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矿石选矿厂环境影响报告书招标公告

铁矿石选矿厂环境影响报告书招标公告


青海金鹰矿业有限公司那棱格勒河东年处理30万吨铁矿石选矿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青海金鹰矿业有限公司那棱格勒河东年处理30万吨铁矿石选矿厂项目位于格尔木市乌图美仁乡西南50km处,选矿采用先干选抛尾,再进行湿式磁选工艺。年产铁精粉79800万t,精矿品位TFe65.32%,mFe63.75%。铁精粉拟销往格尔木市及周边地区冶炼厂。项目总投资约5303.10万元,总占地面积51599.98㎡。

企业计划在项目区建设1个废石场、1个办公生活区、1座尾矿库及1座选厂。目前项目各项设施均未建设,预计项目于2015年8月开工建设,2016年8月建设完成并投产运营。

二、本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环境空气:本项目不设置锅炉,不会由锅炉产生SO2和烟气,因此本项目的环境空气影响主要来源于选矿厂粉尘和尾矿库产生的扬尘。

选矿粉尘产生于矿石运输、破碎、筛分、皮带传送、运转、磨矿等过程中,尤其是破碎机、振动筛、皮带转运站等处,矿石受到粉碎、振动和由高处下落产生的冲击作用,产尘更为严重,是主要尘源。通过对国内同类规模选矿厂粉尘产量的调查分析,选矿厂在选矿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浓度较大,约为2~3g/m3,将增加选矿车间和周围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浓度,影响车间内环境空气质量,对车间工人身体健康造成危害。采取在选矿厂产尘节点上安装袋式脉冲除尘设备后,粉尘排放浓度达到10~15mg/Nm3,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5中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Nm3的排放限值。在采取除尘措施后,选厂粉尘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尾矿库扬尘来源于尾矿库的干滩,本项目尾矿库最小干滩长度不小于40m。尾矿库干滩起尘量与尾矿粒度、坝高、尾矿排放方式、风速有关,尾矿细度越细、气候干旱、风速越大,尾矿库干滩起尘量也越大。

根据乌图美仁乡气候特征,属于北方地区,冬季来临,表土冻结、大雪覆盖等的时间长达半年之久,尾矿库内尾矿砂有半年时间是不会起尘的。只有春季偶遇大风天气尾矿库内的尾矿砂才能达到起尘的条件,当风速达到10m/s,起尘量为0.91g/s,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尾矿库大气防护距离为600m,即当风速为10m/s时,尾矿库可能对距离干滩中心600m范围内的大气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根据工程环境保护目标调查,项目周围为无人区仅在50km处为乌图美仁乡。通过以上分析,青海金鹰尾矿库内的尾砂产生的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声环境:(1)本项目运行后,项目区产生的噪声经厂房屏蔽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2)选厂附近无居民地等环境敏感点,对周围声环境质量产生轻微影响。

地表水环境:项目正常运行状态无生产废水的排放,只有事故状态排水对那林格勒河水质略产生影响,但是影响程度很小。

地下水环境:(1)项目生活用水取水水源为基岩裂隙水,取水量为2.35m3/h。经预测,项目取水引起的水位降深及影响范围均较小,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对下游居民生活饮用水无影响;(2)排入尾矿库的生产废水84.15m3/h,处理后的生活污水0.2m3/h。尾矿库内大部分渗出水经排渗盲沟排至库外集水池送至选矿厂高位水池循环利用,仅事故状态下少部分渗入地下水中,渗入地下水中的尾矿水为101.22m3/d。尾矿库渗漏水中的污染物对尾矿库地下水质造成的影响较小。因此本工程采用HDPE(1.5mm)土工膜与粘土相结合的防渗措施,防渗系统的渗透系数K≤1.0×10-10m/s,由于渗透性极弱,尾矿库产生污染物基本上不会渗入地下水中。因此,尾矿库尾矿废水不会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3)项目区下游50km左右分布乌图美仁乡,饮用水源开采目的层为第四系孔隙潜水,与尾矿库区浅层地下水属同一含水层,工业水源井距离河道大于2.1km。根据预测,尾矿库运营年限内正常运营状态下,主要污染物的扩散实际只局限在离库区非常近的范围,157m以外其影响已经微乎其微,在扩散污染范围内无居民点存在,尾矿库渗漏对下游居民生活饮用水无影响;(4)项目区内平水期和枯水期地下水补给给河水,丰水期河水补给地下水,事故状态排放的尾矿回水进入那林格勒河后,再渗入地下水中,对地下水的水质影响较小,对下游居民的生活饮用水无影响;(5)根据矿石浸出液水质分析报告,本工程产生的废石等固体废物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且矿石堆场及废石场表层岩性主要为变质岩风化层,其垂直渗透系数一般在1×10-4~1×10-7cm/s之间,属弱~微透水层,隔水防污性能较强,因此,废石淋溶水不会对地下水造成不利影响。

