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新区海王路小学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青岛西海岸新区海王路小学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一、政府采购标准和范围
凡属政府采购目录以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商品和工程,均应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预算的编制需经过校委会胡教代会通过后,报局计财科和财管中心备案。经财政部门批复备案后局计财科和财管中心监督执行,没有采购预算计划,不得实施招标采购。
二、采购流程和要求
1.学校根据不相容岗位设置原则,设置不同环节的政府采购业务岗。成立3-7人且为单数的采购领导小组、采购小组、采购监督小组,负责采购各环节工作。
2.学校在每年初根据自己的资金来源和学校实际需要,经行政会议研究制定出当年的采购项目计划。采购计划经中小学校同意后报教育局,教育局对各校采购情况进行汇总后报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3.未制定采购项目计划的学校或不在采购计划中的项目,除遇突发事件和上级要求需采购外,年内不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4.学校进行物品采购时,在向教育局报《采购申请表》同时要写出项目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性能等。
5.在政府采购中心未进行招标前,任何人不得与供货商确定所购物品的价格和作出任何承诺,更不得向供货商收受或索要物品和现金。
6.学校采购的物品一经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确定后,学校应及时与供货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严格按合同规定,安排专业人员进行详细验货,符合标准的物品及时登记造册,合理安排使用,根据合同规定,及时付款结算。
7.按照采购规范和要求,执行公开投标、邀请投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竞争性磋商等合规方式采购,并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履约验收和及时结算。
三、采购的监督
学校根据采购内容,设置采购小组和监督小组,监督采购经办人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不得以任何借口规避政府采购,对不按要求进行政府采购的,按规定将在单位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相关采购人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对于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采购人员要不掩饰、不护短、不推责、不忽视,大胆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出现的质疑和投诉,监督小组成员要认真对待,积极答复,尽快查明情况,防患于未然,把风险降到最低。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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