择。

RO设置为2个系列单元,每列都能单独运行,也可同时运行。

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根据水质特点及系统要求明确给出给水加药种类及加药点、加药量。

RO装置给水总管及各段浓水管、产水进出水管上应设有足够的接口及阀门,以便清洗时与清洗液进出管相连。

RO装置产品水管上应装设自动排水阀。

RO浓水排水须装流量控制阀(稳流阀),以控制水的回收率。

RO装置应设有程序启停装置,起动时能自动低压冲洗,停用后能延时自动冲洗。冲洗时间应在投标书中说明。

RO装置每根压力容器应设取样点,取样点的数量及位置应能有效地诊断并确定系统的运行状况,而且取样点应集中布置在RO就地仪表盘的附近,并有明确标识。

RO膜组件应安装在组合架上,组合架上应配备全部管道及接头,还包括所有的支架、紧固件、夹具及其它附件。

RO组合架的设计应满足其厂址的抗震烈度要求和组件的膨胀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每根膜元件的出厂检测报告。

3.8.5.4 反渗透系统仪表的技术要求

系统配置测量点和在线仪表数量等要满足本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的需要,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说明系统配置在线仪表的清单和规格。

每套 RO装置进水装设流量表、压力表,各段应装压力表和压力变送器,每套RO产水装设流量表、压力表和电导率表。并应提供每块仪表的出厂检测报告及合格证。

3.8.5.5 化学清洗设备的要求

1)投标人应根据系统和设备运行的要求提供完整化学清洗系统

2)清洗设备包括清洗箱、清洗泵、保安过滤器、清洗箱电加热器以及和UF及RO装置连接的可拆卸管道、阀门、仪表等。

3)清洗箱应配带电加热器。

4)清洗系统的材质和防腐涂层应能适用于所用的清洗介质。系统管道阀门均采用UPVC管道和阀门(包括气动及手动阀门),UPVC管道和阀门为化工级、1.6MPa。

5)超滤清洗装置与反渗透装置的清洗溶液箱和过滤器共用,清洗水泵单设,清洗管路为固定管道,材质采用UPVC,阀门亦采用UPVC阀。

6)清洗装置至超滤、反渗透装置的管路为固定管道,不得采用临时管路。

3.8.5.6 反渗透系统管道的技术要求

反渗透系统管道设计时应避免死角,以防止气阻、防止生长细菌。管道、法兰、阀门高压部分均采用316不锈钢材质,低压部分采用耐压等级相当的UPVC管道和阀门(包括气动、电动阀门),UPVC管道和阀门为化工级。

3.8.6 离子交换系统的技术要求

离子交换系统设计进水水质按原水较差的水质考虑。

投标人应提供完整的离子交换系统,包括设备本体、附属再生系统、配套仪表、阀门、管系等。同类型离子交换器至少应设有一台备用。

设备出力、出水水质以及其它技术指标应满足【3.6.5】。

阳床、阴床、混床均采用并联连接。

设备要求

1、除盐水及酸再生液管路应采用碳钢衬塑管道,碱再生液管路采用碳钢管道。

2、离子交换器内衬胶要经15000-20000V的电火花试验,衬胶厚度为5mm。

3、每台设备的所有接管应装有气动衬胶隔膜阀,进、出口管道还应配有手动隔离阀。

4、压力表应设隔离阀,设备本体设窥视孔2个。

5、设备上部留有足够的反洗空间。

6、供货范围包括内部树脂,

7、设备应设置支腿。

8、每台离子交换器的出水都应加装在线流量计,并在控制室显示。

9、每台阳离子交换器出水都应加装在线钠表(共3台),并在控制室显示,实现自动再生。

10、每台阴离子交换器出水都应加装在线电导仪(共3台),并在控制室显示,实现自动再生。

11、每台混合离子交换器出水都应加装在线电导仪(共2台),在线硅表(1台两通道)并在控制室显示,实现自动再生。

12、提供离子交换器的再生计算书。

13、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详细配置清单。

3.8.7 各类水箱的技术要求

3.8.7.1水箱设计原则

投标人应提供整体功能齐全、性能优良、安全可靠的水箱设备本体及其附件,并负责水箱的内部防腐和外部保温。

3.8.7.2水箱的组成

水箱单元包括:水箱本体、水箱人孔、内外爬梯及平台、就地液位、高低液位报警接口、进出水接口、溢流排污接口、呼吸孔等。

3.8.7.3水箱的制作要求

1、水箱箱壁最底一圈的箱体纵向焊缝与箱底边板对接焊缝之间的距离应≥200mm,箱底每处三块板彼此搭接部分之间的距离及此搭接部分与箱壁的距离都不得小于500mm.

2、底及箱壁上各平行焊缝间距离都不得小于500mm。

3、箱底直接放在基础上进行装配与焊接应控制最小焊接变形量,任何部位的局部变形量不得大于±30mm。

4、箱壁局部凸凹度在纵横两个方向每一米长度内不得大于±5mm,在搭接焊缝处不得大于10mm。

5、拱型顶板局部凸凹度在任一米长度上不得大于±5mm。

6、在整个箱体任何断面其椭圆度都不得大于30mm。

7、箱体高度误差在任何位置都不得超过±10mm。

8、箱体对接焊缝接口处焊接前均应进行机械加工。

9、焊条采用T42型,焊缝结构符合GB324标准之规定。

10、水箱应作严密性的水压试验。

11、 经水压试验合格的水箱,其外壳涂红丹,内表面防腐采用聚脲喷涂工艺,厚度≥0.5mm,防腐后水箱禁焊。

12、水箱的保温厚度满足室外布置防冻的要求。保温材料选用岩棉板外包0.5mm镀锌铁皮。

13、除盐水箱上应采用覆盖球措施保证除盐水与空气隔离。

14、投标人应对淡水箱、中和池进行防腐处理,防腐采用纯聚脲喷涂工艺,厚度≥2.5mm。

15、投标人应配备供货范围内的水箱上与控制有关的一次分析仪表。

16、投标人应根据工艺系统及介质要求提供各类水箱的设计图纸,水箱本体制造由投标人提供。

17、投标人应提供由招标人负责的淡水箱、中和水池上与控制有关的一次分析仪表。

3.8.8 各类水泵的技术要求

投标人应根据工艺系统及介质要求提供所有的水泵,各类水泵应满足下列(但不限于)的技术要求:

3.8.8.1 所供水泵应安全、平稳、可靠,噪声符合设计要求。

3.8.8.2 水泵涂漆及质量应符合机电部标准,不得有脱漆、凹坑、鼓包、硬器刮痕等外部损伤。

3.8.8.3水泵加工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相应厂标。

3.8.8.4水泵性能应满足设计及使用要求,并保证运行安全可靠,密封性能好,自动系统可靠,空载盘车灵活自如,叶轮无卡涩、无异声。

3.8.8.5所有耐腐蚀泵的材质,在本规范书提供的介质,温度,工作条件下由制造厂协助选择,并保证使用不出现腐蚀情况 。

3.8.8.6所供水泵在工作时应考虑并联运行的可能, 制造厂应保证各泵在并联运行时,扬程统一,流量不变。

3.8.8.7每台水泵出厂前应作好水泵的技术性能特性曲线,并提交给甲方。

3.8.8.8 要求采用变频控制的水泵必须配变频电机。

3.8.8.9泵连接型式为法兰连接,法兰符合【3.5.2】的要求。

3.8.8.10每台水泵出口均应装防震型压力表。

3.8.8.11所有水泵(进口水泵除外)推荐三家国内知名品牌,由招标人选择确认。

3.8.8.12每组水泵的出水母管上应装设压力变送器。

3.8.8.13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详细配置清单。

3.8.9加药装置的技术要求

投标人应根据系统和设备运行的要求提供完整的加药系统,并应随投标书提供药品种类、配药浓度、加药量及相关说明等。

加药箱必须统一规格。

投标人应对所投加的各种药品进行认真计算选型,以确定加药装置和加药类型。

药品注入系统的要求:

1)各类药品溶液箱的容积应满足至少保证全部设备一昼夜的药品用量,根据加药间的可用空间进行合理布置,尽量保证加药箱容积规格一致。并分别装设就地液位指示和远传液位指示。

2)加药计量泵进口设滤网,出口应装设脉冲缓冲器、安全阀(计量泵内部已设计有过压保护者除外), 脉冲缓冲器上应带压力表。药品注入点应设管式混合器。

3)溶解固体的溶液箱内宜设耐腐蚀的溶解用筐网。并应设置电动搅拌溶解装置。

4)药品注入系统的材质和防腐涂层应能适用于所用介质。加药装置内所有管路阀门采用UPVC材质,UPVC管道和阀门(隔膜阀)为化工级、1.6MPa。

5)加药装置包括溶液箱、计量泵、压力表、逆止阀、阀门、管道、管道支架、附件等整套装置。诸组件应安装在一个钢制底盘上,采用集中框架式结构,作为一套装置整体供货。

6)加药泵应能够根据系统运行状况自动启、停,自动投入,并可根据进水流量自动调节加药量。

7)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详细配置清单。

3.8.10 压缩空气系统的技术要求

压缩空气贮气罐主要用于贮存和稳定空压站来的压缩空气,以供给系统内的气动阀门、仪表、超滤装置检测用气、活性炭过滤器反洗及混床混脂等使用,投标人应在贮气罐和压缩空气出口装设程控系统所必需的仪表及相应附件,并在每个电磁阀箱的压缩空气输送管上安装气动三联件(空气过滤器,减压阀和油雾器)。

3.8.11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技术要求

系统内压力管内流速按≦2.5m/s设计;自流管道内流速按≦1m/s设计。

系统中管道材质的要求:

杀菌剂加药点之前的管道采用碳钢材质;杀菌剂加药点之后,超滤装置的进、出水及反洗水管道采用碳钢衬塑材质;活性炭过滤器的进、出水管道采用碳钢衬塑材质;反渗透装置高压部分管道和仪表测量取样管道采用316不锈钢材质,低压部分管道采用相应压力等级的UPVC材质,加药管道、清洗管道均采用UPVC材质,淡水箱进、出水管道采用碳钢衬塑材质,离子交换器进、出水管道、正洗水、反洗水及酸再生液管路等均应采用碳钢衬塑管道,碱再生液管路采用碳钢管道、除盐水泵出口管路均采用不锈钢管道。

进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的生水母管上应装设可累积式流量表、压力变送器和温度变送器,并可在控制室显示。

除盐水泵送出的除盐水母管上水应装设可累积式流量表(2块)、电导率表、压力变送器和温度变送器,并可在控制室显示。

酸碱贮存罐应有防止液位计接口处酸碱泄露的措施。

3.9仪表控制设备及控制系统

3.9.1控制方式和自动化水平

锅炉补给水处理控制系统采用分散式控制系统(即DCS)控制,实现数据采集系统(DAS)、闭环控制系统(MCS)、顺序控制系统(SCS)功能.运行人员能在水处理车间控制室内通过操作员站对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的各个工艺子系统(包括过滤、超滤系统、反渗透系统、离子交换系统、加药、清洗、冲洗、反洗、再生等子系统)的所有被控对象进行监控,包括电机启、停控制,阀门打开关闭操作、设备启停状态、阀门已开已关状态、远方/就地切换状态和主要工艺参数的监视,并完成设备的联锁保护。

投标方将提供整套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的控制系统,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0 DCS控制系统

3.9.2基本要求

3.9.2.1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规范和工业标准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3.9.2.2投标方所供仪表、控制设备及相应附件的列项、数量和型式规范应完全满足本技术规范书中各条款的要求;在招标、技术协议和详细设计阶段,若投标方提供的设备材料清册中不满足上述要求时,投标方应负责补齐,产生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在招标、技术协议和详细设计阶段,投标方商务报价中各仪表、控制设备、控制系统及相应附件的分项列项及分项数量应不低于技术规范供货范围中的设备清单,并将完全满足技术规范中的各项功能要求,若有不一致或差异,应属于投标方责任,由投标方负责补齐,产生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3.9.2.3在技术协议和详细设计阶段,若招标方提出为满足安全正常运行和事故处理需增设的相关测点和相关仪表应不产生价格因素。

3.9.2.4投标书及合同规定的文件,包括图纸、计算、说明、使用手册等均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制,工作语言为中文,全部图纸资料应采用中文。

3.9.2.5系统I/O备用点数为20%。

3.9.3技术要求

3.9.3.1本体系统输入/输出信号要求:

1、模拟量信号

2、直流电流信号 4~20 mA, 输入电阻<250Ω

3、热电阻信号 分度号 Pt100

4、开关量信号接点容量: 220 V.AC, 5A

110 V.DC, 2A

3.9.3.2 投标方所供的气动阀门电磁阀箱,电动阀门配电箱应根据工艺子系统和设备布置区域设置,各控制箱尽量外型一致、美观,统一布置,便于操作,避免过于零散。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电磁阀箱、电动阀门配电箱、风机和泵的就地控制电控箱的数量、规格和用途。

3.9.3.3从电磁阀箱、风机和泵就地控制电控箱、仪表就地接线盒/箱至就地仪表(包括就地仪导管连接接管、导线电缆连接)、电磁阀(命令信号和状态反馈)、气动阀门、风机和泵的电缆连接安装接线设计和全部电缆的供货将由投标方负责,投标方选定的供货厂家需经招标方确认。投标方还应提供电缆清册设计、安装材料清单和各就地箱/柜和仪表控制设备的布置图、控制原理图和接线图。电缆敷设采用电缆桥架形式。除动力电缆沟外原则上不存在其他任何的电缆沟。

3.9.3.4电磁阀箱、电动阀门配电箱和泵的就地控制电控箱的信号端子排分两部分:一部分为与远方控制系统的全部I/O信号。

3.9.3.5投标方应以逻辑方框图和文字描述的方式按期提供锅炉补给水处理各工艺系统(包括过滤、超滤系统、反渗透系统、离子交换系统、加药、清洗、冲洗、反洗、再生等子系统)和所有被控对象的控制要求(包括步序要求、连锁保护要求、各被控对象的启停允许条件)。

3.9.3.6投标方应提供各工艺系统P&I图,提供I/O清单(根据设计院的格式要求,采用EXCEL格式,包括信号类型、量程范围、上下限报警限制等),通讯点清单、画面资料、仪表设备清单(根据设计院的格式要求,采用EXCEL格式,包括仪表编号、型式规范、量程范围等)

3.9.3.7投标方应与设计院共同完成锅炉补给水处理控制系统的设计,并按期提供控制系统步序、程控资料,保证按期完成系统的安装与调试,参加每次设计联络会。

3.9.3.8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接受招标方提供的两路AC380/220V三相四线制总电源(两路电源的备用自投由投标方实现),若有其它电压等级的电源要求投标方自配电源转换器;投标方供货范围内(并包括各水箱、溶液箱等液位测量,过滤、超滤系统、反渗透系统、离子交换系统、加药、清洗、冲洗、反洗、再生等子系统的所有检测仪表所需电源)的所有用电设备的电源及电源分配由投标方负责,投标方各就地电控柜、电源柜还留有一定的380VAC、220VAC和24VDC备用回路。投标方提供的电动阀门配电箱应留有10%备用回路。

投标方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初步电负荷要求。

3.9.3.9 控制回路供电电源

1、控制回路电源由投标方自行负责。应选下列电压等级:

220VAC单相二线制50HZ交流电源

380VAC三相50HZ交流电源

2、招标方提供两回互为备用的380V电源,电源进线柜(含双电源切换)及化水系统配电柜等均由投标人提供。电源柜内电源能自动切换,在切换过程中应保证控制系统数据不丢失。

