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水务厅关于遴选海南省2023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项目招标代理工作承担单位的公告

海南省水务厅关于遴选海南省2023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项目招标代理工作承担单位的公告

海南省水务厅关于遴选海南省2023年度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项目

招标代理工作承担单位的公告

根据我厅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现向社会公开遴选海南省2023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项目招标代理工作承担单位: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

海南省2023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项目招标代理工作。

(二)项目内容

海南省2023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项目招标全过程。

(三)经费预算

海南省2023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经费230万元,省本级财政资金。

申报单位应作出一次性书面报价,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可能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依法应当缴纳的所有税费等。在整个服务过程中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报价单位采用人民币,单位为元,并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四)资格条件

①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在海南省政府采购网备案的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申报要求

(一)报价书应包括:法人授权委托书、报价函、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以及类似项目业绩合同(以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价书一经受理,即被视为认可本公告要求,不可撤回。

(二)申报人填写《海南省水务厅公开遴选项目申请书》,提出工作思路、内容及方法,务必明确进度安排、经费测算标准和经费测算结果等。

(三)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技术力量、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

(四)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3日17:30。

(五)我厅将组织对项目申请书进行评审,择优遴选承担单位,并签订委托合同。

(六)项目最终成果的产权归海南省水务厅所有,承担单位不得擅自对外发表。

三、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书面报价只接受现场报价,不接受邮寄和邮件等报价。

(二)报价书和申请书应加盖承担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含电子光盘1份)送至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11号海南省水务厅四楼419室(需注明“某某单位+海南省2023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项目招标代理工作”并告知联系人)。

联系人及电话:吕先生,0898-********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11号海南省水务厅4楼419室

附件:海南省水务厅公开遴选项目申请书

海南省水务厅

2023年3月2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产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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