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轨道办关于公布三防行政责任人的公告

龙岗区轨道办关于公布三防行政责任人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深圳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指挥部成员和公布三防责任人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今年三防工作,强化三防责任落实,确保我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相关三防工作落实到位。现将我办三防行政责任人电话公布如下(详见附件)。

  附件:龙岗区轨道办三防行政责任人

  龙岗区轨道交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布三防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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