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水处理招标公告
煤水处理招标公告
1.1委托编号 | |
1.2申请单号 | Psxy-52 |
1.3跟踪号 | |
1.4使用单位 | 工程管理部 |
1.5物资名称 | |
1.6交货地点 | 平朔鑫源公司 |
1.7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30天 |
1.8付款方式 | 货到验收合格后付70%,调试运行合格付20%,一年质保结束付10% |
2.1注册资本要求 | 国内生产厂家不少于人民币一千万元; 代理商不少于人民币五百万元; |
2.2业绩要求 | 要求在同行业有良好的销售或使用业绩(以销售合同或使用证明为准) |
2.3其他特殊要求 | 无 |
2.4是否有其他附件 | 无 |
3.1委托部门 | 国内采购部 |
3.2联系人/联系方式 | 采购员:田晓慧/采购部副经理:金志红/采购部经理:李俊杰****-*******/*******/******* |
1.2、招标范围:
序号 | 物料编号 | OEM号/旧物料编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厂商部件号 | 单位 | 数量 |
1 | 煤水处理 | 套 | 1 |
山西中煤平朔鑫源有限责任公司
20万吨粉煤灰项目供热工程
含煤废水处理装置技术规范书
编 制:
会 签(热控):
会 签(电气):
校 核:
审 核:
审 定:
项目负责人:
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6月
目 录
附件1 技术规范书
1. 总则1.1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中煤平朔公司20万吨粉煤灰项目供热工程4×75t/h次高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含煤废水处理系统,本技术规范书内容包括该系统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在本技术规范书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最新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相应要求。
1.3 投标方如对本规范书有异议, 应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变更通知并做详细说明,在征得招标方同意后,可对有关条文进行修改。如招标方不同意修改,仍以招标方意见为准。
1.3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招标方可以认为投标方提出的产品完全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4 在签订合同后,招标方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因本技术规范书所采用的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具体款项由双方共同商定。
1.5 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6 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应在相应工程或相似条件下有1~2台运行并超过两年,已证明安全可靠。
1.7 本项目为含煤废水处理系统的总承包项目(包括工艺系统、电气、仪表等相关设备及配套材料、安装和调试等)。
1.8投标方提供的产品的总体性能保证由投标方负责保证,系统应达到设计要求和满足运行需要。因投标方所负责的含煤废水处理系统的本体及其附属、辅助设备及附件等的造型设计、制造质量问题导致机组无法正常投产,设备无法长期、连续、安全、经济、稳定地运行,投标方必须为此负全部(直接、间接)责任。
1.9 本规范书经招标方、投标方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10 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方保留对本规范书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投标方应承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招标方、投标方双方商定。
1.11 本规范书对设备材料未能详尽阐述,招标方保留为完善系统应具有的最终解释权。
2 工程概况中煤平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万吨粉煤灰项目供热工程项目总规模4x75t/h次高温次高压环流化床锅炉+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一期实施3x75t/h次高温次高压环流化床锅炉。
2.1 含煤废水处理系统概况
供热工程中主厂房运煤层、筛分破碎楼、输煤栈桥及暗道采用水冲洗方式进行清扫,冲洗后的含煤废水回收至含煤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澄清水仍作为冲洗用水和煤场喷洒用水。
2.2 厂址
朔州市朔城区富甲工业园区中煤平朔公司20万吨粉煤灰项目供热工程
主厂房零米海拔高度(黄海高程) 1170 m
地震烈度 7度
2.3 环境条件
设备布置在室内:常温
朔州市气候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春季干旱多西北风,夏季雨多气温高,秋季凉爽短暂,冬季寒冷少雪。多年统计的主要气象资料如下:
最热月份温度(8月) 21.8℃
最冷月份温度(1月) 4.0℃
极端最高温度 37.7℃
极端最低温度 -32.0℃
相对湿度最热月平均 66%
相对湿度最冷月平均 50%
年平均总降水量 423.2mm
日最大降水量 158.1mm
夏季平均风速 3.4m/s
冬季平均风速 3.0m/s
最大积雪深度 20.0cm
年雷暴日数 27.5d
年雾日数 19.0d
最大冻土深度 186.0cm
3. 公共设施条件3.1 电源
频率: 50Hz
额定电压: 380/220V(三相四线制)
招标方提供一路独立电源,额定容量为150kVA(暂定)。整个系统内部所需各种等级电源由投标方自行解决。
投标方所提供的配电柜应考虑1回10KW检修回路、1回10KW照明回路。
3.2 系统补充用水
取自厂内中水系统。
3.3 配药用水
水源: 中水
压力: 0.3MPa
温度: 常温
3.4 药品供应
系统所用药品如絮凝剂和助凝剂等,在系统分部和整体调试阶段由投标方提供,系统整体验收交付后由招标方提供。全部药品采用汽车运输。
使用的化学药品质量(投标方填写)
4 技术要求4.1 含煤废水处理系统功能
含煤废水处理系统的主要功能是处理来自主厂房输煤层、筛分破碎楼、输煤栈桥地面冲洗后的含煤废水,使之达到含煤废水排放标准后回用于栈桥冲洗用水和煤场喷淋用水。
4.2 系统流程
根据含煤废水的水质情况,系统工艺流程如下:
投标方也可根据所供系统、设备的实际工况和水回收率,对系统流程提出其他合理方案,但必须清楚地在投标文件中的 “差异表”中说明。
4.3 设计、制造应遵守的规范和标准
4.3.1 设备的设计、制造工艺和材料应符合以下(但不局限于以下标准)
GB150-98《钢制压力容器》
JB/T4735-97-《钢制焊接常压容器》
JB2932-86-《水处理设备制造技术条件》
HGJ33-90-《衬里钢壳设计技术规定》
ZBJ98003-87-《水处理设备油漆包装技术条件》
ZBJ98004-87-《水处理设备原材料入厂检验》
D1543-94-《电厂用水处理设备质量验收标准》
SDZ037-87-《电厂用水处理设备制造质量分等标准》
电气设备应满足GB7251-87《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国家标准,控制箱的防护等级应按GB4942.2-85《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的规定标明, 控制箱的防护等级不低于主设备的防护等级。
GB 755-2000 《旋转电机 额定和性能》
DL/T 5153-2002 《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
DL/T5136-2001《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
