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部分人群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我区部分人群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本网消息 近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民政厅制定的《西藏自治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至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贯彻执行。
记者了解到,2008年我区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城镇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管理办法》(政办发〔2008〕139号),建立了租赁补贴制度。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现有租赁补贴与广大人民群众要求仍有差距。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按照住建部等国家相关部委要求,我区今年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管理办法》。自治区住建厅住房保障和改革处副处长次仁桑珠介绍:“新《办法》的出台降低了准入门槛、调整了补贴标准、扩大了保障范围、规范了管理制度,有助于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办法》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收入标准由原来月收入1200元/人调整为低于自治区公布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2019年为*****元/年,3117元/月)。自有住房准入标准由原来的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3㎡调整为不超过15㎡。新增了财产标准,申请家庭财产最高不超过70㎡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的30%。
《办法》将保障面积标准由原来人均15㎡调整为按户确定面积,即:1人户20㎡,2人户40㎡,3人及以上户60㎡。补贴金额标准仍为每月15元/㎡。实行租赁补贴差别化,对当地居民户口低收入家庭按100%比例发放,其他保障对象按70%比例发放,即:当地居民户口低收入家庭1人户最高300元/月,2人户最高600元/月,3人及以上户最高900元/月;其他家庭1人户最高210元/月,2人户最高420元/月,3人及以上户最高630元/月。
在申请、审核、退出方面,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线上线下申请流程和时限要求。目前,我区已经建成公租房信息系统,现正在进行版本升级,预计5月1日后可通过“掌上公租”APP线上申请,同时群众可以到当地街道办事处、互联网等各种渠道进行申请。此外,还新增了动态管理、抽查机制,健全退出机制,确保精准保障。(快搜西藏记者 赵越 实习记者 车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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