3、DCS系统中所需的各档电压、电流均由投标方提供所需的电源装置解决。。

4、电源装置应配有冲击电压保护。

5、投标方根据控制系统电源负荷大小,配置1台UPS不间断电源(在电源柜实现自动切投)。

6、电源故障应属可恢复性故障,一旦重新受电,无需运行人员干预,可编程控制器系统应自动恢复正常工作。

7、就地侧I/O模件电源应作为系统电源的一部分来提供,二线制变送器电源应由I/O模件提供。

3.9.4 仪表控制设备要求

3.9.4.1随工艺系统和主设备所供的就地仪表、过程开关、检测元件和分析仪表应保证符合国际标准,不得选用国家宣布的淘汰产品。并根据安装地点的要求,满足防火、防水、防腐的有关要求。投标方所供的仪表控制设备的型号和生产厂家由招标方确认。

3.9.4.2投标方配套供货的一次仪表、二次仪表、二线制变送器应采用4~20mADC标准信号,热电阻采用Pt100,精度不低于0.5%,就地指示温度计采用抽芯式双金属温度计。用于远传的开关量参数,选用过程开关(不得采用电接点压力表),接点数量满足控制要求,接点容量为:220VAC,5A;220VDC,2A。

3.9.4.3投标方供货范围内的流量测量装置选用高精度流量计(不得采用孔板流量计),其中进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的来水和系统送出的除盐水母管上均应装设高精度可累积式流量表,并可在控制室显示。压力或差压变送器应选用国产优质产品,各类分析仪表选用国产优质品牌产品,应将报价计入总价。若分析仪表二次转换仪表为盘装方式,投标方还应根据工艺区域的要求提供1块或数块仪表盘/柜。

3.9.4.4投标方应负责提供所有水箱、加药箱、贮罐、计量箱、中和水池等远传液位测量(带远传4-20mA,液位信号送至DCS,液位计壳体为防腐型)装置。集中液位测量一般选用差压变送器,对于腐蚀性、易结晶、易冻结的介质采用隔膜密封型液位变送器,液位测量宜采用磁翻板式液位计,选用国产优质产品。投标方应负责水箱预留液位仪表的开孔设计和现场安装,提供相关资料给招标方。

3.9.4.5加药系统计量泵应能根据流量实现自动和手动调节。

3.9.4.6投标方将提供锅炉补给水处理控制系统的电磁阀和电磁阀箱,电磁阀箱配有整套气源过滤装置、气源母管和箱内气源管路及分配,气源管路采用不锈钢管道。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单独设置的电磁阀箱数量、规格和用途。

3.9.4.7投标方所供的气动阀门应配有开方向和关方向的进口限位开关,限位开关选用国产优质产品。

3.9.4.8所有仪表按需要完整地配备一、二次仪表阀或其它取样装置,仪表阀门选用质量可靠的产品,并考虑防腐要求。

3.9.4.9水泵、计量泵出口管和出口母管装设就地压力指示表,对于大于或等于两台水泵的出口母管应装设远传压力指示(两线制4~20mA输出)。

3.9.4.10仪用和工艺用压缩空气母管应分别设置就地和远传压力指示(两线制4~20mA输出)。

3.9.4.11酸碱喷射器出口设就地显示浓度计。

3.9.4.13虽然中和池和淡水箱的本体不在本招标技术规范书范围内,但中和池及淡水箱的液位计、中和水泵出口仪表(压力及PH)属于本招标技术规范书范围内。而且这四台液位计、中和水泵出口母管压力值和中和水泵出口PH值等应一并接入锅炉补给水控制系统,由投标人负责并完成。

3.9.5 盘、台、柜技术要求

3.9.5.1 投标方提供的就地柜、电磁阀箱、配电箱,应为安装在它们内部或上面、下面的设备提供环境保护。即能防尘、防滴水、防腐、防潮、防结露、防昆虫及啮齿动物,能耐指定的高、低温度以及支撑结构的振动,符合IP56或相应的标准。

3.9.5.2盘柜应有通风装置,以保证运行时内部温度不超过设备允许温度的极限值。如盘、柜内仅靠自然通风而引起封闭件超温或误动作则应提供强迫通风或冷却装置。对于控制盘和控制柜,内部应提供有220VAC照明灯和标准插座,在门内侧有电源开关,保证能清楚识别所有铭牌内容。

3.9.5.3盘、台、柜内应设有独立的机壳安全地、电缆屏蔽地接点端子,与结构内部未接地电路板在电气上隔离。

3.9.5.4就地控制柜、电磁阀箱等每一信号(AI/AO/DI/DO)均应设有1个屏蔽端子,并留有25%的备用端子。

3.9.5.5投标方所供的控制机柜的外型尺寸应满足要求,控制机柜的色标由招标方提供。就地机柜应为前开门。投标方应提供就地机柜、电磁阀箱等的基础钢支撑基架。

3.9.5.6台、柜应有足够的强度能经受住搬运、安装和运行期间短路产生的所有偶然应力。

所有金属结构件应牢固地接到结构内指定的接地母线上。台、柜的设计,材料选择和工艺应使其内、外表面光滑整洁,没有焊接、铆钉或外侧出现的螺栓头,整个外表面端正光滑且不反光。

3.9.6安装材料技术要求

3.9.6.1投标方对锅炉补给水处理控制系统应提供全部安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就地信号控制电缆、电源电缆、导线、预制电缆、内部电缆、相关附件等,气源母管和支管(ф8不锈钢管缆)、全部仪表管、电缆埋管、电线管、进口仪表一、二次阀门及附件、接线盒、相关钢材(槽钢)等。所有安装材料应足量,满足现场防火、防水、防腐实际安装需要。上述主要供货厂家应由招标方参与确定、认可。

3.9.6.2动力电缆应采用ZRC-YJV型,控制电缆采用ZRC-KYJVP型,电缆的制造商由招标方确定。所有的电缆应保证足够长度,中间不得留有接头,满足现场实际安装需要。

3.10电气系统

3.10.1 电动机选型要求

3.10.1.1 概述

每台电动机的设计和构造必须保证与它所驱动设备的运行条件和维修要求一致。

对有变频要求的电动机应选用变频电动机。

3.10.1.2 额定值

1)交流电动机电压为380/220V,50HZ。

2)当频率为额定值时且电源电压与额定值的偏差不超过±10%时,电动机应能输出额定功率;当电压为额定值时且电源频率与额定值的偏差不超过±3%时,电动机应能输出额定功率。

3.10.1.3 转矩电流特性

1)鼠笼感应电动机应设计为全压起动,在上述的电压与频率变化范围内的运行或起动时,对于绝缘系统和外壳的温升不得超过温升限值。

2)鼠笼感应电动机的堵转转子电流不应超过额定满载电流的6.5倍。电动机的转子堵转时间应大于电动机和从动设备的加速时间。

3)电动机应保证在80%额定电压下平稳启动,且能在65%额定电压下自启动。电动机应能承受电源快速切换过程中失电而不受损坏,并假定电动机在切换前是满载运行。

3.10.1.4 超速限制

电动机制造应使它至少能承受国标规定的超速值而无机械损害。

3.10.1.5 振动限制

投标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使电动机的振动限制在合格的范围内,振幅不应超过国标规定的数值。

3.10.1.6 外壳(满足防腐要求)

1)室内电动机外壳防护等级为IP45

2)用于室外的电动机应是全封闭风冷式,防护等级为IP65。

3)除了防爆电机外,电动机应有排放孔。

3.10.1.7 接地

每台电动机都应有连接外部地线导体的合适设施。电动机应有2个接地端子,应在相反的两侧接地。

3.10.1.8 轴承

1)对于特殊的电动机,轴承应按照制造厂商的最佳设计供货。

2)任何电动机减磨轴承的最低轴承寿命(L-10)131,000小时或者预期平均寿命(L-50)150,000小时。

3)带减磨轴承的电动机应有加油或加脂配件,这样不必拆卸电动机就可以使润滑剂进入轴承座。

4)采用套筒轴承的电动机应可方便地使用气隙规,测量气隙而无须拆卸轴承座。

5)提供的套筒轴承,应是油环润滑式。该轴承应是分裂的,其分裂式轴承座和分裂式端盖的安置在不用拆开电动机或者卸下半联轴节的情况下就可检查与更换轴承。所有的油位计都应有标记来显示静止状态和运行状态的真实的油位,此时两个油位高低相差为40mm或更多。

6)投标人应提供每台电动机推荐采用的轴承润滑剂和防锈剂,包括商标、规格型号和名称。另外,在制造厂商的使用手册中应有一张完整的所有的推荐采用的润滑剂和防锈剂的表格。该表应说明:推荐的润滑剂和防锈剂哪些是不能互相配用的。

3.10.1.9 材料

绝缘等级为F级,并以B级温升考核。

3.10.1.10 引线和端子

1)电动机引线和连接线绝缘应有同样的绝缘等级并与电动机的绝缘系统一致。

2)承包商应提供用于电动机内部引线和现场安装的指定规格的外部电缆接口设备。

3.10.1.11仪表与控制

1)电动机应有“热保护”。

2)额定功率75kW和更大的电动机,它们有套筒式或平板式轴承。每只轴承应配有热电阻温度检测器(Pt100、三线制)并引线到一个单独的出线盒以备外部连接。

3.10.1.12 附件

1)加热器

用于户外的电动机额定功率大于30KW和用于户内75kW以上的电动机装于潮湿处时都应配备加热器。

2)出线盒

应该提供安装在电动机机座上的可穿线的导线盒,其用于电动机的全部引线,包括电动机主引线,加热器引线和热保护器的引线。引线管出线盒最好是斜分式。引线管盒应可以从电机上拆下来。电机内部引线的引出应足够大,以便使与引线连在一起的端子连接器的各部分都可以通过。引线盒的开孔在供货时未敲开。

3.10.2 电动机就地控制箱设计要求

原则上设置就地控制箱,并满足如下要求(如投标人认为没有必要,投标时应说明理由):

1)控制箱内三相短路电流有效值按40kA考虑。(不设限流电抗器)

2)控制箱内母线及引下线均为绝缘母线。除非另有提及,否则所有供电回路和控制系统均应采用空气或塑壳开关,刀熔开关不能使用,

3)控制箱内结构应满足中国有关防误操作的标准和规范要求,应具备远方/就地控制功能。

4)就地控制箱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防腐环境中的就地控制箱要求防腐。

3.10.3 控制回路导线要求

所有控制回路导线应具有耐热、防潮和阻燃型绝缘的多股铜铰线。强电控制回路导线截面应不小于2.5mm2,弱电回路导线截面应不小于1.5mm2,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布线的最小截面为4.0mm2。布线应具有足够的容量传输电流。

3.10.4 端子排要求

控制箱内端子排应留有不少于端子总量15%的备用端子,端子排应具有阻燃性能。端子排中交流回路、直流回路、电流回路、电压回路、合闸回路、跳闸回路的端子间均应有空端子隔离。端子排的额定值不小于10A、600V,每个端子排将标有编号。端子排安装位置要便于维修。

3.10.5 交流低压配电柜规范

额定绝缘电压: 660V

额定频率: 50Hz

额定工作电压: 主 电 路––––交流400V

辅助电路––––交流380/220V

额定工作电流: 水平母线:3000A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1S):

主母线:50kA;中性母线与主母线并列布置时为25kA。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 105kA

保护元件(如断路器、熔断器)额定分断能力不小于50kA(1s)。

3.10.6 电 源

化水车间设备属Ⅱ类负荷,招标人提供二回互为备用的电源。工作电源、备用电源(380/220V 三相四线制)均由招标人统一提供。整个系统内部所需各种等级电源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投标人所提供的配电柜应考虑2回各50kW检修回路、1回30kW照明回路、2回各30kW空调回路和2回各50kW实验室回路,并预留不少于15%的备用回路。

电源为交流380/220V,三相四线制,50赫兹。

投标人设备所需的直流电源或其它交流电源,投标人自行通过招标人提供的交流电源自行解决。投标人在产品配电设计上应尽量保持三相负载平衡,允许最大不平衡负荷为5kVA。

招标人仅提供两回电源。化水车间的馈电柜(含双电源切换柜)及相应的控制柜(箱)等均由投标人配套提供。

化水车间配电中心的电源柜与馈电柜在化水车间配电室内同列布置,通过铜排(母线)连接,要求投标人配套提供的馈电柜必须满足:

A、额定短时耐受电流(1S):50kA

B、额定峰值耐受电流:105kA

C、柜内的主母线应与招标人提供的电源柜内的主母线的规格、材质、位置一致;

D、馈电柜出线采用由柜体下部引接的电缆出线方式;

E、柜体防护等级不低于IP3X;

F、馈电柜应与招标人电源柜的柜体颜色一致,柜体采用MNS型;

G、母线与母线之间,母线与分支母线之间的连接若采用螺栓时,连接螺栓数量不能少于2个;

H、母线的搭接面应做镀银或搪锡处理,确保接触面的温升在允许范围之内;

I、主电路用的绝缘导线应采用多股铜线,绝缘电压不小于660V,导线两端接线鼻子的搭接面也应做镀银或镀锡处理。

3.11 设备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投标人应至少提供下列质量保证文件:

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文件

2、产品合格证

3、主要配套件的生产厂家及产品合格证

4、运行业绩及用户意见

5、制造、检验记录

6、材料合格证

3.12 安装调试要求

投标人应派出合格的工程师到项目所在地点进行安装和系统调试,并承担其派出人员的一切费用。

在系统装置安装结束后,进行装置的分部和整套调试。在额定净产水容量和出水水质合格的条件下,全部设备应通过不少于72+24小时的可靠性试验,在完成可靠性试验之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间内进行合同规定的性能考核试验。

投标人应提供所供装置调试、可靠性运行和性能考核试验的项目、试验内容、程序及所有相关的文件资料。

4 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见附件6: 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5 设计与供货界限及接口规则

投标人负责提供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包括过滤、超滤装置、反渗透装置、离子交换系统及其辅助设备等)范围内的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包括:压力、液位、流量、温度、分析仪表以及一次测量元件和变送器,过程驱动开关、仪表阀门及附件、仪表管路和接线盒及就地控制柜)、含双电源切换柜在内的所有配电柜(留有2回各50kW检修回路,1回30kW照明回路,2回各30kW空调回路,2回各50kW实验室回路,并预留不少于15%的备用回路)就地电气设备、所有安装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消耗品等;投标人提供水处理系统设备的供货界限为水处理系统界区外1米之内的全部工艺系统设备、管道、阀门及其它主要安装材料(不包括化学实验室仪器和设备),并负责整个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设备控制配电等项目的安装调试,直至生产出合格的产品水。

5.1 设计分工

5.1.1 投标人负责的设计工作

1、供货范围内的全部工艺系统、设备布置和管道敷设、支吊架设计,以及非标准设备的设计。

2、工艺系统及其辅助系统的连接管道、阀门等设计。

3、测量和控制系统设计:投标人所供控制设备(包括控制室内设备及就地设备)的系统及布置的设计;电气及控制电源(包括控制设备和仪表的配电)系统的设计;所有仪表控制接线设计;电缆敷设等设计。并将配电柜的外形尺寸、安装基础及台数提供给设计单位。

