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史馆布展招标公告

农商银行史馆布展招标公告







启东农商银行史馆布展项目

招标文件

招 标 单 位: 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江苏本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时 间: 2023 年 03 月 28 日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说 明 与 要 求

1

工程名称

启东农商银行史馆布展项目

2

建设地点

启东农商银行大厦(启东市公园南路西侧,牡丹江路南侧地块)

3

建设规模

380万元

4

质量标准

①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②工程质量:合格。

5

工期要求

施工工期60日历天

6

资金来源

自筹

7

招标范围

启东农商银行党建行史馆项目施工图所示的装饰装修、布展、设备采购和安装调试、模型及字体制作安装、系统集成、智能化综合布线、文案制作、配套设施建设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全部工作。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与效果图。

8

投标人资格要求

同时具备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②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展览工程企业水平证书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水平证书二级及以上资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0

投标保证金

金额: 7万元人民币

形式:银行汇票或转账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

网上公开集中发布澄清文件的网址:启东百业网(http://www.128qd.com)、启东农商银行网站(http://www.qdnsyh.com/) 公告栏目

12

踏勘现场

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前往招标工程项目现场踏勘。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且对本合同项目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周围环境条件,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安全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

投标文件

包括纸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文件、商务标文件)、投标保证金两部分组成。

14

投标文件递交

地点及截止时间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04 月 17 日 14 时 00分;

提交地点:启东农商银行三楼会议室(启东市金沙江路1688号)

15

开 标

开标时间:2023年 04 月 17 日 14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启东农商银行三楼会议室(启东市金沙江路1688号)

16

控制价

*******.99元,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有效报价。

17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18

履约保证金

中标金额的5%[其中:工期履约保证金2%(其中,按期开工保证金1%),质量履约保证金1.5%,竣工资料履约保证金0.5%,安全履约保证金1%],形式:银行保函或转账。

19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20

招标代理人

单位名称:江苏本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启东市和平南路306号

联系人及电话:杨劲松 0513-********


二、投 标 人 须 知

(一)总 则

1.工程概况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6项。

1.2 委托范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1.3 现场条件

(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现状,其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后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

(2)施工用水、电:由中标人负责接至施工现场,其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

(3)场内外道路: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其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

(4)其他: /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投标人同时具备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②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展览工程企业水平证书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水平证书二级及以上资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拟选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B类安全考核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3年以来(自投标截止日前推3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200万元及以上类似展馆(不含临时场馆)施工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上所显示的中标金额为准,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

(4)其他要求:具体详见《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等参与本工程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本项目报名费用300元,于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无论是否中标,该费用不予退还。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图纸

4.2除4.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在启东百业网(http://www.128qd.com)、启东农商银行网站(http://www.qdnsyh.com/) 公告栏目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如果有),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须在 2023年 03 月 31 日 17 时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不具单位名称)发送至指定邮箱(jsby586@163.com)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投标人从启东百业网(http://www.128qd.com)、启东农商银行网站(http://www.qdnsyh.com/) 公告栏目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5.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须在 2023年 03 月 31 日 17 时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以电子文件形式(不具单位名称)发送至所指定邮箱(jsby586@163.com)。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在启东百业网(http://www.128qd.com)、启东农商银行网站(http://www.qdnsyh.com/) 公告栏目上公布。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5.3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6.2招标文件的修改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6.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补充等内容均以在启东百业网(http://www.128qd.com)、启东农商银行网站(http://www.qdnsyh.com/) 公告栏目上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在网上发出的文件为准。

(三) 投标文件

7.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者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8.本工程投标文件由纸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文件、商务标文件)、投标保证金两部分组成。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8.1 投标文件

8.1.1 资格审查文件

(1)资格审查申请书;

(2) 根据《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提供的材料;

8.1.2技术标文件

根据技术标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8.1.3商务标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3)投标函;

(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8.2投标保证金

8.2.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招标人指定账户如下:

投标保证金开户名称: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名称:营业部

账号为:320*****012010*****967

8.2.2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或转账。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银行汇票原件或转账凭证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核验。

8.2.3 评审结果公布后,未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

8.2.4 中标公示期结束后,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

8.2.5 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如为中标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

(4)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9.招标文件第四章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投标人必须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9.1 投标文件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申请书”进行编写。

9.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0.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11.踏勘现场

11.1投标人可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述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自行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一切费用。

11.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1.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1.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投标文件内容的正确完整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四) 投标报价

12.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关资料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

13.投标报价方式:固定单价。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风险系数,并计入总价,今后不作调整。

14.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

(2)《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2013;

(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2013;

(4)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编标答疑等;

(5)《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

(6)《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

(7)《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

(8)《启东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3)第1期及启建定(2023)02号文件、《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3)第2期及市场询价;

(9)《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22]379号);

(10)现行的有关工程造价文件;

(11)苏建函价[2019]178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等现行工程造价文件规定;

(12)江苏省住建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8〕第24号;

(13)关于明确南通市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税计价问题的通知,通建价〔2019〕20号;

(14)《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

15.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5.1承包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投标报价时必须考虑相关措施项目因素,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15.2投标单位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招标文件(含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中已明确的由承包人承担的费用, 并列入投标报价中。

16.招标人对本工程部分材料或设备提供了推荐品牌或样品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投标人自行向品牌商家询价及协商,并按招标人提供的推荐品牌任选其一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时无需明确所选品牌),中标后必须按招标人提供的推荐品牌之一进行采购,推荐品牌的材料或设备价格风险属于投标人风险范围,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其中石材必须选用与本工程已安装石材同等材质,投标前务必踏勘现场。材料或设备送招标人确认样品时,如非投标人原因无法满足装修效果时,招标人可调整品牌或型号(系列),涉及价差的,由中标人申报,经招标人、项目管理、监理和跟踪审计等单位共同询价确认后按实调整。(投标无需提供样品,中标后14日内提供与现场已安装石材同等材质的样品,经业主确认后进行采购。)

17、承包人报价中应包含布展排版深化设计费10万元及消防设计费用1万元。相关费用由承包人于中标后按合同约定支付给相应单位。如承包人未按期支付的,发包人有权在后续付款中扣除并直接支付给深化设计单位。

特别提醒: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和规定的方式提出。否则,视作为已被投标人认可。

(五)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8.1本工程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文件、商务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组成。分别单独密封,应在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资格审查文件”、 “技术标文件”、“商务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等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18.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8.2.1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如有授权)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保证金同时到场,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8.2.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期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8.2.3投标文件的接收时间: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规定地点。接收时间超过投标截止时间视为逾期送达。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9.投标截止时间

19.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

19.2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9.3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9.4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20.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潜在投标人可以对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替换或者撤回。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六)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

21.本工程评标、定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细内容见第二章评标办法。

22.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会由代理机构主持,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并由招投标监督机构进行现场监督,经确认无误后,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签名报到,并提供身份证核查,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23.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24.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5.投标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作无效投标处理,招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其一定时间内的投标:

(1)按规定要求开标到场人员未准时到场的;

(2)按规定要求开标到场的人员,相关证件不出具的;

(3)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材料原件未带或不全的。

以上如有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26.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标处理。

26.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6.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的;

26.3如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26.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26.5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26.6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26.7联合体成员与资格审查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26.8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有效报价范围的;

