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联蜀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张涿高速与北京市国道G109新线高速连通工程水泥拌合站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河北联蜀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张涿高速与北京市国道G109新线高速连通工程水泥拌合站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河北联蜀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张涿高速与北京市国道G109新线高速连通工程水泥拌合站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联蜀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张涿高速与北京市国道G109新线高速连通工程水泥拌合站设备采购项目已由河北联蜀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批准实施,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张涿高速与北京市国道G109新线高速连通工程项目经理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概况:河北联蜀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本次采购双HZS120水泥混凝土拌合站设备1套(含两条HZS120生产线,含4个100吨水泥罐),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1.2交货地点:张涿高速与北京市国道G109新线高速连通工程施工现场。
2.1.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 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等工作。
2.1.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最新标准及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2招标范围与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河北联蜀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张涿高速与北京市国道G109新线高速连通工程水泥拌合站设备采购,包括设备的供货(含运输、保险、装卸)、安装(含安装附件、辅件辅材)、调试、维修保养及售后服务、操作人员培训等全部相关工作。分为1个标段。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应为具有本项目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制造商或代理商应满足以下要求:
制造商: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代理商: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有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招标项目所投设备的唯一授权书,且该制造商满足前述关于“制造商”的要求。
3.1.2 业绩要求:近3年内(2020年3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5条(套)所投品牌HZS120型及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合站设备供货业绩。
3.1.3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过去1年中(2022年3月1日至今)不曾在供货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供货合同被解除。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投标,且不得与该代理商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2020年3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 月19 日9 时00 分至2023年3 月22日17 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高速集团招采平台”(https://zc.hbgs.cloud/”下载招标文件及其相关资料。
未在“河北高速集团招采平台”注册的投标人应首先在“河北高速集团招采平台”完成注册。河北高速集团招采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311-********。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3 月23日9 时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 CA 数字证书登录“河北高速集团招采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为使用“河北高速集团招采平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并完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招标人定于2023年3 月23日9 时30 分在石家庄高新区祁连街95号科技中心2号楼2201室举行开标会。
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登陆“河北高速集团招采平台”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以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
5.2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高速集团招采平台”(https://zc.hbgs.cloud/)、“河北高速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养护分公司)招采平台(https://www.hbgsgcjs.com/#/)”上发布。
招标人:张涿高速与北京市国道G109新线高速连通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 址:石家庄市藁城区岗上镇故献村藁城西收费站出站口北侧院内
联 系 人:秦东伟、李鸿基
招标代理:河北高速集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高新区祁连街95号润江慧谷大厦B座17层
联 系 人:张德祥、张光磊
8.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
2、评标办法前附表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要求 |
制造商: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代理商: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有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招标项目所投设备的唯一授权书,且该制造商满足前述关于“制造商”的要求。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3年内(2020年3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5条(套)所投品牌HZS120型及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合站设备供货业绩。 |
注:制造商与代理商的业绩可通用。
附录3 信誉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在过去1年中(2022年3月1日至今)不曾在供货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供货合同被解除。 |
附件2: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部分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投标人近3年内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要求的业绩累计金额高的优先。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交货地点、交货期、质量要求;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或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出分包计划。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技术支持资料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3 项规定。 (1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4)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报价清单中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大写金额一致。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除外)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商务部分:20分 技术部分:5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3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第二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规定个数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评标价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a、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1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2个最高值和2个最低值; b、如果10>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5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1个最高值和1个最低值。 c、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5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3.6.1 | 信息查询 | 本条修改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以下信息进行查询: 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对投标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若投标人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含分公司)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若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核查结果不一致使投保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1) | 商务评分标准 | 投标设备的业绩 (20分) | 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得12分; 近3年内(2020年3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增加1条(套)所投品牌HZS120型及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合站设备供货业绩。加1分,本项最高得8分。 |
2.2.4(2) | 技术评分标准 | 对投标设备整体评价 (1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设备整体性能一般,得6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设备整体性能较优越,得6-8分; 优于招标文件要求,设备整体性能优越,得8-10分。 |
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程度 (20分) | 满足招标文件主要技术要求,性能一般,质量一般,得12分; 满足招标文件主要技术要求,性能较高,质量较好,得12-16 分; 优于招标文件主要技术要求,性能高,质量好,得16-20 分。 | ||
供货计划及保证措施 (10 分) | 供货计划及保证措施一般,基本能保证供货的时间和质量,得6分; 供货计划及保证措施较为合理、可行,得6-8分; 供货计划及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完善可行,有针对性、根据实际需求保证供货时间和质量,得8-10分。 | ||
对投标人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能力的评价 (10 分) |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能力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技术和售后服务方案、质保期服务保障措施等不完善,可实施性一般,得6分;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能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技术和售后服务 方案、质保期服务保障措施等基本完善,能够提出更优化的服务 方案或增值服务,可实施性较好,得6-8 分;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能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技术和售后服务方案、质保期服务保障措施等完善,能够提出更优化的服务方案 或增值服务,且可实施性良好,得8-10 分。 | ||
2.2.4(3) | 评标价评分标准 | 评标价得分 (3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30;E1=0.2;E2=0.1。 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2.2.4(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无 | 无 |
注:1、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投标人的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2、技术评分评审项各评分因素缺项得 0 分。
标签: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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