4、负责提供设计和供货范围内的土建结构、建筑、采暖通风、给排水、照明、管道布置、动力电源及计算机和控制系统总电源及接地要求等的设计资料,以备设计院进行详细设计。

5、提供所供系统设备的运行方式、控制要求和合同范围内的各种运行维护说明书。

6、投标人应负责控制系统完成整套水处理系统的编程组态、系统调试并投入运行等工作。招标人参与系统的编程组态、系统的调试工作。

5.1.2 招标人负责的设计工作

1、水处理系统总体规划和布置。

2、水处理车间土建结构、建筑、设备基础、采暖通风、给排水、照明和室外接地等设计。

3、进行联合设计:参与有关系统、总体布置的设计。

4、确认供应商厂家。

5、设计联络及投标人设计文件及图纸的确认。

6、向投标人提供必需的技术资料。

5.2 设计分界线

设计界限以水处理界区外1米为界,1米以外由招标人负责设计,1米以内由投标人负责。

6 油漆、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6.1油漆

钢结构和电气设备等的油漆满足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设备及系统颜色在设计联络会上确定。

6.2标志

在各个装置框架居中位置应设置明显的铭牌,铭牌上应标出:

1、装置名称;

2、主要性能参数;

3、型号或标记;

4、制造日期或生产编号;

5、制造厂名

6.3包装、运输、储存

6.3.1 设备的包装、运输、储存应符合GB/T 191及JB/T 7539的有关规定。

6.3.2 凡电器电子设备须严格包装,以确保不致在运输和保管期间损坏,并防止受潮和浸水。

附件2 供货范围

1 一般要求

1.1 本附件规定了合同的供货范围,投标人保证提供的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应符合附件1的要求。

1.2 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招标文件未列出/或数目不足,投标人仍需在执行合同时补足,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1.3 投标人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1.4 投标人提供随机备品备件,并在投标书中给出具体清单。

1.5 整个系统的所有外购和进口设备(包括阀门、仪表、控制系统等)、阀门规格与数量、管道材质在签订技术协议书时应由招标人确认,且不再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1.6由于系统庞大,如有影响施工与运行的零部件没有供给,一经发现,投标人必须无偿予以补足。

1.7所有进口设备(包括阀门、仪表等)应为出口国本国的产品,由投标人提供原产地证明。

1.8 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清单见附件3。

1.9 投标人提供设备中的进口清单。

1.10成套控制系统、就地控制仪表,设施包括:泵的就地控制电控箱,气动阀门电磁阀箱,电动阀门热工配电控制机柜、全部就地一次仪表、二次仪表(包括分析仪表)和测量元件及其电力电缆、控制电缆、仪表阀门、导管、电缆桥架等安装材料。

2 供货范围

投标人负责提供水处理系统(包括过滤、超滤装置、反渗透装置、离子交换系统及其辅助设备等)范围内的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包括:压力、液位、流量、温度、分析仪表以及一次测量元件和变送器,过程驱动开关、仪表阀门及附件、仪表管路和接线盒及就地控制柜)、含双电源切换柜在内的所有配电柜(留有2回各50kW检修回路,1回各30kW照明回路,2回各30kW空调回路,2回各50kW实验室回路,并预留不少于15%的备用回路)就地电气设备、所有安装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消耗品等;投标人提供水处理系统设备的供货界限为水处理系统界区外1米之内的全部工艺系统设备、管道、阀门及其它主要安装材料(不包括化学实验室仪器和设备),并负责整个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的设备、管道、电气、控制等项目的安装、调试,直至生产出合格的产品水。

2.1 基本供货范围

水处理系统的供货范围为(数量见附件1中设备列表):

1、预处理系统(活性碳过滤、自清洗过滤、超滤)

2、反渗透系统

3、离子交换除盐系统

4、水泵装置(包括配套电机)

5、水箱系统

6、上述各个系统内部及相关的连接管道和阀门

7、辅助装置(反洗装置、加药装置、超滤、反渗透清洗装置、RO冲洗装置、除盐系统再生装置等)

8、全部系统的就地测量仪表

9、系统范围内随设备成套的电气动力/控制箱(仅为投标人所外购的成套设备)及附件

10、仪表控制系统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全套控制系统,包括DCS、机柜、软件、通讯电缆等。

2)现场仪表包括(但不限于):压力、液位、流量、温度、分析仪表以及一次测量元件和变送器,过程驱动开关。

3)现场安装的电磁阀箱(包括过滤器及附件)。

4)电动阀门配电箱、泵电控箱。

5)包括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内所有的仪表阀门、仪表导管、电缆、导线、电缆桥架、电线保护管、安装钢材等。

6)投标人应对所有检测仪表和检测装置说明下列内容:

检测仪表或检测装置的名称、型号规范、主要技术指标、接点数量和容量、生产厂家等。并在投标书中附有主要检测仪表或检测装置的样本。投标人应根据供货范围的要求,对检测仪表分项报价(在仪表设备清单中应标明每个仪表不同厂家的仪表单价,将较高的仪表单价计入总报价)。

11、电气设备的接地及车间内(包括配电间、控制间)的室内接地网。

12、电缆桥架的支架及其预埋件。

13、管道支架及其预埋件。

14、中和水泵出水管接至室外的管道及其支架。

15、中和水池液位计、中和水泵出口PH计和中和水泵出水母管压力变送器的供货安装及其与化水车间控制系统之间的连接电缆及其安装。

16、混凝土制的中和水池和淡水箱土建结构部分由招标人完成,防腐由投标人提供。

17、生水箱、超滤水箱及除盐水箱的本体及防腐保温均由投标人提供,设备(水泵等)与水箱(水池)的连接管路及阀门同样由投标人完成。

18、上述所有设备及附件的安装及调试,使得整个水处理系统顺利建成,制出合格的成品水。

19、提供系统必要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

20、投标人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管道、阀门及其附件等的防腐、油漆、保温、防冻或电伴热的供货和施工。

21、投标人供货范围内的所有仪表的应由投标人负责校验,并向招标人提供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校验报告。

2.2 供货单元划分

2.2.1预处理(活性炭过滤、自清洗过滤器、超滤)及其辅助系统单元

2.2.2反渗透及其辅助系统单元

2.2.3离子交换除盐及其辅助系统单元

2.2.4水泵及压缩空气系统单元

2.2.5 水箱单元

2.2.6 系统阀门单元

1、进口阀门

2、除进口阀门以外的全部阀门(全套水处理工艺系统用)

2.2.7工艺管道及设备上的就地测量仪表及在线测量仪表

2.2.8 系统内所有的连接管道及支架

2.2.9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

2.2.10其它

2.3 投标人提供的主要技术数据

应尽可能完全地为各主要系统填写出(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本文其他部分需要的数据,如电机数据,阀门数据, 管道表, 阀门及电机表应包括在下列数据表中)。

2.3.1性能参数汇总表(不限于下表)

2.3.1.1预处理(活性炭过滤、自清洗过滤器、超滤分开填写)系统出水


SDI≤

浊度≤

产水量(25℃)≥

过滤周期≥

2.3.1.2反渗透系统


一年内系统脱盐率≥

三年内系统脱盐率≥

五年内系统脱盐率≥

系统产水量(25℃)≥

系统水回收率(三年后)≥

2.3.1.3离子交换除盐系统


产水量(单套)

电导率 (25℃)

硬度

制水周期(单套)

2.3.2设备参数及规范(由投标人根据所投工艺系统对每个设备进行详细填写)2.3.3 招标人对设备的特殊要求

投标人应根据供货范围的要求,对所供设备分项报价(在设备清单中应标明每个设备不同厂家的设备单价,将较高的设备单价计入总报价)。

2.3.3.1反渗透高压泵应采用格兰富、Pentair产品。

2.3.3.2反渗透压力容器选用Memshell、ROPV产品

2.3.3.3反渗透膜元件选用蓝星东丽、世韩、陶氏生产的抗污染反渗透膜。超滤膜元件选用选用天津膜天、DOW、坎普尔、、赛诺生产的外压式超滤膜。

2.3.3.4自清洗网式过滤器选用原装进口产品。

2.3.3.5树脂选用苏青或争光产品。

2.3.3.6过滤器反洗水泵、超滤反洗水泵、超滤产水泵、RO冲洗水泵、淡水泵、除盐水泵和自用除盐水泵等的过流部件均选用304不锈钢材质。

2.3.3.7清洗装置需加电加热器。

2.3.3.8 加药装置的溶液箱选用钢衬胶材质。

2.3.3.9计量泵选用米顿罗、胜瑞兰公司的产品。

2.3.4 自动阀门及其他阀门2.3.4.1气动阀门性能汇总表(按照球阀、蝶阀和隔膜阀分类列表)

种类

型号

规格DN

数量(个)

材质

阀体

阀板(芯)

阀座

气动头类型

气动头外壳材料

阀门连接类型

阀门工作压力

阀位反馈装置

制造商及产地

2.3.4.2电动阀门性能汇总表(按照球阀、蝶阀和隔膜阀分类列表)

种类

型号

规格DN

数量(个)

材质

阀体

阀板(芯)

阀座

电动头类型

电动头外壳材料

阀门连接类型

阀门工作压力

阀位反馈装置

制造商及产地

2.3.4.3电动调节阀门性能汇总表

种类

型号

规格DN

数量(个)

材质

阀体

阀板(芯)

阀座

电动头类型

电动头外壳材料

阀门连接类型

阀门工作压力

阀位反馈装置

制造商及产地

系统仪表:详见仪表清单

就地控制装置:详见盘台柜清单

系统连接管道、管件:1套

2.3.5配电及控制系统及仪表2.3.5.1仪表清单(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序号

名称

安装位置

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备注

1

2

2.3.5.2盘、台、柜清单(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序号

内容

外型尺寸

单位

数量

产地

备注

1

2

2.3.5.3控制系统配置(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序号

内容

型号/参数

单位

数量

产地

备注

1

2

3

I/O模件

4

操作员站桌

2

5

机柜

6

打印机

HP

1

按10%备用量考虑

2.3.5.4 I/O点数(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序号

内容

DI

DO

AI

AO

备注

1

程控阀门

2

泵电机

3

流量参数

4

分析参数

5

液位参数

6

压力参数

7

压力开关

8

液位开关

9

单体设备状态

10

计量泵

合计

按10%备用量考虑

2.4供货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2.5专用工具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2.6随机备品备件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2.7 进口件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2.8 初步电负荷表

序号

名称

台数

单台功率

总用功率

总装功率

电压

工作性质

附件3 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1 一般要求

1.1 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进口部件的外文图纸及文件应由投标人翻译成中文(免费)。

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3 投标人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给出全部技术资料清单和交付进度,并经招标人确认。

1.4 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投标阶段;配合工程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投标人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1.5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人也应及时免费提供。

1.6 招标人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2 技术资料

2.1 投标时需提交的资料

序号

提 交 资 料 名 称

提 交 者

1

水处理车间设备平面布置图

投标人

2

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说明(包括工艺和控制、调节、连锁、保护要求等)

投标人

3

主要设备、材料一览表

投标人

4

主要设备土建基础资料

投标人

5

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P&I图

投标人

6

锅炉补给水处理辅助系统P&I图

投标人

7

进口设备(包括阀门、仪表等)

投标人

8

国内配套部件清单

投标人

9

备品备件(随机,不仅限于下述品种及数量)

投标人

10

备品备件(三年运行)

投标人

11

专用工具

投标人

12

电负荷要求

投标人

13

盘、台、柜清单

投标人

14

I/O点清单

投标人

15

仪表设备清单

投标人

16

设备制造及设计选用的标准

投标人

17

电气设备布置图

投标人

18

控制系统配置图

投标人

19

配电系统图GCS

投标人

2.2 中标人配合设计需提供的资料与图纸

投标人应及时提供满足工程设计和安装、调试所需的资料和图纸,初版图纸资料6套,并提供2套光盘;最终资料6套和2套光盘。

下表为初步的清单,具体由投标人细化,招标人确认。

序号

提 交 资 料 名 称

提 交 者

提交时间

1

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说明(包括工艺和控制、调节、连锁、保护要求等)

投标人

合同签订后10天内

2

锅炉补给水处理及其辅助系统设备荷重(本体及运行)和基础设计资料与土建有关的相关要求,采暖通风、给水排水、动力电源的设计资料

投标人

合同签订后10天内

2

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P&I图

投标人

合同签订后20天内

3

锅炉补给水处理辅助系统P&I图

投标人

合同签订后20天内

4

锅炉补给水处理设备平面布置图

投标人

合同签订后20天内

5

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管道安装图(平面、剖面和轴测图)

投标人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6

主要设备、材料一览表

投标人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7

进口设备(包括阀门、仪表等)

投标人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8

国内配套部件清单

投标人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9

备品备件(随机,不仅限于下述品种及数量)

投标人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10

备品备件(三年运行)

投标人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11

专用工具

投标人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12

电负荷要求

投标人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13

盘、台、柜清单

投标人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14

I/O点清单

投标人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15

仪表设备清单

投标人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16

设备制造及设计选用的标准

投标人

合同签订后10天内

17

电气设备布置图

投标人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18

控制系统配置图

投标人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19

配电系统图GCS

投标人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20

导管连接接管图

投标人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21

导线电缆连接表

投标人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22

锅炉补给水处理及其辅助系统控制、调节、连锁、保护要求

投标人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23

就地接线盒、电磁阀箱、就地控制柜端子排出线图

投标人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24

电缆清册

投标人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25

水处理车间热控设备和机柜布置及电缆走向图

投标人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26

材料清册

投标人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27

控制步序和联锁保护逻辑方框图

投标人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28

电源系统图

投标人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29

配电柜台数及外形尺寸

投标人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30

仪表控制设备原理图

投标人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31

电磁阀箱/控制机柜数量及其外形尺寸

投标人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32

LCD画面,通讯点清单

投标人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33

DCS系统维护手册(含电子版一份)

投标人

最终资料

2.3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的其它技术文件和图纸

2.3.1 投标人应提供满足合同设备监造检验/见证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

2.3.2 施工、调试、试运、机组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

2.3.2.1 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资料。

2.3.2.2 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所需的详尽图纸和技术文件,包括设备总图、部件总图、分图和必要的零件图、计算资料等。

2.3.2.3 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包括设备结构特点、安装程序和工艺要求、起动调试要领。运行操作规定和控制数据、定期校验和维护说明等。

2.3.3 投标人应提供备品、配件总清单和易损零件图。

2.3.4 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2.3.5 投标人提供在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规定清单。

2.3.6 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各种清单),设备和备品存放与保管技术要求,运输超重和超大件的明细表和外形图。

2.3.7 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焊接、热处理,加工质量,外形尺寸.水压试验和性能检验等的证明。

2.4 其它说明

1)投标人要求招标人提供的图纸资料在合同中明确。

2)图纸资料的具体交付进度在签定合同时明确。

3)上述图纸资料可在签定合同时增减,调整、确认。

附件4交货进度

设备交货顺序按满足工程安装进度的要求,交货时间为自合同生效日期至交货日期。交货进度表如下:

1交货进度表

序号

设备/部件名称、型号

发运地点

数量

交货时间

重量(t)

(注意:序号要与供货范围分项清单序号一致)

备品备件交货进度表

序号

设备/部件名称、型号

发运地点

数量

交货时间

重量(t)

(注意:序号要与供货范围分项清单序号一致)

专用工具交货表

序号

设备/部件名称、型号

发运地点

数量

交货时间

重量(t)

(注意:序号要与供货范围分项清单序号一致)

进口件交货表

序号

设备/部件名称、型号

发运地点

数量

交货时间

重量(t)

2投标人以周为单位的制造进度表

内 容

周期 (周)

第一周

第二周

第三周

第四周

第五周

第六周

第七周

第八周

第九周

。。。。。

提交相关配套设计条件

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

工厂制造

运输

现场安装

现场调试

试运行

3. 为便于招标人对设备接货进行系统化管理,投标人对包装物不得回收。

附件5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 概述

1.1 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符合附件1规定的要求。

1.2 投标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招标人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2 工厂检验

2.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人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投标人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2.3 投标人检验的结果要满足附件1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人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人提交不一致性报告。投标人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人。

3 设备监造

3.1 监造依据

根据本合同和电力工业部、机械工业部文件电办(1995)37号《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和《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3.2 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 R点、W点、H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投标人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投标人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R点:投标人只需提供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

W点:招标人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现场见证。

H点:投标人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招标人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停工待检。

招标人接到见证通知后,应及时派代表到投标人检验或试验的现场参加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如果招标人代表不能按时参加,W点可自动转为R点,但H点如果没有招标人书面通知同意转为R点,投标人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应与招标人商定更改见证时间,如果更改后,招标人仍不能按时参加,则H点自动转为R点。

3.3 监造内容


序号

监造装置

监造内容

监造方式

H

W

R

数量

1

过滤系统装置

1.1

过滤器

材料检验

1.2

过滤器

组装、焊口、压力试验

2

超滤系统装置

2.1

超滤装置

组装

2.2

超滤膜

材质、膜性能

2.3

超滤组件

组件性能

3

反渗透系统装置

3.1

反渗透装置

组装

3.2

反渗透膜

材质、膜性能

3.3

反渗透组件

组件性能

4.