26.9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6.1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6.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26.12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26.13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26.14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26.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6.16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7.评标、定标工作在现场监督下由代理机构组织进行。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监管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有变更价格、工期、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加盖印鉴,签字或加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29.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列原则进行修正:(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0.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31.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七)授予合同

32.中标人应当在中标公示期满后15日内由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到招标人处领取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和中标人还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不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委托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

34.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1条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第二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资格审查文件开标及评标

所有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评审,由本工程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并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的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条件评审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技术标的评审。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同时具备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②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展览工程企业水平证书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水平证书二级及以上资质;

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

企业财务状况

财务状况良好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5

拟派项目负责人专业类别及等级

项目施工

负责人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建造师注册证书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6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一年内连续三个月(含)以上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注册不到四个月的新公司以注册之日之后至今(开标日)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不少于三个月)

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必须体现该人姓名);

备注: 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并加盖印章,已实行网上直接打印的地区,可提供网上打印的彩色材料,但必须注明查询的网址及查询方式。

7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近3年以来(自投标截止日前推3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200万元及以上类似展馆(不含临时场馆)施工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上所显示的中标金额为准,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

8

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要求及无在建工程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

2、无在建工程合格条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c.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2)。

2、如有b种情形,提供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的证明;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的证明。

9

无行贿犯罪记录与涉黑涉恶行为承诺函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五年来无行贿犯罪记录与涉黑涉恶行为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1、上述(1)-(9)项须提供复印件并盖公章,原件备查,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2、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情况如有b种情形,则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相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按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处理,并记不良行为;如系中标候选人,取消中标资格。

2、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18分)

序号

主要指标

评分标准

分数

1

施工现场组织机构

公司有完善的项目组织和管理机构,有项目组织和管理机构关系图,并明确人员职责,满足项目需求,由评委酌情评分。

1分

2

工期及施工进度计划、控制措施

满足招标文件的总体工期要求,提供可行、合理的进度表,控制措施合理、可行,工期保证措施完整得当,满足项目需求,由评委酌情评分。

1分

3

质量目标、质量保证体系及技术措施

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质量管理机构完善,现场管理措施到位,针对本工程提出可行、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满足项目需求,由评委酌情评分。

1分

4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控制措施

建立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施工安全保证目标、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明确,针对本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确定危险源并制定具体的防护措施,方案合理、可行,措施保障得力,满足项目需求,由评委酌情评分。

1分

5

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

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有完整、可行的现场文明施工措施、及内部考核办法,满足项目需求,由评委酌情评分。

1分

6

针对本次银行行史馆改造工程的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根据项目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方案详细合理。合理使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满足项目需求,由评委酌情评分。

5分

7

针对本次银行行史馆改造工程的特点、难点提出合理化建议

特点、难点描述完整清晰,合理化建议针对性强且可行,满足项目需求,由评委酌情评分。

5分

8

针对本次银行党建行史馆改造工程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

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特别在银行党建行史馆改造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的预案等处理措施详细合理,针对性强,满足项目需求,由评委酌情评分。

3分

注:(1)除施工组织设计中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及出现与本项目明显出入内容的不得分外,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60%。

(2)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无需制作封面,施工组织设计中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人员名称、页眉页脚、页码、水印、业绩或其他任何可以识别投标单位的标记,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文件字体除图表外统一为仿宋_GB2312,字体大小统一为四号字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违反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的,投标文件技术评审不通过,按无效标处理。

(3)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结合招标文件中的具体要求进行评分,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技术标的总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的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3、投标报价(总分82分)

3.1参加商务标评标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本工程招标文件要求,并采取下列办法确定评标基准价、中标候选人。

3.2招标控制价:*******.99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有效报价。

3.3、确定评标基准价: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商务标后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3.4计算投标报价得分(82分):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相等的得82分;每上浮1%扣0.5分,每下浮1%扣0.3分,不足1%采用插入法,得分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评标结束后,除评标过程中存在计算错误外,上述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4、确定中标人

各投标人得分=商务技术标得分+投标报价得分

将各投标人的得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如得分相同,则技术标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标得分也相同的,则由招标人代表通过抽签方式随机确定中标单位。

5、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规研究确定。


第三章 合同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GF—2017—0201)

第一节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中标单位名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启东农商银行史馆布展项目

2.工程地点:启东农商银行大厦八层(启东市公园南路西侧,牡丹江路南侧地块)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自筹

5.工程内容:

启东农商银行党建行史馆项目的施工图、效果图、深化设计图所示的装饰装修、布展、设备采购和安装调试、模型及字体制作安装、系统集成、智能化综合布线、文案制作、配套设施建设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全部工作。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与效果图。

6.工程承包范围:同工程内容。

二、合同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施工工期60日历天,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①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②工程质量:合格。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设计任务书;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承包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八份,正本二份,副本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五份,承包人执三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 (签名)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 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电话: 

传真: 传真: 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账号: 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此部分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法人代表或项目负责人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1.1.3 工程和设备: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2013年九部委第23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款及省、市有关规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相关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当标准不一致时,以最严格的为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发包人不提供,由承包人自行收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①本合同协议书;②双方法人代表或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③中标通知书;④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⑤通用合同条款;⑥技术标准和要求;⑦图纸;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⑨招标文件;⑩投标函及投标文件;?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发包内容中的全部图纸。承包人作为有经验的施工方,在收到图纸及技术文件后应全面仔细审核,如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或技术文件存在错误或误差的,应在收到文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出,并与发包人确认。因承包人未能及时发现或提出问题导致的返工、延误及承包人成本损失等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工期不予顺延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双方另行确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双方另行确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双方另行确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并加盖承包人公章。;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双方另行确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不符合合同工期、质量、技术要求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过错责任。无论何种情况下,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审批均不免除承包人责任。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现场承包人项目部办公室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项目管理、监理人及有关人员查阅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现状,未具备部分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发包人。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不得进行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泄露有关图纸内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使用上述文件,否则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含在合同价中。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承包人在招标阶段依据当时的材料无法发现且系因发包人招标时提供的设计图纸中不完善或技术规范未有规定的所导致的情况下可修正。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方负责施工全过程内、外部关系协调、处理往来文件,下发工作指令、联系单、罚款通知,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工程量等进行管理。

对于发包方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职员、分公司及其职员、项目部及项目部成员、发包人代表)以及监理单位代表、项目管理公司人员等,如拟代表发包人作出以下意思表示,不论这种意思表示是以补充协议和/或单方承诺的形式作出,均必须在加盖发包人公司公章确认后生效(仅个人签字或项目部盖章无效),否则无效:

1)增加合同价款;

2)变更发包人的付款时间;

3)任何加重发包人的责任、放弃发包人权利,豁免承包人义务、增加承包人权利的意思表示;

4) 出具借条、欠条、收条等或签订借款合同等;

5) 提供担保及办理结算或已付款对账;

6)出具结算单据、结算协议书、付款承诺书、付款计划书等债务凭证。

7)其他应需承包人加盖公司公章、合同章确认方可生效的事宜。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七天。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发包人于开工前办理好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承包人自身资质证件及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完成的除外)。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因发包人前期手续的原因而出现不进行施工准备、索赔、消极施工等情形,应当积极配合发包人工作,保证工程按计划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2)本工程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3)施工临时道路、便道由承包人负责,其费用已列入本合同价中。