DL/T5137-2001《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4.3.2 对外接口法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零件及部件典型设计手册》(2000版)
(2) 接口法兰应与阀门法兰配套
4.3.3 衬里钢管和管件应符合下列标准的规定要求,所有的标准和规定都会被修定,如下列标准和规定有最新版本应按最新版本的要求执行:
(1)HG21501《衬胶钢管和管件》
(2)HG20538-92《衬塑(PP、PE、PVC)钢管和管件》
4.3.4 工艺系统设计遵照《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4.3.5 设备外部管路的设计应符合DL/T 5054-1996《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规定要求。
4.3.6 控制设备、测量仪表和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应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
4.3.7 其它被认可的标准达到或超过以上所列标准的要求,将可以被使用于设计和制造。
4.3.8 所提供的材料及外购设备将符合所应用的标准。
4.3.9 所使用的各标准如有新版本,以最新版本为准。
4.3.10投标方应随投标书提供所使用的各项标准。当上述规定和标准对某些设备和专用材料不适用时,或投标方用其它标准取代上述标准,需呈交招标方并经确认后方可采用。
4.4 含煤废水处理系统性能保证值
投标方应对含煤废水处理系统作出有效的质量保证。
4.4.1系统出力
系统出力:20m3/h
4.4.2系统出水水质
在进水悬浮物≯5000mg/L时,出水悬浮物不得大于10mg/L,色度不得大于30,而且其他出水水质指标应符合《GB8978-1996》的新扩建企业达到一级排放标准并能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和煤场喷洒的要求。
4.4.3 噪声
在所有条件下,设备的噪声水平应遵守下列保证值:距设备外壳1m、离运行平台1.2m高处的躁声值不大于65dB(A)。
4.5 含煤废水处理系统的布置
煤水处理装置安装于室内,煤水调节沉淀池布置在室内。煤水处理间为地面式建筑,煤水处理间地下部分为清水池。
4.6 系统设备运行方式
煤水处理装置1天运行2次,1次运行8h。
4.7 设备制造技术要求
1、所有内部管路应采用法兰与本体连接,并考虑到检修和部件更换的便利条件,内部部件的材质均应符合规定要求,紧固件等应同内部管件材质相当。
2、内部部件应固定及加固,能承受水流的冲击。
3、设备窥视镜的材料是透明的、耐腐蚀的,它的厚度应能承受容器的设计压力和试验时的试验压力。窥视镜的内表面应与容器的内表面平齐。
4、容器的人孔应保证检修人员的进出和更换部件的进出。人孔和人孔盖的内表面应与容器的内表面平齐。人孔应配有人孔盖、垫圈、螺栓、螺母和起吊杆等全套部件。
5、设备内部进水、进气、出水和集水、集气装置的布水、布气应均匀,不应有偏流现象。
6、所有容器内部装置、管件、部件等应在发货前在容器内安装好,防止遗漏零件以及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坏或丢失。
7、所有设备内外部件除特殊需要外,不允许采用任何塑料材质,但材质应能耐所接触介质的腐蚀。
8、设备内部如采用涂层防腐,涂层应有耐腐蚀和耐磨的能力,应保证在设备使用期内涂层不脱落。
9、系统中需要耐腐蚀的管道和仪表测量取样管道采用不锈钢材质,加药管道采用不锈钢或UPVC材质。
4.8 系统设计技术要求
投标方负责整个工艺系统、控制系统以及相应的配电系统和系统的连接管道。整套系统的运行方式为自动控制,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描述各部分工艺系统设备选用原则、运行工况以及自动控制方式及控制参数等。
电气、控制部分的设计要求详见4.10控制系统和4.11电气系统。
4.9 工艺设备技术要求
4.9.1 混凝沉淀过滤设备
每台设备的接管应装有电动蝶阀,进出口管道应配有气动蝶阀和手动隔离阀。
压力表应为防震型压力表,并设隔离阀,设备本体设窥视孔2个。
设备上部留有足够的反洗空间。
每台设备出水管应设有浊度仪。
供货范围包括内部填料。
设备应设置支腿。
每台设备进出水管线上应加装压差计,出水管都应加装在线流量计,而且都应能在控制室显示。
每台设备依据进、出口压差或者周期制水量进行自动反洗。在每台设备套内单体过滤元件反洗过程应轮流交替进行,自动切换工作、反洗状态,确保整套设备连续出水。
投标方应提供相应的详细配置清单。
4.9.2加药装置的技术要求
加药装置包括溶液箱、计量泵、压力表、逆止阀、阀门、管道、管道支架、附件等整套装置。
诸组件应安装在一个钢制底盘上,采用集中框架式结构,作为一套装置整体供货。
加药系统的材质应为能适用于所用药剂的材质。
加药泵应能够根据系统运行状况自动启、停,自动投入,并可根据进水流量自动调节加药量。
投标方应提供相应的详细配置清单。
4.9.3 各类水泵的技术要求
投标方应根据含煤废水工艺系统及介质要求提供所有的水泵,各类水泵应满足下列(但不限于)的技术要求:
所供水泵应安全、平稳、可靠,噪声符合设计要求。
水泵涂漆及质量应符合机电部标准,不得有脱漆、凹坑、鼓包、硬器刮痕等外部损伤。
水泵加工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相应厂标。
水泵性能应满足设计及使用要求,并保证运行安全可靠,密封性能好,自动系统可靠,空载盘车灵活自如,叶轮无卡涩、无异声。
所有耐腐蚀泵的材质,在本规范书提供的介质,温度,工作条件下由制造厂协助选择,并保证使用不出现腐蚀情况 。
所供水泵在工作时应考虑并联运行的可能, 制造厂应保证各泵在并联运行时,扬程统一,流量不变 。
每台水泵出厂前应作好水泵的技术性能特性曲线,并提交给招标方。
泵连接型式为法兰连接,法兰按GB9119.7-2000凸面板式平焊钢制管法兰标准。
每台水泵出口均应装防震型压力表。
投标方应提供相应的详细配置清单。
4.9.4 系统管道的技术要求
系统管道设计时应避免死角,以防止气阻。管道均采用无缝钢管。加药管道采用不锈钢或UPVC材质。并考虑停机后自动冲洗管道系统。
4.9.5 其他设备的技术要求
煤水提升泵的出水母管上均应装设可累积式流量表,并可在控制室显示。
回用水泵的出水母管上均应装设可累积式流量表,并可在控制室显示。
4.9.6 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技术要求
回用水泵(Q≥50m3/h,H≥0.70MPa,变频定压控制)是为了保证输煤栈桥冲洗用水和煤场喷洒用水有可靠的水量和水压。
煤泥提升设备可采用抓斗或其它处理煤泥的设备。
4.10 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4.10.1控制方式和自动化水平
含煤废水处理控制系统采用集中监控方式,运行人员能在主厂房控制室内通过DCS操作员站对含煤废水系统的各个工艺子系统(包括混凝沉淀系统、水泵、加药等子系统)的所有被控对象进行监控,包括电机启、停控制,阀门打开关闭操作、设备启停状态、阀门已开已关状态、远方/就地切换状态和主要工艺参数的监视,并完成设备的联锁保护。
4.10.2基本要求
4.10.2.1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规范和工业标准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4.10.2.2投标方所供仪表、控制设备及相应附件的列项、数量和型式规范应完全满足本技术规范书中各条款的要求;在招标、技术协议和详细设计阶段,若投标方提供的设备材料清册中不满足上述要求时,投标方应负责补齐,产生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在招标、技术协议和详细设计阶段,投标方商务报价中各仪表、控制设备、控制系统及相应附件的分项列项及分项数量应不低于技术规范供货范围中的设备清单,并将完全满足技术规范中的各项功能要求,若有不一致或差异,应属于投标方责任,由投标方负责补齐,产生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4.10.2.3在技术协议和详细设计阶段,若招标方提出为满足安全正常运行和事故处理需增设的相关测点和相关仪表应不产生价格因素。
4.10.2.4投标书及合同规定的文件,包括图纸、计算、说明、使用手册等均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制,工作语言为中文,全部图纸资料应采用中文。
