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栗树水库2023年成鱼捕捞销售招标公告

黄栗树水库2023年成鱼捕捞销售招标公告

全椒县黄栗树水库2023年成鱼捕捞销售

项目电子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czcq******-065

全椒县黄栗树水库管理处将于2023年46日10时至2023年4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ggzy.chuzhou.gov.cn/CZTPBIdder/login.aspx)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价,现公告如下:

注:2023年46日10时至2023年4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通过其他竞价平台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竞价人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附件竞价人-产权竞价系统操作手册)。

一、标的物介绍:

全椒县黄栗树水库2023年成鱼捕捞销售项目,本项目拟销售的标的物位于全椒县石沛镇黄栗树水库(竞价人自行勘察现场,以实际现状为准), 竞价人一旦做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二、竞价人应具备条件: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报价无效)或具有完全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上述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无不良记录,无拖欠工人工资等行为的,均可参与本项目竞价。

2、标的物以现状移交,竞价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标的物,认真审阅本项目公告,自行了解标的物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凡参与竞价的竞价人均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物,确认了解标的物范围、数量、面积等,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相关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竞得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竞得人自理。

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提出。

3、其他特殊说明:无

、标的物起拍价及加价幅度:

黄鲢销售起拍价格:160万元/20万市斤签订合同时竞得单价为准年捕捞销售成鱼产量不少于20万市斤,具体交款方式及时间在合同中确定)。

加价幅度:10000元或*****整倍数。

四、竞价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1、竞价保证金:20000元,竞价保证金须在2023年46日10时前交纳完毕;保证金须从竞价人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如以单位名义投标,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竞价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交易中心账户如下:

户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都支行

银行账号:123*****04000442*****0*****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全椒县黄栗树水库2023年成鱼捕捞销售项目”保证金。

未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通知书发放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退还。竞得人保证金在《销售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退还。

2、合同执行金:10万元

合同执行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五日内汇入全椒县黄栗树水库管理处指定账户:

开户名:全椒县黄栗树水库管理处

开户行:全椒农商行石沛支行

账号:200*****562110*****0042

(缴纳时必须备注:全椒县黄栗树水库2023年成鱼捕捞销售项目合同执行金)

注意:①如竞得人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缴纳合同执行金,竞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交易中心直接予以收缴。

②放弃竞得资格的竞价人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交易中心直接收缴。相关竞价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不良行为披露。

③被滁州市县区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竞价人,不得参与该项目竞标,否则其成交结果无效、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④竞价人仅代表本人参与竞价,竞拍成功后以成交人姓名签订合同,不得以其他人代签,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代理服务费:

本次竞价项目由滁州宸然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代理,代理费3000元,由竞得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给代理公司。

六、咨询、现场踏勘的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45日17时止,接受咨询或预约现场踏勘(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代理公司或者竞卖人联系。

七、竞价程序:

竞价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ggzy.chuzhou.gov.cn/CZTPBIdder/login.aspx)参与本项目公开竞价,2023年46日10时至2023年47日9时55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各竞价人可根据自身条件自由出价,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即限时竞价),在竞价活动结束前,当标的物的竞价时间只剩最后5分钟时,5分钟内如果有人出价即循环延时,延时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竞价结束。

竞价成交后,竞卖人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公示3日后通知竞得人领取成交通知书。竞得人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五日内签订《捕捞合同》。如竞得人未按要求签订合同,竞卖人即可视其为违约,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给竞卖人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重大事项披露 :

1、捕捞范围:黄栗树水库库区现状水域。

2、捕捞、销售黄鲢规格等:黄鲢每条规格均在5市斤以上(含5市斤)。由竞得人自行捕捞、销售,竞得人必须在10个日历天内将渔网中所有的暂养黄鲢运走销售。如竞得人未能在10个日历天内将渔网中黄鲢的黄鲢全部售完,造成渔网内黄鲢死亡,死亡的黄鲢,由竞得人无条件按成交价运走销售。竞得人只准捕捞每条5市斤(含市5斤)以上的成鱼,捕捞到5市斤/条(黄鲢)以下的鱼要及时放回水库,如不放或不及时放,导致鱼难以成活、死亡的,竞得人应当按照每条鱼50元的标准进行赔偿。

3、捕捞、销售黄鲢重量等:全年捕捞销售成鱼不少于两次,竞得人捕捞多少黄鲢,竞得人销售多少黄鲢且全年捕捞销售成鱼产量不少于20万市斤。

4、成鱼的捕捞网具、船只、人员及成鱼出库车辆、吊车、人工、食宿、交通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竞得人承担。

5、在捕捞过程中,乙方捕捞的白鲢5市斤以上(含5市斤),全部由乙方按黄鲢成交价的35%为单价购买销售,一切费用乙方自理。

6、全椒县黄栗树水库管理处安排人员全程监督竞得人的捕捞过程,督促竞得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捕捞。如果竞得人使用其它网具或者使用的网具伤害合同约定规格以下的黄鲢时,甲方有权禁止竞得人捕捞,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有竞得人承担。

