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福建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为做好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和《福建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对象与招生计划
(一)统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初试成绩符合国家A类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二)调剂生;
(1)基本条件
参加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考,报考工学大类(考试代码08开头,原则上接收同名专业学科调剂),分数达到国家复试A类分数线,且报考专业与我院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例如材料类、机械类、生物类、环境化工类、冶金类等)者,均可申请调剂。同等学力考生除外。
(2)初试报考科目要求
对于申请调剂到“材料科学与工程”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初试报考的科目应为:①思想政治理论,②英语一,③数学一或二,④相关专业课程。
对于申请调剂到“机械”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初试报考的科目应为:①思想政治理论,②英语一或二,③数学一或二,④相关专业课程。
对于申请调剂到“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初试报考的科目应为:①思想政治理论,②英语一或二,③数学一或二,④相关专业课程。
(三)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及研究方向 | 录取指标 | 录取类别 | 复试比例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术学位) 01材料加工工程 02材料学 03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30 | 全日制 | 1:1.4 |
******机械(专业学位) 05工程材料 | 38 | 全日制 | 1:1.4 |
****** 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 01材料成形及模具技术 02材料制备与加工技术 03功能材料及应用技术 | 20 | 全日制 | 1:1.4 |
备注:本院今年不招收士兵计划。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
(一)学院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设复试小组。
(二)复试专业:
专业名称及研究方向 | 复试科目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术学位) 01材料加工工程 02材料学 03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高分子物理 材料分析方法 材料成形技术基础 (以上科目三选一) |
******机械(专业学位) 05工程材料 | 工程材料学 |
****** 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 01材料成形及模具技术 02材料制备与加工技术 03功能材料及应用技术 | 高分子物理 材料分析方法 材料成形技术基础 (以上科目三选一) |
(三)复试形式、时间:2023年材料科学与学院复试统一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每批次复试时间以福建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官网发布的具体复试通知为准,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福建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官网通知。
三、复试内容和复试方式
(一)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专业课测试、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外语听力、外语口语及专业外语测试。
(二)复试方式分笔试和面试两种。专业课测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思想政治素质、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外语听力、口语、专业外语采用面试的方式测试进行。
(三)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思想政治素质不计入总分,评价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专业课测试40分,综合素质测试40分,外语听力、外语口语及专业外语测试20分(其中外语听力8分,外语口语4分,专业外语8分)。
(四)专业课测试按照《福建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可登陆我校研究生处主页查询)上公布的复试科目进行。
四、复试程序
(一)在福建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网站上(http://clx.fjut.edu.cn)公布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名单和具体的复试、录取工作进程安排。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以材料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电话或短信通知时间为准)参加复试。错过复试时间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二)参加复试的考生持相关材料到材料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报到时间:以材料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电话或短信通知时间为准;报到地点:福建工程学院旗山校区南校区教学实验楼4楼452室。资格审查文件包括(材料均为扫描件或照片电子版):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考生本人签署“系原件复印”并签上姓名和日期)
如果身份证丢失,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为3个月)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从研招网(https://yz.chsi.com.cn/yzwb/)下载打印的准考证。
3.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须加盖所在大学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4.2023届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包括网络教育、自考)、应届非全日制成人高校本科毕业生考生还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未取得毕业证(须2023年入学之日前取得,入学之日一般为新生入学年份的9月初,实际日期请以当年录取阶段发放的通知为准)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考生或网络教育本科考生还需提供:准考证(丢失准考证的,由考籍所在省自考办出具考籍证明或成绩证明);网络教育本科考生需提供学生证(丢失学生证的,由所在学校相关部门开具证明)。
6.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证书丢失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7.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8.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局开具的证明。
9.《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书可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服务中心-常用下载-招生工作”一栏下载)。
10. 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治工作)部门加盖印章(《福建工程学院2023年报考硕士研究生现实表现情况表》可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服务中心-常用下载-招生工作”一栏下载)。若复试前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现实表现材料的考试,需签署《面试材料承诺书》,并于入学时将现实表现材料提交至材料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
注意:考生未进行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三)考生在取得拟录取资格后(以研招网招生系统的待录取短信通知为准),请在一个月内提交体检报告(可先报送电子扫描版,待报到注册时再提交纸质版),体检项目要求详见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服务中心-常用下载-招生工作”一栏。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四)复试先进行笔试,后进行面试,笔试时间为60分钟,面试每生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复试时间:见福建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官网通知;
复试地点:福建工程学院旗山校区南校区教学实验楼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具体分组名单请在参加复试时留意院内公告栏(面试顺序由考生抽签确定)。
(五)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六)复试完毕即统计计算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及排名,并于复试后1~2天内将复试结果在我院网站公布。
(七)入学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按百分比,初试和复试权重之和为1),得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
(1)按百分制折算初试成绩得到S1,所占百分比为60%;记复试成绩为S2,所占百分比记为40%。
(2)总成绩为S1×60%+S2×40%。
复试成绩、录取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如果考生的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再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
五、录取程序
(一)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完毕,按照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名,并依据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按专业分别排名,并依据排名依次录取,同一专业报考不同方向考生可相互调剂)。有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等以上任一情况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二)上报审批。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报送校研究生处。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报上级部门审批。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和福建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考生可在福建工程学院研究生处招生网站上查询有关信息。
六、复试录取工作监督与复议
(一)复试工作全程录音录像。
(二)严格贯彻执行复试巡视制度。学院党委纪检委员负责本硕士学位授权点或专业硕士学位点的复试监督工作。
(三)落实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应确保复试过程公平公正,并对复试结果负责。
(四)实行复议制度。当考生通过合理渠道对复试工作提出质疑时,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考生若对复试录取过程有异议,可申请复议。
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0591-********;
研究生处:0591-********;
材料学院研究生招生电话:0591-********。
七、其他
(一)学院与考生逐一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明确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承诺书内容,对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保密,本人复试结束后亦不得对外透漏传播。
(二)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本办法中未提及之处遵照《福建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执行。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注:复试时间和复试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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