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爱信宏达迁扩建Ⅱ类射线装置项目)
2023年3月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爱信宏达迁扩建Ⅱ类射线装置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爱信宏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迁扩建Ⅱ类射线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金鹏路100号事务楼1层检测室 | 浙江爱信宏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将原上张村厂区现有1台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装置(最大管电压130kV,最大管电流0.4mA,属Ⅱ类射线装置)搬迁至公司新址,并新增1台XTH 225型定向工业CT(最大管电压225kV,最大管电流2m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对新厂区生产的汽车配件进行无损检测。以上2台射线装置均自配射线防护系统(铅房屏蔽体)。 | 公司承诺,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加强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管理工作,完善相关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并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及定期对相关操作人员进行辐射培训。(详见环评) | 本项目所涉及的辐射工作场所,拟设置相应的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辐射工作场所拟设置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2002)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6日(7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23年3月27日
联系人:台州市环境保护局大气与辐射环境处
联系电话:0576-******** 0576-********(传真)
通讯地址: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白云山南路108号
邮政编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浙江爱信宏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迁扩建Ⅱ类射线装置建设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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