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12月省档案馆门禁及智能照明系统维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7-12月省档案馆门禁及智能照明系统维护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3年7-12月省档案馆门禁及智能照明系统维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5,000.00
最高限价(元):105,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需求:
1.提供本项目维护设备,针对本馆门禁系统(库区270套门禁、非库区260套、出入口翼闸4出入口)及智能照明系统(98间库房及库区走廊)进行日常维护,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2.提供非库区国密CPU卡授权软件及根秘钥传输秘钥的定制研发,保证国密CPU卡的正常使用及国密读卡器的系统激活。
3.每周提供至少2次现场巡检,为缩短维修时间及安全运维,设备更换及维修需至少2名运维人员进行操作。
4.在项目周期内完成清单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5.运维单位应保证设备更换与维修期间系统的连续稳定运行。
6.运维单位应在门禁和智能照明系统发生故障后,第一时间安排工程技术人员到馆进行故障维修、设备更换工作。及时排除故障、隐患,保证档案馆智能照明与门禁系统的正常运转。
7.运维单位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对门禁和智能照明系统进行软件、硬件维护。
8.运维单位应定期对库区门禁服务器进行数据备份。
9.运维单位应定期对非库区门禁服务器进行数据备份。
10.运维单位应定期对智能照明服务器进行程序备份。
11.运维单位应定期对系统设备进行清理、除尘,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12.对于简单故障排除提供5分钟技术指导响应服务。
13.对于突发事件运维单位须提供0.5小时到场服务。
16.对于运维单位原因导致的系统无法运行,及其他相关故障,给馆方造成的损失的,由运维单位负责,并赔偿相关损失。
17.运维单位应每月提供系统更换设备报告。
18.运维单位须对故障IBUS总线进行更换维修。
19.运维单位应免费提供系统改造技术支持服务。
20.运维单位应免费对现有灯光控制软件进行定期维护。
21.运维单位应满足馆方使用需求,对馆方因需求发生变化引发的设备调整及软件变更提供无偿服务。
22.运维单位应对库区和非库区国密门禁软件进行升级服务。
23.运维单位应对库区和非库区国密门禁加密狗进行固件升级服务。
二、门禁和智能照明系统维护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门禁控制器主板(国密) | ACM6820-485定制 | 套 | 8 |
2 | 双门磁力锁 | MLSH02 | 把 | 4 |
3 | 单门电插锁 | ML200SLD | 把 | 21 |
4 | IC标准型读卡器(国密) | CSG-202 (定制维修) | 个 | 12 |
5 | 门禁电源 | 科松 | 个 | 12 |
6 | 继电器 | DC12V | 个 | 17 |
7 | 变压器 | 24V | 个 | 9 |
8 | 协议转换模块 | RS485-TCPIP | 个 | 4 |
9 | 智能照明供电开关 | 220V | 个 | 15 |
10 | 运维工程师及现场巡检维修 | 按每周4次×2人维护量 | 项 | 1 |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7月1 日 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甲乙方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28日 09时00分至2023年04月04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1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兴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96号B座1901-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等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因未办理相关手续或自身操作问题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方式,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投标文件以及电子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档案馆
地址: 智慧二街170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兴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三好街96号B座1901-1、1902室
邮箱地址: lnhyxm@163.com
开户行: 交通银行三好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兴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蒋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