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华侨小学学生社会实践租车服务项目(自行采购)采购公告

福州市华侨小学学生社会实践租车服务项目(自行采购)采购公告

一、项目编号:FJGCWSJJ-FS-2023-015

二、项目名称:福州市华侨小学学生社会实践租车服务项目

三、采购组织形式:自行采购,委托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组织

四、采购方式:福州市鼓楼区教育局自行采购平台网上采购

五、采购公告发布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州市鼓楼区政务网

福州市鼓楼区教育局自行采购平台

六、项目一览表

包号

细项

社会实践项目

服务要求

数量

单价(元)

起标价(元)

1

1

五、

出发时间:2023年4月17日8:00

出发地点:福州市华侨小学

到达地点:福清龙翔国防教育基地

返程时间:2023年4月21日14:00

返程地点:福清龙翔国防教育基地

车辆要求:运输车辆为投标人自有车辆;车辆需符合国家相关营运车辆要求;车辆(46座及以上)。

运次要求:出发及返程必须一次性运输完毕,不得因车辆不足往返二次运输。

保险要求:投标人应按照实际出发人数购买个人当日保险(其中包含:“人员乘坐保险、个人意外保障险等其他国家相关部门要求旅行社强制购买的相关保险”)运输途中,要求携带租车合同,以便交通执法部门抽查使用。

运输路线要求:路线中可走高速公路通行的,要求必须全程高速公路通行。路线需征得采购人确认。

成交金额包含:人员保险、车辆运输费、过路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更改运输时间:如遇天气不适或不可抗逆因素无法按以上时间执行的,采购人需与成交人另行约定,成交人不得拒绝。

运输车辆数量调整:如因采购人原因导致运输车辆需增减的,以最终实际运输车辆数结算。

22

2000

*****

起标价合计(大写):人民币肆万肆仟元整

*****

七、报名受理时间

委托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理

报名开始时间:2023年03月28日09:00:00

报名结束时间:2023年04月04日09:00:00

八、公开投标时间

投标开始时间:2023年04月04日09:00:00

投标结束时间:2023年04月04日11:00:00

九、报名资格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公告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十、报名材料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公告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人须提供自行采购承诺书。

3、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供应商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须提交 “报名材料”要求的所有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并同时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按以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的投标人,将导致其报名资格被拒绝。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

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注:(1)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2)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报名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3)授权投标人必须为本单位交医社保员工,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十一投标规则

鼓楼区教育局自行采购平台网上采购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节俭高效、诚实信用、物有所值的原则。

1、投标资格

在报名截止前,经过资格审查的潜在投标人应通过福州市鼓楼区教育局自行采购平台进行在线报名;经过在线报名后方有投标资格;

2、投标规则

(1)投标人首次提交的投标价必须低于预算最高限价的3%(不含)以上,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2)投标次数:投标人可以在规定的投标时限内不限次数报价,直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但所报价格需要符合第(1)条要求。

(3)最终有效报价确认办法

当投标人有1个或多个可选择性的报价均符合第(1)条要求时,从投标人在采购平台提交的最后一次报价与投标人最后一次上传的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一览表进行核对,分项报价一览表的单价计算出的总价不一致的、各分项报价的总价不一致的、总价大小写不一致的、平台的报价与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投标文件中图文信息未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均被视为无效报价。要求上传本项目公告起始时间起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4)各投标人的报价在鼓楼区教育局自行采购平台实时公开显示,自行采购平台对外全开放,任何来宾登录首页,采购过程栏目即可实时查看各项目报价全过程,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完全按照附件清单品牌型号进行供货,因三次以上断供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未进行承诺的投标无效。

(5)(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六)同时要求投标人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网查询页截图并加盖公章为准未按此要求的,投标无效。各投标人应特别注意。涉及法人及授权人相关声明及信息的,要求在声明中注明身份证号码。

2、投标人报价时应当上传的材料

(1)提交由法人或授权人签字确认的投标文件每页加盖公章、骑缝章后扫描上传到鼓楼区自行采购平台;

(2) 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参考国诚官网下载中心的自行采购二次报价文件格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书(法人及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投标人声明、投标分项报价一览表、货物说明一览表、售后服务承诺书等;

(3) 投标人未按要求上传投标文件或上传的投标文件材料缺失的或文件无法正常打开的均被视为投标无效(投标人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原件拍照或扫描,A4单页打印加盖公章,凡证明材料不清晰,无法准确识别的一律视为投标无效);各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存放于福州市鼓楼区教育局自行采购平台,投标数据以平台服务器接收到的文件数据为准,各投标人参与自行采购平台的投标均被视为已知悉自行采购规则,将自行承担因对招标公告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自行承担因投标人自身人员操作失误、计算机系统故障、插件未安装或计算机系统与平台时间不一致、断网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要求在报价文件中上传投标企业、法人及其投标人代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未按上述条款要求扫描上传报价文件的投标无效。

4、中标规则

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的投标人中标:(1)投标文件内容与采购公告及技术指标服务需求一致;(2)投标有效;(3)报价有效且报价最低者;

5、本项目若无三个(含)以上供货商参与报价的,本项目将做流标处理。

6、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报价的全部相关费用,应自行审查本招标公告的内容和有关附件,

十二报价结果确认

1、报价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以成交结果通知书等方式书面通知采购单位,成交结果公告等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州市鼓楼区政务网、福州市鼓楼区教育局自行采购平台发布,公告期限为本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

2、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后,成交人即可携带自行投标项目报价文件原件一式两份至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成交通知书。投标人携带的自行投标项目报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投标书、投标人声明、投标一览表、货物说明一览表、售后服务承诺、报价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上材料必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并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报价文件须加盖骑缝章,且装订成册。

十三、有关费用

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整,以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接受现金、现金存款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不是以投标人名义提交的,将导致其投标资格被拒绝。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到达指定账户的将导致其投标资格被拒绝。未中标的报价人,在投标结果公告发布1个工作日后即可申请无息退回,中标报价人在交货验收后,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采购合同及验收凭证原件。

2、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供应商支付,支付标准为中标金额的2%。

十四、签订合同、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1、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签订合同。

2、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按招标文件要求。

十五、验收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58号第四十五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退货。

十六、付款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自中标人提供正式发票之日起60天内一次性对公转账付款。

十七、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层

邮 编:******

电 话:0591-****************

传 真:0591-********

项目联系人:丁成宗

电子信箱:********@163.com">********@163.com

十八、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帐 号:3500 1610 0070 5253 0977-0003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学生社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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