离子交换装置

4.1

阳床、阴床、混床

材料检验

4.2

阳床、阴床、混床

组装、焊口、压力试验

5

再生装置

5.1

酸碱贮存罐

材料检验

5.2

酸碱贮存罐

组装、焊口、压力试验

5.3

酸碱计量箱

材料检验

5.4

酸碱计量箱

组装、焊口、压力试验

3.4 对投标人配合监造的要求

3.4.1 投标人有配合招标人监造的义务,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

3.4.2 投标人应给招标人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3.4.3 投标人应在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前10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时间通知招标人监造代表。

3.4.4 招标人监造代表有权查(借)阅与合同监造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如招标人认为需要复印存档,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服务。

3.4.5 投标人应在见证后10天内将有关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资料提供给招标人监造代表。

4 性能验收试验

4.1 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附件1的要求。装置的性能考核为:产品产量、产品规格及水、电、蒸汽的消耗,消耗指标的保证值,不包括通风、采暖、空调和各间断用户的消耗。

4.2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由合同确定,一般为招标人现场。

4.3 性能验收及考核时间共为1个月,即从调试完毕后算起,投标人应进行/参加1个月的生产运行,在1个月内本系统各项性能指标达到性能保证值则认为验收合格,并交付招标人作为正常使用。调试及1个月生产运行的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投标人在调试期间根据招标人要求定期测试水源水质(包括Ba2+、Sr2+离子),以便于根据水质情况确定运行工况,由此产生的费用问题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4.4 性能验收试验由招标人主持,投标人参加。试验大纲由投标人提供,与招标人讨论后确定。如试验在现场进行,投标人要按本附件6、8要求进行配合;如试验在工厂进行,试验所需的人力和物力等由投标人提供。

4.5 整套系统中除正常排水外不得有“跑、冒、滴、漏”现象。

4.6 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 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应由投标人提供,参加方配合。投标人也要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4.7 如果性能考核被迫中断,则应重新开始性能考核。如果由于投标人的原因被迫中断,招标人应同意延长1个月内进行投料试车,以便投标人自费改进装置,并另行测试,但投标人必须支付下次试车所用费用;如果在性能测试延长期内,由于投标人原因性能测试失败,则投标人自费再进行第二次改进;在第二次改进后,再进行第三次测试。
4.8 如果由于招标人的原因性能测试被迫中断,性能测试应延长,费用由招标人自负。

4.9 在评价合同装置的实际操作性能时,应取整个试车期所有测定数据的平均值。并应考虑计量和分析的容许误差及其核正值,计量允许误差和分析允许误差应经双方同意,而且保证值是指性能考核结果,是处在计算误差的范围内 (测量仪表的误差按国家标准执行) 。

4.10 性能验收试验的费用

本附件6和投标人试验的配合等费用已在合同总价内。其它费用,如试验在现场进行,由招标人承担;在投标人工厂进行,则已包含与合同总价之中。

4.11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以招标人为主编写,投标人参加,共同签章确认结论。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双方上级部门协调。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并进行确认签字盖章。

4.12 违约罚款

如果在性能考核期间所测定的合同装置的实际性能低于保证值时,投标人应按照规定支付下列违约罚款:

4.12.1 生产能力(产量)

除盐水产量不低于设计值,每低0.5%,应支付该装置合同总价的2%,低于设计值的98%时,视为装置失败。

4.12.2 电耗

电耗每升高1%,应支付该装置合同总价的0.2%的罚金。

4.12.3 产品纯度

除盐水的出水指标必须满足附件1的要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视为装置失败。

4.12.4 蒸汽消耗

蒸汽消耗每升高1%,投标人应支付合同总价的0.5%的罚金。

4.12.5 运转保证

当系统安全运转时间低于二年(系统质保期)时(非投标人原因除外),视为装置失败。

附件6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1 投标人现场技术服务

1.1投标人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保证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安全、正常投运。投标人派出合格的、能独立解决问题的现场服务人员。投标人提供的包括服务人天数的现场服务表能满足工程需要。如果由于投标人的原因,下表中的人天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招标人有权追加人天数,且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如果由于招标人的原因,下表中的人天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招标人要求追加人天数,且发生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1.2投标人服务人员的一切费用己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包括诸如服务人员的工资及各种补助、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医疗费、各种保险费、各种税费,等等。

1.3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应与现场要求相一致,以满足现场安装、调试、和运行的要求。招标人不再因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加班和节假日而另付费用。

1.4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随意更换现场服务人员。同时,投标人及时更换招标人认为不合格的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

1.5 下述现场服务表中的天数均为现场服务人员人天数。

现场服务计划表(格式)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计划人天数

派出人员构成

职称

人数

备注

1

设备到货开箱检验

1-2人

工程师

1-2人

投标人到场检验

2

设备安装指导

2-4人全程

工艺、控制、电气工程师

2-4人

3

系统运行调试

2-4人30天

工艺、控制、电气工程师

2-4人

1.6 在下列情况下发生的服务人天数将不计入投标人现场总服务人天数中:

1.6.1由于投标人原因不能履行服务人员职责和不具备服务人员条件资质的现场服务人员天数;

1.6.2 投标人为解决在设计、安装、调试、试运等阶段的自身技术、设备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而增加的现场服务人天数;

1.6.3因其他投标人原因而增加的现场服务人员。

1.7 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具有下列资质:

1.7.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1.7.2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1.7.3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1.7.4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服务人员情况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政治面貌

学校和专业

职务

职称

(包括参加了哪些工程的现场服务)

(按资质4条逐条评价)

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注: 每人一表)

1.8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8.1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1.8.2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人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招标人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在设备安装前,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设备安装和调试的重要工序和进度表,招标人技术人员要对此进行确认,否则投标人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招标人确认的工序不因此而减轻技术投标人服务人员的任何责任,对安装和调试中出现的任何问题仍要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提供的安装、调试重要工序表

序号

工序名称

工序主要内容

备注

注:此表内容在合同执行期间提供。

1.8.3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负责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投标人现场人员要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投标人委托招标人进行处理,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8.4 投标人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1.8.5 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应事先与招标人协商。

1.9 招标人的义务

招标人要配合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供投标人方便。

2 培训

2.1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和运行,投标人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2.2 培训计划和内容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列出

序号

培训内容

培训人数天数

培训教师构成

地点

备注

职称

人数

1

工艺系统基础理论培训

4人15天

2

RO膜培训

3人10天

3

超滤膜培训

3人10天

4

控制系统原理组态培训

4人15天

5

现场操作培训

待定

2.3 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供需双方商定。

2.4 投标人为招标人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免费提供食宿,并提供交通方便。

3设计联络

3.1 设计联络会的目的是保证合同设备和系统的成功设计,及时协调和解决设计中的技术问题,协调招标人和投标人,以及各投标人之间的接口问题。

3.2 设计联络会议题

3.2.l 明确接口,研究双方工作计划、配合资料要求和进度。

3.2.2 检查设计接口,供货接口衔接,相互资料提供和配合。

3.2.3 讨论施工、运输方案;解决详细设计遗留技术问题;讲座;设备验收;考核等相关事事宜。


3.3 有关设计联络的计划、时间、地点和内容要求由买卖双方商定。设计联络会考虑3-4次(控制系统部分可单独安排),1次在投标人所在地,1次在招标人所在地,第3次视具体情况定。设计联络会的计划、时间、地点、内容、要求和参加人数由供货双方商定。

工艺系统设计联络计划表

会议

内 容

时间

地点

人数/天数

第1次

相互资料提供和配合。

第2次

明确接口,研究双方工作计划。

第3次

设备组装、性能试验。

第4次

工厂验收、装箱运输


附件7 大(部)件及特殊运输要求部件的情况

投标人应把超级超限的情况详细予以说明


序号

部件名称

数量

长 × 宽 ×高

重量(t)

厂家名称

货物发运地点

运输方式

备注

包装

未包装

包装

未包装

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单件设备运输重量超过30t,以及长度超过13m,宽度超过3.0m,高度超过3.0m的设备名称及件数(上述所列数据有一项不满足即应列出)。

本工程设备按铁路运输要求,投标人设备的运输尺寸控制在《铁路超限运输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铁路运输超限界限的要求。当投标人设备的运输尺寸超出上述给定的铁路运输界限规定的界限要求时,投标人应承担由于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运输而发生的费用。

投标人提供所有大件部件的实际尺寸草图和包装后的发货(车上)尺寸草图。

附件8 差异表

投标人要将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差异之处无论多小都汇集成表。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要单独列表。

技术差异表

序号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附件9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附件10 DCS控制系统

10.1 总则

10.1.1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的DCS控制系统应完成规范书规定的各种数据采集、控制和保护功能,以满足各种运行工况的要求,确保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安全、高效地运行。

10.1.2 投标人提供的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DCS控制系统应至少包括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的:自启停控制逻辑图,启停步骤、启停操作说明等。投标人应总体协调并完成所有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的监控功能设计。

10.1.3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DCS控制系统由各自独立的控制处理单元(DPU)(按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配置)、数据通讯系统和人机接口组成。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除能在各自的现场控制室实现监视和控制功能外、还应能通过通讯接口接入主DCS控制系统,实现在集中控制室的操作员站完成监视和控制功能。

10.1.4 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DCS控制系统应易于组态,易于使用,易于扩展。

10.1.5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DCS控制系统的设计应采用合适的冗余配置和诊断至通道级的自诊断功能,使其具有高度的可靠性。系统内任一组件发生故障,均不应影响整个系统的工作。在主控制器失效、I/O模件失效、信号失效、端子线头松动、熔丝失效、部分失电的情况下, 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DCS控制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在这些情况下的在线诊断、在线隔离、在线更换、在线修复、在线更改逻辑(主保护除外)、在线复置、在线服役的安全方法,使修复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

10.1.6 在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DCS控制系统操作员站上应有实时显示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DCS控制系统上所有工程师站(单报价)、操作员站、接口站(单报价)、网关(单报价)、控制处理单元(DPU)及I/O卡件的状态,当发生故障时,应显示故障点、故障原因、处理方法指导并及时报警。

10.1.7控制系统的构成应能反映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设备的冗余配置,以使控制系统内单一故障不会导致运行设备与备用设备同时不能运行。

10.1.8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DCS控制系统的过程I/O及控制功能应按工艺流程合理组态在各处理器内。系统设计应结合锅炉补给水处理工艺及电气系统的特点,并遵循功能分散和物理分散的原则。系统的参数显示、报警和自诊断功能应高度集中在LCD上显示和在打印机上打印。

10.1.9在工程设计进程中,若由于相关技术条件和要求的变化,需要对控制功能及过程I/O组态进行修改,在不超过合同I/O总量的前提下,投标人应及时在现场更新设计而不追加费用。

10.1.10锅炉补给水处理的DCS控制系统应提供一套接受全厂时钟同步系统提供的GPS信号的接口装置,并使控制系统的时钟与卫星时钟信号同步。

10.1.11锅炉补给水处理的DCS控制系统设计应遵循以下故障安全准则:

10.1.11.1单一故障不应引起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DCS控制系统的整体故障。

10.1.11.2控制功能的分组划分应充分考虑危险分散,使得某个区域的故障将只是部分降低整个控制系统的控制功能,此类控制功能的降低应能通过运行人员干预进行处理。

10.1.11.3控制系统的构成应能反映锅炉补给水处理设备的冗余配置,以使控制系统内单一故障不会导致运行设备与备用设备同时不能运行。

10.1.12 为满足上述故障安全准则,控制系统应包括各种可行的自诊断手段,以便内部故障能在对过程造成影响之前被检测出来。

10.1.13 投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经贸委颁发的《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的要求,所供系统不得直接与电厂管理信息系统(MIS)及办公自动化系统进行接口。锅炉补给水处理的DCS控制系统应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各类计算机病毒的侵害和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DCS控制系统内各内存的数据丢失;同时,投标人还应在锅炉补给水处理的DCS控制系统内设置防火墙,对锅炉补给水处理的DCS控制系统网络与所有外部系统之间的通讯接口(网关、端口)进行实时在线监视,有效防范外部系统的非法入侵和信息窃取。

10.1.14整个锅炉补给水处理的DCS控制系统的可利用率至少应为99.9%。

10.1.15所报价的锅炉补给水处理的DCS控制系统应至少具有同等功能和规模的系统成功应用实绩。

10.1.16锅炉补给水处理的DCS控制系统的控制范围:

10.1.16.1 锅炉补给水处理控制系统:

1) 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全厂1套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包括5台活性炭过滤器、2台自清洗网式过滤器、2套超滤装置、2套反渗透装置、3台阳离子交换器、3台阴离子交换器、2台除碳器、2台混合离子交换器以及配套的水箱、加药系统、化学清洗系统、再生系统等公用系统。

2) 1套废水泵房

3) 相关电气配电设备控制。

10.1.16.2控制设备还包括电源部分设备的控制。

10.2 硬件要求

10.2.1 总则

1)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DCS控制系统硬件应采用有现场运行实绩的、先进可靠的和使用以微处理器为基础的硬件。

2)系统内所有模件均应是固态电路,标准化、模件化和插入式结构。

3)模件的插拔应有导轨和联锁,以免造成损坏或引起故障。模件的编址不应受在机柜内的插槽位置所影响,而是在机柜内的任何插槽位置上都应能执行其功能。

4)机柜内的模件应能带电插拔和更换不会引发信号或逻辑误动且不损坏,且不影响其它模件正常工作。

5)模件的种类和尺寸规格应尽量少,以减少备件的范围和费用支出。

10.2.2 处理器模件

1)处理器模件应各司其职(功能上应分离),以提高系统可靠性。处理器模件应使用I/O处理系统采集的过程信息来完成模拟控制和数字控制。

2)处理器模件应清晰地标明各元器件,并带有LED自诊断显示。

3)处理器模件若使用易失性随机存取内存(RAM),则应使用电池作数据存储的后备电源,电池的更换不应丢失数据。招标人不建议使用电池,以减少维护量,增加系统安全系数。

