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杭州申众实业有限公司-2023-03-29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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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关于2023年3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2022年3月29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3年3月29日-2023年4月4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50万米电力电缆保护管建设项目 | 建德市大同镇工业功能区 | 杭州申众实业有限公司 | 杭州经伦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租用浙江全众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建德市大同镇工业功能区的闲置厂房,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外购搅拌机、吸料机、单螺杆挤出机、牵引机、切割机等生产设备,建设电力电缆保护管生产线,项目总投资680万元人民币,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0万米电力电缆保护管的生产规模。 | 项目已做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对意见。 | 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废气、噪声、固废),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 (1)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营运期实行雨污分流排水制度。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最终经大同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不单独排放周边地表水体,因此,企业只要做好清污分流工作,防止污水单独进入周边水体,则不会对周边地表水体造成污染影响。 (2)大气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生产过程有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经废气治理措施处理后可以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异味)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二级标准。 因此正常情况下项目废气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由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生产车间产生的噪声经距离衰减,以及相关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南北两侧昼间噪声预测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废活性炭、废滤网滤渣、废机油和废机油桶为危废,新建危废暂存库妥善暂存,废活性炭定期委托绿岛再生企业再生处理,废滤网滤渣、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袋、废冷却水净化材料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按照本环评所提出的固废处置措施合理处理各类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通讯地址:建德市洋溪街道洋安新城荷映路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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