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汾阳市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建设工程谈判公告 汾阳市人民法院诉讼档案数字化建设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汾阳市人民法院委托,经市财政局审批,对委托方诉讼档案数字化建设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方式的采购,现欢迎承诺并履行招标文件规定条款的合格供应商前来报名。 项目名称:汾阳市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建设工程:1项。 二、项目编号:汾政采(2015)57号 三、项目预算金额:62.5万元。 四、报名及开标时间时间: 报名时间:2015年8月4日——2015年8月10日(节假日除外) 开标时间:2015年8月25日上午9点 联系电话:****-******* 五、地点: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汾阳市西河路市交警大队旁农行院内) 六、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工商税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格供应商,需具有该项目的经营范围;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检察院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凡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报名需携带的资料:需提供经过合格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机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乙级;要求投标人在当地有健全的售后服务机构,并提高相关证件;检察院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函;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被授权人姓名、职务、手机号码、电子信箱等)相关证件。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2)、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须在报名时缴纳5000元作为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需采用现金缴纳。 如未按时参加采购活动,投标保证金不退还。 报名供应商开标时需携带以上资质证书的原件经过招标机构资质审核,审核不合格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 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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