4)某一个处理器模件故障,不应影响其它处理器模件的运行。此外,数据通讯总线故障时,处理器模件应能继续运行。

5)对某一个处理器模件的切除、修改或恢复投运,均不应影响其它处理器模件的运行,也不应引发误动或拒动。

6)为获得高可靠性,投标人提供的所有处理器模件应冗余配置;当使用I/O或其它专用模件完成控制功能时,相关模件也应合理冗余配置,并在其报价书中提供具体配置方案。

7)冗余配置的处理器模件中,当某个工作的处理器模件发生故障时,系统应能自动地以无扰方式,快速切换至其冗余的处理器模件,并在操作员站报警,指出模件故障的可能原因。切换时间应保证为毫秒级,投标人应在其报价书中说明冗余处理器模件的切换时间和数据更新周期,并保证系统的控制和保护功能不会因冗余切换而丢失或迟,也不会引发误动或拒动。

8)冗余配置的处理器模件与系统均应有并行的接口,即均能接受系统对它们进行组态和在线组态修改。处于后备状态的处理器模件,应能不断更新其自身获得的信息。

9)电源故障应属系统的可恢复性故障,失电时处理器模件中的逻辑不会失去,各状态保持不变或向安全方向转移,一旦重新受电,处理器模件应能自动恢复正常工作而无需运行人员的任何干预。

10.2.3 过程输入/输出(I/O)

1)I/O处理系统应“智能化”,以减轻控制系统的处理负荷。I/O处理系统应能完成扫描、数据整定、数字化输入和输出、线性化、热电偶冷端补偿、过程点质量判断、工程单位换算等功能。

2)所有的I/O模件都应有标明I/O状态的LED指示和其它诊断显示,如模件电源指示等。

3)所有模拟量输入每秒至少扫描和更新4次,所有数字量输入每秒至少扫描和更新10次。为满足某些需要快速处理的控制回路要求,其模拟量输入信号应达到每秒扫描8次,数字量输入信号应达到每秒扫描20次。

4)应提供热电偶、热电阻及4~20mA信号的开路和短路以及输入信号超出工艺可能范围的检查功能,这一功能应在每次扫描过程中完成。

5)所有接点输入模件都应有防抖动滤波处理。如果输入接点信号在4毫秒之后仍抖动,模件不应接受该接点信号。投标人应详细说明采取了何种措施,来消除接点抖动的影响。

6)处理器模件的电源故障不应造成已积累的脉冲输入读数丢失。

7)应采用相应的手段,自动地和周期性地进行零飘和增益的校正。

8)冗余输入的热电偶、热电阻、变送器信号的处理,应由不同的I/O模件来完成。工艺上并列运行或冗余配置的设备,其相关I/O点应分别配置在不同输入和输出模件上。单个I/O模件的故障,不能引起相关被控设备的故障或跳闸。所有I/O信号应使用端子排,并通过电缆与现场热控设备或其它机柜的I/O端子排连接,端子排应使用螺丝将电缆固定,并方便地拆下和连接,每台端子排应以一定规律与相应I/O卡件对应,以方便检修时识别。

9)投标人的整体的I/O分配方案应满足安全和负荷均衡的要求,并经招标人审核通过(如投标人的I/O分配方案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由此而引起的硬件增加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DCS控制系统故障或电源丧失时,其输出应确保被控设备趋于安全状态。

11)所有输入/输出模件,应能满足ANSI/IEEE472“冲击电压承受能力试验导则(SWC)”的规定,在发生个别通道接地,短路或在误加250V直流电压或交流峰峰电压时,应不损坏系统,只允许损坏相应的I/O通道,而不影响其它I/O通道,更不能影响其它I/O组件及整个机柜的正常工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此应有相应的说明。

12)每8个模拟量输入点至少有一个单独的A/D转换器,每个模拟量输出点有一个单独的D/A转换器,每一路热电阻应有单独的桥路。此外,所有的输入通道、输出通道及其工作电源,均应互相隔离。

13)在整个运行环境温度范围内,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DCS控制系统的I/O精确度应满足如下要求,模拟量输入信号(高电平)±0.1%;模拟量输入信号(低电平)±0.2%;模拟量输出信号±0.25%。系统设计应在模件寿命期间满足在十八个月内不需手动校正而保证这三个精确度的要求。

14)对于有防爆要求的应用场合,当现场采用本安型仪表设备时,相应的I/O通道应考虑配置与之匹配的安全栅;所有与其它控制系统连接的模拟量输入/输出应配置独立的信号隔离器。当安全栅和信号隔离器需外部电源时,投标人应负责提供。

15)I/O类型

模拟量输入:

4~20mA信号(接地或不接地),最大输入阻抗为750Ω,系统应提供4~20mA二线制变送器的直流24V电源。对1~5VDC输入,输入阻抗必须是500KΩ或更大。提供电气量(如电流,电压,有功功率,无功功率,频率,功率因子)4~20mA模拟量输入的变送器的直流电源由变送器自行提供。

模拟量输出:

4~20mA或1~5VDC可选,具有驱动回路阻抗大于750Ω的负载能力(部分应用回路应具有大于1KΩ的负载能力)。负端应接到隔离的信号地上。系统应提供24VDC的回路电源。

数字量输入:

应能接受接点接通为1,开回路(电阻无穷大)为0。负端应接到隔离地上,系统应提供对现场输入接点的“查询电压”。 “查询电压”为。

数字量输出:

数字量输出模件应采用隔离输出,并通过中间继电器驱动电动机、阀门等设备。中间继电器的工作电源应由输出卡件提供。所有中间继电器应至少提供两副SPDT接点,接点容量(安培数)应至少满足如下要求:

230V AC 115VDC 230VDC

I – 接点闭合(感性回路): 5A 10A 5A

II- 连续带电: 5A 5A 5A

III-接点分断: 2.5A 0.25A 0.15A

投标人应提供中间继电器及可靠的工作电源,中间继电器应选用进口产品,并经招标人确认。

热电阻(RTD)输入:

有直接接受三线(不需变送器)的Cu50Ω、Cu100Ω、Pt10Ω、Pt100Ω等类型的热电阻信号,并且投标人应提供这些热电阻桥路所需的电源。

16)投标人应对传感器及输入、输出信号的屏蔽及接地提出建议,以满足其系统设计要求。系统应能接受采用普通控制电缆(即不加屏蔽)的数字量输入和输出。应在机柜内提供足够的屏蔽接线端子,以满足所有屏蔽信号在机柜侧接地的要求。

17)各个处理器之间用于重要的联锁及超弛控制的信号,应直接采用硬接线,而不可通过数据通讯总线发出。

18)投标人除提供规定的现场输入输出通道外,还应满足系统对输入输出信号的要求,如模拟量与数字量之间转换的检查点、冷端补偿、电源电压检测及各子系统之间的硬接线连接点。

19)所有输入输出模件应能抗共模干扰电压500V,差模电压干扰60V,继电器输出能抗共模电压350V。

20)系统应有120分贝的共模抑制比,60分贝的差模抑制比(50赫兹)。

21)对于4~20mA的外供电的模拟量输入信号,投标人提供隔离装置(隔离装置应选用进口产品)。

22)远程I/O站

(a) 本工程将在部分靠近生产过程的区域设置远程I/O站,投标人提供的远程I/O站容量和备用量应满足本工程区域划分的要求,便于现场安装和卡件、设备的更换,并且具有足够的防护等级和保护措施,以保证在恶劣且无空调环境下设备正常工作(具体环境要求参见3.2.7.3)。

(b) 投标人应采用合理的通讯技术,在远程I/O站与主站之间提供大于10Mbit/s的通讯速率并确保满足过程信号采集和控制功能的正常实现。

(c) 远程I/O站和主站之间应采用双向冗余的通讯连接。通讯电缆采用金属铠装光缆。

(d) 本工程远程I/O要求采用和DCS控制系统品牌一致的一体化产品。

23) I/O信号数量估计如下:

投标人根据自身的工程经验在投标时将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的点数按照I/O类型分列,并对I/O卡件单独报价。

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DCS控制系统预估点数 (实际使用硬接线点,不含20%备用点)如下:

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估算:1200点;

注:1. 上列I/O数量不包括备用点(备用点的要求参见10.2.8.1),亦不包括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内部的硬接线联系点及10.2.3.18要求的附加点。

2. 上述点数为辅助控制系统的参考I/O点数,请投标人在此基础上按经验报方案,实际I/O点数将在设联会上确定,如有超出,投标人有责任免费提供增加的I/O卡件和机柜,并仍需满足10.2.8.1的要求。

10.2.4 外围设备(参数仅供参考,与主DCS保持一致)

10.2.4.1报警、记录打印机和图形打印机

激光报警打印机1台;

1) 提供台黑白激光报警打印机,布置在单元控制室。打印机应带微处理器,打印速率每秒400个字符,每行至少132个字符;有宽行走纸器,能连续走纸,打印机噪声应低于45db;此外,还应提供托架及其它辅助设备。

2) 所有打印机必须采用在中国大陆区有长期的市场耗材来源的主流的优质产品。

10.2.4.2 LCD显示器和键盘

1) LCD显示器应至少满足以下要求:

21英寸,点距0.27mm,亮度大于350 cd/m2,对比度600:1,全程响应时间8ms,16.7x106种色彩。分辨率至少为1600x1200@85Hz;信号电缆应采用5分支BNC接头或DVI。

提供的LCD应满足下列标准规范要求:如UL/C-UL or CSA, TUV/GC, Energy Star, FCC CLASS B, MPRII, TCO’99等。LCD显示器的可视角应至少满足:左/右±85o,上下各85o。

LCD应能24小时*365天不间断长时间工作,有容易清洁、良好清晰度、不积累静电积尘、良好清晰度及无反光的防护罩。应有防溅设计。

每台显示器应有其独立的显示发生器。

鼠标(或跟踪球)应作为可选的光标定位装置,应无机械传动定位装置。

每台LCD应配置一个键盘。除具有完整的数字、字母键外,投标人还应提供若干用户键或配置一专用按钮屏,使运行人员能直接调出各种所需的画面。投标人应在报价书中提供键盘和专用按钮屏的布置图。

键盘/专用键盘/鼠标均应是防水设计。

应提供2台LCD操作员站。

投标人应分别提供安放操作员站、打印机设备的操作台。操作台要求采用桌式结构,美观、大方、便于操作,且满足单元控制室整体布置的要求。操作台外形、尺寸、颜色将在设计联络会上确定,并最终经招标人认可。

10.2.4.3 数据存储装置

应提供各种数据存储装置存储系统数据,如硬盘、光盘等。

10.2.5 电源与接地

10.2.5.1投标人提供的电子装置机柜、操作员站和工程师站,应能接受由招标人提供的二路交流220V±10%,50Hz±2.5Hz的单相电源。对于操作员站、打印机应提供独立的UPS及电源切换装置,UPS的容量应不低于30分钟。以便在发生招标人所供的两路220VAC电源之间发生互相切换时,确保操作员站不失电。对于电子装置机柜, 在发生招标人所供的两路220VAC电源之间发生互相切换时,投标人应采用特殊装置,确保机柜不失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电源配置图及说明。

10.2.5.2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DCS控制系统内部各处理器机柜、I/O机柜、远程I/O站、网络系统、操作员站、继电器柜等设备的供电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当操作员站无法接受两路电源时,投标人应提供适当容量(至少半小时)的小型独立UPS装置对其供电。对于远程I/O站,投标人应接受来自区域变压器的两路厂用电,配置就地独立的可对这两路电源自动切换的UPS装置,对远程I/O站及相关控制设备供电。

10.2.5.3投标人应提供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DCS控制系统电源分配柜,每套电源分配柜接受招标人提供的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相应区域的两路厂用电电源,分配给锅炉补给水处理控制系统设备所需要的用电负荷。如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人提供的电源采用隔离变压器或其它类型设备进行隔离,该设备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并安装在电源分配柜内。电源分配柜除了锅炉补给水处理控制系统所需要的馈线外,还应另提供15%的备用馈线。

10.2.5.4投标人所供设备除能接受上述二路电源外,应在各个机柜和站内配置相应的冗余电源切换装置和回路保护设备,并用这二路电源在机柜内馈电。冗余电源切换装置应是无扰的,以确保装置不受任何影响。投标人在投标书中应附电源系统配置图。

10.2.5.5投标人应提供机柜内的二套冗余直流电源。这二套直流电源都应具有足够的容量和适当的电压,能满足设备负载的要求并有足够的裕量。二套直流电源应分别来自二套不同的交流电源。

10.2.5.6任一路电源故障都应报警,二路冗余电源经过电源模块变为直流后应通过二极管切换回路耦合。在一路电源故障时自动切换到另一路,以保证任何一路电源的故障均不会导致系统的任一部分失电。两路电源均应能在线停止、更换及投用。

10.2.5.7电子装置机柜内的馈电应分散配置,以获取最高可靠性,对I/O模件、处理器模件、通讯模件和变送器等都应提供冗余的电源。

10.2.5.8接受变送器输入信号的模拟量输入通道,应能承受输入端子完全的短路,并不影响其它输入通道,否则,应有单独的熔断器进行保护。

10.2.5.9每一路变送器的供电回路中应有单独的熔断器,熔断器开断时应报警。在机柜内,熔断器的更换应很方便,不需先拆下或拔出任何其它组件。

10.2.5.10无论是4~20mA输出还是脉冲信号输出,都应有过负荷保护措施。此外,应在系统机柜内为每一被控设备提供维护所需的电隔离手段。任一控制设备的电源被拆除,均应报警,并将受此影响的控制回路切至手动。

10.2.5.11每一数字量输入通道都应有单独的熔断器或采取其它相应的保护措施。当采用熔断器时,熔断器应方便更换而不影响其它通道的正常工作,熔断器熔断时应在操作站上指示及记录。

10.2.5.12投标人提供的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DCS控制系统应在单点接地时可靠工作。各电子机柜中应设有独立的安全地、信号参考地、屏蔽地及相应接地铜排。锅炉补给水处理控制系统内所有电子装置/机柜之间的专用通讯电缆应投标人提供。投标人提供的远程I/O站应能满足在就地接地的要求。

10.2.5.13所有锅炉补给水处理控制系统控制机柜将直接安装在槽钢底座上,如投标人要求在机柜和底座之间铺设绝缘材料,所有绝缘材料(包括绝缘螺栓、螺帽)均应由投标人供货,并提供详细的安装指导说明。

10.2.5.14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对DCS系统内所有设备包括锅炉补给水处理控制系统的接地和供电进行详细的说明。

10.2.6 环境

10.2.6.1系统设计应采用各种抗噪声技术,包括光电隔离、高共模抑制比、合理的接地和屏蔽。

10.2.6.2投标人提供的锅炉补给水处理控制系统在距电子设备1.2米以外发出的工作频率达470MHz、功率输出达5W的电磁干扰和射频干扰,应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

10.2.6.3系统应能在环境温度0~40℃,相对湿度10~95%RH(不结露)的环境中连续运行;现场I/O站(包括中间继电器等)应能充分适应安装地点的温度(-15℃~60℃)、湿度(10~95% RH)、粉尘、振动、冲击等,现场的恶劣环境不应影响系统的正常工作。

10.2.7 电子装置机柜和接线

10.2.7.1电子装置机柜的外壳防护等级,室内应为IP52,室外应为IP56。

10.2.7.2机柜门应有导电门封垫条,以提高抗射频干扰(RFI)能力。柜门上不应装设任何系统部件。

10.2.7.3机柜的设计应满足电缆由柜底或柜顶引入的要求。

10.2.7.4对需散热的电源装置,应提供排气风扇和内部循环风扇。

10.2.7.5机柜内应装设温度检测开关,当温度过高时在锅炉补给水处理控制系统报警汇总表中报警。

10.2.7.6装有风扇的机柜均应提供易于更换的空气过滤器,并提供更换的准则或周期。

10.2.7.7机柜内的端子排应布置在易于安装接线的地方,即为离柜底300mm以上和距柜顶150mm以下。

10.2.7.8机柜内弱电信号的端子排物理上应与控制、电源供电回路的端子排分开。模拟量信号回路的端子排应物理上与数字量接线端子分离,并为每个模拟量信号提供专用的屏蔽端子。所有继电器、控制开关和设备的备用接点应引至端子排上。机柜内的每个端子排和端子都应有清晰的标志,并与图纸和接线表相符。

