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博物馆、省文物商店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季度民间收藏文物公益鉴定咨询活动的公告
省博物馆、省文物商店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季度民间收藏文物公益鉴定咨询活动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普及文物保护和收藏鉴定知识,积极引导民间合法合理收藏,满足广大收藏爱好者的文物鉴定需求,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常态化公益性文物鉴定咨询服务的通知》要求,青海省博物馆、青海省文物商店面向社会开展2023年第一季度民间收藏文物公益鉴定咨询服务,为保障此项活动有序开展,特公告如下:
举办单位:青海省博物馆 青海省文物商店
鉴定活动时间:2023年3月26日上午9时-12时
活动地点: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58号青海省博物馆二楼大厅内
活动流程:文物鉴定咨询不收取任何费用。文物鉴定范围包括金属器、陶瓷器、玉器、杂项四个类别,每人鉴定文物不得超过5件/套。
咨询申请人在约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现场签到,听从工作人员引导和安排,有序入场,核对信息,同时签订《民间收藏文物鉴定咨询承诺书》方可进行实物鉴定咨询。鉴定过程中,原则上只允许送鉴人本人进入鉴定室。年老或行动不便者,可由一人陪同,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送鉴人妥善保管好个人送鉴物品,现场不得谈论藏品价格、收藏意向等内容,维护鉴定场所良好秩序。
注意事项:
(一)文物鉴定咨询仅提供口头倾向性意见(包括名称、时代、真伪等信息),不予估价,亦不进行展览、交易等其他无关活动。意见仅供参考,不出具文书,不具备法律效力,不作为证据使用,不从鉴定咨询服务中牟取经济利益,不涉及所有权认定以及拍卖、质押、出售、赠与、继承等任何其它用途。
(二)以下藏品不予提供鉴定咨询:
1.国有、非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不在此次文物鉴定咨询范围内;
2.依法应当上交国家的出土、出水文物;
3.非法来源的文物(如盗窃、盗掘、走私等);
4.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收藏、交易的文物;
5.涉嫌损害国家利益或者有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文物;
6.超出鉴定范围的文物。
(三)严禁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的危险物品进入鉴定场所。
(四)未经许可,鉴定过程中严禁拍照、录音、录像,不得在微信、微博等网络公众平台传播鉴定相关内容信息,一经发现,立即删除。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家文物局颁布的《关于加强民间收藏文物管理促进文物市场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由青海省博物馆负责解释。
(六)咨询联系电话:0971-*******
青海省博物馆
2023年3月21日
标签: 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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