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规划区建设东路监理招标公告

新城规划区建设东路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龙川县新城规划区建设东路监理项目
批复文号 龙发改[2013]26号及龙发改[2015]166号
批复单位 龙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龙川县经济开发总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河源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监理
公告内容 根据龙川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龙发改[2013] 26号及龙发改[2015]166号)项目审批核准意见核准,现对龙川县新城规划区建设东路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具体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招标人:龙川县经济开发总公司

2、项目名称:龙川县新城规划区建设东路监理项目

3、项目地址:龙川大道万隆商务大酒店门口至登峰路

4、项目规模:本工程为龙川县新城规划区建设东路监理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道路1042米,路基宽40米,水泥砼路面宽24米,新铺设人行道块料10420平方米,安砌侧石(道牙)2082米,地下涵洞700米,检查井58座,安装路灯36套,种植人行道绿化树108株。主要完成铺筑厚块石、混凝土、设置检查井、水沟工程、地下排水管、绿化、路灯、消防栓及路面工程。

5、招标内容: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验收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及协调等相关工作(包括质量、进度、投资及安全控制,信息和合同管理及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

6、服务期限: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工程保修阶段和竣工结算期的监理服务期:

(1)施工准备阶段:从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参与施工准备阶段配合业主完成各项报建手续;

(2)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从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管理等为止;

(3)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管理完成之日起至完成保修期服务为止;

(4)竣工结算期: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且合同工程整体竣工结算被确认,且监理人未出现违约情形,招标人应在收到监理人的款项申请手续后14天内将监理质量保修金无息支付给监理人。

7、项目总投资为4280.00万元,监理费总价为40万元,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已落实。

二、投标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已在河源市办理《河源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3、投标人应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

4、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具有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单位;

5、本工程要求派驻现场监理机构必须健全、专业配套,所派人员4人或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以上人员必须进驻工地现场,其中:

(1)总监理工程师1人,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2)其他现场监理人员3人或以上,必须具有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员资格证书。

6、根据粤建市[2015]52号文件规定,省外进粤企业必须进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

7、投标企业在报名前(以汇入时间为准)交纳投标保证金捌仟元整(¥8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直接转入以下账户,并凭银行汇款凭证在报名前到招标代理单位领取收款收据。

开户单位:龙川县中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龙川县支行

账 号:****************318

8、招标代理服务费:

a、招标代理服务费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人代招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预先垫付缴交,之后由招标人与中标人进行结算。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执行,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最终按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b、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电汇、支票或现金等形式支付。

c、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三、企业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复印件统一用A4纸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河源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现场监理人员须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递交证件的原件必须是有效证件)

7、投标保证金凭证(银行汇款凭证及收款收据)复印件(验原件);

8、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授权委托,必须委托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9、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授权委托)身份证复印件;

10、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现场监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1、全部报名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一式两份,并装订成册,做好封面、目录并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否则作自动弃权处理。

12、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有虚假或有冒名顶替行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并交龙川县纪委监察局及龙川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依法处理。

13、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授权委托,必须委托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整个招投标过程(包括投标报名、资格审查通报会、投标及开标定标会)。否则,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四、递交报名资料时间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

1.报名和递交报名资料:2015年8月6日9:00至8月12日15:00(工作时间内:9:00-12:00,15:00-17:00,法定公休日除外)。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9月1日16:00

3.报名及开标地点:龙川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龙川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内)。

五、资格预审方法: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资格预审合格的家数为八家以内时(含八家),全部作为正式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当资格预审合格的家数超过八家时,将通过摇珠确定报名排序,进行随机抽取办法选择前八家入围者作为正式潜在投标人。

六、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8月12日16:00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通报审查结果,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成为正式投标人的所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依时参加资格审查通报会并购买招标文件,迟到、未参加或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视为弃权。

凡通过资格评审或预审,取得合格投标人的单位,确有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的,应在开标前5日书面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登记,但在一年内三次以上放弃投标的,给予停止一年投标的处理;无故放弃投标(不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定标会)的,一次给予不良行为登记备案,二次取消投标资格一年并上网公示。

七、在开标前,由潜在的投标人到龙川县检察院对本投标企业及相关执业人员进行近十年(公告发布起始日前十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发现投标人及相关执业人员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作废标处理,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查询结果以龙川县检察院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查询申请书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如在开标前未递交龙川县检察院出具的查询结果,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八、九、联系方式:

1、龙川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联系人:戴 生 联系电话:****-*******

2、招标代理单位:龙川县中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 生 联系电话:0762—*******

龙川县经济开发总公司
发布人 龙川县中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5-08-0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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