10.2.7.9端子排、电缆夹头、电缆走线槽及接线槽均应由“非燃烧”型材料制造。每个端子应能同时接入2根1.5mm2线径的导线。接线端子的结构与材料要有防止松动与氧化的措施,能在有振动情况下长时间(15年以上)运行而不会接触不良。能方便地满足在线更换相关接线、更换及测量检验的要求。

10.2.7.10投标人提供的机柜、控制台以及其它设备之间互联的通讯电缆(包括两端的接触件)应由投标人提供,这些电缆应符合IEC60332(GB/T 18389)标准。投标人在投标档中,应对机柜之间联机(包括通讯网络线)的走线方式作说明。

10.2.7.11组件、处理器模件或I/O模件之间的联机应避免手工接线。

10.2.7.12机柜的前后门应有永久牢固的标牌;机柜应有足够的强度能经受住搬运、安装产生的所有应力,保证不变形;机柜的钢板厚度至少为3mm;机柜内的支撑件应有足够的强度,保证不变形。

10.2.7.13机柜内应预留充足的空间,使招标人能方便地接线、汇线和布线;所有接线端子柜应合理配置电缆布线空间,确保所有电缆接线完成后柜内仍留有15%的富余空间。

10.2.7.14投标人应提供所有机柜的安装指导数据。

10.2.7.15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集中控制接地要求

由于整个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集中监控分布范围广,不宜采用集中接地,尤其是远程机柜宜就近接地,接地点可考虑采用等电位接地方式,单点接地直接汇入全厂电气接地网上。各远程柜及子系统间采用光纤连接,实现完全的电隔离。电气接地网接地要求是小于5欧姆,所以控制系统选择接地要求能够大于5欧姆。

10.2.7.16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集中控制接地设计

在控制机柜中应分别设有接地铜排,每个模件机架、电源机架都配有一个接地端子,接地点汇集于机柜内的接地铜排,然后再与电厂接地网(电气地)相连,接地电阻要小于5欧姆,现场端浮空的屏蔽电缆可通过机柜的接地铜排接至电厂接地网(电气地),但应注意所有屏蔽层只能在一端接地。

10.2.8 系统扩展

10.2.8.1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备用余量,以供系统以后扩展需要:

1)每个机柜内的每种类型I/O测点都应有20%的余量。

2)每个机柜内应有20%I/O模件插槽余量。所有备用插槽应配置必要的硬件,如:背板、连接电缆、端子排等,保证今后插入模件就能投入运行。

3)控制器站的处理器在最大负荷下处理能力应有40%余量,操作员站处理器处理能力应有60%余量。

4)处理器内部存贮器应有50%存储余量,外部存贮器应有60%外存余量。

5)30%-40%电源余量。

6)网络通讯总线负荷率不大于40%(共享式以太网通讯的负荷率不大于20%)。

7)在机柜空间允许范围内提供适量的备用继电器(不包括原备用DO点对应的继电器),数量在投标书中列出。

这些都应是按系统联调成功正式投运时的最终容量计算的百分比值。

10.2.8.2投标人应提供计算并验证上述备用量的方法。

10.3 软件要求

10.3.1软件要求

10.3.1.1投标人应负责整个锅炉补给水处理控制系统的组态,并保证所供系统与主机DCS是采用统一的方式进行组态。

10.3.1.2投标人应提供一套完整的满足本规范书要求的程序软件包,包括实时操作系统程序、应用程序及性能计算程序;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列出所提供的软件包清单、功能说明。

10.3.1.3投标人提供的软件应包括所有必须的软件使用许可证,招标人可不受限制地对具体的软件包加以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软件(包括操作系统、应用程序及性能计算程序等)应能保证在10年内提供经过验证的补丁而无附加费用。

10.3.1.4所有的算法和系统整定参数应驻存在各处理器模件的非易失性内存内,执行时不需要重新装载。

10.3.1.5应提供高级编程语言以满足用户工程师开发应用软件的需要。同时提供易于掌握的专用的系统语言。

10.3.1.6模拟量控制的处理器模件完成所有指定任务的最大执行周期不应超过250ms,开关量控制的处理器执行周期不应超过100ms。

10.3.1.7对需快速处理的模拟和顺序控制回路,其处理能力应分别为每125ms和50ms执行一次。

10.3.1.8模拟控制回路的组态,应通过驻存在处理器模件中的各类逻辑块的联接,直接采用SAMA图或其它类似功能图方式进行,并用易于识别的工程名称加以标明。还可在工程师站上根据指令,打印出已完成的所有系统组态。

10.3.1.9在工程师工作站上应能对系统组态进行修改。不论该系统是在线或离线均能对该系统的组态进行修改。系统内增加或变换一个测点,应不必重新编译整个系统的程序。在工程师站及操作员站的LCD上应能显示所有系统设备的控制逻辑,控制逻辑应是实时的,可方便修改的,所有信号和逻辑均应可方便的。在工程师站模拟,以便当热工信号故障并处理时及时模拟并不影响系统运行

10.3.1.10在程序编辑或修改完成后,应能通过通讯总线将系统组态程序装入各有关的处理器模件,而不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

10.3.1.11顺序控制的所有控制、监视、报警和故障判断等功能,均应由处理器模件提供。应提供相应软件操作员站画面在任何时候均应方便地在线修改或增减画面,在调试期间投标人应满足任何业主对画面的要求,并负责在现场修改。应留有足够的裕量,用于操作员站画面,操作框,趋势,报表,报警功能,记录功能的扩展。应可在操作员站和工程师站根据键入的设备或信号的编码,方便地自动查找并调用相关逻辑图。

10.3.1.12顺序逻辑的编程应使顺控的每一部分都能在工程师站和操作员站上显示,并且各个状态都能在操作员站上得到监视。

10.3.1.13所有顺序控制逻辑的组态都应在系统内完成,而不采用外部硬接线、专用开关或其它替代物作为组态逻辑的输入。

10.3.1.14顺序控制逻辑应采用熟悉的,类似于继电器型式的功能符号,以逻辑图或梯形图格式进行组态,并可在工程师站上按指令要求,以图形方式打印出已组态的逻辑。

10.3.1.15查找故障的系统自诊断功能应能诊断至模件级故障。报警功能应使运行人员能方便地辨别和解决各种问题。投标人应明确定义系统自诊断的特征。

10.3.1.16投标人应积极采用经实践证明效果良好的优化控制策略(算法)软件,对常规PID算法等一般调节手段难以控制的大惯性和大延迟被控对象提供先进有效的控制方法。这些软件应有助于招标人提高工艺系统的控制质量、提高工艺系统效率、使热力系统更加稳定地运行。投标人在投标书中应专题说明对于本工程所推荐的优化控制策略(算法)软件项目、功能、特点、达到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其使用业绩,招标人将以此作为评标因素和选择系统的重要因素。

10.3.1.17软件应具有操作指导功能,操作指导应划分为四个部分,即为起动方式,正常方式、停机和跳闸方式。

10.3.2人机界面

人机接口应包括操作员站和工程师站。

10.3.2.1操作员站

10.3.2.1.1操作员站的任务是在标准画面和用户组态画面上,汇集和显示有关的运行信息,供运行人员据此对工艺系统的运行工况进行监视和控制。

10.3.2.1.2操作员站的基本功能如下:

监视系统内每一个模拟量和数字量及所有工艺流程

显示并确认报警

显示操作指导显示运行人员,操作记录。

建立趋势画面并获得趋势信息显示SOE及原因

打印报表

控制驱动装置

自动和手动控制方式的选择

调整过程设定值和偏置等。

10.3.2.1.3提供2套操作员站(冗余配置)。操作员站应设计成控制台型式,其电子部件安装在操作员站内。2台集中监控操作员站布置在除盐水处理现场控制室:

10.3.2.1.4每套操作员站都应是冗余通讯总线上的一个站,且每个操作员站应有独立的冗余通讯处理模件,分别与冗余的通讯总线相连。

10.3.2.1.5虽然操作员站的使用各有分工,但任何显示和控制功能均应能在任一操作员站上完成。

10.3.2.1.6人机界面软件至少有显示2000幅画面的能力,每幅画面上可以显示的过程tag卷标不小于400点,任何LCD画面均应能在2秒(或更少)的时间内完全显示出来。所有显示的数据应每秒更新一次。

10.3.2.1.7调用任一画面的击键次数,不应多于三次。

10.3.2.1.8运行人员通过键盘、鼠标等手段发出的任何操作指令均应在1秒或更短的时间内被执行。从运行人员发出操作指令到被执行完毕的确认信息在LCD上反映出来的时间应在2秒内。对运行人员操作指令的执行和确认,不应由于系统负载改变或使用了网关而被延缓。

10.3.2.1.9操作员站的设计和布置应符合人体工程学,并适应工艺系统的运行组织,便于运行人员监控工艺系统。

10.3.2.1.10操作员站的设计应考虑防误操作功能。在任何运行工况按下非法操作键时,系统应拒绝响应,并在画面上给出出错显示。

10.3.2.1.11在正常或故障工况下运行人员对顺控或单个设备控制进行手动干预时,所有通过软件方式获取或硬接线方式提供的许可和超弛信号应作为操作提示在操作员画面上显示。如遥控/就地切换开关状态、强开/强关信号、闭增/闭减信号、行程开关回馈信号、力矩开关回馈信号、各种电气故障信号、调门的指令、过程回馈量、调节偏差等信号。

10.3.2.1.12操作员站应采用高性能的主流机型。所有计算机应有良好的冷却、防尘、防振措施,均能在控制室条件下24小时*365天不间断长时间稳定运行,其多数配件或易损件应在市场上有5年以上的供货可能。

10.3.2.1.13紧急操作设备(如需要)

投标人应设计并提供辅助系统的紧急操作设备,以保证在紧急情况下快速、安全停机。紧急操作设备应布置在操作员站的桌面上,并应便于操作,同时应带有安全防护罩以防误动。

紧急操作设备应选用优质进口产品,并由招标人认可。在操作台内的适当位置布置适量的端子排,将所有紧急操作设备接线引至端子排上。

所有紧急操作设备的应至少提供2常开2常闭接点输出,接点容量(安培数)应至少满足如下要求:

230V AC 115VDC 230VDC

I – 接点闭合(感性回路): 5A 10A 5A

II- 连续带电: 5A 5A 5A

III-接点分断: 2.5A 2A 0.5A

投标人根据工程经验列出紧急操作设备清单,由招标人和设计院确认。

10.3.3数据通讯系统

10.3.3.1数据通讯系统应将各分散处理单元、输入/输出处理系统及人机接口和系统外设联接起来,以保证可靠和高效的系统通讯。所有通讯主干线和分支电缆提供的有效屏蔽因子至少应达到90%。

10.3.3.2连接到数据通讯系统上的任一系统或设备发生故障,不应导致通讯系统瘫痪或影响其它联网系统和设备的工作。通讯总线的故障不应引起工艺系统跳闸或使DPU不能工作。

10.3.3.3所提供的通讯总线应是冗余的(包括冗余通讯总线接口模件),冗余的数据通讯总线在任何时候都应同时工作。投标人应说明其通讯速度和总线上最多可挂多少个站以及二个站之间的最大距离。

10.3.3.4挂在数据通讯总线上的所有站,都应能接受数据通讯总线上的数据,并可向数据总线上发送数据。

10.3.3.5数据通讯系统的通讯负荷率(包括与主DCS的通讯量),在最繁忙的情况下,不应超过40%(共享式以太网不超过20%),以便于系统的扩展。应有对每个DPU至网络流量、锅炉补给水处理控制系统网络整体流量的在线连续监视点、统计点,投标人还应提供计算和考核的办法。

10.3.3.6在工艺系统稳定和扰动的工况下,数据总线的通讯速率应保证运行人员发出的任何指令均能在1秒或更短的时间里被执行。投标人应确认其保证的响应时间,在所有运行工况下(包括在1秒内发生100个过程变量报警的工况下),均能实现。

10.3.3.7数据通讯协议应包括CRC(循环冗余校验)、奇偶校验码等,以检测通讯误差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系统通讯的高度可靠性。应连续诊断并及时报警。

10.3.3.8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有关的“通讯协议”(如信息结构、信息寻址、传输方向、数据格式、数据块长度、调制和传输介质等)、诊断功能和设备、故障站的自恢复以及每个站的访问时间等,并提交招标人确认。

10.3.10当数据通讯系统中出现某个差错时,系统应能自动要求重发该数据,或由硬件告知软件,再由软件判别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经过多次补救无效,系统应自动采取安全措施,如切除故障设备,或切换至冗余的装置等。

10.3.3.10投标人应说明及消除数据传送过程中的误差和干扰,以及数据通讯总线敷设时必须注意的事项。

10.3.3.11数据通讯总线应能防止外界损伤,并且不会由于机械振动、潮湿、腐蚀原因产生通讯故障。

10.3.3.12锅炉补给水处理控制系统应各提供一个“数字主时钟”接口装置,通过接口装置接入从全厂时间同步系统送来的GPS信号,使挂在数据通讯总线上的各个站的时钟同步。与时间同步系统连接的通信电缆或光缆均由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详细说明所供DCS系统实现时间同步的方式和对时信号的要求。具体接口形式在联络会上确定。

10.3.3.13锅炉补给水处理控制系统通讯接口

10.3.3.13.1锅炉补给水处理控制系统与其它控制系统的通讯接口

过程监控双向通讯时,通讯接口应为冗余(包括冗余通讯接口模件),冗余的通讯接口在任何时候都应同时工作。其中的任一通讯接口故障不应对过程监控造成影响。

投标人应提供锅炉补给水处理控制系统至其它控制系统的一套完整接口,包括网络适配卡、驱动程序、直至其它微机控制系统的冗余通讯长电缆或光缆(含两侧接头)和完整的接口功能软件。锅炉补给水处理控制系统通讯接口模件必须在调试结束之后留有20%的备用余量。

10.3.3.13.2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DCS控制系统与主DCS的通讯接口

投标人应提供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DCS控制系统至SIS的一套冗余的完整接口,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网络适配卡(冗余)、驱动程序、相关网络通讯电缆和完整的接口功能软件包。

能发送所有锅炉补给水处理控制系统数据点至主DCS系统。

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DCS控制系统应采取采用物理安全措施、访问控制、身份认证、入侵检测、积极防病毒和恢复与备份等手段作为网络安全的基本措施,防止各类计算机病毒的侵害、人为的破坏和实时信息数据的丢失。特别要防止通过与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DCS控制系统有直接接口的网络或系统的干扰与入侵。

10.3.4数据采集系统(DAS)

10.3.4.1总则

以下为DAS系统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对工艺流程有经验的,投标人应审核和确认业主或其它承包商所供控制要求的正确性及合理性,并且当其它承包商无法提供工艺流程的相关控制要求时,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DCS控制系统供货商应该根据自己的经验设计并提供成熟、先进、安全、可靠的DAS系统。

10.3.4.1.1数据采集系统(DAS)应连续采集和处理所有与工艺系统有关的重要测点信号及设备状态信号,以便及时向操作人员提供有关的运行信息,实现工艺系统安全经济运行。一旦工艺系统发生任何异常工况,及时报警,提高工艺系统的可利用率。

