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临武县2023年提前批中央财政森林质量提升补助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武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临武县2023年提前批中央财政森林质量提升补助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武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临武县2023年提前批中央财政森林质量提升补助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东山国有林场,西山国有林场,局机关相关股室,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站):

现将《临武县2023年提前批中央财政森林质量提升补助项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安排,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临武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24日

临武县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助项目

工 作 方 案

为做好我县2023年提前批中央财政森林质量提升补助项目工作,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市县部分)的通知》(湘财预〔2022〕304号》(湘财预〔2022〕304号)和《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3年提前批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和森林质量提升补助的通知》(湘林造﹝2023﹞1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任务资金

省林业局下达我县2023年提前批中央财政森林质量提升补助项目任务*****亩(其中西山国有林场森林经营试点*****亩),补助资金1234.82万元(其中西山国有林场1042.74万元)。

二、补助范围与标准

(一)补助范围:自愿承担森林抚育任务的抚育主体,在2023 年 1 月--2024 年 5 月完成森林质量提升任务且验收合格、连片抚育面积 50 亩(含)以上的可纳入补助范围,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不得纳入森林质量提升补助范围。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不纳入森林抚育补助范围。

(二)补助标准:森林质量提升补助标准平均为 200 元/亩,直接兑付给抚育主体。全国森林经营重点试点的投资标准为幼龄林抚育 460 元/亩、中龄林抚育 410 元/亩、低产低效林改造 1000元/亩。

(三)补助费用使用。中央财政森林质量提升补助资金用于抚育主体抚育生产费用和劳务费用补助,不得用作工作经费。

三、工作程序与内容

基本程序为:制定工作方案-组织申报-计划分解-作业设计-组织施工-开展验收-公开公示-兑现资金-完工自查-档案管理。

(一)制定工作方案。县自然资源局根据省林业局下达的任务计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主要包括森林质量提升补助申报条件与程序、补助范围和标准、计划任务分配办法、验收方法与标准、公示公开内容与形式、资金拨付与使用等内容。

(二)组织申报。森林抚育主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本工作方案在2023年3月31日前自愿申报,申报时需递交书面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身份证复印件、林地经营权属证明、联系电话号码),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1.申报资格。申报主体应为对森林质量提升的林地具有使用权或经营权以及抚育连片面积 50 亩(含)以上的单位(国家机关除外)或个人。单个农户连片面积小于 50 亩,但多个农户连片面积 50 亩(含)以上的可以联合申报。单位或个人通过协议委托第三者抚育的,第三者也可以作为申报主体。

2.申报方式。国有林场等国有单位直接向县自然资源局申报;其他抚育主体按林地所属行政区划申报,即向所属村或乡镇(跨村)或县自然资源局(跨乡镇)申报,经村、乡镇审查后报县自然资源局资格审核。

3.资格审核。县自然资源局收到申报主体递交的申报材料并登记汇总后,营林股联合生态修复服务股组织技术人员,开展实地踏查,对森林质量提升对象、权属、林龄、面积、申报主体等进行资格审核。对审核不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及时告知申报人。

(三)计划分解。县自然资源局将实地踏查情况汇总后,依据本方案中的计划任务分配方法,将计划任务预安排到国有林场、乡镇、村,落实到山头地块和森林质量提升主体,报局党组会审批。

(四)作业设计。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相关技术规程科学合理编制作业设计,并上报郴州市林业局审批。

(五)组织施工。县自然资源局和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站)依据郴州市林业局批复的作业设计组织施工,大力推行专业化、机械化作业;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到山头地块进行现场培训和指导,确保施工质量。

(六)开展验收。森林质量提升项目施工完成后,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及时开展验收,验收结果作为补助资金兑现的依据。

(七)公开公示。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将工作方案及森林质量提升补助相关政策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布。并在相关乡(镇、场)、村等重要场所公示申报、分配、验收、资金补助等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兑现资金。县自然资源局按照验收结果编制资金发放表,附上验收相关资料,按财务报账制度与程序及时报送县财政局,并配合县财政局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抚育主体。支付个人的采取“一卡通”支付,支付单位的资金通过转账方式支付。

(九)完工自查。县自然资源局在2024年6月20日前组织完成县级自查工作,及时将县级自查报告上报郴州市林业局汇总审核。

(十)档案管理。县自然资源局要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森林质量提升补助项目专项档案,及时收集整理申报、设计、验收和施工合同等相关文字、图表资料,按时归档,妥善保管。

四、计划任务分配方法

县自然资源局综合全县森林质量提升任务情况、申报情况、申报主体历年执行情况、实地踏查情况等因素,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筛选、统筹平衡,然后以文件形式将计划任务分解到相关单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安排森林质量提升补助项目:一是优先安排生物防火林带的抚育;二是优先考虑国有林场、省林业局认定的家庭林场和林业专业合作社;三是优先安排申报时间早、大面积连片的、退化的过密人工针叶纯林;四是在抚育措施上优先安排采用割灌除草方式的地块,要求对林分内的现有阔叶树予以保留和保护。

五、检查验收办法

(一)验收方法。森林质量提升施工完成后,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专业技术队伍,按照《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要求,对2023年提前批中央财政森林质量提升补助项目作业设计小班施工情况逐一进行验收,验收采取抚育作业小班完成一个、验收一个的方式进行。

(二)验收内容。重点核实抚育作业面积、是否按作业设计施工、施工质量等,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实施主体进行整改。

(三)验收纪律。验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廉政工作纪律,严禁工作日饮酒和接受服务对象宴请,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严禁弄虚作假。验收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客观、公平、公正评价森林抚育质量和效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县自然资源局成立由党组书记范陈念任顾问,局长胡兵任组长,总工程师李勇、正科干部邝甫田和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刘海斌任副组长,黄斌、蒋传海、周利军、夏云、杨华、文爱军、李兵、李小刚为成员的森林质量提升补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全县森林抚育补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办公室设在营林股,由文爱军任办公室主任,李小刚任副主任。

(二)规范职责。领导小组要加强工作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共同推进此项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县自然资源局营林股负责提出初步实施意见,制定工作方案、组织施工和验收、建档等工作;财务股主要负责协调沟通补助资金拨付;林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作业设计、技术指导和验收工作;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站)负责政策宣传和资料初审工作。

(三)广泛宣传。通过各种渠道,扎实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更加清楚地掌握森林质量提升补助政策内容、管理程序和相关要求,同时鼓励社会和群众加强对森林质量提升补助项目实施工作的监督。

(四)优化管理。一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支两委的作用,切实把好第一关口;二要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管理资金的优势和职能,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三要充分发挥纪检、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职能,坚决杜绝出现虚报冒领、“雁过拔毛”等现象,切实保障项目健康实施。

附件:关于申请纳入临武县中央财政森林质量提升补助项目的报告

附件

关于申请纳入临武县中央财政森林质量提升补助项目的报告

临武县自然资源局:

为巩固造林成果,提高造林成效,提升林分质量,本人(单位、公司)计划在 乡(镇) 村开展森林抚育,由于本人(单位、公司)财力有限,经济困难,为缓解森林质量提升资金压力,减轻营林投入经济负担,今特呈此报告,恳请贵局将我本人(单位、公司) 年种植经营的且拟实施质量提升的 亩森林(目的树种 ),纳入临武县中央财政森林质量提升补助项目,并解决部分资金为感!本人(单位、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规定的时间以及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且保证实施地块无任何权属纠纷。

申请人(单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质量提升 财政 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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