(4)现场或有关资料上已明确的水电燃气消防等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由承包人负责保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进场后3日内提供材料计划、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

(6)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环保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①根据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由承包人办理交通、环卫、环保手续,负责协调和处理因施工引起的周边地段民事纠纷,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②施工过程中排污、环保、市容、消防、治安、人口管理等相关手续的办理以及因施工造成对临近居民的影响所引起的纠纷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现场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必须定期清运,施工现场内雨水、废水、污水必须排入发包人及总包单位指定的排水沟或排水井内(涉及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持道路畅通整洁。若污染城市道路和下水管网,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7)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①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在施工场地设置安全施工、防火宣传标牌、标语以及设施,组织专门的保卫和值班人员,坚持昼夜巡视、检查。②承包人在进场前要制订对人员、机械设备的操作及安全用电等各方面的安全制度,增强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保证做到绝对安全。③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所有责任,并承担费用。④承包人应在工地大门处设置交通警示灯及减速慢行标志。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包括竣工图和竣工结算资料等。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伍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包括电子文本与纸质资料。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省星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实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现场施工作业面、办公区、生活区内清洁卫生满足不了文明施工及总承包单位安全文明管理要求,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单位或个人打扫,具体发生的费用从进度款中扣除。②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14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并将所有的机械设备、材料及建筑垃圾全部清理、运出现场,并将场地平整好;清理范围和标准应征得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由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中扣除。③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对工程内容任何的增加和删减。发包人对与本合同相关的不可预见的但又是必要的工程增加,承包人必须接受并予以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中有关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办法调整进行结算,但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施工。如承包人拒不执行发包人指令或工程变更,发包人有权另选施工单位,由此造成发包人在项目中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支付该变更项目造价费用10%的违约金。④对于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因前期手续原因而索赔或消极施工,应当积极配合发包人工作,保证工程按计划进行。⑤承包人应积极主动核对图纸中的标高、轴线等技术数据,充分理解设计意图。若由于明显的设计图纸问题(例如尺寸标注不闭合、文字标识相互矛盾等)和发包人(包括项目管理、监理)不正确的指令,承包人发现后有书面告知义务,否则造成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损失,也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责任。⑥承包人应配合总包及其他专业分包单位的施工,对于交叉施工界面,承包人应按指令,在发包人及监理单位见证下,向其他单位移交工作界面,并做好工作面的清洁;如承包人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发包人即可安排第三方完成,按实际发生费用从承包人合同价中直接扣除,影响工期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⑦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周边工程、分项工程的保护。⑧已完成工程成品在正式移交发包人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保洁(含保洁清洗费用,已包含在报价内),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⑨承包人组成本工程项目部,进行现场组织协调和工程质量、进度控制、安全文明施工,并定期召开工程协调会和参加发包人、项目管理及监理组织召开的工程例会。承包人代表(即本项目部经理)在现场直接负责组织施工并履行本合同。⑩开工前向发包人和监理提供本工程总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和分阶段进度计划。施工过程中施工难度较大、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部位的施工方案必须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事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施工。承包人对施工现场中所有作业、施工工艺及方法的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尽管经过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的施工方案在施工时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时仍不解除承包人的责任。按时参加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并有责任对设计错误提出修改意见。?施工过程中,每月25日前及每周向监理、项目管理、业主报送本月及本周的工程进度统计报表;下月及下周的工程进度计划;本周工程实际进度与总体进度计划的比较报表、工程事故报告等书面资料。每周统计报表及下周进度计划必须于每周的工程例会前报给监理工程师。?已竣工工程未向发包人交付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看管保护工作,期间发生的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发包人要求提前交付的分部工程成品保护工作责任自交付之日起由发包人负责。?承包人负责开工后规划放线及后期保护工作和费用,费用包含在承包人报价内,不另行计算。(15)合同签订后7天内完成施工合同的备案工作(如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6)承包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对工地及周围的环境进行现场踏勘,并自行掌握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系按现状交付,承包人承诺不会就施工条件提出任何异议,如存在影响施工情形的,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在场地移交后,应对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负责(包括施工安全、环境污染、扰民和民扰)。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代表承包人对本工程施工和质量(含保修阶段的质量)、安全文明、进度、造价,以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付款签证及工程签证、变更的认证及增加的工程量认证和施工现场的组织和实施、听从发包人和项目管理、监理人的指挥,满足合同和招标文件要求。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工程开工(以开工令为准)起,项目经理应保证在施工期间每周5天以上出勤,月度考勤不得低于80%;并且每天在施工现场工作不少于6小时,不满6小时视为缺勤一天。以月度考勤为单位,每缺勤一天罚款1000元,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整改到位,由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在未递交前视同为项目经理缺勤,按项目经理缺勤违约处理办法执行。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缺勤天计算,累计出现5天以上,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并由承包人承担*****元/人次的违约金。

3.2.3 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2.3.1承包人必须指派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到施工现场负责施工管理,不得随意更换。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则拟更换的项目经理不得低于原招标投标承诺的要求,并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才可办理相关变更备案手续。上述承包人提出项目经理更换时须同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含该项目经理自开标当日之前连续6个月以上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2.3.2如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发包人及项目管理有权责令承包人进行整改。同时,发包人按2万元/人次对承包人进行扣款,且记不良信誉一次,由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3.2.4发包人及项目管理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在发出书面通知时发包人有权直接在支付后续任一笔工程款时,扣除2万元/人次,同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勒令承包人退场,由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以上有关项目经理更换的扣款约定,如出现多次更换的,按累计进行扣款。

扣款的结算及流程:扣款按月结算,发包人有权在应付承包人的任意一期款项(包括结算款或质保金)中扣除。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按投标承诺的项目管理人员在工程开工前3天。

3.3.3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对于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管理要求、不熟悉本专业工作、工作责任心不强、不积极配合发包人或监理工作、无证上岗、违反现场管理规定等,该异议无需发包人书面证据证明),承包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承包人拒不撤换的,每发生一人,发包人有权直接在支付后续任一笔工程款时,扣除2万元/人次,且承包人须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累计出现3次(含)以上的,发包人还有权解除合同。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批准,经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

3.3.5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指派投标书中承诺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到施工现场负责施工管理,不得更换。若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更换的,则按更换每人次按2万元/人次对承包人进行扣款,并换回投标承诺拟派人员。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从工程开工(以开工令为准)起,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保证每周六天以上出勤,月度考勤不得低于80%;并且每天在施工现场工作不少于7小时,不满7小时视为缺勤一天。以月度考勤为单位,每缺勤一天扣款500元,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整改到位,由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对承包人采用人脸识别仪考勤制度:

①本工程严格按照启政办[2014]3号、启采招管[2012]4号、启政建设[2014]15号文件精神,本工程设置人脸识别考勤机对施工现场关键管理人员进行考勤,考勤并以月为单位进行统计。

②发包人负责考勤设备配置、人脸图像录入以及日常使用管理,每月台帐中必须体现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的考勤情况,并保存考勤机中原始的考勤记录,以备检查。

③考勤对象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专职安全员等项目班子主要成员。考勤时间从项目开工起至主要工作量完成止。

