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污水站运行维护保养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污水站运行维护保养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0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污水站运行维护保养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20,000.00
最高限价(元):72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门诊、康复中心污水站运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二)招标单位: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三)项目概况: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座落于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3号及崇山东路72号。
本次为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门诊院区和康复中心两座污水站运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门诊污水站日处理水量800m3,采用生物接触氧化+二氧化氯发生器消毒工艺;康复中心污水处理站日处理水量200m3,采用物化絮凝沉淀+二氧化氯发生器消毒工艺;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二)要求供应商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禁止3年内因涉及超标排放污染物及不正常运行污染设施被环保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供应商及其关联单位来参与我院投标工作。
三、项目服务范围 (一)项目服务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服务内容包括院内门诊污水站和康复中心污水站,负责两座污水站全年365天日常维护运行达标排放,包括污水站日常运行值班人员派驻;水质检测;消毒用化学品的申购、运输、添加使用,设备保养;
(二)质量要求
需确保污水站水质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5)》执行,同时满足疫情等相关要求,配合各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满足合同范围内各环节合法经营。
(三)维修维护、运行管理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5、《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2013版)》
6、《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2029-2013》
7、《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5)》附录A、附录B、表2预处理标准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4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1、污水站值班人员要求:
1)门诊污水处理站值班人员配置3名;康复中心污水处理站配置3名;常白班班长1名;综合管理维修人员1名(要求其具备电气、工艺、机械知识以及一定的管理能力)
2)污水站365天×24小时(全年无休息日)有人值守,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运营公司对每位运行人员进行污水系统自动化控制及手动控制培训,并安排专人对自控系统进行维护。
3)组织机构设置科学,人事制度健全,人员安排合理,有相关培训计划以及员工工资福利增加计划。污水站运营班长及操作人员具备丰富的污水站调试、设备操作经验,并且具备污水处理上岗证。
2、污水站水质检测项目。
1)致病菌(粪大肠菌群1次/月、沙门氏菌1次/季度、志贺氏菌1次/半年)检测,并由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出具CMA监测报告。(我院作为新冠疫情定点医院,要求疫情期间每周对粪大肠菌群进行检测,并出具CMA检测报告,此费用医院不单独支付)
2)负责污水站排污许可证(污水、废气、噪声的)所需的检测,要求出具的CMA监测报告:按照本院排污许可证要求点位、频次进行检测,并完成院内排污许可证季报、年报等工作;
3)检测内容包括日常运行维保单位内控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余氯、PH、COD、SS、BOD、溶解氧、SV30等指标,以上检测费用包含在污水站维保合同范围内;
4)污水处理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预处理标准”。要求:维保单位规范运行污水处理站,设备设施正常运转,污水全年365天达标排放。
3、污水站所用化学品技术要求
1)污水站所使用药剂包括但不限于盐酸(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氯酸钠(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聚合氯化铝、聚丙烯酰胺,要求维保单位在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审批、采购运输使用等一系列经营行为过程中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维保单位需在中标后10日内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备案,到我院进行资格后审,已确保维保单位能够合法承接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资格,如无法提供,视为中标资格无效。同时我院作为人口密集场所,不得建立危化品储存库,维保单位需做到危险化学品无储存使用。
2)药剂用量预估:31%含量工业一等品盐酸80KG/天,99%含量氯酸钠40KG/天,27%含量聚合氯化铝 PAC 30KG/天,1200万分子量聚丙烯酰胺2KG /天。
4、日常维护保养、维修技术要求
1)为保证污水站正常运行和简易维修及时性:维保单位负责项目服务范围内单件单价在500元(含500元)以下的设备维修、更换费用及人工费用,单件单价在500元以上的设备维修及设备更换费用,维保单位报请医院主管部门,按医院规章制度执行,同时维保单位免收人工费及辅材费。
2)维保单位负责日常设施设备维护耗材:包括但不限于机油、齿轮油、黄甘油、皮带、防腐油漆等。
3)维保单位负责所派驻人员的劳保用品,尤其是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防护措施:要求污水站运营过程中涉及到化学品添加等特殊工况,操作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劳保用品。甲方会定期对劳保用品进行抽检;如因防护不到位等造成的意外伤害等由维保单位负责;
4)要求与污水站日常维保相关的各类展板、制度上墙,运行台账记录规整、存放整齐,所有运行台账随时备查;
5)设备因长时间不进行维护、保养造成人为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该设备的全部维修更换费用。
6)污水站污泥压泥设备的维护保养及配合污泥处置。
5、其他要求
1)要求运营公司熟悉并了解污水站的相关运行、工艺状况等, 开标前自行组织项目踏勘,取得项目踏勘证明后参与项目投标,能够给出科学合理并且针对性强的服务方案。
2)配合院方应对环保、疾控、卫健委、公安局、安监局等主管部门检查;
3)考虑到环保工作的重要性,对维保单位要求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禁止3年内因涉及超标排放污染物或不正常运行污染设施被环保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供应商及其关联单位来参与我院投标工作。
4)处罚责任:因维保单位责任倒置院内污水站被上级有关部门处罚时我院会对维保单位执行双倍处罚,一份上缴监察部门,一份上缴院方。
6、履约及付款方式
该招标项目服务周期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个服务周期达到甲方满意,可以续签第二个服务周期合同。如达不到甲方满意,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合同签订后按季度支付,下季度月初支付上季度维保费用。
7、本项目合同形式为固定单价。
合同履行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个服务周期达到采购人满意,可以续签第二个服务周期合同。如达不到采购人满意,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具有有效时间内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二)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三)供应商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禁止3年内因涉及超标排放污染物及不正常运行污染设施被环保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供应商及其关联单位来参与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27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4月03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0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0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领取采购文件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备份文件(U盘密封递交),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一致,否则后果自负,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递交备份文件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3、开标现场各供应商需远程或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3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南九马路47号
邮箱地址: lnzb119@163.com
开户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乔善博,周新宇,李勃,胡铁军,苏美玲,姜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