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新建410t/h燃油锅炉项目离心风机招标公告
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新建410t/h燃油锅炉项目离心风机招标公告
宁波工程海南炼化锅炉项目1767-P0032-8001离心风机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工程海南炼化锅炉项目1767-P0032-8001离心风机(WZ********-2319-3854-B1)招标人为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离心风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离心式通风机配件 | 1.00 | 套 | 包1-离心风机 | ||||
2 | 离心通风机 | 1.00 | 套 | 包1-离心风机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方在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 国家及行业标准、中国石化企业管理相关要求和海南炼化 100 万吨/年乙烯及炼油改扩建项目的工程相关统一规定(统一规定随项目进程进行升版的按最新版本执行)。所涉及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照技术要求严格的标准条款执行。 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即使本招标文件没有列出,投标方也必须满足其要求 3.1.7 本项目整体实施数字化交付。为满足数字化交付需求,投标方须进行数字化交付 的工作,交付内容和深度应满足本项目《海南炼化公司数字化交付及应用总体规划方案 (发布版)》及《海南炼化数字化交付规定及策略》等要求,具体规定在中标后提供。 3.1.8 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应有在石油化工锅炉使用的成功经验,并且 3 个不同用户,每 个用户有同类工况(流量>******m3/h)的离心式引风机业绩(合同日期在2017-2021年), 要求卖方配备 4 轴及以上加工中心,卖方必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可以证明相关业绩材料 (合同复印件、技术协议复印件、4 轴及以上加工中心设备及设备铭牌照片、风机技术参 数表) 3.1.9 送风机采用单吸双支撑离心风机(F 型),电机驱动,永磁调速。 ★引风机采用单吸双支撑离心风机(F 型),电机驱动,永磁调速。 3.1.10 性能保证 在额定工况下,在保证流量的同时,风机压力允差应在 0~+5%之间,轴功率允差在 +4%以内 3.1.11 风机轴承箱任何平面上测得的振动速度(rms,均方根,未过滤)不应超过 2.8mm/s, 且风机本体壳体不能出现明显振动 3.1.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3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27日 8:00时至2023年4月3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4月17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17日09:00 开标地点:宁波市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服务中心A座21层招标大厅(远程开标)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04月17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7. 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国事宁波招标中心 | |||||
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院士路660号 | 地址: | 宁波市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服务中心A座21层 | |||||
邮编: | 邮编: | |||||||
联 系 人: | 郝李娜 | 联 系 人: | 郝晨光 | |||||
电话: | 电话: | 0574-******** | ||||||
电子邮件: | haoln.snec@siniopec.com | 电子邮件: | wzhaocg@sinopec.com | |||||
2023年3月2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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