4.10.2.5系统I/O备用点数为10%。
4.10.3 技术要求
4.10.3.1本体系统输入/输出信号要求:
1、模拟量信号
2、直流电流信号 4~20 mA, 输入电阻<250Ω
3、热电阻信号 分度号 Pt100
4、开关量信号接点容量: 220 V.AC, 5A
110 V.DC, 2A
4.10.3.2 投标方所供的电动阀门配电箱应根据工艺子系统和设备布置区域设置,各控制箱尽量外型一致、美观,统一布置,便于操作,避免过于零散。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电动阀门配电箱和泵的就地控制电控箱的数量、规格和用途。
4.10.3.3 从电动阀门配电箱、泵就地控制电控箱、仪表就地接线盒/箱至就地仪表(包括就地仪导管连接接管、导线电缆连接)、电动阀(命令信号和状态反馈)和泵的电缆连接安装接线设计和全部电缆的供货和安装将由投标方负责,投标方选定的供货厂家需经招标方确认。投标方还应提供电缆清册设计、安装材料清单和各就地箱/柜和仪表控制设备的布置图、控制原理图和接线图。
4.10.3.4电动阀门配电箱和泵的就地控制电控箱的信号端子排分两部分,其中一部分为与远方控制系统的全部I/O信号。
4.10.3.5投标方应以逻辑方框图和文字描述的方式按期提供含煤废水处理各工艺系统(包括正常运行、加药、冲洗、反洗等子系统)和所有被控对象的控制要求(包括步序要求、连锁保护要求、各被控对象的启停允许条件)。
4.10.3.6投标方应提供各工艺系统P&I图,提供I/O清单(根据设计院的格式要求,采用EXCEL格式,包括信号类型、量程范围、上下限报警限制等),通讯点清单、画面资料、仪表设备清单(根据设计院的格式要求,采用EXCEL格式,包括仪表编号、型式规范、量程范围等)
4.10.3.7投标方应与设计院共同完成含煤废水水处理控制系统的设计,并按期提供控制系统步序、程控资料,保证按期完成系统的安装与调试,参加每次设计联络会。
4.10.3.8含煤废水处理系统应能接受招标方提供的一路AC380/220V三相四线制总电源,若有其它电压等级的电源要求投标方自配电源转换器;投标方供货范围内(并包括各水池、溶液箱等液位测量、加药、清洗、冲洗、反洗等子系统的所有检测仪表所需电源)的所有用电设备的电源及电源分配由投标方负责,投标方各就地电控柜、电源柜还留有15%的380VAC、220VAC和24VDC备用回路。投标方提供的电动阀门配电箱应留有25%备用回路。
4.10.3.投标方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控制系统初步电负荷要求。
4.10.4 仪表控制设备要求
4.10.4.1随工艺系统和主设备所供的就地仪表、过程开关、检测元件和分析仪表应保证符合国际标准,不得选用国家宣布的淘汰产品。并根据安装地点的要求,满足防火、防水、防腐的有关要求。投标方所供的仪表控制设备的型号和生产厂家由招标方确认。
4.10.4.2投标方配套供货的一次仪表、二次仪表、二线制变送器应采用4~20mADC标准信号,热电阻采用Pt100,精度不低于0.5%,就地指示温度计采用抽芯式双金属温度计。用于远传的开关量参数,选用过程开关(不得采用电接点压力表),接点数量满足控制要求,接点容量为:220VAC,5A;220VDC,2A。
4.10.4.3投标方供货范围内的流量测量装置选用高精度流量计(不得采用孔板流量计),并可在控制室显示。若分析仪表二次转换仪表为盘装方式,投标方还应根据工艺区域的要求提供1块或数块仪表盘/柜。
4.10.4.3投标方应负责提供所有加药箱、中和水池等远传液位测量(带远传4-20mA,液位计壳体为防腐型)装置。投标方应负责水池预留液位仪表的开孔设计和现场安装,提供相关资料给招标方。
4.10.4.4加药系统计量泵应能根据流量实现自动和手动调节。
4.10.4.5投标方所供的电动阀门应配有开方向和关方向的进口限位开关。
4.10.4.6所有仪表按需要完整地配备一、二次仪表阀或其它取样装置,仪表阀门选用质量可靠的产品,并考虑防腐要求。
4.10.4.7水泵、计量泵出口管和出口母管装设就地压力指示表,对于大于或等于两台水泵的出口母管应装设远传压力指示(两线制4~20mA)。
4.10.5 盘、台、柜技术要求
4.10.5.1投标方提供的就地柜、配电箱应为安装在它们内部或上面、下面的设备提供环境保护。即能防尘、防滴水、防腐、防潮、防结露、防昆虫及啮齿动物,能耐指定的高、低温度以及支撑结构的振动,符合IP54或相应的标准。
4.10.5.2盘柜应有通风装置,以保证运行时内部温度不超过设备允许温度的极限值。如盘、柜内仅靠自然通风而引起封闭件超温或误动作则应提供强迫通风或冷却装置。对于控制盘和控制柜,内部应提供有220VAC照明灯和标准插座,在门内侧有电源开关,保证能清楚识别所有铭牌内容。
4.10.5.3盘、台、柜内应设有独立的机壳安全地、电缆屏蔽地接点端子,与结构内部未接地电路板在电气上隔离。
4.10.5.4就地控制柜等每一信号(AI/AO/DI/DO)均应设有1个屏蔽端子,并留有25%的备用端子。
4.10.5.5投标方所供的控制机柜的外型尺寸应满足要求,控制机柜的色标由招标方提供。就地机柜应为前开门。投标方应提供就地机柜等的基础钢支撑基架。
4.10.5.6台、柜应有足够的强度能经受住搬运、安装和运行期间短路产生的所有偶然应力。
所有金属结构件应牢固地接到结构内指定的接地母线上。台、柜的设计,材料选择和工艺应使其内、外表面光滑整洁,没有焊接、铆钉或外侧出现的螺栓头,整个外表面端正光滑且不反光。
4.10.6 安装材料技术要求
4.10.6.1投标方对含煤废水处理控制系统应提供全部安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就地信号控制电缆、电源电缆、导线、预制电缆、内部电缆、相关附件等,全部仪表管、电缆埋管、电线管、进口仪表一、二次阀门及附件(不锈钢)、接线盒(IP56)、相关钢材(槽钢)等。所有安装材料应足量,满足现场防火、防水、防腐实际安装需要。上述主要供货厂家应由招标方参与确定、认可。
4.10.6.2所有电缆应选用阻燃屏蔽电缆,电缆的制造商由招标方确定。所有的电缆应保证足够长度,中间不得留有接头,满足现场实际安装需要,满足国家有关各类电缆制造检验标准要求。投标方提供电缆清册,动力电缆采用ZRC-YJV型,开关量屏蔽电缆采用ZRC-KYJVP型,模拟量电缆采用ZRC-DJYPVP型。
4.11电气系统
4.11.1 电动机选型要求
4.11.1.1 概述
每台电动机的设计和构造必须保证与它所驱动设备的运行条件和维修要求一致。
对有变频要求的电动机应选用变频电动机。
4.11.1.2 额定值
1)交流电动机电压为380/220V,50HZ。
2)当频率为额定值时且电源电压与额定值的偏差不超过±10%时,电动机应能输出额定功率;当电压为额定值时且电源频率与额定值的偏差不超过±3%时,电动机应能输出额定功率。
4.11.1.3 转矩电流特性
1)鼠笼感应电动机应设计为全压起动,在上述的电压与频率变化范围内的运行或起动时,对于绝缘系统和外壳的温升不得超过温升限值。
2)鼠笼感应电动机的堵转转子电流不应超过额定满载电流的6.5倍。电动机的转子堵转时间应大于电动机和从动设备的加速时间。
3)电动机应保证在80%额定电压下平稳启动,且能在65%额定电压下自启动。电动机应能承受电源快速切换过程中失电而不受损坏,并假定电动机在切换前是满载运行。
4.11.1.4 超速限制
电动机制造应使它至少能承受国标规定的超速值而无机械损害。
4.11.1.5 振动限制
投标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使电动机的振动限制在合格的范围内,振幅不应超过国标规定的数值。
4.11.1.6 外壳(满足防腐要求)
1)室内电动机外壳防护等级为IP54
2)用于室外的电动机应是全封闭风冷式,防护等级为IP65。
3)除了防爆电机外,电动机应有排放孔。
4.11.1.7 接地
每台电动机都应有连接外部地线导体的合适设施。电动机应有2个接地端子,应在相反的两侧接地。
4.11.1.8 轴承
1)对于特殊的电动机,轴承应按照制造厂商的最佳设计供货。
2)任何电动机减磨轴承的最低轴承寿命(L-10)131,000小时或者预期平均寿命(L-50)150,000小时。
3)带减磨轴承的电动机应有加油或加脂配件,这样不必拆卸电动机就可以使润滑剂进入轴承座。
4)采用套筒轴承的电动机应可方便地使用气隙规,测量气隙而无须拆卸轴承座。
5)提供的套筒轴承,应是油环润滑式。该轴承应是分裂的,其分裂式轴承座和分裂式端盖的安置在不用拆开电动机或者卸下半联轴节的情况下就可检查与更换轴承。所有的油位计都应有标记来显示静止状态和运行状态的真实的油位,此时两个油位高低相差为40mm或更多。
6)投标方应提供每台电动机推荐采用的轴承润滑剂和防锈剂,包括商标、规格型号和名称。另外,在制造厂商的使用手册中应有一张完整的所有的推荐采用的润滑剂和防锈剂的表格。该表应说明:推荐的润滑剂和防锈剂哪些是不能互相配用的。
