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对辽宁统一兴业电池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对辽宁统一兴业电池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辽宁统一兴业电池有限公司
所在地:沈阳市和平区珲春北路10号
债权总额:8,265.64万元(利息截止日期:2023年3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拥有辽宁统一兴业电池有限公司债权总额8,265.64万元,其中贷款本金4,300.00万元、利息3,965.64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质押。
企业概况
辽宁统一兴业电池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5年9月2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777******U,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珲春北路10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张东军,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汽车电池、汽车配件、润滑油、办公用品、五金交电、建材、装饰材料、初级农产品销售。
保证人情况
1、沈阳可瑞特模具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3年2月2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746******D,注册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南大街77-2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王永升,注册资本:128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模具、塑料制品加工、制造、销售;机械加工;钢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状态:存续。
2、辽宁盛润福润滑油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9年11月1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696*****X5,注册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大街137-2号,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张东军,注册资本:65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润滑油产品的生产、调配;润滑油灌装;防冻液的调配、灌装;汽车保养品生产、销售。登记状态:存续。
3、张东军,男,出生日期:1966年1月23日,住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
4、王红梅,女,汉族,出生日期:1976年11月2日,住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
抵押人情况
1、大连统一贸易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7年6月16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张东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241******T,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住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胜利东路284号,经营范围:汽车配件、五金商品、机电产品(不含汽车)、建筑装饰材料、农副产品(不含粮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2、沈阳万路华瑞汽车用品厂成立日期:2008年8月12日,企业类型: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王红梅,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675******Y,住所:沈阳市于洪区洪汇路183号,经营范围:汽车靠垫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沈阳市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抵押物情况
1、大连统一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泉水B6区8-9号面积281.94平方米的一处商业房产(权属号:[甘私有]**********号),已于2016年6月22日在大连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办理了抵押登记。
2、王红梅名下位于鞍山市铁西区千龙户智慧园13号141面积242.81平方米的一处商业房产(房产证号:鞍房权证铁西字第201*****0016号),已于2016年6月22日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抵押登记。
3、沈阳万路华瑞汽车用品厂名下位于沈阳市于洪区洪汇路183-1号至183-4号面积合计8409.32平方米的4处厂房及位于沈阳市于洪区于洪街道西和平村面积*****.51平方米的一宗工业出让用地,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 名称 | 产权证号 | 面积(㎡) | 用途 | 抵押金额(万元) | 他项权证号 |
1 | 房产 | 沈房权证于洪字第X*********号 | 1338.81 | 办公 | 4300 | 沈房他证中心字第********号 |
2 | 沈房权证于洪字第X*********号 | 1920.03 | 厂房 | |||
3 | 沈房权证于洪字第X*********号 | 3183.12 | 厂房 | |||
4 | 沈房权证于洪字第X*********号 | 1967.36 | 厂房 | |||
房产合计 | 8409.32 | |||||
1 | 土地 | 沈阳国用(2007)第*******号 | *****.5 | 工业出让用地,使用年限至2057年1月1日 | 于洪他项(2016)第048号 | |
土地合计 | *****.5 |
质押物情况
辽宁统一兴业电池有限公司对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等多家共45笔应收帐款作为质押物。
诉讼情况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于于2017年7月7日作出(2017)辽0103民初5427号《民事判决书》,已判决债务人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原债权银行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项目抵押物有商业网点、工业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位于大连市、鞍山市、沈阳市,地理位置较好,交通非常便利,而且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预计处置周期较短,有较高的投资价值。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为 2023年3月28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有效。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债务重组或其他处置方式。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4-********
传真:024-31880303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81号
邮政编码:110004
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24-31880275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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