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领域开展妨碍公平竞争清理和保障中小企业权益自查工作的通知

延安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领域开展妨碍公平竞争清理和保障中小企业权益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经开区财税分局、新区财税服务中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及直属机构,市纪委监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各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营商环境突破年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现就在政府采购领域开展妨碍公平竞争清理和保障中小企业权益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抓好落实。

一、自查内容

(一)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方面。财政部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出发,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重点自查和纠正2021年以来存在的以下问题:

1.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和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

2.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3.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

4.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或设定的特定资格条件与采购项目和合同履行无关,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6.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8.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

9.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要求采购人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10.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

(二)依法保障中小企业权益方面。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要对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规定,重点自查和纠正2021年以来存在的以下问题:

1.采购人未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落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优先采购、价格评审优惠措施的。

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未规范编制采购文件,未合理设置技术和商务评审指标,评审指标未细化、量化,对供应商存在差别待遇或存在放大评审专家自由裁量行为。

3.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4.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约定了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

5.采购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及时支付款项,存在拖欠钱款行为。

6.采购人无故拖延采购项目验收,导致供应商无法及时获得合同价款。

7.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只以转账或现金方式收取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未把非现金提交方式作为保证金收取的主要方式。

8.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规定减免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9.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办理到期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10.其他未依法保障中小企业权益的情形。

二、自查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自查工作。4月10日前,市级各单位及各县(市、区)财政局按照本通知要求,部署本级自查工作。各代理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部署本机构自查工作。

(二)开展自查自纠。4月20日前,各自查主体按照自查内容,逐项排查,逐项整改。同时,填报附表,加盖印章,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新区综合楼10楼14号)。其中,县(市、区)和新区、经开区的自查情况,由财政部门统一汇总上报。市级部门、直属机构的自查情况,由部门和直属机构统一汇总上报。代理机构的自查整改情况直接上报。

(三)完善制度办法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自查主体结合自查发现的问题,要从完善长效机制出发,制定或完善相关制度。市级部门单位重点围绕落实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要求,落实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加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延财办采〔2021〕18号),完善相应的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财政部门要结合政府采购政策的变化情况,重点做好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实施、信息公开实施、电子卖场管理、保证金管理、评审专家管理、询问质疑答复管理、投诉调查处理和答复管理、项目验收管理等制度办法的修订和完善工作。

三、工作要求

县(市、区)财政局、经开区财税分局、新区财税服务中心及市级部门、单位,要及时安排部署自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问题清单,对照自查内容逐条逐项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按照规定的时限报送自查表。要高度重视建立长效约束机制,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保障中小企业权益。

附件:1.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问题查处和整改表

2.依法保障中小企业权益问题查处和整改表.xlsx

延安市财政局

2023年3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在政府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