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留置中心附属用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中卫市留置中心附属用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中卫市留置中心附属用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卫市留置中心附属用房建设项目已由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卫市留置中心附属用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卫发改发[2023]4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共中卫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筹措,招标人为中共中卫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一层框架结构附属用房,建筑面积为618平方米,配套建设室内外给排水、采暖、通信及供电等基础设施。

2.2建设地点:中卫市留置中心院内

2.3计划工期:7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建设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注: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外地企业须提供一级)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3280800分至202342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电子交易平台” 实行 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41709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人:中共中卫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卫市行政中心地址:宁夏中宁县“金宸”商住楼项目18#商业楼1-2层商铺-3室

邮 编:****** 邮编:******

联 系人:张晓强联系人:高佳

电 话:0955-*******电 话:150*****268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2023年3月27日


宁夏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签于 2023/03/27 15:39:19
宁夏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签于 2023/03/27 15:39:30
招标文件/资审文件

标签: 附属用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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