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八所镇人民政府关于东方市十所村整体搬迁安置项目征收评估机构报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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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八所镇人民政府
关于东方市十所村整体搬迁安置项目征收评估机构报名的公告
参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征收征用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规定,为规范东方市十所村整体搬迁安置项目评估工作,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现将上述项目征收评估机构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十所村整体搬迁安置项目选址范围
位于八所镇富民路东西两侧,东至十所村集体土地,南至十所村集体土地,西至十所村集体土地、东储2021-14号政府储备地,北至中海油东方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征收(收回)总土地面积约1865.84亩,约124.39万平方米,总房屋面积约31.68万平方米,约2800户,具体以入户调查结果为准。
二、评估机构报名条件
(一)具有房地产估价资质,评估机构近三年内无行业不良记录。
(二)评估机构在册拟参加本项目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三名以上(含三名);现场征收评估助理人员十名以上(不含估价师)。
(三)有从事大型征收评估业务工作经验的(三个以上,每个项目征收户数在1000户以上)给予优先推荐。
(四)外省评估机构需经海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材料
(一)申请机构需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
1.公司简介(基本情况、公司资质及评估人员组成);
2.资质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资质证书、外省评估机构经海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材料);
3.法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评估机构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的证明(以海南省房地产估价与经济业协会证明为准);
5.房屋征收项目业绩清单(附大型征收评估业务的相关材料)。
(二)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拟参加本项目征收评估的估价师及助理人员名单(附身份证复印件、电话号码、连续三个月的社保或工资清单)。
(四)以上所递交资料复印件一式一份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交原件核验。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接收时间为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超过规定时间将拒绝接受报名。
(二)报名形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东方市八所镇人民政府一楼党政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金仕超185*****007
周多博152*****359
联系电话:0898-********。
东方市八所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8日
标签: 整体搬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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