4.11.1.9 材料
绝缘等级为F级,并以B级温升考核。
4.11.1.10 引线和端子
1)电动机引线和连接线绝缘应有同样的绝缘等级并与电动机的绝缘系统一致。
2)承包商应提供用于电动机内部引线和现场安装的指定规格的外部电缆接口设备。
4.11.1.11仪表与控制
额定功率75KW和更大的电动机,它们有套筒式或平板式轴承。每只轴承应配有热电阻温度检测器(Pt100、三线制)并引线到一个单独的出线盒以备外部连接。
4.11.1.12 附件
1)加热器
用于户外的电动机额定功率大于30KW和用于户内75kW以上的电动机装于潮湿处时都应配备加热器。
2)出线盒
应该提供安装在电动机机座上的可穿线的导线盒,其用于电动机的全部引线,包括电动机主引线,加热器引线和热保护器的引线。引线管出线盒最好是斜分式。引线管盒应可以从电机上拆下来。电机内部引线的引出应足够大,以便使与引线连在一起的端子连接器的各部分都可以通过。引线盒的开孔在供货时未敲开。
4.11.2 电动机就地控制箱设计要求
原则上设置就地控制箱,并满足如下要求(如投标方认为没有必要,投标时应说明理由):
1)控制箱内三相短路电流有效值按40kA考虑。(不设限流电抗器)
2)控制箱内母线及引下线均为绝缘母线。除非另有提及,否则所有供电回路和控制系统均应采用空气或塑壳开关,刀熔开关不能使用,
3)控制箱内结构应满足中国有关防误操作的标准和规范要求,应具备远方/就地控制功能。
4.11.3 控制回路导线要求
所有控制回路导线应具有耐热、防潮和阻燃型绝缘的多股铜铰线。强电控制回路导线截面应不小于2.5mm2,弱电回路导线截面应不小于1.5mm2,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布线的最小截面为4.0mm2。布线应具有足够的容量传输电流。
4.11.4 端子排要求
控制箱内端子排应留有不少于端子总量15%的备用端子,端子排应具有阻燃性能。端子排中交流回路、直流回路、电流回路、电压回路、合闸回路、跳闸回路的端子间均应有空端子隔离。端子排的额定值不小于10A、600V,每个端子排将标有编号。端子排安装位置要便于维修。
4.11.5 交流低压配电柜规范
额定绝缘电压: 660V
额定频率: 50Hz
额定工作电压: 主 电 路––––交流400V
辅助电路––––交流380/220V
额定工作电流: 水平母线:3000A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1S):
主母线:50kA;中性母线与主母线并列布置时为25kA。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 105kA
保护元件(如断路器、熔断器)额定分断能力不小于50kA(1s)。
4.11.6 电 源
招标方提供一路独立电源,每一路额定容量为150kVA(暂定)。
电源为交流380/220V,三相四线制,50赫兹。
投标方设备所需的直流电源或其它交流电源,投标方自行通过招标方提供的交流电源自行解决。投标方在产品配电设计上应尽量保持三相负载平衡,允许最大不平衡负荷为5kVA。
投标方配套提供的馈电柜必须满足:
A、额定短时耐受电流(1S):50kA
B、额定峰值耐受电流:105kA
C、柜内的主母线应与招标方提供的电源柜内的主母线的规格、材质、位置一致;
D、馈电柜出线采用由柜体下部引接的电缆出线方式;
E、柜体防护等级不低于IP3X;
F、馈电柜应与招标方电源柜的柜体颜色一致,柜体采用MNS型;
G、母线与母线之间,母线与分支母线之间的连接若采用螺栓时,连接螺栓数量不能少于2个;
H、母线的搭接面应做镀银或搪锡处理,确保接触面的温升在允许范围之内;
I、主电路用的绝缘导线应采用多股铜线,绝缘电压不小于660V,导线两端接线鼻子的搭接面也应做镀银或镀锡处理。
5 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见附件5: 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6 供货界限与设计分工投标方负责提供含煤废水处理系统范围内的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包括:压力、液位、流量、温度、分析仪表以及一次测量元件和变送器,过程驱动开关、仪表阀门及附件、仪表管路和接线盒及就地控制柜)、配电柜(留有1回10kW检修回路,1回10kW照明回路,并预留不少于15%的备用回路)就地电气设备、所有安装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消耗品等; 投标方提供水处理系统设备的供货界限为含煤废水处理系统系统界区/厂房中心线外1米之内的全部工艺系统设备、管道、阀门及其它主要安装材料,并负责整个含煤废水处理系统设备控制配电等项目的安装调试,直至生产出合格的产品水。
6.1 设计分工
6.1.1 投标方负责的设计工作
1、供货范围内的全部工艺系统、设备布置和管道敷设、支吊架设计,以及非标准设备的设计。
2、工艺系统及其辅助系统的连接管道、阀门等设计。
3、测量和控制系统设计:投标方所供控制设备(包括控制室内设备及就地设备)的系统及布置的设计;电气及控制电源(包括控制设备和仪表的配电)系统的设计;所有仪表控制接线设计;电缆敷设等设计。并将配电柜的外形尺寸、安装基础及台数提供给设计单位。
4、负责提供设计和供货范围内的土建结构、建筑、采暖通风、给排水、照明、管道布置、动力电源及控制系统总电源及接地要求等的设计资料,以备设计院进行详细设计。
5、提供所供系统设备的运行方式、控制要求和合同范围内的各种运行维护说明书。
6、投标方应协助控制系统总包方完成整套含煤废水处理系统的编程组态、系统调试并投入运行等工作。招标方参与系统的编程组态、系统的调试工作。
7、投标方还应按时完成上述设计工作的竣工图。
6.1.2 招标方负责的设计工作
1、含煤废水处理系统总体规划和布置。
2、含煤废水处理车间土建结构、建筑、设备基础、采暖通风、给排水、照明和室外接地等设计。
3、进行联合设计:参与有关系统、总体布置的设计。
4、确认供应商厂家。
5、设计联络及投标方设计文件及图纸的确认。
6、向投标方提供必需的技术资料。
6.2 设计分界线
设计界限以含煤废水处理界区/厂房中心线外1米为界,1米以外由招标方负责设计,1米以内由投标方负责。
7 油漆、标志、包装、运输、储存7.1油漆
钢结构和电气设备等的油漆满足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设备及系统颜色在设计联络会上确定。
7.2标志
在各个装置框架居中位置应设置明显的铭牌,铭牌上应标出:
1、装置名称;
2、主要性能参数;
3、型号或标记;
4、制造日期或生产编号;
5、制造厂名
7.3包装、运输、储存
7.3.1 设备的包装、运输、储存应符合GB191及JB2759的有关规定。
7.3.2 凡电器电子设备须严格包装,以确保不致在运输和保管期间损坏,并防止受潮和浸水。
附件2 供货范围
1 一般要求1.1 本附件规定了合同的供货范围,投标方保证提供的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应符合附件1的要求。
1.2 投标方应提供详细的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招标文件未列出/或数目不足,投标方仍需在执行合同时补足,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1.3 投标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1.4 投标方提供随机备品备件和3年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并在投标书中给出具体清单。
1.5 整个系统的所有外购和进口设备(包括阀门、仪表、控制系统等)、阀门规格与数量、管道材质在签订技术协议书时应由招标方确认,且不再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1.6由于系统庞大,如有影响施工与运行的零部件没有供给,一经发现,投标方必须无偿予以补足。
1.7所有进口设备(包括阀门、仪表等)应为出口国本国的产品,由投标方提供原产地证明。
1.8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清单见附件3。
1.9 投标方提供设备中的进口清单。
1.10成套控制系统、就地控制仪表,设施包括:泵的就地控制电控箱电动阀门就地控制电控箱,热工配电控制机柜、全部就地一次仪表、二次仪表(包括分析仪表)和测量元件及其电力电缆、控制电缆、仪表阀门、导管、电缆桥架等安装材料。
