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设备及视频监控招标公告

食堂设备及视频监控招标公告

沈阳市新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信息

食堂设备及视频监控



新民市政府采购中心询价招标采购公告
受新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委托,新民市政府采购中心就新民市第二高级中学(以下简称"采购单位")" 食堂设备及视频监控"采购项目以国内一般询价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 招标项目名称:食堂设备及视频监控
2、 招标项目编号:XM(X)2015-0019
3、 招标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食堂设备及视频监控
(2)项目概况:本项目共分两包,第一包:食堂设备;第二包:视频监控,其它具体内容见《询价采购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项目需求。
(3)交货时间:第一包、第二包均为合同签订后15日(日历日)内。
(4)交货地点:新民市行政区域内采购单位指定交货地点。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备生产能力的厂家或销售代理商,有能力按本次《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完整货物及其售后服务等。
3、第一包需提供燃气灶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第一包需提供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8001 职业健康安 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第一包需提供厂家需具有机电安装资质证书。
三、投标报名时间
1、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明书(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含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证件的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份及本公司公章至新民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
2、投标报名时间:2015年08月06日--2015年08月07日,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四、付款方式:中标供应商根据与采购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中的规定将货物交付、经验收合格并将发票(付款单位处应填写新民市政府采购办-采购单位名称)和经采购单位签署有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提交给新民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将项目采购档案送交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十五个工作日内,由市采购办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
五、领取招标文件
1、领取时间:2015年08月06日--2015年08月07日,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2、领取方式:免费;请自带存储盘领取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档。
3、领取地点:新民市政府采购中心(新民市市府路18号)。
五、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保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第一包:人民币:伍仟元整;第二包:人民币:壹仟元整。
2、本项目履约保证金:第一包、第二包均为中标金额的百分之五。
3、本项目质量保证金:无。
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现金或现金支票。
六、投标截止(开标)时间、接收投标文件时间与地点
1、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08月12日10:00时,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2、 本项目接收投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08月12日09:00~10:00时,投标人请在此时间之内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送至新民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和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开标地点:新民市政府采购中心洽谈室。
七、凡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集中采购机构:新民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辽宁省新民市市府路18号
邮政编码:110300
招标单位联系人:朱凯峰 ***-********
新民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五年八月五日


 



产品序号 产品名称 技术规范 数量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 视频 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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