7、成鱼的出库须在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出库时甲方将安排3名或以上人员全程做称重记录并填写“出货单”,甲方安排的人员与乙方指定人员(不得少于2人)须在“出货单”上共同签字确认后,乙方才可将成鱼进行出售等处置。

8、双方结算承包费的唯一依据是:甲方安排的人员与乙方指定人员(不得少于2人)共同签字的“出货单”,其他任何凭证不作为双方结算有效依据。

9、期 限:1年(全年捕捞销售成鱼不少于两次且全年捕捞销售成鱼产量不少于20万市斤)。

10、交款时间:黄鲢过秤后,当场付清该批黄鲢鱼款,竞得价/20万市斤×数量(市斤)。

如竞得者没有按要求转账,竞卖人即可视其为违约,其所缴纳的合同执行金不予退回,给竞卖人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请各潜在竞价人在竞价前给予充分考虑,一旦签订合同,必须按合同要求内容执行。

备注:如因竞得人违法、违规、不服从管理等原因造成的各项纠纷及法律责任由竞得人负全部责任,竞卖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九、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全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竞卖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价人参与本次竞价会,视同对转让标的物已进行过调查,且知悉转让标的物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及其可能存在的瑕疵。由此所产生的纠纷全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竞卖人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2、潜在竞价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竞价人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竞价成功后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或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签订合同并缴纳合同执行金及相关保证金的,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全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收缴,竞卖人有权组织重新竞价。原竞得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并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不良行为披露。

4、标的物承租登记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竞得人承担。

5、突发情况:由于网络延迟或者其他等客观原因,项目须暂停或者终止时,全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暂停或终止竞价,待问题解决后重新启动竞价。本次竞价过程中,因意外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竞价中断等给各竞价人造成经济损失,全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竞卖人对各竞价人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特此说明!

6、竞得人捕捞前必须向甲方提供捕捞人员花名册,必须为捕捞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提供有效保险凭证,未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人员禁止下水捕捞作业。

7、捕捞期内,竞得人必须做到安全捕捞。严禁恶劣天气(雷电、大风、大雨、大雾等)下水捕捞作业,所有船只必须配备安全设备(救生圈、救生衣等),所有人员捕捞作业必须穿戴救生衣,严禁非捕捞人员使用和乘坐所有船只。

8、在合同履行期间内,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社会治安、经济纠纷等均由竞得人自行处理,与全椒县黄栗树水库管理处无关。一旦发生,竞得人应立即停止捕捞,并及时妥善处理相关赔偿等事宜;竞卖人也可将竞得人合同执行金作为赔偿费用直接支付受害人,竞卖人支付该项费用后,竞得人应在15日内及时补足约定的合同执行金,方可恢复捕捞。

9、竞得人捕捞所用船只等设施须符合国家环保和安全规定,具有污染的动力船只不得下水捕捞作业。

10、竞得人应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渔业法》等规定开展捕捞。

11、竞得人是本合同唯一的相对人,竞得人不得将本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第三方,也不得采取合伙、合作、联营、转包、分包等方式进行捕捞。

12、竞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全椒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可以要求竞卖人立即中止或者终结竞价活动,也可以直接做出竞价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

(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利害关系方提出争议情形的;

(2)在竞价过程中出现违反各相关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

(3)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13、本竞价公告由竞卖人和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代理公司:滁州宸然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倩倩 电话:189*****182

联系地址:全椒县华泰汇景5栋106商铺

竞卖人:全椒县黄栗树水库管理处

联系人:张股长

联系地址:138*****494

2023年 3月27日

全椒县黄栗树水库2023年成鱼捕捞销售合同格式

甲方:全椒县黄栗树水库管理处(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规定,黄栗树水库被认定为滁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为保护饮用水源安全,确保黄栗树水库水质常年达Ⅱ类标准以上,水面渔业养殖采用合理投放、人放天养模式。甲方为了有效开展水库水面经营管理,乙方通过竞标取得黄栗树水库库区水面成鱼捕捞、销售权,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文件

下列每一文件均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阅读和解释:

(1)电子竞价公告(代文件)(2)投标文件(捕捞、销售合同)(3)成交通知书

(4)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补充条款或说明

二、捕捞销售鱼种:黄鲢。

三、捕捞区域:黄栗树水库库区现状水域。

四、捕捞、销售黄鲢重量等:

全年捕捞销售成鱼不少于两次,竞得人捕捞多少黄鲢,竞得人销售多少黄鲢且全年捕捞销售成鱼产量不少于20万市斤。捕捞前必须报水库同意后方可开始下网捕捞黄鲢。

五、规格、价格:

捕捞、销售黄鲢规格:每条黄鲢5市斤以上(含5市斤);单价: 元/千市斤。乙方必须在10个日历天内将渔网中所有的黄鲢运走销售。如乙方未能在10个日历天内将渔网中黄鲢全部售完,造成渔网内黄鲢死亡,死亡的黄鲢,由乙方无条件按成交价运走销售。