应将所有输入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DCS控制系统的信号(模拟量、开关量、脉冲量等)显示在操作员站画面上,并做到画面信息分配合理。在操作员站上应能够根据任一信号(含中间量信号)的编码搜索并调出相应的画面和所有相关逻辑图,并可实时显示。

10.3.4.1.2 DAS至少应有下列功能:

显示:包括模拟图显示、操作显示、成组显示、棒状图显示、报警显示等。

制表记录:包括定期记录、事故追忆记录、事故顺序(SOE)记录、首出原因记录、跳闸一览记录等。

历史资料存储和检索

性能计算

10.3.4.2显示

10.3.4.2.1总则

应采用最新的窗口显示技术。提供的显示应具有诸如多窗口显示、滚动画面显示、图像缩放显示、菜单驱动显示等功能。

操作和监视显示原则上应按层组织(例如分为概貌显示、区域显示和功能组显示)。此种分层应根据本工程的工艺过程和运行要求来确定,以使运行人员方便地翻页,获得操作所必需的细节和对特定的工况进行分析。

应提供快捷切换显示的手段(如导航窗口、下拉菜单),使运行人员无需对画面的切换步骤有过多的记忆;同时还应提供热键,允许运行人员一次击键即能调出用于监视或控制的其它显示画面。应提供上一幅BACK和下一幅NEXT画面热键,返回次数为无限。

每个LCD应能综合显示字符和图像信息,工艺系统运行人员通过LCD实现对工艺系统运行过程的操作和监视。

应可显示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DCS控制系统内所有的过程点,包括模拟量输入、模拟量输出、数字量输入、数字量输出、中间变量和计算值。对显示的每一个过程点,应能显示其标志号(通常为KKS Number)、说明、数值、性质、工程单位、高低限值等。

10.3.4.2.2工艺系统模拟图显示

投标人应提供至少100幅经招标人批准的用户化的工艺系统模拟图画面。画面的数量应可在工程设计阶段按实际要求进行增加,而不额外增加招标人的费用支出。

虽然工艺系统仿真图的设计依据是用户提供的P&ID,但投标人的设计应结合其丰富的画面设计经验,不受这些P&ID的表达形式局限,例如应设计足够多的概貌显示,局部采用伪三维图等,以方便运行人员对过程的监视和控制。

每幅画面应能显示过程变量的实时数据和运行设备的状态(包括中间计算值和调节阀门/挡板的位置),这些数据和状态应每秒更新一次。显示的颜色或图形应随过程状态的变化而变化。棒状图和趋势图应能显示在任意一个画面的任何一个部位上。趋势图显示要能800点。时间应为1分钟,10分钟,1小时,24小时,并可储存6个月,最小分辨应为1秒。

运行人员可通过点击画面中的任何可操图例或实时显示数据,对被控装置进行手动控制或对数据内容进行查询。画面上的设备正处于自动顺控状态时,模拟图上应反映出运行设备的最新状态及自动程序目前进行至哪一步。若自动顺序失败,则应有报警并显示故障出现在顺序的哪一步,且可切换到自动顺序逻辑原理图,可显示条件满足情况。可由运行人员越过条件跳步执行。

招标人可在工程师站和操作员站上,使用该站的画面生成程序自己制作和修改画面。投标人应提供符合ISA过程设备和仪表符号标准的图素。当用户需使用的图素未包括在ISA标准符号中时,用户应可使用投标人提供的图素组态器,建立用户自定义的新图素。用户自定义的新图例应能被存储和检索。

投标人应说明其所供系统的画面显示能力,每幅画面能容纳多少图素以及每幅画面能容纳多少能实时更新和被控制的过程测点(模拟量和数字量)。

10.3.4.2.3操作显示

操作显示可按不同类型(如调节、顺控)分层(概貌、功能组显示等)设计。

应设计工艺系统和设备运行时的操作指导,并由LCD的图像和文字显示出来。操作指导应划分为四个部分,即为起动方式,正常方式、停机和跳闸方式。

所有的操作许可、联锁、闭锁条件和正在执行的控制逻辑都应能通过梯形图或类似的画面在线看到。运行人员或工程师应能通过各种主控和功能组操作显示画面,对控制方式、控制回路和参数进行操作或调整。

提供的标准面板式操作显示应能至少显示8个控制回路,带有当前的过程参数,包括过程变量(PV)、设定值(SV)、输出值、控制方式、报警、回路标号、偏置等。PV、SV和输出应用彩色动态棒状图和数字量形式表示。投标人组态的标准面板式显示画面应包括所有调节控制回路和开关量控制回路。

10.3.4.2.4标准画面显示

投标人应提供报警显示、趋势显示、成组显示、棒状显示等标准画面显示,并已预先做好或按本工程的具体要求稍作修改。

1)成组显示

在技术上相关联的模拟量和数字量信号,应组合成成组显示画面,并保存在内存内,便于运行人员调用。

成组显示应能便于运行人员按需要进行组合,并且根据需要存入内存或从内存中删除。

成组显示应有色彩增亮显示和棒状图形显示。

一幅成组显示画面可包含20个以上的测点。并且应至少提供40幅成组显示画面。

任何一点在越过报警限值时,均应变为红色并闪光。

2)棒状图显示

运行人员可以调阅动态棒状图画面,即以动态棒状图的外形尺寸反映各种过程变量的变化。

棒状图应可在任何一幅画面中进行组态和显示,每一棒状图的标尺可设置成任何比例。

在一幅完全为棒状图的画面上,至少应能显示16根棒状图,并且至少应提供20幅这样的显示画面。

进入锅炉补给水处理控制系统的任何一点模拟量信号,均应能设置为棒状图形式显示出来。

若某一棒状图,其数值越过报警限值时,越限部分应用红色显示出来。

3)趋势显示

系统应能提供600点历史资料的趋势和600点实时数据的趋势显示。趋势显示可用整幅画面显示,也可在任何其它画面的某一部位,用任意尺寸显示。所有模拟量信号及计算值,均可设置为趋势显示。

在同一幅LCD显示画面上,在同一时间轴上,采用不同的显示颜色,应能同时显示至少8个模拟量数值的趋势。

每个实时数据趋势曲线应包括600个实时趋势值,时间分辨率为1,10,30秒。此值由运行人员选定。

每个历史数据趋势曲线应包括600个历史趋势值,时间标度可由运行人员按0.5分钟、1分钟、2分钟、5分钟、10分钟、15分钟、30分钟和60分钟进行选择。

趋势显示画面还应同时用数字显示出变量的数值。

趋势显示应可存贮在内部存贮器中,并应便于运行人员调用,运行人员亦可按要求组态趋势并保存在外部存贮器中,以便今后调用。

可在趋势图上切点观察任一时点的值。

除了设计时固定的趋势图外,至少有100幅(800笔)趋势可供运行人员在操作中组态使用。

4)报警显示

系统应能通过接点状态的变化,或者参照预先存储和参考值,对模拟量输入、计算点、平均值、变化速率、其它变化值进行扫描比较,分辨出状态的异常、正常或状态的变化。若确认某一点越过预先设置的限值,LCD屏幕应显示报警,并发出声响信号。

报警显示应按时间顺序排列,最新发生的报警应优先显示在报警画面的顶部或底部,每一个报警点可有6个不同的优先级,并用6种不同的颜色显示该点的Tag加以区分。

报警应可一次击键进行确认。在某一站上对某一点发生的报警进行确认后,则所有其它站上该点发出的报警也应同时被确认。某一点发出的报警确认后,该报警点显示的背景颜色应有变化并消去音响信号。

应采用闪光、颜色变化等手段,区分出未经确认的报警和已经确认的报警。

当某一未经确认的报警变量恢复至正常时,应在报警清单中清除该报警变量,并由仍处于报警状态的其它报警点自行填补其位置空缺。

所有出现的报警及报警恢复,均可由报警打印机打印出来。

若某一已经确认的报警再一次发出报警时,应作为最新报警再一次显示在报警画面的顶部。改变点的标号的颜色来指示出发生重新报警的次数。

所有带报警限值的模拟量输入信号和计算变量,均应分别设置“报警死区”,以减少参数在接近报警限值时产生的频繁报警。

在设备停运后,应有模拟量和数字量的“报警闭锁”功能,以减少不必要的报警。可由操作员站上实施这一功能。启动时,“报警闭锁”功能应自动解除。“报警闭锁”不应影响对该变量的扫描采集。

对所有输入信号和计算变量均应提供可变的报警限值。这些报警限值可以是过程参数(如负荷、流量、温度)的一个函数。

报警信息中应表明与该报警相对应的显示画面的检索名称。

在操作员站,通过一次击键应能调用多页的报警一览。报警一览的信息应以表格形式显示,并应包括如下内容:点的标志号、点的描述、带工程单位的当前值、带工程单位的报警限值、报警状态(高或低)及报警发生的时间。每一页报警一览应有20个报警点,报警一览至少应有3000个报警点。(包括系统诊断报警点)。

所有报警都应存储下来,并可由操作员选择打印。

应有实时报警信息和历史报警信息,可根据重要性分级显示。

10.3.4.2.5跳闸首出原因显示

对所有辅机、功能组停运及保护动作给出首出原因显示,用不同色彩表示。要显示动作真实时间。

10.3.4.2.6其它显示

1)Help显示

为帮助运行人员在工艺系统的启、停或紧急工况时,能成功地操作,系统应提供在线的Help显示软件包。

运行人员应可通过相应的Help键,调用Help显示画面。

除标准的Help显示画面外,还应让用户使用这种Help显示软件包生成新的Help画面,以适应一些特别的运行工况。

2)系统状态显示

系统状态显示应表现出与数据通讯总线相连接的各个站(或称DPU)的状态。各个站内所有I/O模件的运行状态均应包括在系统状态显示中,任何一个站或模件发生故障,相应的状态显示画面应改变颜色和亮度以引起运行人员的注意。

10.3.4.3记录

所有记录应使用可编辑的标题,而不应是预先打印的形式。投标人应按用户指定的格式(包括中文),确定所有记录的标题。

记录功能可由程序指令或运行人员指令控制,数据库中所具有的所有过程点均应可以记录。

10.3.4.3.1定期记录

定期记录包括交接班记录、日报和月报,交接班记录和日报,系统应在每30分钟或一小时的时间间隔内,提供500个预选变量的记录。而对月报,则在每一天的时间间隔内,提供500个预选变量的记录。在每一个交接班后,或每一天结束时,或每一个月结束时,应自动进行记录打印,或根据运行人员指令召唤打印。

10.3.4.3.2运行人员操作记录

系统应记录运行人员在集控室进行的所有操作项目及每次操作的精确时间。通过对运行人员操作行为的准确记录,可便于分析运行人员的操作意图,分析工艺系统事故的原因。系统至少应提供5000个运行人员不可清除的记录。

10.3.4.3.3事件顺序记录(SOE)

投标人提供的SOE系统必须是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DCS控制系统整体的组成部分,不允许采用单独的SOE装置。系统应提供高速顺序记录,其时间分辨率应不大于1ms。所有事件记录应参比于同一时间标准。提供的SOE应具备以下功能:

1)应在SOE数据收集启动后通知操作员站和报警打印机:SOE资料收集已经开始。

2)SOE卡件应具备数字量输入卡件的所有功能。

3)系统设计应考虑SOE报表的历史数据存储和检索功能。

接入事件顺序记录装置的任何一点的状态变化至特定状态时,立即启动事件顺序记录装置。事件顺序记录应包括测点状态、描述。SOE记录应按时间顺序排列,并按小时、分、秒和毫秒打印出来。

事件顺序记录完成后,应自动打印出来,并自动将记录存储在内存内,以便以后按操作员的指令打印出来。内存应有足够的空间,以存储至少5000个事件顺序记录,这种足够的存储空间应保证不会丢失输入状态改变的信号,并且在SOE记录打印时,留有足够的采集空间。

10.3.4.3.4跳闸记录

应提供跳闸后的分析记录。一旦检测到工艺系统某一主设备跳闸,程序应立即打印出表征工艺系统主设备的128个变量的完整记录。跳闸记录应按跳闸前10分钟以10秒时间间隔和跳闸后5分钟以1秒时间间隔进行。

跳闸记录应自动打印或按运行人员指令打印。

10.3.4.3.5操作员记录

操作员记录可按要求进行。可预先选择记录打印的时间间隔或立即由打印机打印出来。操作员记录可由20个组构成,每组16个参数。所有具有地址的点均可设置到操作员记录中。

10.3.4.3.6设备运行记录

在每天结束时,应打印出泵、风机等主要辅机设备的累计运行小时数和起停次数。

10.3.4.4历史资料的存储和检索(HSR站)

设置HSR站的目的是为了保存长期的详细的运行资料。锅炉补给水处理控制系统应设置单独的HSR站,HSR站应具备系统和网络管理、数据库管理、数据存储及检索功能。在锅炉补给水处理控制系统的任何操作员站上均应能进行历史数据的检索。

HSR站至少应可处理所有通过硬接线或软通讯进入锅炉补给水处理控制系统的过程点及逻辑中的中间点信号,生产工艺系统所有涉及设备和人身安全的重要模拟量控制和监视点应至少每秒采样1次;所有非重要过程点的采样周期可适当加大。应采用特殊技术,使HSR站上的所有过程数据及逻辑中的中间点信号至少可存储一年,并可以方便的调出趋势图,而不需人为预先设置。系统设计中应采用差异存储技术以减少数据存储空间。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对其所供系统针对不同重要程度的过程I/O点而相应采用的不同扫描周期进行详细说明,并提供各类I/O点所占用存储空间的计算方法及HSR站的总硬盘容量。

投标人应提供长期存储历史数据的可擦写光盘驱动器或磁带机,当HSR站中的存储数据所占空间达到总容量的60%时,系统应自动将数据转存至可擦写光盘或磁带机,并在LCD上报警通知运行人员。HSR站的检索可按指令进行打印或在LCD上显示出来。

10.3.4.5性能计算

10.3.4.5.1应提供在线性能计算的能力,以计算辅机的各种效率及性能参数,这些计算值及各种中间计算值应有打印记录并能在LCD上显示,大部分的计算应采用输入资料的算术平均值。这些性能计算应在25%以上负荷时进行,每10分钟计算一次,计算精确度应小于0.1%。

10.3.4.5.2所有的计算均应有数据的质量检查,若计算所用的任何一点输入资料发现问题,应告知运行人员并中断计算。如若采用存储的某一常数来替代这一故障数据,则可继续进行计算。如采用替代数据时,打印出的计算结果上应有注明。

10.3.4.5.3性能计算应有判别工艺系统运行状况是否稳定的功能,使性能计算对运行有指导意义。在变负荷运行期间,性能计算应根据稳定工况的计算值,标上不稳定运行状态。

10.3.4.5.4投标人应提供性能计算的期望值与实际计算值相比较的系统。比较得出的偏差应以百分数显示在LCD上。运行人员可对显示结果进行分析,以使工艺系统每天都能运行在最佳状态。

10.3.4.5.5除在线进行性能计算外,还应为工程研究提供一种交互式的性能计算手段。

10.3.4.5.6系统还应具有多种手段,以确定测量误差对性能计算结果的影响。同时,还应具有对不正确的测量结果进行定量分析和指明改进测量仪表的功能,从而大大提高性能计算的精确度。