④凡出勤率达不到考核要求的,第一个月由发包人对该承包人进行警示性谈话,责令限期整改,并向其发出警示函;第二个月由发包人报有关监管部门,对承包人相关施工管理人员出勤情况在有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并以挂靠借用资质/转包的嫌疑,再次发出警示函;第三个月由发包人报有关监管部门,以挂靠借用资质/转包论处,在有关网站上进行公示,记不良行为一次,并暂停其六个月在本地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准入资格。同时,发包人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把施工队伍清理出施工现场。

本条款中所涉及扣款的结算及流程:扣款按月结算,在承包人后续任一期工程进度款付款节点或结算款中扣除。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分包,也不得肢解后转包。一经查实,发包人有权直接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同时还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与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3.5.2分包的确定

本工程不得分包。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①形式:银行保函或转账。

②金额:中标金额的5%[其中:工期履约保证金2%(其中,按期开工保证金1%),质量履约保证金1.5%,竣工资料履约保证金0.5%,安全履约保证金1%]。

③承包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将履约担保足额提供给发包人。

④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以发包人书面盖章确认时间为准)后退还(不计利息)。合同对其他保证金的退还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承包人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按本合同约定以履约保证金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赔偿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差额部分,发包人有权在应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除本条约定外,其余执行监理合同。 本条对监理人权限的特别约定:除发包人书面加盖公司公章确认,监理人及监理单位均无权作出以下意思表示,不论这种意思表示是以补充协议还是单方承诺、联系单、签证的形式作出:1)增加合同价款;2)变更发包人的付款时间;3)任何加重发包人的责任、放弃发包人权利,豁免承包人义务、增加承包人权利的意思表示;4) 变更工期要求或工期节点;5)其他应需承包人加盖公司公章、合同章确认方可生效的事宜。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监理合同。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监理合同约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工程技术要求及有关工程施工规范、规格和标准施工,不得对原工程设计擅自进行变更或偷工减料。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或偷工减料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自费按原施工图纸进行恢复。

承包人无条件的接受发包人及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验收或发包人参与并通过了各项验收,均不解除承包人对自己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的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未能一次验收合格的或未达到创优目标的,发包人有权不退还质量保证金。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人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未能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或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承包人还应承担履约保证金与发包人实际损失之间的差额部分。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隐秘工程报检程序及期限的约定:

5.3.2.1施工工序全过程,所有部位均由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验收,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应当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进行验收,经发包人和监理人验收合格并同意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承包人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5.3.2.2隐蔽工程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5.3.3 重新检查: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5.3.4 承包人私自覆盖: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满足国家及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等安监部门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做好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

建立安全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工地班前活动制度、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承包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对材料商、农民工等实施全面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如发生事故的(包括承包商原因或其材料商、农民工原因),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承包人在工地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

工程施工前和施工中,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技术进行交底;承包人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现场周边及主要通道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其它有关法规要求的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发包人代表和现场总监批准后实施。但发包人或监理等的审批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应承担的各项义务。

工程施工前,承包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要求,制定安全施工标准及要求,负责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的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工程施工前,承包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承包人对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相邻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

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在施工区域内提供和维护有利于工程和公众安全和方便的灯光、护板、格栅等警告警示信号和警卫。

承包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所施工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承担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及相关费用。

在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事故,需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按文明工地要求做好场地清理及相关工作。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要整齐,机械停放有序,做到工完料清;遵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清洁卫生要求;定期地将所有建筑垃圾从施工场地清除,并运出场外;交工前,将所有剩余的建筑材料运走或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将所有施工机械和设备从施工场地运走。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三日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承包人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后3日内,发包人未按期批复的,不代表对该计划的认可。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三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形象进度总计划表,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再报发包人备案;发包人或监理等的审批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法律、规范应承担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如承包人编制内容存在错误或者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以合同约定为准。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后3日内,发包人未按期批复的,不代表对该计划的认可。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三日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1)承包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双方盖章)后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 (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到场、按照投标书承诺的机械设备进场、必要的材料进场并送检报验合格等),由于承包人的准备工作未能达到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将不予签发开工令,因此造成的延期开工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工期也不予顺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期开工7天的,除相应扣款外,监理工程师责令修改工程进度计划及赶工措施和施工方案,弥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及时修改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对修改后的进度计划的审批,仅系履行工程管理职责,不代表对合同工期的变更等。

延期开工超过14天或虽在形式上开工但实质上不具备开工条件的,监理工程师可向发包人提出责令退场并解除合同的建议,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删除通用条款7.5.1条第(2)款至第(6)款,不再适用。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或由于发包人书面指令设计变更影响关键线路、发包人书面指令要求停工缓建等原因影响工期的。

出现工期顺延情形的,承包人必须在延误事由首次出现的3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延期申请,及时办理延期申请手续,经发包人加盖公章审批同意后,工期予以顺延;上述情况持续发生的,承包人应在每隔28天向发包人提交工期持续被延误的延期申请及详细证据材料;上述情况消除后7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的书面延期申请及证据材料,延期申请经发包人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作为工期顺延的凭证。

承包人未在本条款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包括首次发生后未及时提出、持续情况下未每隔28天提出、工期延误情形消除后未在7天内提出等),视为放弃工期顺延的权利,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专项承包人自行承担。。

出现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但影响承包人合同约定工期(以开工令及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30%(含30%)以内的,属于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发包人仅给予工期顺延,不补偿承包人增加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窝工、停工、机械进出场费、台班费、人员管理费等),视为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已足够考虑该部分的风险。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实际开工时间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

(2)若承包人未按期开工,则按延期每天2000元进行扣款;若超过七天,则按延期每天5000元进行扣款;若超过十五天,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罚没工期履约保证金,工期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赔偿履约保证金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差额部分。

(3)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提前不奖,推迟完成的,除罚没全部工期履约保证金外,另按每延误一天5000元进行加罚。节点工期及总工期违约金/罚款可同时适用,累加计算。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施工进度严重滞后(节点工期或总工期逾期超过30天视为严重滞后),并经发包人催告后仍未见效的或延误工期罚款金额超过工期履约保证金额的,发包人视为承包人难于完成本工程,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施工工期及各控制点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市政影响等不利因素及发包人分包工程的影响,因此施工过程中除本合同7.5.1规定的情况外,不管发生任何情况,均不顺延工期。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双方另行约定;

(2) / ;

(3) /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本工程主要材料(或设备),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设计文件、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进行采购与保管,其中:

(一)凡是招标文件中予以推荐的材料(或设备)品牌或生产厂家,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推荐材料设备品牌之一进行采购,但采购前应将拟用材料(或设备)品牌型号的书面材料报告(设备需同时提供原厂质保函或售后服务承诺书)及样品报送业主确认。材料或设备送发包人确认样品时,如非承包人原因无法满足装修效果时,发包人可调整品牌或型号(系列),涉及价差的,由承包人申报,经发包人、项目管理、监理和跟踪审计等单位共同询价确认后按实调整。

(二)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设备,需按投标承诺的品牌、档次进行施工;如投标未明确的,应考虑使用国产中档以上且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但采购前应将拟用材料设备品牌型号的书面材料报告及样品报送业主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如承包人擅自将材料设备采购进场,则发包人有权予以清退出场。

