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招募(遴选)经营主体实施金沙县2023年8000亩水稻全程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的公告(二次)
金沙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招募(遴选)经营主体实施金沙县2023年8000亩水稻全程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的公告(二次)
根据《中共金沙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金沙县 2023年8000亩水稻全程机械化示范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需招募(遴选)经营主体完成金沙县2023年8000亩水稻全程机械化示范推广任务,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资金安排
预算总投资共计600万元,采取财政资金补贴和企业自筹相结合,其中财政补贴资金480万元 (由2023年耕地轮作项目资金和省级补贴资金解决),机械化育秧及机械化插秧作业补贴按每亩600元(含种子购置费),机械化直播作业补贴按每亩300元(含种子购置费);企业自筹资金120万元。
二、项目实施地点及面积
五龙街道1000亩、禹谟镇1000亩、西洛街道500亩、长坝镇500亩、源村镇500亩、木孔镇600亩、茶园镇500亩、新化乡300亩、沙土镇100亩。
三、项目划分
共分为2个项目源村镇、沙土镇600亩为1个项目,其余五龙街道、西洛街道、禹谟镇、长坝镇、木孔镇、茶园镇、新化乡4400亩为1个项目,每个项目分别招募(遴选)1家经营主体实施。
四、招募条件
具备水稻全程机械化示范推广技术力量和农机服务经营范围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或工商企业。
五、招募经营主体的确定
1.采取择优方式确定招募的经营主体。
2.由竞选经营主体撰写实施方案(详见实施方案撰写提纲),连同有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并报送至金沙县农业农村局。
3.由金沙县农业农村局组成专家组对参与竞选实施主体的实施方案以及有关佐证材料进行量化打分,最后根据打分情况,以最高分确定为该项目的经营主体。
六、其他事项
1.参加竞选的经营主体提供的实施方案及相关佐证材料须属实,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销项目实施资格,由分数排名往后的经营主体依次替补确定为实施主体。
2.竞选时,企业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加盖企业印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实施方案撰写提纲,请参考附件《关于招募经营主体实施金沙县 2023年水稻全程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专家组综合评分表》内容进行完善:
(1)实施主体基本情况。包括:工商营业执照、技术依托单位、水稻全程机械化生产技术人员、水稻育秧业绩证明、经营场所证明、经营状况等情况。
(2)承诺开展水稻全程机械化示范推广各阶段的完成时间安排等情况。包括:机具、育秧秧盘等设施设备购置时间,生物物资购置时间,水稻育秧插秧时间等情况。
(3)承诺与由于机械化示范推广失误造成农户损失的补偿标准、违约责任,包括:水稻育秧失败和育秧插秧延误农时等情况。
(4)项目资金使用预算及准备情况。
(5)保障措施,如何完成水稻全程机械化示范推的保障措施。
(6)招募(遴选)确定后,由双方协商2023年水稻全程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相关具体事项。
七、公示时间
2023年3月27日至29日。
八、报名时间及地址
时间:2023年3月27日至29日,每日8:30至18:00时间。地址:金沙县农业农村局。
九、招募(遴选)时间及地址
时间:2023年3月30日下午;15:30源村镇、沙土镇600亩项目16:30五龙街道、西洛街道、禹谟镇、长坝镇、木孔镇、茶园镇、新化乡4400亩项目,地址:金沙县农业农村局五楼会议室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永,联系电话:0857-*******,手机:150*****533
金沙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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