2 供货范围投标方负责提供含煤废水处理系统范围内的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包括:压力、液位、流量、温度、分析仪表以及一次测量元件和变送器,过程驱动开关、仪表阀门及附件、仪表管路和接线盒及就地控制柜)、配电柜(留有1回6kW检修回路,1回2kW照明回路,并预留不少于15%的备用回路)就地电气设备、所有安装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消耗品等; 投标方提供水处理系统设备的供货界限为含煤废水处理系统系统界区/厂房中心线外1米之内的全部工艺系统设备、管道、阀门及其它主要安装材料,并负责整个含煤废水处理系统设备控制配电等项目的安装调试,直至生产出合格的产品水。
2.1 基本供货范围
水处理系统的供货范围为:
1、澄清过滤系统
2、水泵装置(包括配套电机)
3、上述各个系统内部及相关的连接管道和阀门
4、辅助装置(反洗装置、加药装置、冲洗装置等)
5、全部系统的就地测量仪表
6、系统范围内随设备小成套的电气动力/控制箱(仅为投标方所外购的成套设备)及附件
本系统内的所有电缆由投标方配套供应,包括本系统的动力柜、控制柜、就地箱、就地仪表阀门等。
本系统内电缆敷设由投标方负责,包括由本系统的动力柜、控制柜、就地箱、就地仪表阀门等。电缆敷设:电缆敷设采用电缆沟、电缆桥架和穿管三种敷设方式,电缆桥架选用钢制热镀锌桥架,穿线管采用镀锌钢管。
设备本体若需要照明,照明灯具、安装及导线敷设由投标方负责。
7、仪表控制系统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控制系统I/O柜及电缆等。
2)现场仪表包括(但不限于):压力、液位、流量、温度、分析仪表以及一次测量元件和变送器,过程驱动开关。
3)电动阀门配电箱、泵电控箱
4)系统内所有的仪表阀门、仪表导管、电缆、导线、电缆桥架、电线保护管、安装钢材等。
5)投标方应对所有检测仪表和检测装置说明下列内容:
检测仪表或检测装置的名称、型号规范、主要技术指标、接点数量和容量、生产厂家等。并在投标书中附有主要检测仪表或检测装置的样本。投标方应根据供货范围的要求,对检测仪表分项报价(在仪表设备清单中应标明每个仪表不同厂家的仪表单价,将较高的仪表单价计入总报价)。
8、上述所有设备及附件的安装及调试,使得整个系统顺利建成,产水合格。
9、提供系统必要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
10、混凝土制的水池和土建结构部分由招标方完成,设备(水泵等)与水池的连接管路及阀门同样由投标方完成。
11、电气设备的接地:由室内接地网至设备接地由投标方负责。
12、电缆桥架的支架及其预埋件
13、管道支架及其预埋件
2.2 招标方对设备的特殊要求
l 系统内除计量泵外的所有加压泵均选用自吸式泵。
l 溶液箱本体材质为钢衬玻璃钢,外表面采用防腐涂料防腐。
l 搅拌器、叶轮和轴的材料为满足搅拌介质的金属材料。
l 计量泵选用米顿罗公司的产品,调节装置选用米顿罗公司的电动冲程调节器。
l 电动阀门选用上海良工产品,电动执行机构选用上海奥托克或扬州电力设备修造厂引进型控制一体化产品。
l 手动阀门采用上海良工产品或同等档次产品。。
l 动力柜选用MNS柜型。
l 配套配电装置内元件低压断路器、接触器、热继电器等选用ABB、穆勒厂家产品。
l 变频器选用ABB、西门子或同等档次产品。
l 操作按钮、开关、信号灯选用EAO产品。
l 电缆选用阻燃聚氯乙烯电力电缆,控制电缆选用屏蔽电缆。
l 电缆选用以下厂家的产品:河南华泰电缆有限公司、安徽环宇电缆有限公司、安徽天龙电缆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电缆有限公司等电缆厂家的产品。
l 高压电缆头选用冷缩产品,低压电缆头选用热缩产品。
l 压力变送器器选用3051系列产品。
l 力开关选用SOR产品。
l 电磁流量计选用E+H产品。
l 在线浊度仪选用E+H产品。
l 水池液位计选用超声波液位计,选用VEGA产品。
l 磁浮子液位计和液位开关,选用海安三星产品。
l 继电器选用OMRON产品。
l 接线端子采用魏德米勒产品。
2.3 投标方提供的主要技术数据
应尽可能完全地为各主要系统填写出(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本文其他部分需要的数据,如电机数据,阀门数据, 管道表, 阀门及电机表应包括在下列数据表中)。
2.3.1设备参数及规范
(由投标方根据所投工艺系统对每个设备进行详细填写)
2.3.2电动阀门性能汇总表
种类 | |
型号 | |
规格DN | |
数量(个) | |
材质 | 阀体 |
阀板(芯) | |
阀座 | |
电动头类型 | |
电动头外壳材料 | |
阀门连接类型 | |
阀门工作压力 | |
阀位反馈装置 | |
制造商及产地 |
2.3.3 配电及控制系统及仪表
2.3.3.1仪表清单(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序号 | 名称 | 安装位置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备注 |
1 | |||||||
2 |
2.3.3.2 盘、台、柜清单(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序号 | 内容 | 外型尺寸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备注 |
1 | ||||||
2 |
2.3.3.3 I/O点数(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序号 | 内容 | DI | DO | AI | AO | 备注 |
1 | 程控阀门 | |||||
2 | 泵电机 | |||||
3 | 流量参数 | |||||
4 | 分析参数 | |||||
5 | 液位参数 | |||||
6 | 压力参数 | |||||
7 | 压力开关 | |||||
8 | 液位开关 | |||||
9 | 单体设备状态 | |||||
10 | 计量泵 | |||||
合计 | ||||||
按10%备用量考虑 |
2.4专用工具清单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备注 |
2.5 随机备品备件(单独报价)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备注 |
2.6 进口件清单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备注 |
2.8 初步电负荷表
序号 | 名称 | 台数 | 单台功率 | 总用功率 | 总装功率 | 电压 | 工作性质 |
附件3 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1 一般要求1.1 投标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进口部件的外文图纸及文件应由投标方翻译成中文(免费)。
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3 投标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给出全部技术资料清单和交付进度,并经招标方确认。
1.4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投标阶段;配合工程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投标方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1.5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
1.6 招标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2 技术资料2.1 投标时需提交的资料
序号 | 提 交 资 料 名 称 | 提 交 者 |
1 | 含煤废水处理设备平面布置图 | 投标方 |
2 | 含煤废水处理系统说明(包括工艺和控制、调节、连锁、保护要求等) | 投标方 |
3 | 主要设备、材料一览表 | 投标方 |
4 | 含煤废水处理系统P&I图 | 投标方 |
5 | 含煤废水处理辅助系统P&I图 | 投标方 |
6 | 进口设备(包括阀门、仪表等) 清单 | 投标方 |
7 | 国内配套部件清单 | 投标方 |
8 | 备品备件(随机,不仅限于下述品种及数量) | 投标方 |
