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吉0523破1号受理公告

(2019)吉0523破1号受理公告

公 告

2018年7月26日,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吉05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通化市大洋酒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2019年1月23日,贵院作出(2019)吉0523破1号决定书,指定吉林昱诚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4条、第45条、第56条的规定,公告如下:

债权人应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通化市大洋酒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2019年 月 日上午9时在辉南县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出席会议的债权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管理人地址: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建设大街5688号市商务局三楼

管理人联系人: 李昊

管理人联系方式:0435-*******

辉南县人民法院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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