(三)主要材料设备进场时要有质保书或出厂合格证,并已进行有关必要的检验或试验;主要材料设备进场后须通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验收并经书面确认后方可使用。

(四)在实际施工中,发包人和工程监理有权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抽检,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及验收规范的材料和设备,发包人可以无条件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如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各项指标的材料,以及业主未认可的材料,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影响的工期不予顺延,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若承包人不按上述(一)、(二)、(三)、(四)所述采购材料设备,则由此所引起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五)发包人和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对承包人采购材料的监督、确认、抽检均不免除承包人对于采购材料品牌、质量、价格等的任何合同义务。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和工程监理对材料的监督、确认、抽检作为承包人免除采购材料合同义务的抗辩。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规定和发包人要求确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9. 试验与检验: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0.1.1合同签订后7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的符合专用条款1.13条约定的工程量清单错误;

10.1.2设计变更;

10.1.3具有完备手续的现场签证(需符合合同对于现场签证人员权限要求);

10.1.4其它变更:

其他可能在本项目中实施的专项工程及总承包范围之外与工程紧密相关的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并且该工作在承包人的工程资质范围内,发包人有权指令承包人去完成,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接受并作为本工程的变更处理,费用计算按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执行;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发包人要求的变更实施,否则按违约处理。变更需要延长工期时,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相关的规定办理;若变更使合同工作量减少,发包人认为应予提前变更项目的工期时,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

若承包人为了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安全、避免干扰等原因需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而提出的局部变更设计,除应获得发包人、监理人的批准外,还须承担由此而增加的费用。

10.3变更程序

(1)承包人无权擅自更改设计,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设计变更、签证资料必须及时经发包人加盖公司章确认,隐蔽性工程的变更签证要在三日内办理完。

(2)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单后 7 日内(从通知单盖章签收日期计算),向发包人递交完整变更签证费用计算书;逾期申报的,增加费用的变更签证在结算时只支付终审价格的70%,剩余30%视为承包商让利,减少费用的变更签证由承包方自动扣减;逾期7天以上未申报的,增加费用的变更签证在结算时不予考虑,减少费用的变更签证由承包方自动扣减并对承包人处以审核造价5%的违约金。

(3)特急变更签证的实施以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授权的发包人代表签字为依据,承包人可事先就计价方式或价格与发包方协商一致。但实施后7日内,双方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并取得发包人加盖公司章,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4)当变更、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承包人要及时督促监理和发包人代表在完工后7日内签字确认,并取得发包人加盖公司章,否则发包方可以不予支付费用。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和签证,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监理、发包人代表、工程部负责人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否则发包人可以不计价款。

(5)合同履约中,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通知单以及办理相关手续,都应严格按照发包人的内部工作管理制度执行,按顺序进行统一分类编号,并附有相应的真实图片,否则发包人可以不予审核。

(6)承包人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对工程技术及施工图纸中的问题应提前发现,并在图纸会审时或按照技术核定单的形式及时提出;如果承包人由于各种原因不提出或未及时提出而导致工程产生的质量、进度、安全、成本等问题及后果,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7)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须将完整的变更签证资料装订成册作为结算书一部分,变更签证资料应包括:①双方确认的造价审定单;②变更签证通知单及完成回执;③申报的变更签证预算书;④原合同相同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⑤套用定额编号的分部分项工程费计价表及计价分析表,清单措施项目费计价表及计价分析表其他项目费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⑥甲供材料和主要材料表;⑦变更签证单原件及所有相关的往来函件、其他需要说明的与造价有关的问题。

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按发包人、项目管理和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进入结算。未经备案审批的设计变更,以及未按上述程序办理的签证一律不予进入竣工结算。最终价款在工程结算时,经审计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作为追加合同价款,在工程结算时支付。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式进行:

A、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工程变更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该项目的工程数量(相对于工程量清单)发生变化,偏差值在15%以内(含15%),或该清单项目工程量发生变化影响该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低于0.1%时,均按投标函综合单价增减;

B、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工程变更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该项目的工程数量(相对于工程量清单)发生变化,偏差值在15%以外,且该清单项目清单变化影响该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综合单价按下列原则调整:

B-1、投标文件综合单价与按标底编制原则计取的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的误差在±15%以内(含15%)的,参照投标文件综合单价增减。

B-2、因变更等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工程量增加,投标文件综合单价与按标底编制原则计取的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的误差在±15%以上(不含15%)的,当投标文件综合单价大于按标底编制原则计取的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参照按标底编制原则计取的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增加(合同内部分工程量不调价);当投标文件中综合单价小于按标底编制原则计取的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参照投标文件综合单价增加(合同内部分工程量不调价);

B-3、因变更等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工程量减少,投标文件综合单价与按标底编制原则计取的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的误差在±15%以上(不含15%)的,投标文件综合单价大于按标底编制原则计取的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时,其减少部分的工程量,参照投标文件综合单价减少;投标文件综合单价小于按标底编制原则计取的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时,其减少部分的工程量,参照按标底编制原则计取的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减少;

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没有适用于增加项目的,

变更等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工程量增减在投标报价中没有原工程量清单相同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按下列原则调整:

C-1有类似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C-2没有类似变更工程项目的,结算时按“标底编制原则”的相关条款计取。并依据投标下浮率下浮,作为结算依据。

C-3启东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没有的,参照南通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如南通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没有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价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D、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事先承包人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拟实施方案经监理、发包方、承包方三方确认后执行,并按下列原则调整措施项目费:

D-1、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启东市造价处核定的费率进行调整;

D-2、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分部分项目工程综合单价的调整方法进行调整;

D-3、总价措施项目按费率报价的,费率不变;总价措施项目按费用报价的,按投标时口径折算成费率调整;但投标费率或折算费率超过《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规定波动费率上限的,按编制标底中确定的费率进行调整;

D-4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E、项目特征不符调整:

由于发包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不完善或错误的,原则上由投标人在投标时根据图纸认真核对及时提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答疑时限内未提出的,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由于图纸或技术规范中明确而清单中描述不完善或错误的,不予调整。但是由于发包人招标时提供的设计图纸中不完善或技术规范未有规定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根据完善好的设计施工图纸进行实施,合格后按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的调整方法进行调整。

F、投标文件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项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发包人将对该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不另行计量。但由于设计变更致使该项目调整,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按标底编制原则计取的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进行调整。

注:本合同及下文内容中所提及的投标下浮率为:中标价(扣除取费后的甲供材料费、预留金、暂定价)相对标底的下浮率(扣除取费后的甲供材料费、预留金、暂定价)。其中取费只计取安全文明措施费、规费、税金不可竞争费率。

以上调价在竣工结算时由承包人申报,经现场跟踪审计单位初审后,最终报发包人委托的结算审计单位审定调整。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3日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日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包括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加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暂列金额是招标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商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招标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额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

11.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本合同固定单价及其他固定价子目包含了承包人为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管理费、措施费、风险费用等一切费用,不因任何市场价格波动、法律及政策变化、人工费变化等因素而调整。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在固定单价中考虑了相应风险费用。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承包人应在其中考虑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影响合同价款的如下风险:施工期间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跌的市场风险,人工费用上涨或下跌的风险,法律政策变化的风险,工程竣工移交给发包人前发生的各种自然灾害、停水、停电等及其他各种风险,同时应考虑甲供材料管理费(如果有)、因其它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所造成的其他所有风险。

