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模块化系统开发服务项目公开比选公告2023-03-2816:07来源:生态环境城管局浏览量:次

成都高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模块化系统开发服务项目公开比选公告2023-03-2816:07来源:生态环境城管局浏览量:次

一、项目概况

为响应《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和《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放管服”改革 促进产业“建圈强链”若干措施的通知》(成环发〔2022〕30号)文件精神,落实“增强发展韧性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要求,优化营商环境,积极谋划成都高新区环评审批改革工作,拟建设成都高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模块化系统,将环评报告表的编制格式、模板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进行固化,并对研发实验室、医院(含宠物医院)和基础设施(城市道路)行业配置相关的报告表编制模板,供企业在线填报,辅助企业高效、快捷地完成环评报告表编制工作,降低建设项目环评工作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提高辖区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规范化程度,降低环评报告审批时间周期,同时实现系统与在线行政审批系统的对接,提高环评报告审批效率。

我局拟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确定供应商提供本项目服务,现发布公告如下。

二、工作经费

本项目经费来源为财政资金,报价最高限价为45.00万元。

三、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提供相应复印件。)

3.2 具有从事信息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等相关营业范围。(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3.4 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提供2019年度—2021年度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注:①投标人可提供经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涉及的报告附注;②投标人供应商可提供内部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③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法人可提供加盖公章的验资报告或公司章程复印件;④非盈利性单位或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出具银行机构开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任选其一)】。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注:可以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专用发票、银行转账凭证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清晰、可辨别,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提供承诺函)

以上资格要求内容提供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参选。

四、技术服务内容

工作内容1:动态表单引擎。通过组件库、表单模板、设计器、组件设置、表单设置等功能,支持表单格式动态配置,支持常见的校验逻辑。

工作内容2:身份认证。为企业用户提供注册、登录、密码找回等功能。

工作内容3:装配管理。支持用户对环评报告表组成的内容进行维护、更新,包括区域边界配置、政策文件配置、数据字典配置等功能;并完成研发实验室、医院(含宠物医院)和基础设施(城市道路)环评报告表配置。

工作内容4:报告编制。实现研发实验室、医院(含宠物医院)和基础设施(城市道路)项目报告列表、报告编制、报告修改和报告删除等功能,支持研发实验室、医院(含宠物医院)和基础设施(城市道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填写。

工作内容5:系统管理。实现企业管理、企业用户管理、权限管理、角色管理、部门管理、日志管理等功能。

工作内容6:系统对接。实现与现有在线审批系统的对接。实现与高新区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政务短信系统和营商环境评价系统的对接。

五、技术服务要求

5.1本系统部署于政务云平台互联网区域,项目建设基于现有政务云服务器资源,包括一台应用服务器、一台数据库服务器、一台文档处理服务器。

5.2本系统需要与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在线审批系统对接,实现单点登录、环评报告表数据共享和业务打通。

5.3根据政务信息共享有关政策,政府部门之间若需数据对接,则在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同意之后,本系统中的数据须无条件提供共享。

5.4其他服务:为我局工作人员提供本系统的使用指导、咨询服务。

六、商务要求

6.1 质保期限:1年。

6.2 付款方式和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出具的有效发票7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40%;完成系统全部功能模块的开发并上线试运行后,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出具的有效发票7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40%,;通过3个月试运行后,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出具的有效发票7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20%。

6.3 报价要求:报价应是最终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实施和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劳务、管理、材料、差旅、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6.4其他要求:供应商在工作开展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廉洁纪律。

6.5验收:系统全部功能模块的开发完成后,按照《成都高新区数据标准规范》建立数据标准,需经高新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测试通过,方可验收,验收应通过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审核。

6.6验收办法: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七、比选响应

有意参与本次比选的申请人需在2023年3月31日11:00前将比选报名表(格式见附件)及资格要求相关文件盖章扫描件发送至本次比选指定邮箱**********@qq.com。我局将在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3家供应商作为入围供应商。

八、比选文件要求

8.1 比选文件分为三部分:资格要求材料或满足资格要求承诺书、评分细则支撑材料、比选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8.2 比选文件应有各项内容目录。

8.3 比选文件应根据评分细则,依顺序编辑比选资料。

九、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得分最高者中选的方式进行评审,具体评分细则参加附表。

十、比选

入围的比选申请人需在2023年4月7日16:30前将密封完好并加盖公章的比选文件报送至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管理处(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6楼)。比选结果将在成都高新区官方网站上公示。

十一、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6楼

联系人:邓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028-********

附件:比选报名表

附表:综合评分表

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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