六、捕捞、销售期限:1年

七、鱼款结算方式:

黄鲢过秤后,乙方当场向甲方付清该批黄鲢鱼款后[竞得价×数量(市斤)],方可运走销售。黄鲢过秤时,甲乙双方现场代表(甲方代表不得少于3人,乙方代表不得少于2人)共同签字确定黄鲢重量。

八、合同执行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前须一次性合同执行金10万元,黄鲢全部售完且无违约行为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无息)。

九、捕捞网具要求、捕捞成鱼规格

1、乙方只准使用绞丝网和八字网(即奋斗网)进行捕捞,其它网具和《渔业法》禁捕方法(如电捕、药捕、鹰捕、炸捕等)一律不得使用。

2、乙方使用的网具在捕捞过程中,不得伤害合同约定规格以下的黄鲢等。

3、捕捞成鱼的规格:乙方只准捕捞每条5市斤(含市5斤)以上的成鱼,捕捞到5市斤/条(黄鲢)以下的鱼要及时放回水库,如不放或不及时放,导致鱼难以成活、死亡的,乙方应当按照每条鱼50元的标准进行赔偿。

4、在捕捞过程中,乙方捕捞的白鲢5市斤以上(含5市斤),全部由乙方按黄鲢成交价的35%为单价购买销售,一切费用乙方自理。

十、成鱼捕捞的监督管理等

1、在捕捞期间,甲方负责全程中的监管工作,每天捕捞作业结束后,乙方船只全部靠岸,由甲方集中统一监管。

2、乙方需要夜晚作业或巡查,必须由甲方全程陪同。

3、捕捞过程中捕到每条5市斤(含市5斤)以上的成鱼必须甲方统一过秤,不得私自处理。

4、成鱼的捕捞网具、船只、人员及食宿等全部有乙方自理,捕捞、销售成鱼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有乙方承担。

5、甲方安排人员全程监督乙方的捕捞过程,督促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捕捞。如果乙方使用其它网具或者使用的网具伤害合同约定规格以下的黄鲢、白鲢等,甲方有权禁止乙方捕捞,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有乙方承担。

6、成鱼捕捞须在甲方指定地点上岸,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十一、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黄栗树水库既是饮用水源,也具有灌溉和城市供水功能,甲方不保证乙方捕捞水位等条件。乙方的捕捞行为不得影响甲方防汛、抗旱、供水调度等,由此导致捕捞作业不能正常进行,甲方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等责任,甲方也不予延长捕捞期限。

2、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必须服从甲方调度安排。

3、乙方捕捞前应向甲方提供捕捞人员花名册,必须为捕捞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提供有效保险凭证,未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人员禁止下水捕捞作业。

4、捕捞期内,乙方必须做到安全捕捞。严禁恶劣天气(雷电、大风、大雨、大雾、台风、洪水等)下水捕捞作业,所有船只必须配备安全设备(救生圈、救生衣等),所有人员捕捞作业必须穿戴救生衣,严禁非捕捞人员使用和乘坐所有船只。

5、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内,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社会治安、经济纠纷等均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一旦发生,乙方应立即停止捕捞,并及时妥善处理相关赔偿等事宜;竞卖人也可将竞得人合同执行金作为赔偿费用直接支付受害人,竞卖人支付该项费用后,竞得人应在15日内及时补足约定的合同执行金,方可恢复捕捞。

6、乙方是本合同唯一的承包人,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第三方,也不得采取合伙、合作、联营、转包、分包等方式进行捕捞。

7、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必须在十日内将所有捕捞网具、船只、捕捞的成鱼、人员等全部撤离甲方水库管理区域。

十二、违约责任

1、乙方在捕捞作业过程中,船只不服从甲方集中统一管理,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00元。

2、乙方在捕捞过程中,发生偷盗行为,发现一次,没收偷盗网具并罚款2000.00元。

3、乙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乙方所缴纳的合同执行金全部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3.1乙方擅自将本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第三方;

3.2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捕捞方法、捕捞网具、鱼的种类和规格等进行捕捞的,拒不整改的;

3.3乙方在捕捞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没有妥善及时处理或处理后造成较大社会不良影响的;

3.4乙方超出合同约定捕捞范围,严重损害甲方利益且拒不改正的。

4、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没有将所有捕捞网具、船只、捕捞的成鱼、人员等全部撤离甲方水库管理区域的,当按照每天1000.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5、甲方无故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当返还乙方合同执行金及利息,并补偿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10万元。

6、乙方没有为捕捞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捕捞船只不符合安全作业标准的、或捕捞人员没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捕捞,因此影响、耽误捕捞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7、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8、因甲方主管部门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竞卖方为事业单位,鱼款无法出具正式税票,只能出具本单位收款收据。

十四、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名 称:(盖章) 名 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成鱼捕捞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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