(2)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及没有列出的措施项目,承包人在报价时无单价或其单价以“0”的形式出现;

(3)发包人引发的工期延误在合同约定工期(以开工令及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30%(含30%)以内所造成的相关费用。

(4)合同签订前承包人未向发包人提出的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错、漏算;

(5)其他合同明确约定属于承包人风险范围或应由承包人承担或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的费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视为投标人已预见此风险并足额把此费用计入含有价格的项目中,竣工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参照本合同10.4及11条款。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2013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每月25日前提供本月已完工程量完成情况报告。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3.1工程量计量原则:

A、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如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量签证等)且实际完成合格工程的工程量。

B、工程量计量方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2013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

12.3.3.2计量范围:

A、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

B、合同签订后7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的工程量清单中错算、漏算的内容;

C、图纸会审、工程变更及发包人确认的工程量签证;

D、发包人要求增加的合同外项目。

E、合同文件规定的其它应计量项目。

12.3.3.3计量依据:

A、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

b、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纪要、设计交底、发包人签发的技术核定单、工程联系单、指令、会议纪要;

c、中间交工证书、质量检验证明。

12.3.3.4凡设计变更及涉及现场签证的,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的有关工程量变更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签证手续,逾期不填报者按本合同约定处理,所引起的一切后果与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

12.3.3.5存在下列情形的,承包人已完工程量不予计量:

A、不符合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变更审批手续不全的工程量;

B、有关技术规范允许的施工偏差值增加的工程量;

C、因施工错误而增加的工程量及由此引起的相关工程量;

D、工程的各种试验、检查、检测、验收手续必须齐全,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不允许进行计量。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承包单位申请付款的程序应符合发包人的财务规定。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完成工程量的50%并经发包人书面盖章确认后,付至合同暂定价的20%,竣工验收合格、经发包人书面盖章确认并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及结算资料后付至合同价的70%,审计结束后付至工程审定价的97%,余款(工程审定价的3%)作为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付清(利息不计)。

关于付款程序的约定:

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提交付款申请书、付款条件成就的证明材料,以及与付款金额等额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并按第12.4.4约定审核及支付。

承包人未提交上述付款申请材料及发票的,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且无需承担任何逾期付款责任。因承包人开具发票后迟延递交导致发包人无法及时抵扣的,承包人应承担发包人税金抵扣损失(按该次开票税金全额计算)。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3个工作日内。

项目管理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监理审查结果14个工作日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项目管理审查结果7个工作日内。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30日历天内。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日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计算,逾期超过30天的,超过部分每日按合同总价千分之一计算;因承包人逾期移交工程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赔偿其他损失。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须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14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建筑垃圾及剩余材料全部清运出现场的费用。清理标准应得到发包人认可。否则,否则,承包人应按*****元/天承担场地占用费,发包人有权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竣工日期以验收合格当日的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除非发包人另有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批准的除外),承包人的管理、施工人员,材料、设备必须在十天内全部退出现场,否则应按*****元/天承担占用费并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无法使用工程的损失;建筑、生活垃圾应随时清理出现场,确保场地清洁。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后仍然有配合监理和审计工作的义务,并能及时处理现场事务。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见通用条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凭审计报告及付款申请单30天内。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专用条款12.4约定执行。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由双方协商。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发包人最终要求。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1)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监理工程师自收到之日起28天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项目管理。项目管理自收到之日起28天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工程结算造价进行审核,并在180天内出具意见(自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之日起算),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审核期自承包人提交补充资料之日起重新起算。发包人未及时审核完毕,不视为认可承包人的送审价,双方应积极配合组织对账。

(2)由于承包人未能在28天内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竣工结算资料或竣工结算资料不符合要求的,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责任不在发包人,承包人应自行承担后果,无权主张逾期付款利息。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30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30天内。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除工程审定价3%的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工程审定价的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修金(工程审定价的3%)的返还:待两年保修期满、提交完整竣工资料且结算完成后付清(利息不计)

15.4保修

15.4.1保修责任:详见质量保修书

15.4.2修复费用

保修期内,修复的费用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2)保修期内,因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但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3)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5.4.3修复通知:详见质量保修书

15.4.4未能修复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拒绝维修或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缺陷或损坏,且经发包人书面催告后仍未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修复范围超出缺陷或损坏范围的,超出范围部分的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4.5承包人出入权

在保修期内,为了修复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有权出入工程现场,除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外,承包人应提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进场修复的时间。承包人进入工程现场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且不应影响发包人正常的生产经营,并应遵守发包人有关保安和保密等规定。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删除通用条款16.1.1条款,不再适用。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无。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无任何违约行为的前提下,发包人未能履行相关义务的,承包人应书面催告并给予发包人28天合理改正期;如发包人仍无任何改进措施的,则承包人应再次书面催告,由此影响的工期予以顺延,但承包人无权主张费用赔偿。任何情况下,承包人均无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1)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项目管理公司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监督,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因承包人原因被责令停工和返工,所造成的责任与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

(2)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则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按每起1-5万元扣款。

(3)若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质量存在严重缺陷,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勒令退场,没收工程质量保证金,还应承担赔偿发包人、项目管理公司损失的责任。

(4)若发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2款规定的付款方式及金额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后,承包人的施工人员、材料供应商、机械与设备出租人、与本工程施工建设相关人员及单位等向发包人索要工资、材料款、机械与设备出租费等,则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与费用。发包人有权在应付承包人的任何费用中扣除相关费用直接支付给材料供应商、农民工等,并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追偿。

(5)承包人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向发包人、项目管理公司提交符合要求的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和竣工结算资料等)。

(6)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如在施工期间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则没收全部安全履约保证金,等承包人完成安全事故所有赔偿及善后事项并经政府相关部门处理后,符合安全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后方予退还全部安全履约保证金,并且,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7)如经验收达不到国家合格验收标准,没收全部质量履约保证金,返工合格后,除返工损失费自付外,给发包人、项目管理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实际经济损失额的双倍对发包人、项目管理公司进行赔偿,质量履约保证金不足予赔偿的,不足部分则从承包人未付工程款中扣除。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a.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期开工超过十四天;b.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质量存在严重缺陷;c承包人未经发包人许可擅自停工;d. 承包人出现严重安全、质量事故,或在发包人及项目管理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或明显无法按期完工的;e.承包人违法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的;f.合同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约定。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本工程一切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均由承包人进行投保,其费用已列入本合同价中,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7日内将保单原件提交发包人存档,承包人未及时投标或未提交相关保单的,发包人有权代为投保,所涉费用在应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

承包人投保内容: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意外伤害险、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的生命财产险、施工机械设备的财产险、第三人人员的生命财产险、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财产险等相关保险。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7日内将相关保单的复印件提交发包人存档。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施工过程中再具体协商。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21.1有关部门或单位决定的临时停水、电,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且不能延长工期。

21.2承包人在施工中无正当理由不执行发包人、项目管理、监理正当管理工作指令的,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5000-8000元/次。

