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灰岩矿西矿段开采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招标公告

石灰岩矿西矿段开采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招标公告


青海省格尔木市石灰窑矿区石灰岩矿西矿段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矿区位于格尔木市小干沟水电站南侧格尔木河以西,地理坐标:东经:94°40′10″~94°43′05″,北纬:35°57′49″~35°58′49″。矿区南距109国道约8km,南西距纳赤台约15km,北东距格尔木市南出口约70km,矿区与109国道之间有矿山简易道路相通,。

本项目总投资为7099万元,矿区境界内资源可采大理石矿石量为万3142.19t、可采石灰石矿石量为万3745.43t年开采大理石荒料9000立方米/年、石灰岩200万吨/年,矿山大理石可开采服务年限共计为1075年、石灰石可开采服务年限为20年,为露天采矿,矿区总面积约为1.5075km2。

二、本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建设及采矿过程中施工营地建设及废石堆放占用土地、造成植被的破坏,以及废石堆放引发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和。

(2)采矿过程中露天剥离、矿山凿岩、矿石开采、破碎及运输、装载、储存等作业过程中粉尘、二次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3)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对水环境的影响。

(4)占用土地及工作人员入驻对区内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针对本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1)矿区生态保护及恢复总体措施

①合理进行采矿施工布置,精心组织施工管理,严格将工程开采影响区控制在开采方案规定的范围内。

②合理安排开采计划和作业时间,优化开采方案,开挖的土石方尽快用于矿区的地面平整、填洼及矿山道路维护,尽量减少废弃土石方的堆放。在合理选择弃石场场址的基础上,应进行相应的边坡防护,采取必要的挡护措施,有效控制场区周围的水土流失。

③矿山开采后期应积极进行迹地恢复,适当采取一定的生物措施,有效保持水土和改善生态环境。

(2)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①运营期间要规范向废石堆放场内排放废石和剥离废土,并防止高边坡堆积引发的滑坡,泥石流隐患,确保废石堆放场内的安全运行。

②加强生活垃圾固废运营管理,生活垃圾全部储存在临时收集设施后,定期将生活垃圾拉运至附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③运营期采取铺路、低洼处填埋等方式,加强排放废石的综合利用率。

(3)废气防治措施

①采矿场应设置喷雾洒水设施,定时在采场、弃石场、堆矿场等处进行洒水,对采场公路和矿区主要运输道路,也应采用洒水车或其它抑尘措施。

②在矿石运输过程中严禁超载,并作好遮拦,其次是限速慢行,尽量减少运输扬尘排放。

③对于破碎作业人员和装运工人等加强个人防护用具。

④穿孔凿岩均采用湿式作业,减少扬尘量。

(4)废水处理措施

①加强生活废水排放管理,确保生活废水全部排入废水自然沉淀收集池内。

②加强生活废水综合利用率,自然沉淀蒸发收集池内澄清生活废水可用于场区洒水降尘、生态用水等方式综合利用。确保生活废水不排入地表水体。

四、报告书主要结论

本项目开发对环境的主要影响表现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通过采取生态防护、恢复及生态补偿机制,可使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能带动当地交通、运输、服务业发展,转移农牧区富裕劳动力、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在认真落实污染物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在环保方面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否同意本项目建设;

(2)公众对本项目环保措施的建议;

(3)不同意的理由。

六、项目建设单位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具体联系方式

(1)项目建设单位:格尔木鑫源福商贸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书锐 电话:156*****222

(2)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与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兰州煤矿设计研究院

联系人:张围,电话:****-*******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及起止时间

(1)公众可按上述联系方式直接向兰州煤矿设计研究院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表达对该项目的意见。

(2)在兰州煤矿设计研究院进行专门的公众参与调查时表明意见。

(3)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不含节假日)。                 

                    2015年8月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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