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航空公司航延交通运输服务招标公告
重庆航空公司航延交通运输服务招标公告
重庆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航延交通运输服务进行公开竞价采购。
1、项目简介1.1 项目名称:航延交通运输服务。
1.2 项目编号:CZ**********。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通过竞价方式采购2家供应商,主要负责为采购人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项目总预算40万元。
序号 | 运输路程 | 单程限价(单位:元/人) | 返空费限价(单位:元/车) | 最低发车人数上限 |
1 |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渝北区 | 7 | / | X人(X=30) |
2 |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重庆市主城区(渝北区除外) | 15 | / | |
3 |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重庆市其他区县 | 80 | 20 | X人(X=40) |
4 |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达州市内/达州机场 | 80 | 20 | |
5 |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绵阳市内/绵阳机场 | 100 | 25 | |
6 |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成都市内/成都机场 | 100 | 25 | |
7 |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南充市内/南充机场 | 80 | 20 | |
8 |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宜宾市/宜宾机场 | 100 | 25 | |
9 |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泸州市内/泸州机场 | 80 | 20 | |
10 |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遂宁市内 | 70 | 20 | |
注: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竞价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1 | 航延旅客交通运输服务 | 提供重庆江北国际机场重庆市短途运输和市外长途运输 | 包括节假日在内,24小时服务。接到采购人短途运输通知后30分钟内抵达指定地点,接到采购人长途通知后70分钟内抵达指定地点。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竞价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 本项目拟选用2家成交供应商,综合排名第一的为主供应商,排名第二的为备选供应商;优先由主供应商保障航延交通,若第一名因故不能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航延工作,则启用备选供应商;发生大面积航延时可同时启用2家成交供应商。如符合条件成交供应商有2家,主选供应商合同份额为35万元,备选供应商合同份额为5万元;如成交供应商不足2家,采购人可按上述描述为成交供应商分配其所占分额后再行采购,也可将全部分额分配至本次成交供应商,具体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2、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竞价项目。
2.4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2年内(2021年2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注意: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或信用中国网站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名单的,符合本条资格要求(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7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购标、递标、开标解密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 供应商自身持有道路运输资质,即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资质均在有效期内。(注意:须提供本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9 供应商自身具备40座以上的大型客车5辆(车辆所有权归属供应商)。(提供车辆清单、机动车行驶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如车辆所有权非供应商,须提供车辆租赁合同或其他经营使用权证明材料)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竞价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竞价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竞价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竞价文件的获取3.1 获取竞价文件时间: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4月1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竞价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竞价。
3.2 竞价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s://csbidding.csair.com/cms/channel/czzngys/*****.htm
4、响应文件的递交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4日9时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采购人:重庆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临港大道6号
邮编:******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娄女士,023-********
EMAIL: oqcg@csair.com
6、异议、投诉反馈路径异议/投诉人所提供的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须为真实、客观、来源合法,并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若调查过程中,发现异议/投诉人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我司相关办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招标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临港大道6号重庆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娄女士
联系电话:023-********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重庆航空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临港大道6号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23-********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截止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48小时前提出异议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应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后48小时内提出异议 |
非招标采购项目应在截止递交响应文件(竞价文件)24小时前提出异议 |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中的异议承诺及格式指引) |
标签: 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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