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施工招标公告

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四子王旗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内计水[2014]14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子王旗水利局,建设资金来源:自治区补助资金,市财政、旗财政配套资金,群众自筹及投劳折资。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为内蒙古华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分公司,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巴音敖包苏木夏布格嘎查、达赖(嘎少)嘎查、补力格嘎查,江岸苏木乌拉嘎查、拜兴图嘎查、布伦嘎查、江岸嘎查。

2.2 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9 月 1 日,交工日期:2016年 5 月 1日。

2.3 合同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共划施工2个标段。具体如下:

第1标:施工标段:主要内容包括更新机电井、新建井房、集水管工程、管道工程、机电设备、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临时工程、PVC管件、PE软管滴管带的安装工程;

第2标:材料标段:PVC-U管材、PE软管、滴管带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条件

(1)施工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并且具有凿井资质。要求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与本招标工程的规模和性质相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

(2)材料标段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生产的相关资质、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类似材料生产业绩、口碑良好的企业,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须持有本项目所需要货物规格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并且在本市有供货经历者优先。

3.2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形式,通过办法采用合格制。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投标人须知

4.1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2各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时应提交的文件(所提交的资料均应交验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四套)。

4.2.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2.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其中施工标段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拟派本项目建造师);

4.2.3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4.2.4省级以上(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2.5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施工标段)、拟派建造师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施工标段)、拟派六大员资格证书(施工标段);

4.2.6省级相关部门颁发的产品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4.2.7投标人登记表(见附表)。

注:区外施工企业投标需到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准入备案手续,并携带备案证书原件。

4.3招标报名及投标人资格审查

各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并进行资格审查,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8月 6日至2015年 8月 12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1号楼进行报名。由项目主管部门对资格审查进行复核通过后,由招标人通知各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4.4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3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5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子王旗水利局

地 址: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水利局

联系人:赵斌

电 话:137*****945

招标代理:内蒙古华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分公司

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1号楼

邮编:012000

联系人: 段伟伟

电话:156*****545 159*****23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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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华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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