9 | 专用工具 | 投标方 |
10 | 电负荷要求 | 投标方 |
11 | 盘、台、柜清单 | 投标方 |
12 | I/O点清单 | 投标方 |
13 | 仪表设备清单 | 投标方 |
14 | 设备制造及设计选用的标准 | 投标方 |
15 | 电气设备布置图 | 投标方 |
16 | 控制系统配置图 | 投标方 |
17 | 配电系统图 | 投标方 |
2.2 投标方需提供的资料与图纸
投标方应及时提供满足工程设计、安装、调试和交接所需的资料和图纸。
施工阶段的图纸资料12套,并提供2套光盘。
最终资料(竣工图纸和交工资料)2套和2套光盘。
工程交接后15天内,投标方负责向招标方办理交接有关技术文件并编制工程交接验收报告文件。2个月内办理交工资料。
72小时试车和生产考核后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投标方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DL5007-92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方办理交工验收手续。
施工图图纸、竣工图纸和交工资料提交详见下表:(下表仅为初步的清单,具体由投标方细化,招标方确认)提交时间仅做参考,详见商务标内容。
序号 | 提 交 资 料 名 称 | 提 交 者 | 提交时间 |
1 | 含煤废水处理系统说明(包括工艺和控制、调节、连锁、保护要求等) | 投标方 | 合同签订后7天内 |
2 | 含煤废水处理及其辅助系统设备荷重(本体及运行)和基础设计资料与土建有关的相关要求,采暖通风、给水排水、动力电源的设计资料 | 投标方 | 合同签订后7天内 |
3 | 含煤废水处理系统P&I图 | 投标方 | 合同签订后10天内 |
4 | 含煤废水处理辅助系统P&I图 | 投标方 | 合同签订后10天内 |
5 | 含煤废水处理设备平面布置图 | 投标方 | 合同签订后7天内 |
6 | 含煤废水处理设备及管道安装图 | 投标方 | 合同签订后20天内 |
7 | 主要设备、材料一览表 | 投标方 | 合同签订后20天内 |
8 | 进口设备(包括阀门、仪表等) | 投标方 | 合同签订后20天内 |
9 | 国内配套部件清单 | 投标方 | 合同签订后20天内 |
10 | 备品备件(随机,不仅限于下述品种及数量) | 投标方 | 合同签订后20天内 |
11 | 备品备件(三年运行) | 投标方 | 合同签订后20天内 |
12 | 专用工具 | 投标方 | 合同签订后20天内 |
13 | 电负荷要求 | 投标方 | 合同签订后20天内 |
14 | 盘、台、柜清单 | 投标方 | 合同签订后20天内 |
15 | I/O点清单 | 投标方 | 合同签订后20天内 |
16 | 仪表设备清单 | 投标方 | 合同签订后20天内 |
17 | 设备制造及设计选用的标准 | 投标方 | 合同签订后10天内 |
18 | 电气设备布置图 | 投标方 | 合同签订后20天内 |
19 | 控制系统配置图 | 投标方 | 合同签订后20天内 |
20 | 配电系统图 | 投标方 | 合同签订后20天内 |
21 | 导管连接接管图 | 投标方 | 合同签订后20天内 |
22 | 导线电缆连接表 | 投标方 | 合同签订后20天内 |
23 | 含煤废水处理及其辅助系统控制、调节、连锁、保护要求 | 投标方 | 合同签订后20天内 |
24 | 就地接线盒、就地控制柜端子排出线图 | 投标方 | 合同签订后20天内 |
25 | 电缆清册 | 投标方 | 合同签订后20天内 |
26 | 热控设备和机柜布置及电缆走向图 | 投标方 | 合同签订后20天内 |
27 | 材料清册 | 投标方 | 合同签订后20天内 |
28 | 控制步序和联锁保护逻辑方框图 | 投标方 | 合同签订后20天内 |
29 | 电源系统图 | 投标方 | 合同签订后20天内 |
30 | 配电柜台数及外形尺寸 | 投标方 | 合同签订后20天内 |
31 | 仪表控制设备原理图 | 投标方 | 合同签订后20天内 |
2.3 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的其它技术文件和图纸
2.3.1 投标方应提供满足合同设备监造检验/见证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
2.3.2 施工、调试、试运、机组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
2.3.2.1 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资料。
2.3.2.2 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所需的详尽图纸和技术文件,包括设备总图、部件总图、分图和必要的零件图、计算资料等。
2.3.2.3 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包括设备结构特点、安装程序和工艺要求、起动调试要领。运行操作规定和控制数据、定期校验和维护说明等。
2.3.3 投标方应提供备品、配件总清单和易损零件图。
2.3.4 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2.3.5 投标方提供在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规定清单。
2.3.6 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各种清单),设备和备品存放与保管技术要求,运输超重和超大件的明细表和外形图。
2.3.7 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焊接、热处理,加工质量,外形尺寸.水压试验和性能检验等的证明。
2.4 其它说明
1)投标方要求招标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在合同中明确。
2)图纸资料的具体交付进度在签定合同时明确。
3)上述图纸资料可在签定合同时增减,调整、确认。
附件4交货进度
设备交货顺序按满足工程安装进度的要求,交货时间为自合同生效日期至交货日期。 交货进度表如下:
1交货进度表序号 | 设备/部件名称、型号 | 发运地点 | 数量 | 交货时间 | 重量(t) |
(注意:序号要与供货范围分项清单序号一致)
备品备件交货进度表
序号 | 设备/部件名称、型号 | 发运地点 | 数量 | 交货时间 | 重量(t) |
(注意:序号要与供货范围分项清单序号一致)
专用工具交货表
序号 | 设备/部件名称、型号 | 发运地点 | 数量 | 交货时间 | 重量(t) |
(注意:序号要与供货范围分项清单序号一致)
进口件交货表
序号 | 设备/部件名称、型号 | 发运地点 | 数量 | 交货时间 | 重量(t) |
内 容 | 周期 (周) | |||||||||
第一周 | 第二周 | 第三周 | 第四周 | 第五周 | 第六周 | 第七周 | 第八周 | 第九周 | 。。。。。 | |
提交相关配套设计条件 | ||||||||||
初步设计 | ||||||||||
施工图设计 | ||||||||||
工厂制造 | ||||||||||
运输 | ||||||||||
现场安装 | ||||||||||
现场调试 | ||||||||||
试运行 |
3. 为便于招标方对设备接货进行系统化管理,投标方对包装物不得回收。
附件5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 概述1.1 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附件1规定的要求。
1.2 投标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1.3投标方按合同规定完成本合同工程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并进行管道系统和设备内部处理,电气和仪表调试及72小时试车合格后,向招标方办理交接手续, 交接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DL5007-92的有关规定。交接之后整个系统进入为期1个月的性能验收及考核阶段。