生态环境:青海金鹰矿业有限公司那棱格勒河东年处理30万吨铁矿石选矿厂项目位于那林格勒河以东2.1km处,选厂永久占地面积51599.98m2,项目区主要为戈壁荒漠区,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废石场、尾矿库对当地景观的影响。

选矿厂运行、尾矿输送和矿石运输活动,将对选厂附近区域陆景观造成一定破坏且造成一定量的水土流失。

固体废物:本项目服务期内共产生177480t/年的废石、尾矿42720t/年,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86t/年。选矿废石用于修路和筑坝,尾矿砂存放在尾矿库内,尾矿不属于具有腐蚀性及浸出毒性的危险废物,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Ⅰ类废物,尾矿堆存于尾矿堆场内,场地进行夯实处理,尾矿堆场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项目产生的尾矿对环境影响不大。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乌图美仁乡垃圾填埋场。

三、针对本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施工期:运输矿石的车辆加盖苫布;施工期间运输车辆通乌图美仁乡、河西农场时,应当禁止鸣笛、减速缓行;对易产生高噪声的设备,施工时需要采取封闭作业或进行消声、隔声处理等措施;土地平整时,禁止出现超越边界现象;项目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要妥善处理,施工结束后,及时回填或运走。

服务期:定期监测尾矿回水,使其符合选厂回用水水质要求,在尾矿库四周设置截流沟,防止坡水大量汇入尾矿库,减少水量增加对尾矿库的影响;选厂粉尘采取安装袋式脉冲除尘器,在产尘节点上安装除尘设备后,粉尘排放浓度为10~15mg/Nm3,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5中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Nm3的排放限值。选厂地面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去除地面粉尘;尾矿库采取控制干滩长度、多管放矿、尾矿坝复垦绿化、喷洒粉尘覆盖剂等措施抑制尾矿库扬尘;通过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选矿废石用于修路和尾矿库筑坝,尾矿砂存放在尾矿库内,尾矿不属于具有腐蚀性及浸出毒性的危险废物,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Ⅰ类废物,尾矿堆存于尾矿堆场内,场地进行夯实处理,尾矿堆场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项目产生的尾矿对环境影响不大。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乌图美仁乡垃圾填埋场。

服务期满后:选矿厂关闭前,编制选矿厂关闭计划,报请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污染防止措施。拆除选矿厂的各种设施,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在当地相关部门指定的地区,并按环保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根据选矿厂地表情况对地表裸露的区域进行植被恢复措施或土地复垦。

尾矿堆场封场后,仍需继续维护管理,直到稳定为止,以防止覆土层下沉、开裂,致使渗滤液量增加,防止尾矿坝失稳而造成溃坝、坍塌等事故。尾矿库封场后,应设置标志物,注明封场时间,以及使用该土地时应注意的事项。为防止固体废物直接暴露和雨水渗入尾矿内,封场时表面应覆土二层,第一层为阻隔层,覆20~45cm厚的粘土,并压实,防止雨水渗入固体废物堆体内;第二层为覆盖层,覆天然土壤,厚30cm,以利植物生长。种植与当地环境相适宜的植物,防止水土流失,同时增加绿地面积。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否同意本项目建设;

(2)公众对本项目环保措施的建议;

(3)不同意的理由。

六、项目建设单位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具体联系方式

(1)项目建设单位:青海金鹰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总 电话:133*****066

(2)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与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兰州煤矿设计研究院

联系人:张围,电话:****-*******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及起止时间

(1)公众可按上述联系方式直接向兰州煤矿设计研究院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表达对该项目的意见。

(2)在兰州煤矿设计研究院进行专门的公众参与调查时表明意见。

(3)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不含节假日)。                 

                    2015年8月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铁矿石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