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卸搬运业务
装卸搬运业务
装卸搬运业务
因青岛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物流装卸业务的需要,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我公司装卸搬运业务招标项目,详细情况及参标要求如下: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实施地点:a、山东省临沂市济铁物流园-1库及外租场地;
b、山东省临沂市江泉物流园。
2、 项目规模:聚烯烃等产品的装卸搬运业务,年周转量约30万吨,钢材等有色金属约1万吨,化肥约5000吨。合同计费量以实际业务发生量为准。
3、询价范围: 承揽聚烯烃、化肥、钢材等货物的装卸搬运业务。
4、服务期限:2023 年度至 2024 年度,计划开始日期为 2023 年 3 月 1 日,计划结束日期为2024 年2月29日。
二、投标方资质及所需提供材料要求
1、投标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民事主体,且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
2、需提供劳务资质、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
3、业绩要求:近两年至少具有3个同类装卸服务承揽或承包业绩(需提供合同首页、范围页、签字盖章页及发票);
4、为保证甲方权益及项目保质保量完成,本次招标仅限接到甲方邀约函的经营单位参加。
(以上文件均需用文件密封好,封口处盖骑缝章)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投标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甲方需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聘相关岗位人员负责上述承揽工作(专业技术人员需持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件上岗),并同其签订劳动合同,为其交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及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避免发生劳务纠纷,因劳务纠纷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人员在甲方园区作业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害,由乙方依法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为确保正常生产经营和保障用工人员稳定,相关岗位用工人员不得低于双方约定的最低用工人数,乙方应保障其基础工资和五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标准。乙方应按月及时发放用工人员工资和为其缴纳五险。
3、甲方根据业务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乙方所有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双方签订的《青岛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装卸服务安全协议》,以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与考核。对不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不服从甲方管理,给甲方及其客户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甲方将根据人员遵章守纪、作业质量完成情况等对乙方进行考核,并给予相应奖惩。
4、乙方提供叉车等装卸机械设备(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按市场价格优先租赁使用),并负责叉车的日常维修、维护、保养,以及产生的机械用油等支出。其装卸人员应配备的安全防护用品支出由乙方负责承担。
5、乙方负责装卸作业的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甲方及铁路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装卸作业,服从甲方的管理、调度与指挥,保证装卸作业及时、有序地开展。因乙方人员不足或调配不当导致当日装卸工作未完成,产生铁路延时费及造成其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由于专用线车皮集中到达等客观原因造成车皮积压,超出正常装卸能力所产生的装卸、延时等费用,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进行说明,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7、乙方负责对所招聘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加强其责任心,严格按规定进行操作,保证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防止因违反规定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因乙方人员人为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甲乙双方应当对本合同有效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关于对方商务、财务、技术、产品信息以及用户资料等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信息披露方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合同之外的第三方披露。保密义务在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甲方受托的业务再委托或转让他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对方严重违约情形外,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做好交接工作。未提前告之,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提出方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10、乙方应保证其员工权益,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及福利,如发生用工权益受到损害的问题,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如因用工权益受到损害,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甲方有权根据损失情况向乙方索赔并给予一定额度的经济处罚。
四、费用结算
为保证以上承揽工作的有序开展,稳定相关作业人员,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承揽费用按合同单价结算。
1、装卸劳务费支出:系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装卸劳务费,按照实际作业量,经甲乙双方核对无误后,根据合同单价计算。
2、双方合作经营期间,如因装卸品类发生变化时,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对以上费用进行合理调整。
五、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投标方在递交报价单的同时,须向甲方支付投标保证金5万元,以现金、银行保函、电汇方式支付。
2、投标方中标并签订合同后,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若未中标则在5日内退还。
3、如发生如下情况不予退还保证金:投标方无正当理由不与甲方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履约保证金为10万元,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其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投标方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履约保证金以现金、银行保函、电汇方式支付。
六、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截至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29日上午9时止;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润地大厦13楼综合财务部。
七、其他
1、现场勘查:投标人应提前知会招标方,自行组织勘查;
2、投标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甲方对其中任何资料在合同最终签订前进一步审查的要求,如若存在报价方利用弄虚作假等不当手段谋取合作,一经查实,甲方有权予以否决,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八、联系人:尹笑150*****612
苏向萍153*****201
青岛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
2023年3月23日
标签: 装卸搬运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