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浦镇梅坞大山畈土地2、3号地块经营
上浦镇梅坞大山畈土地2、3号地块经营
上浦镇梅坞大山畈土地2、3号地块经营
招租公告
上浦镇梅坞大山畈土地2、3号地块,位于上三线以西,大山自然村以东。该地块梅坞村已移交给绍兴市上虞普发乡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现经绍兴市上虞普发乡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研究决定,该地块对外进行招租,现将有关招租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号地籍所在地块测绘面积为23.28亩,3号地籍所在地块测绘面积为24.78亩。(不再丈量,不作找补)。
二、招租时间:2023年4月10—2025年12月31日。
三、报名条件:上虞区范围内具有经营能力的年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或企业。
四、报名需带资料及注意事项:
1、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在验证后予以退还)。
2、投标保证金:报名时(凭银行缴款单)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保证金缴纳单位及账号:绍兴市上虞普发乡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浙江上虞农商银行上浦支行;账号:201*****0362905
五、起标价及投标方式:采用明标暗投的方式,租金每年每亩起标价为200元,价高者中标。报名二人及以上的采用有底价的一次性书写竞标,报名不足二人的采用有底价的协议商定。
六、中标:以投标标的最高者为中标(投标时人民币以元为单位,角、分不计),低于起标价的为无效标。如出现并标,以抓阄决定中标者。
七、招租要求:要求种植水稻,不得弃耕抛荒,符合政策要求,合法经营。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服从,不作任何补偿。合同到期后承包人自动清理好作物及设施,不作补偿。
八、租金支付:2023年租金在合同签订时交清,其余年租金在前一年的12月31日前一次性交清。
九、保证金退还:不中标的保证金在招标结束7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者的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可抵充最后一年的承包款,并在中标后1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好承包合同,如中标者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的视为主动放弃,不退还保证金。
十、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2023年3月31 日上午9:00时—10:00时止,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地点:上浦镇招标投标中心(上浦镇人民政府2115室)。
十一、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2023年3月31 日上午10:30时;地点:上浦镇招标投标中心(上浦镇人民政府2115室)。
十二、联系人:黄先生 陈先生
联系电话:151*****535 136*****816
绍兴市上虞普发乡村建设有限公司
上浦镇招标投标中心
二0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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