21.3承包人进入现场施工必须抓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严格遵照执行文明工地标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要符合规定要求,并由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达标化进行监督。各种安全文明措施必须按发包人要求规范布置,否则,由发包人组织实施,所发生的费用应从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合同中均为暂定费率,竣工结算时按相关部门核定进行调整。

21.4承包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所施工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完成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21.5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项目管理、监理工程师的管理监督,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因承包人原因被责令停工和返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21.6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载明的范围进行施工,如未经发包人事先书面同意、超范围施工则视为对发包人的优惠,在结算时不作调整。确因承包人超范围施工导致其他施工单位不能正常施工的,必须由承包人自行拆除、修补,并承担相应费用,给发包人和其他施工单位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21.7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发包人提交伍套经监理单位审核好的完整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和竣工结算资料),如承包人未能满足此要求的,发包人则按每延期一天处罚500元人民币。同时发包人有权决定本工程的后续工程款一律不予支付。

21.8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及时对审计结果进行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确认。

21.9若在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发现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暂列金额或暂定价或暂估费用与招标文件中的暂列金额或暂定价或暂估费用不一致的,则均按招标文件中的暂列金额或暂定价或暂估费用扣减。数量及价格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发包人的方式进行确定。

21.10结算资料应按审计单位有关要求整理;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结算资料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开竣工报告、招投标文件;

(2)工程类别核定单;

(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定表;

(4)结算书(含工程量计算书);

(5)竣工图纸;

(6)图纸会审(交底)的会议纪要;

(7)设计变更资料;

(8)施工现场签证资料;

(9)承包人需补充的其他资料。

21.11结算资料具有完整性和合法性。资料不完整的,承包人必须限期整改。否则,发包人不予办理或对该部分资料不予认可。因资料不齐而影响结算审核工作的,其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工程结算资料的具体要求:

(1)工程结算资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2)工程结算书必须装订成册,封面必须盖单位公章,编制人、审核人均应签字并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执业专用章。

(3)工程变更及签证必须及时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结算时提供原件才予以确认;

(4)工程变更必须编号、归类;

(5)工程结算价必须相对正确,承包人的工程结算价,经结算审计单位审计,结算审核核减额在结算送审价的5%(含5%)以内时,咨询费全部由发包人承担;结算审核核减额在结算送审价的5%-10%(含10%)之间的,则该部分的咨询费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50%;结算审核核减额超出10%的,则该部分的咨询费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咨询费用的计算方式按发包人和工程造价结算审计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的标准执行;承包人承担的咨询费用扣除方式:从承包人结算款中扣除。

(6)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及时送审计单位审核。

21.12承包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工程资料,对存在涂改原始资料、签证资料和实际情况有很大出入等行为的,采取计入单位及个人不良行为记录,限制其投标资格或清退,对虚假造价全部扣除并给予合同价1%-5%的罚款。

21.13招标范围内未实施的项目或工程因甲供或分包项目结算时相应扣除(包括规费、税金等),若引起工程结算价小于合同价,承包人不得提出相关费用补偿,已缴纳的相关规费、税费不予返还。

21.14发包人在招标时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确实存在的工程量,如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未列入或报价为0的,则视为已将相关费用列入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的投标部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组织施工,不得提出额外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并顺利交验,不得以此为由影响工程进度。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21.15合同外工程的结算方式按标底编制依据计价并按中标价(扣除预留金、暂估价及其取费)相对标底(扣除预留金、暂估价及其取费)的下浮率同比例下浮。

21.16发包人有权对材料供应商进行考察,并保留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的否决权;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材料采购环节进行监控,并行使最终的质量检验认可权和否决权;如果发包人在监控过程和检验中发现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此时承包人应督促供应商进行整改直至发包人满意,由此造成的工期推迟和费用的增加由承包人承担。

21.17承包人确保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优先用于解决农民工工资,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如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所有责任及影响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给予记不良行为,予以网上公示,并列入建筑领域诚信体系建设“黑名单”。

21.18项目负责人必须及时掌握国家及省、南通市、启东市工程建设的新法规、新规范及新规定,如遇有新法规,必须及时与发包人、总监沟通,在得到发包人、总监的书面确认后,作相应调整;同时及时负责与消防部门的沟通协调,以保证本工程消防的专项检测和工程整体验收通过,承包人与消防部门的沟通和衔接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均包括在合同价中。

21.19承包人需根据设计人、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规定进行材料的见证取样及送检,并承担相应的取样、送样及检测费用,涉及上述款项在结算时不再增加任何额外费用。

21.20本工程从开工至竣工交付使用期间的所有试验、检验由发包人确认的专业机构检测,检测费包含在合同价中,由承包人承担,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21.21承包人应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中制作、封样、送检、检测等全部工作,试验检测机构由发包人确认,发包人派驻的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负责见证取样。

21.22下列费用均已包括在本合同价中,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1)各类大型机械的进退场费、安拆费用、闲置费用及因作业移动所产生的地基加固等费用;

(2)在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它可能出现的阻挠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所引起的费用),并不得影响施工进场及延长施工工期,承包人不得以处理相关群众矛盾为由,延期开工和竣工,并不得以该项理由等与发包人发生合同纠纷;

(3)在工程实施中应考虑可能影响施工现场达到开工要求的工作量及各项措施费;

(4)临时设施费已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考虑,承包人为了加快工程进度和保证工程正常进行,采取的各种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5)承包人已充分考虑在工程实施中涉及环保、消防、城市卫生、市政、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以及夜间文明施工、保护周边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安全的费用;

(6)考虑到本工程施工中可能会受到季节、气候的影响。承包人必须认真了解施工现场情况,充分考虑施工中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如不同专业交叉作业、成品保护费、临时停电、停水、天气变化、材料到位、道路维护等],承包人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在施工方案中写明应该采用的相应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等所产生的费用;

(7)临时停水、停电、二次搬运、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及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已列入投标报价中;

(8)承包人须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14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机械设备、建筑垃圾及剩余材料全部清运出现场的费用。清理标准应得到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则发包人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9)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已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对原有场地、路面等造成破损及损坏部分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样等所包含的各项费用,合同范围以外的新增部分除外。

(10)施工噪声及扬尘控制等不可预见因素所涉及的费用。

(11)本工程石材、地砖、墙砖等材料的车边、磨边、切割(包括V型切割、开洞等)的费用,以及控制扬尘、不影响周边办公使用等环保措施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列入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

21.23施工用脚手架自行考虑,需要另行搭设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中,工程结算时不做调整。

21.24如本合同对承包人违反合同义务而承担的违约金、罚金等约定不一致的,以违约金、罚金高的条款为准。

21.25施工过程中如因质量、文明、安全或环境保护以及其它问题而遭受规划、环保、建设、城管或其它行政管理部门批评或开具处罚通知单,每发生一次,承包人除立即整改外,还应承担2万元/次的违约金。由于承包人原因在质量、安全、工资支付等方面受到媒体曝光或被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给本工程或发包人、项目管理公司带来负面影响的,每次由承包人承担10万元罚金。

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对于监理公司提出的质量、文明、安全或环境保护的整改要求,承包人48小时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然无法满足要求时,每发生一次,承包人承担2万元的违约金。如承包人拒不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包人、项目管理公司、监理公司指令的,承包人将按10万元/次承担违约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本工程出现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承包人承担10万元/次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项目管理公司造成的损失;