10.3.4.5.7投标人应对上述性能计算向招标人提供全部计算公式、文字说明和计算实例,以表达性能计算的精确度和可靠性,并应提供全部原代码。

10.3.4.5.8投标人应在报价书中指明其提供的性能计算是标准软件还是特殊开发的软件。

10.3.4.5.9所有电厂性能计算应遵守ASME“电厂试验规定”的最新版本。

10.3.5顺序控制系统(SCS)

10.3.5.1基本要求

以下为SCS系统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对工艺流程有经验的,投标人应审核和确认业主或其它承包商所供控制要求的正确性及合理性,并且当其它承包商无法提供工艺流程的相关控制要求时,投标人应该根据自己的经验设计并提供成熟、先进、安全、可靠的SCS控制逻辑及人机界面。

10.3.5.1.1 SCS用于启动/停止下列子组项。一个子组项被定义为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的某个设备组。

10.3.5.1.2所设计的设备级、子组级和组级程控进行自动顺序操作,目的是为了在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启、停时减少操作人员的常规操作和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DCS控制系统的启停时间。在可能的情况下,各子组项的启、停应能独立进行。

10.3.5.1.3对于每一个设备级、子组级、组级及其相关设备,它们的状态、启动许可条件、操作顺序、程控步骤、每步指令、每步完成所需条件和运行方式,均应在LCD上显示出系统画面。

10.3.5.1.4在手动顺序控制方式下,应为操作员提供操作指导,这些操作指导应以图形方式显示在LCD上,即按照顺序进行,可显示下一步应被执行的程序步骤,并根据设备状态变化的回馈信号,在LCD上改变相应设备的颜色。

10.3.5.1.5运行人员通过手动指令,可修改顺序或对执行的顺序跳步,但这种运行方式必须满足安全要求。

10.3.5.1.6控制顺序中的每一步均应通过从设备来的回馈信号得以确认,每一步都应监视预定的执行时间。如果顺序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则报警,且禁止顺序进行下去。如果事故消除,在运行人员再次启动后,可使程序再进行下去。

10.3.5.1.7在自动顺序控制期间,出现任何故障或运行人员中断信号,应使正在进行的程序中断并回到安全状态,使程序中断的故障或运行人员指令应在LCD上显示。当故障排除后,顺序控制在确认无误后再进行启动。

10.3.5.1.8运行人员应可在LCD/键盘上操作每一个被控对象。手动操作应有许可条件,以防运行人员误动作。同样,逻辑中应提供相关的联锁,以防设备在非安全或潜在危险工况下运行。设备控制一般分三种模式:手动(操作员控制),自动控制,后备。

1)在手动模式下,操作员将根据工艺系统运行需要进行设备的起/停、开/关操作。非频繁操作设备(如辅助电气系统的进线开关)或无人监视工况下不可进行启动的设备只提供手动控制。

2)维持过程控制而需要频繁起停的设备应提供自动控制模式。原则上,自动逻辑引起的动作不应报警,保护联锁触发时自动功能失效应产生报警,如抽汽阀自动关失效。

3)冗余或具有指定备用的设备应提供后备(STANDBY)控制模式。当过程参数表明在役设备已故障,处于后备模式的备用设备应自动启动,连续运行直至操作员或保护联锁发出停运指令。系统应提供报警以提醒操作员备用设备已启动。所有设备均应提供手动模式。自动和后备模式应根据设备运行要求按需提供。

10.3.5.1.9设备的联锁、保护指令应具有最高优先级;手动指令则比自动指令优先。被控设备的“启动”、“停止”或“开”、“关”指令应互相闭锁,且应使被控设备向安全方向动作。

10.3.5.1.10对所有设备应有区分停运和跳闸的逻辑,并在跳闸时报警。

10.3.5.1.11保护和联锁锁功能应保持始终有效,应设计成无法由运行人员人工切除。当由于运行工况需要进行切除时,系统应采用明显的特殊标志予以标识,以便运行人员了解实际保护和闭锁功能的投入状态。

10.3.5.1.12 SCS应通过联锁、联跳和保护跳闸功能来保证被控对象的安全。

10.3.5.1.13用于保护的接点(过程驱动开关或其它开关接点)应是“动合型”的,以避免信号电源或回路断电时,发生误动作(采用“断电跳闸”的重要保护除外)。

10.3.5.1.14系统应监视泵和风机马达的事故跳闸状态。

10.3.5.1.15为了便于运行人员迅速查找事故发生原因,投标人应在SCS中提供所有设备跳闸事件的首出原因(FIRST OUT)判断逻辑,并表明时间。

10.3.5.1.16对于所有辅机设备的保护应在SCS中实现。

10.3.5.1.17投标人的设计除了满足上述要求外,还需符合设备制造厂的推荐意见和安全要求。

10.3.5.1.18电气监控

电气系统锅炉补给水处理控制系统监控范围包括

上述的电气组件纳入锅炉补给水处理控制系统的监控功能包括:控制,信号,测量,联锁等。

1)一般要求

锅炉补给水处理控制系统监控的常规功能应满足电气二次线设计标准和规定,例如:在LCD监控或报警画面中断路器,接触器,隔离开关,接地闸刀等的组件画面应具有红、绿变色,闪光等功能以分别表示断路器的正常或不正常的位置状态;LCD画面中的软光字牌闪光;预告信号和事故信号的音色区分;电源、电动机等的联锁和闭锁等。

运行人员人机操作员站上调出操作相关的设备图后,通过操作键盘或鼠标,就可对需要控制的电气设备发出操作指令,实现对设备运行状态的变位控制。计算机应提供必要的操作步骤和足够的监督功能,包括提供操作提示,条件判断,以确保操作的合法性、合理性、安全性和正确性。当操作提示或条件不满足时,被控设备LCD上操作部件应显灰或有特殊指示,表示不可操,并可提示条件执行情况,并用不同色标标明。

锅炉补给水处理控制系统对厂用电系统的断路器,接触器等的操作必须经过密码确认等过程。

对电气设备的控制操作在功能和设计上应是安全可靠的,在操作前及操作的整个过程中都必须保证所有开关位置的精确监测,且所有监测信息应是实时、有效的。如在操作前及操作过程中发生任何干扰,如开关故障、数据传送通道故障等情况下,必须对控制设备进行闭锁。在任何操作方式下,应该保证下一步操作的实现只有在上一步操作完全完成以后才能进行。

在执行控制过程中,如果在发出指令一段预定执行时间后,仍未有相应的信号返回,即如果控制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则说明发生了故障,此时锅炉补给水处理控制系统将发出警报。

当断路器,接触器,接地闸刀等非位于就地操作位置,且锅炉补给水处理控制系统未发出会导致该被控设备跳闸的指令,而该被控设备跳闸时,LCD画面上应闪光,只有当在LCD上操作过分闸操作后才恢复平光。

所有断路器,接触器,接地闸刀的送入锅炉补给水处理控制系统的分合闸信号需经过锅炉补给水处理控制系统互锁判断后,再作为画面显示或其它逻辑的输入条件。即当输入分闸和合闸通道均为1或0时,延时判断故障,闭锁相关逻辑并报警。

2)控制要求

低压厂用电源的正常切换由锅炉补给水处理控制系统判断必要条件满足后,发出电源切换(自工作切至备用,或从备用切至工作)的命令。

成对配置的任一电源故障跳闸后,在母线无故障,待投电源侧有电的情况下自动或手动(可选择)合上待投电源断路器。

断路器控制:低压厂用电源控制(380V)经闭锁条件(如保护未动作,无异常情况,且安全及防误联锁条件满足)判断后,可对断路器,接触器等进行操作。

3) 报警处理

报警处理分两种方式,一种是事故报警,另一种是预告报警。前者包括非操作引起的断路器跳闸和保护装置动作信号。后者包括一般设备变位、状态异常信息、模拟量或温度量越限、计算机监控系统的软、硬件的状态异常等。

事故报警

· 事故状态方式时,公用事故报警立即发出音响报警(报警音量可调),运行人员人机操作员站的LCD 画面上用颜色改变并闪烁表示该设备变位,同时显示红色报警条文,报警条文可以选择随机打印或召唤打印。

· 事故报警通过手动或自动方式确认,每次确认一次报警,自动确认时间可调。报警一旦确认,声音、闪光即停止,报警条文由红色变为黄色。报警条件消失后,报警条文颜色消失,声音、闪光停止,报警信息保存。

· 第一次事故报警发生阶段,若发生第二次报警,应同样处理,不覆盖第一次。

· 报警装置可在任何时间进行手动试验,试验信息不予传送、记录。

· 报警处理可以在工程师站上予以定义或退出。

· 事故报警应有自动推画面功能。

预告报警

预告报警发生时,处理方式与上述事故报警处理相同(音响和提示信息颜色应区别于事故报警)。部分预告信号应具有延时触发功能,延时时间:0.0~60.0s可调。

4) 画面处理

画面显示

· 系统通过LCD实现画面显示功能,实现带电设备的颜色标识。所有静态和动态画面应存储在画面数据库内。

· 窗口的颜色、大小、生成、撤除、移动、缩放、选择可以由操作人员设置和修改。

· 图形管理系统应具有动态棒型图、动态曲线、历史曲线制作功能。

· 图形画面包括主接线图、母线电压和其它测量值的趋势图、曲线图、棒图、系统工况图等,图中的画面名称、设备名称、告警提示信息等。

· 应具有表格显示、生成、编辑等功能。表格包括事件/告警顺序记录表、事故追忆表、电量表、各种限值表、运行计划表、操作记录表、历史记录表和运行参数表等。

· 用户可以根据需要能够灵活的生成新的表格,在表格中可以定义实时数据、计算数据、模拟显示并打印输出。

· 画面显示颜色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a) 母线颜色:

直流系统母线: 褐

交流230V: 深灰

交流380V: 黄褐

交流10000V: 绛红

交流6000V: 深蓝

交流3000V: 深绿

交流27000V: 梨黄

交流220kV : 紫

交流500kV : 淡黄

(b) 设备颜色:

合闸电气设备: 红

分闸电气设备: 绿

· 报告显示

报告显示内容包括报警、事故和常规运行资料。

报告内容有状态变化、控制操作、测量值、测量值越限、设备异常等。

显示信息应按其发生的先后时序进行,显示条文的内容应包括监测时间、设备名称、状态变化内容、实时数据等。

· 图形显示

图形显示分为过程图形、趋势图形和表格等。图形由图形元素、对象标号、特性参数等组成。

电气主接线图

以移屏和分幅显示方式显示电气主接线图或局部接线图,并可按不同的详细程度多层显示。内容包括进出线、母线及其有关的断路器、接触器、接地开关等厂用电系统监测对象的实时状态和有关的实时参数值,如有功、无功、电流、电压、频率、电度等。

厂用电动机画面,包括状态和实时运行数据

低压厂变及PC/MCC进出线和电动机画面,包括状态和实时运行数据

进线回路画面,包括状态和实时运行数据

控制画面(包括各电气元器件操作条件和提示画面)

报警显示,具有模拟光字牌分类告警画面和确认功能

开关量状态表、实时测量参数表、历史事件数据表等各种图表

趋势曲线

10.3.5.2具体功能

下面列出的程序控制子组项应包括在SCS中。并在设联会上作最后确定。

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

10.4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

10.4.1备品备件

10.4.1.1投标人应保证备品备件长期稳定的供货。对主要设备或与主设备功能相同并接插兼容的替代品,其备品的供货期至少是设备验收后十年或该设备退出市场后5年(二者之中取时间长的一种)。当投标人决定中断生产某些组件或设备时,应预先告知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增加这些设备的备品备件。

10.4.1.2投标人应对所供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DCS控制系统进行在线联调、现场可用率测试(SAT)以及三年运行和维护所必需的备品备件提出建议和报价。

10.4.1.3报价书中应列出推荐的备品备件清单,并有详细的说明,以便招标人了解这些备品备件用于哪些具体项目上。

10.4.1.4投标人用于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DCS控制系统的标准组件如有改动,则编制备品备件清单时应作相应修改。

10.4.1.5投标人提供有关备品备件的保管资料,如存放期限、是否需干燥剂等。

10.4.1.6所有备品备件的一些主要部件(如印刷电路板)在发运前,都应逐件进行测试,以保证在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DCS控制系统中正常运行。

10.4.1.7每一种类的模件,至少应有10%(至少一块模件)的备品备件。

10.4.1.8投标人应提出有关备品备件存储和管理的建议,如:备件是否需要带电备用。

10.4.2专用工具

10.4.2.1投标人应提供所有便于维修和安装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DCS控制系统所使用的专用工具。专用工具至少应包括下列项目:

专用测试设备、编程工具、录波器、信号发生器

专用工具、夹具、卡具、接线工具

10.4.2.2除专用工具外,投标人还应向招标人提供一份推荐的维修测试人员必备的标准工具的清单。

10.5 设计联络会议(DLM)

10.5.1总体要求

10.5.1.1召开设计联络会议的目的是及时协调接口设计,妥善解决技术问题和保证工程的顺利开展。

10.5.1.2由于在具体设计过程中出现的某些共同关心的问题,有可能在中国或在投标人的国家召开计划外的DLM,投标人应负责筹办和参加这些会议。

10.5.1.3在每次DLM之前二周,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技术档和图纸,以便招标人在会上讨论和确认这些技术档和图纸。

10.5.1.4每次DLM结束时,买卖双方应签署会议纪要。纪要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5.1.5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DCS控制系统设联会前的技术筹备:在工艺设备系统的设联会召开期间,投标人必须分别自费派遣相关专业的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DCS控制系统设计人员(每个专业至少一人),参与各个工艺设备系统的设联会,以便随时进行技术跟踪,有利于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DCS控制系统逻辑的正确设计。并由投标人负责向其它承包商获取必要的数据,投标人还应主动向其它承包商询问、探讨设备和系统的控制要求。

10.5.2设计联络会议具体安排

10.5.2.1第一次DLM

时间:待定

会期:待定

地点:设计方所在地

参加人数:待定

会议日程:这是一次工程启动会议,买卖双方应通过磋商对下列内容进行讨论和决定:

工程进程里程碑

投标人应提供需招标人审查批准或向招标人传递信息的文件和图纸清单。该清单应包括全部图纸、进度安排及为做好确认工作所必须的全部数据。并还应包括执行合同规定的各个方面工作的详细记录。

买卖双方进行设计所需的互提技术数据的清单。

投标人介绍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DCS控制系统初步(基本)设计方案

买卖双方的设计接口

10.5.2.2第二次DLM

时间:待定

会期:待定

地点:投标人所在地

参加人数:待定

会议日程:

招标人应投标人的请求,解释已提供给投标人的技术数据中有疑问的地方。

招标人审查和批准投标人提交的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DCS控制系统初步设计方案。

讨论和确认投标人拟采用的技术规程和技术标准。

审查和确认由投标人选定的有关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DCS控制系统辅助设备和外围设备的分包商。

协调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DCS控制系统与其它控制系统的接口。

参加会议的招标人人员将考察使用相同或相似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DCS控制系统的有关电厂和投标人的设备制造厂。

10.5.2.3第三次DLM

时间:待定

会期:待定

地点:投标人所在地

参加人数:待定

会议日程:

招标人审查和批准I/O清单、硬件配置、主控制台布置并最后确认系统硬件的组成—硬件冻结。

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DCS控制系统设计与其它系统设计之间接口的最终协调,如电缆连接的设计。单元控制室和电子设备室的土建设计等接口协调。

讨论和确认调节框图以及顺序控制和保护逻辑图。

招标人最后审查和确认投标人的应用软件设计,即应用软件冻结。

投标人提供并解释有关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DCS控制系统的工厂检查和验收测试的规程标准、进度、项目、步骤和方法。讨论和解决双方设计中遗留的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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