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video_play").css("display","block");} 屏山镇金凤路安康小区西侧生态停车场系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租人”)所属的国有资产。现面向社会公开诚邀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参与竞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一)标的概况:本次公开招租的生态停" />
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屏山镇金凤路安康小区西侧生态停车场招租公告
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屏山镇金凤路安康小区西侧生态停车场招租公告
屏山镇金凤路安康小区西侧生态停车场系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租人”)所属的国有资产。现面向社会公开诚邀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参与竞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一)标的概况:本次公开招租的生态停车场位于屏山县屏山镇金凤路安康小区西侧(具体位置详见附件1),包括生态停车位80个、出入口道闸2套、监控系统及路灯系统各1套。
(二)租赁期限:本次招租的租期为3年,自双方完成移交之日起计算。
(三)竞租底价:本次竞租底价(含税)为人民币*****.00元(大写:玖万元整);第二年、第三年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四)租金缴纳:按照“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承租人应在当年租赁期满10日历天前向招租人缴纳下一年度租金,否则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关系,承租人须在已交租金对应租赁期满当日与招租人办理解约交接手续并撤场。
(五)招租要求:
1.租赁期内,承租人须无条件保障社会车辆的合理停车需求(停车场内无空余车位除外),且对社会车辆的停车费收取须严格执行招租人制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
2.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方转租,否则视为承租人违约,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关系并不予退还承租人已缴纳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3.租赁期内,如出现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影响租赁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事件,招租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在发出通知后的15个日历天内收回租赁标的。
4.承租人须自行负责租赁期内的水电费、场地保洁、绿化景观养护以及路灯、监控、城市家具、给排水管网等场内设施的日常管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5.道闸及场地内固定设施广告位不含在本次招租范围内,收益归招租人所有。
三、竞租人要求
竞租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或合伙参与竞租。
四、租赁方式
以该停车场场地整体为1个标的进行竞价租赁。以符合要求且综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承租人。
五、招租流程
(一)发布公告。本次招租公告的发布将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公开发布,其中:线上发布平台为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屏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线下发布方式为金凤路生态停车场、岷江大厦12层门厅处张贴公告。
(二)竞租保证金。
1.竞租者应仔细阅读招租公告及其所附资料,如有疑问可向招租人咨询(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78*****588)。竞租人缴纳竞租保证金并完成报名手续后,即视为竞租人已充分理解响应并接受本次招租公告及其附件资料的相关约定。
2.报名前,竞租人须通过账户名为竞租人的转账方式缴纳竞租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招租人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单位: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四川屏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6359 0120 0000 *****
竞租人如出现不参与公开竞价活动的,则视为竞租人违约,招租人将不予退还竞租人已缴纳的竞租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竞租人未竞得承租权,招租人将在竞租结果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内,将其竞租保证金无息退还至竞租人缴款的银行账户;若竞租人成功竞得承租权,招租人将在收到竞租人按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租金等应缴款项后7个工作日内,将竞租保证金无息退还至竞租人缴款的银行账户。
(三)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23年03月15日至03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屏山镇岷江大厦12楼1221室)。
3.报名须知:竞租人应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向招租人报名,并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自然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3);
(四)公开竞价
1.竞价时间及地点:2023年03月22日上午10:00,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屏山县岷江大厦12楼会议室)。
2.完成报名手续的竞租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竞租保证金转账凭据参加公开竞价。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本次竞价以招租底价为基础,每次参与竞价报价的增价幅度不低于1000.00元/次(大写:壹仟元整),低于招租底价或低于规定增幅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招租人将对竞价过程进行全程摄像记录。竞租人的报价一经提出即生效且不可撤销,否则视为竞租人违约,招租人有权取消其竞租资格并不予退还其缴纳的竞租保证金。
4.竞价完毕,以报价最高的竞租人确定为对应承租人,招租人与其当场签订租赁成交确认书。
5.公示:本次竞租结果将于竞租完成当天在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和屏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五)支付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及交付
1.履约保证金:承租人须于竞租成功后3日内向招租人转账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00元(大写:贰万柒仟元整),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须与竞租保证金账户一致。
2.合同签订:承租人需于招租公示期满后3个日历天内,向招租人指定账户缴纳合同约定的首次租金(租金缴纳账户同竞租保证金账户一致),并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违约,招租人有权不予退还承租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3.场地交付:场地的交付标准为租赁起始日现状交付。交接过程中,双方对交付现状以移交清单形式详细记录并签字确认,并留存必要的影像资料。
(六)租赁期间的使用管理要求
以合同约定为准,(详见附件4)
六、补充说明
(一)免责约定:因发生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影响租赁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15日内提供不可抗因素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二)通联约定:根据租赁合同履约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招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因租赁发出的通知、信函等往来文件须以书面形式进行。招租人给予承租人或承租人给予招租人的信函一经发出,信函以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确定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3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三)违约及争议处理:租赁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均构成违约行为,应按照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进行处理。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屏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1:场地租赁示意图
附件2:临时停车收费标准
附件3:授权委托书
附件4:《金凤路安康小区西侧生态停车场租赁合同》
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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