21.26若因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政策性变化等特殊原因,造成本工程暂停时,发包人、项目管理公司只对已发生的合格工程量负责,根据已发生的合格工程量与承包人办理结算,不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21.27高(中)考、节假日、有关方面重大活动期间,或发包人、项目管理公司需要的特别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作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对于高(中)考、节假日的原因而影响的工期不予顺延;对于有关方面重大活动期间,或发包人、项目管理公司需要的特别时间段内影响的工期,根据合同约定程序确认是否顺延,并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办理工期签证。承包人合同价款中已经包含了该类影响所需的相关费用,不得因此提出费用增加要求。

21.28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承包人有责任积极对本工程各系统完整性和为达到设计、功能、使用要求而进行细化、深化,且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并将深化图纸经设计、监理公司、审图机构(如有)等审核后用于施工生产。

21.29检测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胶使用前需做相容性试验、室内环境检测、节能相关以及其他所有验收要求检测内容等)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21.30 承包人均必须负责清理自身施工垃圾,做到落手清。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均由承包人自行归整、清理、处置,相应费用已经包含在投标合同总价中。如过程中出现承包人拒不清理自身垃圾或迟迟清理不到位,则总包单位有权利及义务将该部分垃圾清理,清理费用双倍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后补贴给总包单位。

21.31承包人须拥有足够的资金及技术能力,确保材料供货商款项的及时、顺利支付,确保施工主要材料的采购及供货进度。如因承包人自身技术、资金等原因导致材料下单及供货周期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有权将施工材料款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材料供货商,且承包人需要承担上述材料款额外 15%的违约金以及由此造成的所有额外损失及费用。

21.32施工区域的完工保洁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中考虑,保洁标准为“眼视无污迹、手触不粘灰”,若保洁达不到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保洁单位,相关费用按实际发生额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21.33发包人提供指定的电梯供承包人使用,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与电梯安装单位签订书面协议,并严格按电梯操作规程使用电梯,并按要求对电梯进行可靠保护,避免造成损坏,并配置专人驾驶看管,所产生的电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因操作、保护、使用不当对电梯造成损坏,则由承包人委托原厂或原厂授权专业单位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34对因本次招标范围部分招标图和技术规定的某些缺陷,承包人在投标前又没有提出招标答疑的,所引起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类似如下情况的修改、调整、完善等情况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必须无条件组织施工,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如:(1)新开各类孔洞;(2)各类孔洞或管线移位及其修补;(3)局部材料调整、结构加固;(4)局部凿除或拆除;(5)因考虑到自身施工方便而提出的各类变更;(6)工艺规格型号参数不明确;(7)对本工程承包范围以外的已完工程的损坏修复等。

21.35本项目所有装饰装修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按每个品种现场随机抽样进行不少于1次(不大于3次)的破坏性试验,如现场随机抽样破坏性试验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无偿进行更换,造成工期延误、损失等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保留其它索赔的权利。以上材料费、检测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结算时均不作调整。

21.36 承包人报价中包含部分深化设计费用,由承包人中标后支付给相应单位。其中:布展排版深化设计费10万元,待深化设计图纸经业主认可并由承包人确认可实施的,由承包人在收到第一次工程款后3日内支付给设计单位;消防设计费用1万元由承包人在收到第一次工程款后3日内支付给消防设计单位。如承包人未按期支付的,发包人有权在后续付款中扣除并直接支付给深化设计单位。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工程廉政协议

附件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中标人名称)

为保证启东农商银行史馆布展项目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承包人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对质量保修范围的工程内容实行保修。

质量保修内容的保修期限可自行约定: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保期2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4小时内派人修理,48小时内维修完毕。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维修完毕,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需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不超过2小时)。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本工程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审定价的3%。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额为工程审定价×3% ,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不计息。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工程廉政协议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预防腐败,依法组织实施好市属重点工程建设,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保证工程建设廉洁、高效、优质,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启东农商银行史馆布展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廉政建设要求特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启东市建设市场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规定;

2、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及时向对方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报告、申诉、建议处理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必须遵守的规定:

1、不准索要或接受乙方的宴请、礼品、礼金、购物券、有价证券、各种回扣,以及高消费娱乐活动;

2、不准向乙方报销通讯费、房租费、差旅费、餐费、娱乐费、风景名胜游览费、个人学习费、技术服务咨询费等又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准让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属介入乙方承担工程的施工或分包工程;

5、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向乙方推销与工程有关的建筑材料、设备等,或利用工程变更等环节为乙方谋取非法利益;

6、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款项的申报、支付程序上故意刁难乙方,为已谋取私利。

第三条 乙方必须遵守的规定:

1、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品、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2、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不得为甲方或个人购置通讯工具、办公用品等;

5、不得与监理、设计单位相互串通,违反办事规程,损害甲方利益;

6、不得以各种手段拉拢腐蚀甲方工作人员,或串通设计、监理等单位利用工程变更等环节谋取非法利益。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通报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议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负责执行,接受社会以及双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经审计机关审计结束,结算完毕止。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盖章) (盖章)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

施工招标

资格审查申请书

投标申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1

投标人一般情况

1

企业名称

2

总部地址

3

当地代表处地址

4

电话

联系人

5

传真

电子邮箱

6

注册地

注册年份(请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7

公司资质等级证书号 (请附有关证书的复印件)

8

公司(是否通过,何种)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如通过请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提供认证机构年审监督报告)

9

主营范围

1.

2.

3.

4.

10

作为总承包人经历年数

11

作为分包商经历年数

12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附表2

近三年工程营业额数据表

投标人成员名称:

近三年工程营业额

财 务 年 度

营 业 额(单位)

备 注

第一年(应明确公元纪年)

第二年(应明确公元纪年)

第三年(应明确公元纪年)

注:1.本表内容将通过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核。

2.所填的年营业额为投标人每年从各招标人那里得到的已完工程施工收入总额。


附表3

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担任项目负责人年限

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附件2

投 标 函

(一)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我单位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并根据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经考察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后,愿以人民币(大写) ¥: (小写)¥: 元的总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报价须打印,手写无效)。

(二)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工期 日历天 。

(三)我单位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 。

(四)我单位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五)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六)我方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姓名 。

(七)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 (工程名称) 的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本工程投标文件的内容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承诺书

(招标单位名称):

我方参加你方的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投标的申请,拟派项目负责人为 。现我方向你方慎重承诺:

拟派项目负责人 从现在开始至本工程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无在建工程,符合江苏省建设厅“苏建规字[2017]1号”《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第十条之(五)条的规定。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如果我方经本工程评标委员会评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被他人举报并经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核实,确认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那么我方愿意放弃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和收回投标保证金的权利。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无行贿犯罪记录与涉黑涉恶行为承诺函

(招标单位名称):

我方参加你方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的申请,拟派项目总监为 。现我方向你方慎重承诺:

1.本公司: (公司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拟派项目负责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自投标截止日前五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如果我方经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被他人举报并经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核实,我方同意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同意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我方在参与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无恶意竞标等涉黑涉恶行为,若中标后将严格履约、遵章守纪。如有涉黑涉恶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实认定的,配合接受有关部门处理,并同意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图纸

(详见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布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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