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开发区播报》栏目合作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开发区播报》栏目合作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开发区播报》栏目合作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项目名称: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开发区播报》栏目合作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开发区播报》栏目合作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开发区播报》栏目合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开发区播报》是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与丽水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于2009年共同合作开办的栏目。多年来,该栏目在开发区的文明城市创建、五水共治、产城融合、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亩均论英雄”改革、发展绿色生态工业、低散乱整治、合成革改造提升等重点工作上,宣传、推广开发区的重大举措和各项成效,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喜爱。
二、 丽水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是丽水唯一的官方主流视频媒体,其传播力、影响力和美誉度已有口皆碑。委托丽水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为服务单位,可及时推广至省级媒体平台宣传。其平台优势具有不可替代性,更能保障项目的宣传效果。
三、根据浙财采监〔2014〕28号文件第十一条第一款: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根据以上要求,该项目具有服务的唯一性。
综上所述,为顺利开展本项目,并保证宣传效果,专家一致认为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推荐丽水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购买服务的单一来源供应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丽水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2号

三、公示期限

2023年03月28日2023年04月0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柳先生

联系电话:0578-*******

传真:/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水阁工业绿谷大道238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丽水市财政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联 系 人:朱晓晓

监管部门电话:0578-*******

传真:/

地 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谷大道238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技术开发 开发区 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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