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木林县住房租赁补贴申请通知
南木林县住房租赁补贴申请通知
根据《西藏自治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管理办法》新办法,现进行南木林县租赁补贴第二次宣传公告,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在7月20日之前到乡镇或南木林县住建局咨询并申请。
咨询电话:穷达 181*****222
申请条件:
(一)当地户口居民申请租赁补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收入不超过城镇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不能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总额不超过购买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总价的30%[具体参照地(市)房产主管部门确定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根据市住建局房产科提供的信息,2021年日喀则市商品房均价为每平米7200元]。
2.家庭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或在当地城镇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备案,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享受实物配租的不再享受租赁补贴。
3.主申请人具有当地居民户口并且实际居住,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当地居民户口3年以上。
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单身居民申请的,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年满35周岁。
2.申请人为年满18周岁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或优抚对象、烈属、特困供养对象、残疾人等。
3.申请人在当地城镇稳定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含非当地户口新就业高校毕业生)申请租赁补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工作地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
2.收入不超过城镇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
3.在我区城镇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当地城镇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及以上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4.本人及配偶在当地城镇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享受实物配租的不再享受租赁补贴。
5.在当地城镇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备案。
申请资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房屋租赁合同(居住房屋的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工作单位的提供收入承诺),未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还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对象为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或优抚对象、烈属、特困供养对象、残疾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对象为外来务工人员的,提供居住证、劳动(聘用)合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居住房屋的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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