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执法执勤用车招标公告
城市执法执勤用车招标公告
询 价 公 告
受龙泉市城建监察大队委托,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市采购办批准,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对龙泉市城建监察大队城市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询价编号: CGXJ2015-017
2、项目名称:龙泉市城建监察大队城市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龙泉市城建监察大队城市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数量:4辆,详细见《询价通知书》。合计预算指导价:人民币35.6万元。
三、合格供应商必备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提交资料
1.提供报名基本情况表(传真有效);
2.本次询价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条件详见《询价通知书》。接受供应商报名或递交响应文件不表明已获取采购活动资格。询价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具有采购活动响应资格。
五、下载询价通知书及报名截止时间和地点
有兴趣的合格供应商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须注册为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下载《询价通知书》。
报名截止时间:截止到2015年8月12日12:00时前须报名。联系地址:龙泉市招投标中心(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楼)。
六、询价保证金
交纳询价保证金截止时间:2015年8月12日12:00时止(北京时间),逾期不受理,以到账为准;在截止时间前未到账的,按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询价保证金交纳标准:人民币4000元整(电汇方式缴纳,交纳户名:龙泉市招投标中心,交纳帐号:2010 0001 5301 603 开户银行:龙泉市剑瓷农村信用合作社)。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15年8月13日09:30时前递交到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室,迟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八、采购活动开始时间
定于2015年8月13日09:30时,在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公开询价。届时供应商可以派全权代表出席采购活动仪式,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采购活动、评标监督权利、认可询价结果。
九、供应商对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内书面(含传真等数据电文,下同)向采购组织机构提出,采购组织机构必须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正,并书面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同时视情况作出是否延长采购响应截止时间的决定。
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采购组织机构应允许其获取,但其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按以上要求的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答复。
十、未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请务必到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申请(网址:http://www.zjzfcg.gov.cn/jsp/sup/enrol/sup_reg_flow.jsp);各供应商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询价通知书及资料。
十一、联系事项:
(1)采购人:龙泉市城建监察大队 周先生 联系电话:138*****766
(2)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吴小姐 联系电话 ****-*******、 传真: ****-*******
龙泉市城建监察大队
龙 泉 市 招 投 标 中 心
201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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