2 工厂检验2.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标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2.3 投标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附件1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投标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
3 设备监造3.1 监造依据
根据本合同和电力工业部、机械工业部文件电办(1995)37号《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和《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3.2 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 R点、W点、H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投标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投标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R点:投标方只需提供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
W点:招标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现场见证。
H点:投标方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招标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停工待检。
招标方接到见证通知后,应及时派代表到投标方检验或试验的现场参加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如果招标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W点可自动转为R点,但H点如果没有招标方书面通知同意转为R点,投标方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应与招标方商定更改见证时间,如果更改后,招标方仍不能按时参加,则H点自动转为R点。
3.3 监造内容
序号 | 监造装置 | 监造内容 | 监造方式 | |||
H | W | R | 数量 | |||
1 | 预处理系统装置 | |||||
1.1 | 过滤器 | 材料检验 | √ | |||
1.2 | 过滤器 | 组装、焊口、压力试验 | √ | √ |
3.4 对投标方配合监造的要求
3.4.1 投标方有配合招标方监造的义务,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
3.4.2 投标方应给招标方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3.4.3 投标方应在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前10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时间通知招标方监造代表。
3.4.4 招标方监造代表有权查(借)阅与合同监造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如招标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投标方应提供相应服务。
3.4.5 投标方应在见证后10天内将有关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资料提供给招标方监造代表。
4 性能验收试验4.1 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附件1的要求。装置的性能考核为:产品产量、产品规格及水、电的消耗,消耗指标的保证值,不包括通风、采暖、空调和各间断用户的消耗。
4.2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由合同确定,一般为招标方现场。
4.3 性能验收及考核时间共为1个月,即从调试完毕后算起,投标方应进行/参加1个月的生产运行,在1个月内本系统各项性能指标达到性能保证值则认为验收合格,并交付招标方作为正常使用。调试及1个月生产运行的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4.4 性能验收试验由招标方主持,投标方参加。试验大纲由投标方提供,与招标方讨论后确定。如试验在现场进行,投标方要按本附件6、8要求进行配合;如试验在工厂进行,试验所需的人力和物力等由投标方提供。
4.5 整套系统中除正常排水外不得有“跑、冒、滴、漏”现象。
4.6 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 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应由投标方提供,参加方配合。投标方也要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4.7 如果性能考核被迫中断,则应重新开始性能考核。如果由于投标方的原因被迫中断,招标方应同意延长1个月内进行投料试车,以便投标方自费改进装置,并另行测试,但投标方必须支付下次试车所用费用;如果在性能测试延长期内,由于投标方原因性能测试失败,则投标方自费再进行第二次改进;在第二次改进后,再进行第三次测试。
4.8 如果由于招标方的原因性能测试被迫中断,性能测试应延长,费用由招标方自负。
4.9 在评价合同装置的实际操作性能时,应取整个试车期所有测定数据的平均值。并应考虑计量和分析的容许误差及其核正值,计量允许误差和分析允许误差应经双方同意,而且保证值是指性能考核结果,是处在计算误差的范围内 (测量仪表的误差按国家标准执行) 。
4.10 性能验收试验的费用
本附件6和投标方试验的配合等费用已在合同总价内。其它费用,如试验在现场进行,由招标方承担;在投标方工厂进行,则已包含与合同总价之中。
4.11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以招标方为主编写,投标方参加,共同签章确认结论。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双方上级部门协调。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并进行确认签字盖章。
4.12 违约罚款
如果在性能考核期间所测定的合同装置的实际性能低于保证值时,投标方应按照规定支付下列违约罚款:
4.12.1 生产能力(产量)
水产量不低于设计值,每低0.5%,应支付该装置合同总价的2%,低于设计值的98%时,视为装置失败。
4.12.2 电耗
电耗每升高1%,应支付该装置合同总价的0.2%的罚金。
4.12.3 产水水质
出水指标必须满足附件1的要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视为装置失败。
4.12.4 运转保证
当系统安全运转时间低于1年(系统质保期)时(非投标方原因除外),视为装置失败。
附件6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1 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1.1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保证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安全、正常投运。投标方派出合格的、能独立解决问题的现场服务人员。投标方提供的包括服务人天数的现场服务表能满足工程需要。如果由于投标方的原因,下表中的人天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招标方有权追加人天数,且发生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如果由于招标方的原因,下表中的人天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招标方要求追加人天数,且发生的费用由招标方承担。
1.2投标方服务人员的一切费用己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包括诸如服务人员的工资及各种补助、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医疗费、各种保险费、各种税费,等等。
