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及危险桥涵改造工程建设(康大营村街路)施工招标公告
农村公路及危险桥涵改造工程建设(康大营村街路)施工招标公告
2015年梅河口市农村公路及危险桥涵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康大营村街路)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GC01-G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5年梅河口市农村公路及危险桥涵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康大营村街路)已由梅河口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梅发改字[2014]222号和梅河口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梅发改字[2015]14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梅河口市康大营镇康大营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以工代赈,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20%,以工代赈80%,招标人为梅河口市康大营镇康大营村村民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为2015年梅河口市农村公路及危险桥涵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康大营村街路)。详情请见工程量清单。项目资金已落实。本工程为1个标段。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梅河口市康大营镇康大营村;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5 年 9 月 3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5 年 11 月 2 日,工期 60 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和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3.6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7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8 月 5 日至 2015 年 8 月 1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梅河口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局五楼513室(梅河口市滨河南街612号)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8 月 28 日 14 时 00 分,地点为梅河口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建设局610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1万 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梅河口市康大营镇康大营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 吉林省梅河口市康大营镇康大营村
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 187*****922
招标代理机构: 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长春市硅谷大街3355号
联系人: 张慧
电话: 136*****435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 梅河口市交通运输局
2015 年 8 月 5 日
标签: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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