1.3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应与现场要求相一致,以满足现场安装、调试、和运行的要求。招标方不再因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加班和节假日而另付费用。
1.4未经招标方同意,投标方不随意更换现场服务人员。同时,投标方及时更换招标方认为不合格的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
1.5 下述现场服务表中的天数均为现场服务人员人天数。
现场服务计划表(格式)
序号 | 技术服务内容 | 计划人天数 | 派出人员构成 | ||
职称 | 人数 | 备注 | |||
1 | 设备到货开箱检验 | 1-2人 | 工程师 | 1-2人 | 投标方到场检验 |
2 | 设备安装指导 | 2-4人全程 | 工艺、控制、电气工程师 | 2-4人 | |
3 | 系统运行调试 | 2-4人30天 | 工艺、控制、电气工程师 | 2-4人 |
1.6 在下列情况下发生的服务人天数将不计入投标方现场总服务人天数中:
1.6.1由于投标方原因不能履行服务人员职责和不具备服务人员条件资质的现场服务人员天数;
1.6.2 投标方为解决在设计、安装、调试、试运等阶段的自身技术、设备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而增加的现场服务人天数;
1.6.3因其他投标方原因而增加的现场服务人员。
1.7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具有下列资质:
1.7.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1.7.2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1.7.3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1.7.4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服务人员情况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学校和专业 | 职务 | 职称 | ||||
工 作 简 历 | (包括参加了哪些工程的现场服务) | ||||||
单 位 评 价 | (按资质4条逐条评价) 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
(注: 每人一表)
1.8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8.1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1.8.2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招标方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在设备安装前,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设备安装和调试的重要工序和进度表,招标方技术人员要对此进行确认,否则投标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招标方确认的工序不因此而减轻技术投标方服务人员的任何责任,对安装和调试中出现的任何问题仍要投标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方提供的安装、调试重要工序表
序号 | 工序名称 | 工序主要内容 | 备注 |
注:此表内容在合同执行期间提供。
1.8.3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负责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投标方现场人员要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投标方委托招标方进行处理,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8.4 投标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1.8.5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应事先与招标方协商。
1.9 招标方的义务
招标方要配合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供投标方方便。
2 培训2.1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和运行,投标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2.2 培训计划和内容由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列出
序号 | 培训内容 | 培训人数天数 | 培训教师构成 | 地点 | 备注 | |
职称 | 人数 | |||||
1 | 工艺系统基础理论培训 | 4人15天 | 投标方所在地 | |||
2 | 现场操作培训 | 待定 | 现场 |
2.3 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供需双方商定。
2.4 投标方为招标方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免费提供食宿,并提供交通方便。
3设计联络3.1 设计联络会的目的是保证合同设备的成功设计,及时协调和解决设计中的技术问题,协调招标方和投标方,以及各投标方之间的接口问题。
3.2 设计联络会议题
3.2.l 明确接口,研究双方工作计划、配合资料要求和进度。
3.2.2 检查设计接口,供货接口衔接,相互资料提供和配合。
3.2.3 讨论施工、运输方案;解决详细设计遗留技术问题;讲座;设备验收;考核等相关事事宜。
3.3 有关设计联络的计划、时间、地点和内容要求由买卖双方商定。设计联络会考虑3-4次,1次在投标方所在地,1次在招标方所在地,第3次视具体情况定。设计联络会的计划、时间、地点、内容、要求和参加人数由供货双方商定。
工艺系统设计联络计划表
会议 | 内 容 | 时间 | 地点 | 人数/天数 |
第1次 | 相互资料提供和配合。 | |||
第2次 | 明确接口,研究双方工作计划。 | |||
第3次 | 设备组装、性能试验。 | |||
第4次 | 工厂验收、装箱运输 |
附件7 大(部)件及特殊运输要求部件的情况
投标方应把超级超限的情况详细予以说明
序号 | 部件名称 | 数量 | 长 × 宽 ×高 | 重量(t) | 厂家名称 | 货物发运地点 | 运输方式 | 备注 | ||
包装 | 未包装 | 包装 | 未包装 |
注: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单件设备运输重量超过30t,以及长度超过13m,宽度超过3.0m,高度超过3.0m的设备名称及件数(上述所列数据有一项不满足即应列出)。
本工程设备按铁路运输要求,投标方设备的运输尺寸控制在《铁路超限运输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铁路运输超限界限的要求。当投标方设备的运输尺寸超出上述给定的铁路运输界限规定的界限要求时,投标方应承担由于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运输而发生的费用。
投标方提供所有大件部件的实际尺寸草图和包装后的发货(车上)尺寸草图。
附件8 差异表
投标方要将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差异之处无论多小都汇集成表。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要单独列表。
技术差异表
序号 | 招标文件 | 投标文件 | ||
条目 | 简要内容 | 条目 | 简要内容 |
附件9 投标方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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